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对湖南省高职院校关于对湖南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及评估时间总体安排进行调整的通知 各高职学院、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要求和我省高职院校实际情况,经研究,我厅对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及湖南省高职院校2008-2015年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时间总体安排进行了修改调整,现将修改后的文件以原文号下发,请各院校认真学习修改后的新评估方案实施细则,抓好学校内涵建设,并根据评估时间总体安排做好本校评估工作准备。附件:1、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0864号)(修改稿)2、关于湖南省高职院校20082015年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时间安排的通
2、知(湘教通2008297号)(修改稿) 二OO八年十二月八日湘教发200864号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高职学院、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要求,我厅制定了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各院校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新评估方案和我省实施细则精神,按照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要求,按时上报有关数据,切实做好按新评估方案进行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2008年,湖南理工职
3、业技术学院、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新评估方案进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试点),其他接受评估的院校按照原评估方案进行评估。自2009年起,所有高职院校按照新评估方案进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附件: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二OO八年八月十五日主题词: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评估细则通知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2008年8月15日印发录入员:常华校对员:刘婕共印350份附件: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精神,结合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评估的目的和意义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旨
4、在促进学校举办者进一步加大投入,落实办学责任,优化办学环境,改善办学条件。促进高等职业院校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对接产业,办出特色;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育行政部门不断完善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高等职业院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高职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我省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新农村建设提供更有效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支撑。二、评估的指导思想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以
5、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湘发200718号)精神,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对接产业、工学结合、提升质量,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不断增强办学活力。三、评估工作的基本任务全面了解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实际情况,总结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经验和特色,发现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找准症结所在,探讨解决的思路和办法,促使院校明确改革与发展的方向,不断提升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四
6、、评估原则(一)院校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以院校自评为基础,充分依靠专家,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机制;(二)静态与动态相结合。既要考察人才培养效果,又要注重人才培养工作过程,还要关注院校发展潜力;(三)全面了解与重点考察相结合。既要把握人才培养工作全局,又要抓住关键要素进行重点考察;(四)评价与引导相结合。既要客观地对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做出判断,又要为院校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思路与办法;(五)平等交流、公平公正。评估专家与被评院校双方应平等交流,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坚持标准、公平公正;(六)不向被评学校收取评估费用,不影响学校日常教学秩序。五、申请评估的条
7、件与要求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尚未进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自有毕业生起至有3届毕业生前原则上必须接受一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此后每五年须接受一次评估。申请评估院校须符合以下条件:(一)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的有关要求。其中,核算教师总数时,兼职教师等非专任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专兼教师之比无限制。(二)学校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含合作共建)及附属用房生均占有面积(平方米/生)达到下表要求:学校类别综合、师范、民族类院校工科类院校农林类院校医学类院校财经、政法类院校体育、艺术类院校生均面积5.308.308.809
