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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及其.docx

1、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及其深圳市都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2、3、5、10.3章节(征求意见稿2011.07.22)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七月修订讲明 2第2章 用地分类与使用 32.1 都市用地分类 32.2 建设用地标准 82.3 土地混合使用 9第3章 用地规划与布局 153.1 居住用地 153.2 工业用地 173.3 仓储用地 183.4 都市绿地 19第5章 公共设施 235.1 分级分类标准 235.2 布局准则 235.3 市级和区级公共设施 245.4 社区级公共设施 245.5 公共设施混合设置指引 25第10章 其他 3210.1 自然保育 -10.2 历史文化遗产爱护 -10.

2、3 都市综合防灾和减灾 32第2章用地分类与使用2.1都市用地分类2.1.1都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时期的都市规划编制和规划治理工作。2.1.2都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它相关因素。2.1.3都市用地分类采纳大类和中类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9大类、39中类。2.1.4使用都市用地分类时,应依照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纳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不。适建范围、量化操纵等土地混合使用要求应符合“2.3土地混合使用”。2.1.5都市用地分类代号采纳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采纳大写英文字母表示,中类采纳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2.1.6都市用地分类和

3、代号应符合表2.1.6的规定。表2.1.6深圳市都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类不代号类不名称含义适建范围量化操纵大类中类R居住用地安排住宅和相应配套服务设施的用地R1一类居住用地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住宅、幼儿园(托儿所)、商业服务业(小型)、市政环卫设施(小型)、交通设施(小型)、配套辅助设施住宅建筑面积合计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R2二类居住用地配套设施齐全、布局较为完整、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住宅、幼儿园(托儿所)、商业服务业(大型)、商业服务业(小型)、办公、市政环卫设施(小型)、交通设施(小型)、配套辅助设施R3三类居住用地直接为工业区、仓储区、学校等功

4、能区配套建设、有一定配套设施的、供单身职工及学生集体居住的成片单身宿舍区的用地宿舍、商业服务业(大型)、商业服务业(小型)、市政环卫设施(小型)、办公、交通设施(小型)、配套辅助设施R4四类居住用地以原农村居民住宅聚拢形成的屋村用地C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从事各类商业销售、服务活动及容纳商业性办公、商务公寓、旅馆业、游乐等各类服务业活动的用地C1商业用地经营商业批发与零售、餐饮、服务、娱乐等各类商业活动的用地宿舍、商业服务业(大型)、商业服务业(小型)、办公、商务公寓、酒店、游乐设施、市政环卫设施(小型)、交通设施(小型)、配套辅助设施商业服务业建筑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50%。商务公寓建筑不得超过3

5、0C2商业性办公用地容纳除政府机关团体以外的金融、保险、证券、新闻出版、文艺团体等行业及其它各类公司的办公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办公建筑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50%。商务公寓建筑不得超过30C3商务公寓用地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居住服务,但不提供居住配套的公寓用地商务公寓建筑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50%。C4旅馆业用地旅馆业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酒店建筑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50%。商务公寓建筑不得超过30C5游乐设施用地设置有大型户外游乐设施或以人造景观为主的旅游景点的用地游乐设施建筑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50%。商务公寓建筑不得超过30GIC政府社团用地政府行政事业机关团体的办公用地、各种文化、教育、

6、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公共安全与宗教等公共设施以及专门性质的用地GIC1行政办公用地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公安、消防和海关等行政机关及各党派、团体的办公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宿舍、行政办公、市政环卫设施(小型)、交通设施(小型)行政办公建筑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70%GIC2文化设施用地各类文化机构和居住区级及以上级不的各类文化设施的用地宿舍、商业服务业(小型)、游乐设施、文化设施、市政环卫设施(小型)、交通设施(小型)、配套辅助设施文化设施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70%GIC3体育用地居住区级及以上级不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内配套建设的体育设施用地宿舍、商业服务业

7、(大型)、商业服务业(小型)、体育设施、市政环卫设施(小型)、交通设施(小型)、配套辅助设施体育设施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70%GIC4医疗卫生用地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的用地宿舍、医疗卫生设施、市政环卫设施(小型)、交通设施(小型)、配套辅助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建筑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70%GIC5教育科研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专门学校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等各类教育设施以及各类科学研究、勘测及测试机构的用地宿舍、科研机构、教育设施、市政环卫设施(小型)、交通设施(小型)、配套辅助设施教育设施与科研设施建筑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70%GIC6宗教设施用地提供给合法的宗教

