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佛山市南海区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佛山市南海区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者名册2佛山市南海区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表3。工资支付保证金使用申请表4佛山市南海区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核算情况表5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销户申请表.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存储使用协议书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者名册工程项目名称: 班组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账户从事工种进场工作时间时间退场离开时间时间备注1234678910建筑班组负责人签名: 建筑施工企业(盖章): 注:以工程项目为单位,一项工程填写一份表格。附件2:佛山市南海区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表(二
2、 年 月)工程项目名称: 班组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当月实发工资金额已发工资金额未发工资金额工人签名确认确认日期备注1235678910合计建筑班组负责人签名: 建筑施工企业(盖章):注:以工程项目为单位,一项工程填写一份表格.附件: 工资支付保证金使用申请表 年 月 日申请单位 (公章)地 址单位账户开户行帐号经办人电 话保证金开户行开户账号工程名称申请使用保证金金额(元)申请使用保证金理由和依据附有关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建设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备 注注:本表须与佛山市南海区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核算情况表一并提交。附件4:佛山市南海区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核算情况表
3、(二 年 月至二 年 月)工程项目名称: 班组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核算工资期间应发工资金额未发工资金额备注134678910合计建筑施工企业(盖章) 建设单位(盖章)注:以工程项目为单位,一项工程填写一份表格。附件5: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销户申请表 年 月 日申请单位 (公章)地 址单位账户开户行帐号经办人电 话保证金开户行开户账号工程名称竣工时间申请销户理由和依据 附有关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建设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备 注附件6: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存储、使用协议书甲方(建设单位):乙方(建筑施工企业):丙方(开户银行):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工资支
4、付管理,预防和妥善处理拖欠劳动者工资违法行为,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甲、乙、丙三方就甲方于_的_工程项目的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存储、管理、提取、退款、销户等事项签订如下协议书,并承诺严格遵守,全面履行责任。一、甲方同意:(一)在乙方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后按工程总造价3(5%)的比例一次性存储保证金;(二)在本建筑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情况,而乙方未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时限改正的,提出使用工资支付保证金申请,并在收到银行划拨的资金后向劳动者发放工资。二、乙方同意:(一)于_年_月_日前开设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同意由甲方按照工程总造价3(5)的比例从应支付
5、的首期工程款中,一次性预先存入人民币_万元(大写:_万元)。该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乙方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二)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专款专用,不能擅自支取或挪用。(三)依照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按照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和承担建筑工程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四)本建筑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情况,未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时限改正的,同意甲方提出使用工资支付保证金申请,经由镇(街)劳动保障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及规划建设办加具意见后,向丙方提供工资支付保证金使用申请表,由丙方从保证金专用账户直接划拨相应资金给甲方,用于发放拖
6、欠的劳动者工资.(五)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全部或部分用于支付劳动者被拖欠工资的,按照佛山市南海区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时间和比例要求存入足额资金.(六)规范招用工管理,防范劳动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煽动劳动者追讨工程款导致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三、丙方同意:(一)做好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的监管工作,防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挪用。(二)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到位后,应当立即向甲方出具付款凭证,并在个工作日内分别给工程所在地镇(街)劳动保障管理机构、规划建设办出具相应的证明.(三)未收到镇(街)劳动保障管理机构、规划建设办审查并加具意见的工资支付保证金使用申请表或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销户申请表的,不得办理专用账户资金的提取、退款、销户等手续。保证金提取手续齐备的,应及时从保证金专用账户中划拨相应资金给甲方用以支付劳动者工资.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并送工程所在地镇(街)劳动保障管理机构、规划建设办备案。甲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乙方(印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丙方(印章)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