8、.001.051.85已有3届毕业生仍未达到申请评估条件的院校,由院校主管部门申请,可以推迟12年进行评估,推迟期间院校主管部门应加大投入,尽快改善办学条件,推迟期满必须参加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同时,省教育厅在推迟评估期间,逐年减少其招生计划;推迟期满,仍达不到基本办学条件要求的院校,实行限制招生。六、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见附2)七、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对暂缓通过的院校,在一年内必须进行再次评估,省教育厅同时适当核减其招生计划;若第二次评估仍未通过,省教育厅将采取暂缓安排招生计划、暂停申报省级重点项目等措施,促进其尽快达到人才培养基本要求。评估结论
9、由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布。被评院校如果对公布的评估结论有异议,可在结论公布一个月内向省教育厅申诉,由省教育厅按有关程序进行复议。八、评估实施办法 (一)评估组织1、评估工作由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负责组织。省教育厅对全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做出总体规划,具体安排年度评估计划。2、省教育厅在院校自评基础上,充分依靠专家实施评估工作,制定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见附3),规范评估行为。3、评估院校要根据评估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省教育行政部门在征求评估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对评估院校的整改方案审核、备案。4、省教育厅依据评估院校整改方案,在整改期(
10、时间为1年)内对院校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5、省教育厅对每个年度已评院校评估结论和全省评估工作总结于当年年底前上报教育部备案。6、全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接受教育部不定期的检查。(二)评估程序1、院校自评。院校要组织全校师生员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准确理解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基本精神,掌握实质内涵。各个院校要加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以下简称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工作,建立如实填报数据采集平台制度,保证数据原始、及时、独立、公开,将数据采集平台作为院校建设、改革发展、自我评价、自我管理的重要工作平台。对照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
11、称指标体系),根据数据采集平台信息进行深入分析,找出人才培养工作的差距、发现存在的问题,探究产生的根本原因,理清发展思路,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对策。根据数据采集平台的信息,总结院校办学成绩、提炼办学特色、找出问题、探究原因、理清思路、提出对策,形成自评报告(不超过10000字)。2、提交材料。院校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评估申请、自评报告和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将自评报告、数据采集平台最新的原始数据、区域或行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特色专业建设规划,于专家组进校前30天在校园网上对社会公布;并将上述材料于专家组进校前15天送(寄)达专家。3、确定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由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
12、的人员组成,其中包括行业企业人员和一线专任教师;省教育厅根据被评院校规模与校区结构、自报主要专业、特色专业类别等因素,确定专家组成员名单,并对社会公布;专家组人数为8人(含秘书),其中,外省专家23名。4、数据分析。专家组查看、分析院校填报并在校园网上公布的数据采集平台数据信息。5、现场考察。专家组到现场考察评估,全面了解院校建设思路、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工作办法及管理水平,在与院校充分交流和对院校填报的数据采集平台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考察评估工作报告。由专家组根据具体情况掌握现场考察时间,一般为2.53天。6、意见反馈。专家组在深入分析数据采集平台信息、现场考察基础上,找出问题、分析
13、原因、提出整改建议。7、公布结论。专家组的结论建议经省教育厅审定后公布,并将评估结论及时反馈给院校。8、制订并实施整改方案。被评院校根据评估专家组反馈意见,结合学校本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在评估结束后30天内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省教育厅根据院校整改方案,安排专家进行跟踪指导,对院校整改过程、整改进度和整改效果进行有效监控,整改期限为一年。整改期结束,仍未达到整改目标和预期效果,省教育厅将采取减少或暂缓安排招生计划、暂停申报省级重点项目等措施,促进院校尽快达到整改要求。(三)评估工作纪律与要求各院校和专家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
14、各项规定。院校对专家组的接待工作应坚持节俭、注重实效,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形式主义。迎评工作不搞开幕式;不搞任何形式的汇报演出;不得向所有参与评估的人员赠送礼品或发放纪念品;不得超标准接待专家(不得安排四星级以上宾馆住宿)。专家组成员要坚持评估原则和要求,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对有碍评估工作公正性、严肃性的不正当做法,应予以抵制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省教育厅在组织评估过程中,将对被评学校和专家组的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评估工作纪律和要求的将严肃处理。附:1、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以教育部最新发布版本为准)2、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3、湖南省高等职业
15、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附1: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更新时间: 年 月 日)1 本信息1.1 名称院校名称1所在地区(省市)当前校名启用时间(年月)建校时间2(年月)建校基础3 举办方4院校性质5院校类别6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立项部门7立项时间(年)1.2 联系通信地址邮编学校网址法人代表信息联系人信息姓名职务电话(区号)传真(区号)E-mail姓名职务电话(区号)传真(区号)E-mail1.3 招生专业设置数(个)当年招生专业数(个)当年全日制高职招生数(人)其中(生源)普通高中生(人)“三校生”单招(人)“32”招生(人)五年制第4学年(人)其它(人)全日