8、团体进行宗教活动的场所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宿舍、宗祠及宗教设施、市政环卫设施(小型)、交通设施(小型)、配套辅助设施宗教类设施建筑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70%GIC7社会福利用地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宿舍、社会福利设施、市政环卫设施(小型)、交通设施(小型)、配套辅助设施社会福利设施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70%GIC8口岸设施用地一、二线口岸的边境联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口岸内的联检站和交通设施用地宿舍、口岸建筑、市政环卫设施(小型)、交通设施(小型)、配套辅助设施口岸建筑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70%GIC9专门用地专门性质的用地,包括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以及监

9、狱、拘留所、劳改场与安全保卫部门的用地宿舍、专门建筑M工业用地以货品的制造、更改、清洗、修理、装饰、精加工等活动为主导,配套治理、培训、研究、设计、检测等活动的用地M1一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差不多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类型的用地。宿舍、商业服务业(小型)、厂房、工业服务业建筑、物流建筑、市政环卫设施(小型)、交通设施(小型)、配套辅助设施厂房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M2二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类型的用地。厂房、仓库、市政环卫设施(小型)、交通设施(小型)、配套辅助设施M3三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峻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类型的用地。厂房、市政

10、环卫设施(小型)、交通设施(小型)W物流仓储用地用于物质储备、中转、配送、批发、交易等用途的用地,包括大型批发市场、货运公司车队站场以及堆场用地(不包括加工)W1一般物流仓储用地以物理化学性能稳定的一般物资为主的物流仓储用地宿舍、商业服务业(大型)、商业服务业(小型)、厂房、仓库、物流建筑、市政环卫设施(小型)、交通设施(小型)、配套辅助设施仓库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W2危险品仓储地储存对都市安全及卫生有阻碍如易燃、易爆及剧毒等危险品的仓储用地仓库、市政环卫设施(小型)、交通设施(小型)S交通设施用地都市道路、对外交通、交通设施等用地S1都市道路用地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的用地,

11、包括其交叉路口和道路绿地,不包括居住、工业区内部的道路用地S2对外交通用地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都市对外交通运输的用地S3交通场站用地综合交通枢纽、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货运交通设施、公共加油加气站以及社会停车场(库)的用地住宅、宿舍、商业服务业(大型)、商业服务业(小型)、办公、商务公寓、酒店、市政环卫设施(小型)、交通设施(大型)、交通设施(小型)、配套辅助设施交通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S9其他交通设施用地除上述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教练场等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居住区级及以上级不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其治理维修设施的用地。U1供应设施用地供水、供电、供燃气、邮政、电信等市政公

12、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市政环卫设施(大型)、市政环卫设施(小型)、交通设施(小型)、配套辅助设施U5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指进行雨水、污水及固体废物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U7殡葬设施用地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U8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除上述之外的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G绿地与广场公园绿地、生产防护绿地、高尔夫球场绿地和广场等,不包括附属绿地、园地和林地G1公园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要紧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商业服务业(小型)、市政环卫设施(小型交通设施(小型)、配套辅助设施绿地、公园、广场的用地规模不低于

13、总用地规模的90,其他类用地的容积率不得超过0.1G2生产防护绿地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G3高尔夫球场绿地高尔夫球场内作为球道的绿地,不包括会所等球场配套设施的用地,后者归入商业用地G4广场用地以硬质铺装为主的都市公共活动场地E水域和其它非都市建设用地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E1水域江、河、湖、海、水库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E2耕地种植各种农作物的用地E6农林和其他用地园地、林地、草地和其他用地E7未利用地由于各种缘故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和废窑等闲置用地E8露天采矿用地采矿、采石、砖瓦窑和盐田等用地E9进展备用地

14、以操纵为主、都市进展的备用地2.2建设用地标准2.2.1都市建设用地应包括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政府社团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和绿地广场八大类用地,不包括水域和其它非都市建设用地。全市都市建设用地的人均指标应操纵在7595平方米。2.2.2在编制和修订都市总体规划时,要紧都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和人均单项指标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2.2.3都市总体规划的规划用地汇总表宜采纳表2.2.3的格式。表2.2.3都市规划用地汇总表序号类不名称面积(hm2)占规划总用地比例(%)1都市规划总用地100.02都市建设用地3水域和其它非都市建设用地其中水域耕地其他农用

15、地未利用地露天采矿用地进展备用地2.2.4都市总体规划的都市建设用地平衡表宜采纳表2.2.4的格式。表2.2.4都市建设用地平衡表序号用地代号用地名称面积(hm2)占都市建设用地比例(%)人均用地(m2/人)现状规划现状规划现状规划1R居住用地2C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3GIC政府社团用地其中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4M工业用地5W物流仓储用地6S交通设施用地7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8G绿地与广场合计都市建设用地100.0100.02.3土地混合使用2.3.1差不多准则为了鼓舞土地集约使用、促进产业升级转型、减少交通需求以及提升都市内涵品质,鼓舞合理的土地混合使用,增强土地使用的弹性。土地混合

16、使用应遵循环境相容、保障公益、结构平衡、以及景观协调等原则。2.3.2单一用地性质的混合使用鼓舞单一用地性质的用地在满足按照满足相关技术和政策条件时,按照表2.1.6的要求对两种或两种以上建筑用途的混合建设和使用。1)相关技术条件要紧包括具体地块的上层次规划要求、周边条件、交通、配套等情况,自然与地理承载力、日照通风等强制性规定等。位于生态敏感区、重要的景观区域,或可能造成较大阻碍的,应进行专项技术论证。2)相关政策条件要紧包括国家、省、市现行的土地、规划和产业政策,以及是否满足申报条件、符合行政许可的程序要求等。为了保障用地性质的主导用途,幸免多种建设功能的过度混杂,关于下列用地性质同意建设

17、与使用的建筑功能的比例进行量化操纵。1)居住用地:住宅建筑面积合计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2)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建筑占商业用地、办公建筑占商业性办公用地、酒店建筑占旅馆业用地、游乐设施建筑占游乐设施用地的总建筑面积均不得少于50%,商务公寓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总建筑规模的30%(除了商务公寓用地以外)。3)政府社团用地:各中类用地内同意主导设施类型(如行政办公用地中行政办公建筑、文化设施用地中的文化设施建筑等)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得少于70%。4)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5)物流仓储用地:仓库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6)交通场站用地:交通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总

18、建筑面积的70%。7)绿地广场用地:绿地、公园、广场的用地规模不低于总用地规模90,其他类用地的容积率不得超过0.1。各类型建筑物与设施的用途范围宜参考表2.3.3.2。表 2.3.2.3 建筑物与设施用途分类表序号类不名称范围界定备注1住宅低层住宅、多层住宅、高层住宅、超高层住宅居住类2宿舍有集中治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包括单身公寓、集体宿舍、学生宿舍等3原村民自建房原村民宅基地上建筑的私房4幼儿园(托儿所)幼儿园、托儿所5商业服务业(大型)为片区及以上范围的区域提供商业服务的各类型商场、超市、百货商场、购物广场、批发市场、展销厅、娱乐、餐饮设施等商业类6商业服务业(小型)要紧为社区

19、及周边地区提供商业服务的各类型便利店、日常服务设施、餐饮设施等7办公各种事务所、金融业、报社、通信公司等的办公建筑8商务公寓以间或套为单位,拥有办公、休息室、卫生间等功能空间,设便利性商业零售、简餐茶室、商务中心、物管用房、集中洗衣房、各类设备机房等配套空间,但不提供居住公共配套的建筑类型。9酒店宾馆、酒店、旅馆、招待所、酒店公寓、青年旅社10游乐设施度假村、旅游度假区游客中心、游乐场、游乐园11厂房供从事工业生产为主的企业的车间、厂房工业仓储类12工业服务业建筑介于工业与服务业之间、构筑生产与服务一体化的“2.5产业”,容纳总部经济、科技研发、设计创意、生产制造、物流等行业的建筑用房13仓库

20、物资储藏为主的建筑14物流建筑综合物资仓储、物流治理、运输及交通设施机房、物资装卸场地、货车停车场等多项功能的建筑类型15行政办公政府机关及派驻机关、公安局及派出所、消防队、税务所、法院、检察院、海关、使领馆、社区治理站等办公建筑公共服务设施类16文化设施大会堂、文化中心、音乐厅、大型图书馆、会展中心、展览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海洋馆、文化宫、青青年宫、剧院、录音室、摄影棚17体育设施篮球场、足球场、网球场、游泳场(馆)等体育场馆及附属更衣室、淋浴、室外运动设施、社区体育活动场地18医疗卫生建筑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化验)中心、急救中心、血库19科研