16、制高职在校生(人)其中(人)全日制中职在校生(人)全日制五年一贯制在校生(人)全日制成人高职在校生(人)全日制成人中职在校生(人)各类本科学历在校生(人)非全日制专科学历教育注册生(人)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注册生(人)培训(人次)高中起点中职起点其他(注明来源)委托单位办学类型批准单位2院校领导82.1 基本状况姓名职务职称性别9出生年月近10年工作经历起止时间(年月)工作单位工作岗位2.2 参与教学、联系学生兼课(学时)10课程名称听课(次)参与教学工作有关会议(次)其他(次)走访学生寝室(次)走访实习点(次)参与学生社团文体活动(次)参与学生工作有关会议(次)其他(次)3基本办学条件3.1
17、 占地、建筑面积占地面积(亩)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平方米)普通教室一体化教室11图书馆实训基地学生宿舍食堂运动场馆3.2 馆藏图书资料纸质图书(册)其中(册)电子图书(册)其中(册)专业期刊(种)专业图书近二年出版专业图书专业图书近二年出版专业图书中文纸质专业期刊外文纸质专业期刊电子专业期刊3.3 学习室阅览室多媒体教室机房数量(个)座位数(个)周开放时间(小时)数量(个)座位数(个)周均开放时间(小时)名称数量(个)服务面向座位数(个)周开放时间(小时)3.4 校园网接入总带宽(M)教学用计算机总数(台)现运行的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名称)4 实践教学条件4.1 校内实践基地12实践基地
18、名称主要面向专业13被列为实训基地项目占地面积(亩)建筑面积(平方米)设备值(万元)设备数(台套)主要实训项目17设备总值当年购置设备值自主研制设备值社会(准)捐赠设备值15设备总数大型设备数16支持部门14时间(年)学年使用频率(人时)年原材料(耗材)费用(万元)年设备维护费用(万元)专职管理人员18(名)周公共开放时数(学时)校内社会4.2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9基地名称依托单位建立时间面向专业13主要实习实训项目17年接待学生量(人次)基地年使用时间(天)其中年接受半年顶岗实习学生数(人)是否有住宿条件20基地是否发放学生实习补贴21基地派专职指导教师(人次)学校派指导教师/学生管理人员(
19、人次)学校向基地支付专项实习经费(元/生)年接收毕业生就业数(人)4.3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名称鉴定内容建立单位工种级别级别22部门235办学经费5.1 经费收入(万元)学费收入(按收费标准分行填)财政经常性补助收入中央、地方财政专项投入社会(准)捐赠15贷款余额合计标准合计标准合计项目名称项目金额合计项目名称项目金额5.2 经费支出(万元)年学校总支出其中征地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采购日常教学经费24教学改革及研究师资建设图书购置费其它支出总额合计教学仪器设备值生均合计其中合计项目名称项目金额合计项目名称项目金额实(验)训耗材实习专项聘请兼职教师经费体育维持费6 师资队伍6.1
20、校内专任教师25所属系部姓名性别9出生年月学历26学位27专业领域专业特长28行业、企业一线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职务(最高)29职业资格等级(最高)30起止时间(年月)单位岗位名称获取时间(年)岗位等级发证单位获取时间(年)本学年所授课程31是否专业带头人32是否为骨干教师33是否为双师素质34本人学年总课时课程名称课程时数本人承担的课时数授课专业及所属系部授课年级本学年培训进修本学年挂职锻炼35项目名称时间(天)地点派出部门36单位岗位起止时间(年月)派出部门36本学年获奖项目(包括行政性奖励)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级别37是否主持38获技术专利(技术发明)项目获得时间技术专利(发明)名称技术专利(发
21、明)编号是否主持38主持在研教学改革课题主持在研横向技术开发(攻关)课题名称立项时间(年月)来源与级别本年度实际到款额度名称立项时间(年月)来源本年度实际到款额度6.2 校内兼课人员任职部门所任职务姓名性别9出生年月学历26学位27专业领域专业特长28行业、企业一线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职务(最高)29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起止时间(年月)单位岗位名称获取时间(年)岗位发证单位获取时间(年)本学年所授课程31是否专业带头人32是否为骨干教师33是否为双师素质34本人学年总课时课程名称课程时数本人承担的课时数授课专业及所属系部授课年级本学年培训进修本学年挂职锻炼35项目名称时间(天)地点派出部门36单位岗位
22、起止时间(年月)派出部门36本学年获奖项目(包括行政性奖励)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级别37是否主持38获技术专利(技术发明)项目获得时间技术专利(发明)名称技术专利(发明)编号是否主持38主持在研教学改革课题主持在研横向技术开发(攻关)课题名称立项时间(年月)来源与级别本年度实际到款额度名称立项时间(年月)来源本年度实际到款额度6.3 校外兼职教师39聘任系部姓名性别9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专业技术职务(最高)29职业资格等级(最高)30当前专职工作背景名称发证单位获取时间(年月)岗位等级获取时间(年月)发证单位单位职务任职时间(年月)本学年所授课程40兼职岗位本学年教学进修课程名称课时数授课专业授课
23、年级项目名称时间(天)地点派出部门366.4 校外兼课教师41聘任系部姓名性别9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专业技术职务(最高)29职业资格等级(最高)30当前专职工作背景名称发证单位获取时间(年月)岗位等级获取时间(年月)发证单位单位职务任职时间(年月)本学年所授课程40兼职岗位本学年教学进修课程名称课时数授课专业授课年级项目名称时间(天)地点派出部门367 专业427.1 专业设置43所属系部是否当年招生44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批准设置时间(年)首次招生时间(年)主要面向就业岗位修业年限(年)在校生数(人)本学年招生情况(人)生源结构比例(%)重点专业45计划招生数报考数实际录取数第一志愿录取数实际报
24、到数普通高中起点中职起点其他7.2 课程设置课程名称40授课教师课程类型47课程性质48课时数实践课时比例(%)是否专业核心课程49精品课程50是否校企合作开发课程姓名性质所属系部授课任务46使用教材主要授课方式主要授课地点教材名称版本时间(年)出版社作者教材性质51是否高职高专教材52开设实训/实习项目名称课程教学设计特色描述主要考试/考核方法7.3 职业资格证书与技术培训学生获取的符合专业面向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机构鉴定地点53毕业生获取率(%)社会技术培训(人次)名称等级总数获证数7.4 顶岗实习与录用本学年毕业生数(人)顶岗实习情况录用毕业生情况主要实习单位主要实习岗位实习人数实习时间(月)企业是否给学生顶岗实习补贴54录用比例(%)7.5 产学合作合作企业名称55合作开始时间(年)年订单培养数(人)年共同开发课程数(门)年共同开发教材数(种)年支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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