21、机构各类研究所、设计院、实验室、测绘机构、检测中心20教育设施包括初等、中等、高等、专门教育等设施的教学、办公以及辅助建筑21宗祠及宗教设施宗祠(堂)、神龛、清真寺、教堂、修道院、庵堂、道观、寺院22社会福利设施养老院、护理中心、老人社区支援服务中心、残疾人社交及康乐中心、救助站23口岸设施边境联检站24专门建筑军事、保安建筑25市政环卫设施(大型)要紧是指为片区及以上范围区域服务的大型、独立占地的市政环卫设施。包括自来水厂、调压站、抽水站、变电站、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天然气门站、天然气调压站、煤气抢险设施、高压塔基、瓶装燃气储配站、瓶装燃气供应站、污水处理厂、邮政局、邮件处理中心、雷达

22、、电信微波站、电视及广播电台发射塔、电话机楼、交换中心、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墓地等市政、交通及其他配套设施类26市政环卫设施(小型)要紧是指为社区或周边区域服务的中小型、非独立占地的市政环卫设施。包括泵房、配电房、发电机房、邮政所、移动基站(基房)、再生资源回收点、垃圾收集与转运站、公共厕所、垃圾处理和治理的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排渍站、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27交通设施(大型)要紧是指为片区及以上范围区域服务的大型、独立占地的交通设施。包括公共交通的停车场、保养场、轮渡陆上部分所建设施、轨道交通站场、线路以及地下铁道的排气口、地面停车场、停车库、保养场和车辆段、货

23、运公司车队的站场和其它货运交通设施、加油站、加气站、加电站、驾驶训练场等28交通设施(小型)要紧是指为社区或周边区域服务的中小型、非独立占地的交通设施。包括公交首末站、港湾式停靠站、公共停车场库、地铁出入口、天桥、地道等29配套辅助设施为生活、生产及其他配套服务的辅助功能建筑,如配套治理、文化、卫生、体育、活动、食堂、居住小区会所等设施2.3.3混合用地的混合使用当土地使用功能超出表2.3.2.1中单一用地类型的适建范围和量化操纵要求,需要采纳两个或两种以上用地类型组合表达的,称之为混合用地。混合用地的用地性质之间用“+”连接,排列顺序原则上按照建筑规模对应的用地性质从多到少排列。若混合用地中

24、包含道路交通设施、政府社团等必须优先保障的用途,应将上述用地性质优先排列。在充分保障各类公共设施建设规模和使用功能的基础上,鼓舞各类用地性质与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和政府社团用地的混合使用,鼓舞利用地下空间增加用地混合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当土地使用功能规划为混合用地时宜参考表2.3.3.2。表2.3.3.2常用土地用途混合使用引导表用地性质鼓舞混合使用的用地性质可混合使用的用地性质大类中类R居住用地R1一类居住用地_C4R2二类居住用地C1C2,C4R3三类居住用地C1C4,M1,W1C商业服务业用地C1商业用地_R2C2商业性办公用地_R2C3商务公寓用地_C4旅馆业用地_C5游乐

25、设施用地_M工业用地M1一类工业用地C2W1,C1,R3M2二类工业用地_W1W物流仓储用地W1一般物流仓储用地C1M1,C2,R3S交通用地S3交通设施用地C1,C2、C3、 C4R2近期重点鼓舞研发用地、物流用地等混合用地,研发用地一般表达为一类工业用地+商业性办公用地(M1+C2),物流用地一般表达为一般物流仓储用地+商业用地(W1+C1)。混合用地同意的适建范围和操纵要求,应按照表2.1.6等要求,综合具体地块的开发条件和开发需求进行确定。表2.1.6单一用地性质适建范围表(方案二)用地性质建筑与设施类不一类居住用地R1二类居住用地R2三类居住用地R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行政办公用地GIC1文化设施用地GIC2体育用地GIC3医疗卫生用地GIC4教育科研用地GIC5宗教设施用地GIC6社会福利用地GIC7口岸设施用地GIC8口岸设施用地GIC9一类工业用地M1二类工业用地M2一般物流仓储用地W1交通场站用地S3绿地与广场G住宅宿舍原村民自建房幼儿园(托儿所)商业服务业(大型)商业服务业(小型)办公商务公寓酒店游乐设施厂房工业服务业建筑仓库物流建筑行政办公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科研机构教育设施宗祠及宗教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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