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韶山中医医院综合大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韶山市中医医院综合大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059号二一七年六月附表: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附图: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项目所在地及周边现场图附图3 项目周边情况示意图附图4 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5 韶山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2004-2020)附图6 监测布点图(一)附图7 监测布点图(二)附图8 地表水监测布点图附图9 韶山市排水工程图(项目所在区域)附件:附件1 排污许可证附件2 营业执照附件3 辐射安全许可证附件4 磁共振成像系统注册证附件5 医疗废物处置合同附件6 医院原有工程(住院大
2、楼)环评批文附件7 环评验收意见附件8 验收监测报告(部分)附件9 环评委托合同附件10 现状监测报告附件11 卫生部门、发改委相关文件附件12 医院编制批复附件13 企业公示截图概述1、医院简介及建设背景韶山市中医医院(以下简称医院)是韶山市唯一的一所中医专科医院,其前身是韶山乡卫生院,于1992年3月经湘潭市计划委员会199268号文件批准成立,原位于韶山市韶峰路口。2001年韶山市中医医院与韶山市人民医院(原湘潭韶山医院)合并,等级为二级甲等,合并后医院地点定在了韶山市民主路7号,韶峰路口的原址不再使用。随着医院的不断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医疗需求的不断提升,医院原来存在的一些问题制约了医院的
3、进一步发展:一是医院建筑由于建设年代较早,设计标准较低,导致医院业务用房功能布局不合理、功能用房面积不够等问题,远远不能满足患者看病就医的需求,严重制约了医院的发展;二是韶山作为以旅游产业为主的县级市,随着日后发展壮大,城市规划的区域调整,韶山将管辖更大的区域,相应对医疗的需求也将成倍增长。基于以上多种因素,要促进医院医疗卫生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提高医院医疗水平,实现韶山市卫生医疗事业发展整体目标,需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把医院现有基础设施做大做强,从而满足医院未来长远发展的需要。因此,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卫生局及医院领导进行了多次的研究讨论,从2009年起先后投入资金对医院住院大楼、污水处理
4、站等设施进行重建,截至2016年,韶山市中医医院旧有设施基本改造完毕。随着医院人员规模的扩大及就诊人数的不断上升,原有各类用房日益紧张,2017年决定在医院红线范围内再投入3620万元建设韶山市中医医院综合大楼及配套设施项目,配套设施主要为绿化带、地上停车场、排污管道以及污水处理站扩建。建成后将医院现有的中医类科室转至综合大楼,并增设中药制剂室、中医传统疗法中心等新科室。2、项目特点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项目为中医医院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医院厂区北部,主要为人工绿化带,此外还有3个羽毛球场。建设场地内没有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只需将绿化带中树木移栽后便
5、可开工建设。项目南距医院住院楼20米,其余方向300米内均分布有清溪镇居民房,距最近处居民房仅36米,周围敏感点较多。 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建设在医院厂区内,可以利用医院现有的污水管道、消防通道、职工公寓楼以及食堂、供水管网、供电电网等其他设施,有利于减少投资成本,提高设施资源的利用效率。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环保政策、法规的规定,韶山市中医医院综合大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韶山市中医医院于2017年5月委托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
6、司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接受委托后,课题组人员对项目现场进行了踏勘,同时收集了项目有关资料,并依照相关规定编写完成本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湘潭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本项目拟设CT室,配置一台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由建设单位另行办理相关环保手续。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项目医疗废水依托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的可行性;(2)项目施工期噪声、扬尘及运营期废气、噪声等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3)医院原有工程存在的问题以及以新带老措施;(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5、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韶山市中医医院综合大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是一项具有良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工程项目,并得到了当地公众的
7、支持。项目为医疗服务建设,属现行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选择合理,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污染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6、致谢在报告书的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湘潭市环境保护局、韶山市环境保护局、湖南乾诚检测有限公司以及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1总论1.1编制依据1.1.1委托依据 韶山市中医医院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附件1),2017年4月28日。1.1.2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
8、6.1.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修正版);(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修改);(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09.01);(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10.28)。1.1.3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定(1)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18);(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年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
9、(3)国发20113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2011年10月17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保护部令第3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6.1);(5)国办发20145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2014.11.12);(6)国务院国发201337号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3.9.25);(7)国务院国发201517号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5.4.2);(8)国务院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9.27通过);(9)环境保护部,环生态201615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2016.10.2
10、8);(10)环境保护部,环科技201616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2016.11.14);(11)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12)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卫医发2003287号医疗废物分类目录;(1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8号医院感染管理规范(2006.7.6);(14)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2012.5.23);(15)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2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环评文件编制的通知;(16)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8.1);(17)环境保护部
11、文件环发201419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2014.12.30);(18)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1430号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2014.3.25);(19)关于发布(GB18599-2001)等 3 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36 号(2013.6.8);(20)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函2003197号关于执行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通知;(21)国家环保部、卫生部环发2011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2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3.18);(23)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环境保护公众
12、参与办法(2015.9.1);(2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310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2013.11.14);(25)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419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2014.12.30);(26)环境保护部 部令第34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自2015年6月5日起施行。1.1.4省市环境保护法规、规章(1)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2)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人大常委会,1997年; (3)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意见湘发2006
13、14号;(5)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419号);(6)湖南省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02年3月修正;(7)湖南省落实实施细则。2013年12月23日。1.1.5技术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7)建设项目
14、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8)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3197号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9)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10)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1.1.6其它编制依据和工程资料(1)环评委托书;(2)湘潭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本项目评价执行标准的复函;(3)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1.2评价目的、重点和评价时段1.2.1评价目的(1)通过收集资料、现状调查和现状监测,掌握工程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及环境质量现状。(2)通过对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内容的分析,查清主要污染源、污染物,核实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方式,确
15、定工程主要污染因子及环境影响要素;预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3)根据本项目的建设特点,从技术、经济角度对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分析论证,为管理决策部门、设计部门优化设计及建设单位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4)根据对当地公众进行调查,以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的支持程度,从公众参与的角度为环保主管部门提出管理依据;(5)综合相关政策、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工程选址可行性等的分析结论,从环保角度明确说明本项目的可行性,为本项目的建设审批、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等提供科学的依据;(6)在满足环评要求的基础上,本次环评工作应充分利用该地区已有的资料和成果,避免重复劳动,
16、力求节省资金并提高工作效率;(7)从环保法规、产业政策、城镇规划、环境功能区划、污染防治、环境容量、总量控制以及达标排放等诸方面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做出明确结论。1.2.2评价重点本项目排放的医疗废水和固体废物污染特性较特殊,而且医院自身就是重要的环境保护目标和环境敏感点,与大多数综合医疗机构类似,医疗废水和固体废弃物污染、外环境对项目的污染是营运期主要环境问题。因此,评价重点是工程分析和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医疗废水治理措施和医疗废物处置措施论证。1.2.3评价时段施工期、营运期。1.3评价原则(1)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环境管理服务的原则,注重评价工作的实用性、针对性,为环
17、境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2)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做好该工程的污染防治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3)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的精神:贯彻“清洁生产”、“达标排放”、“节能减排”、“总量控制”的原则。(4)以科学、客观、公正、务实的原则,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内容力求主次分明、重点突出、数据正确、结论可靠,环保对策建议可操作性、实用性强;(5)充分利用现有资料,满足工程需要并保证评价工作质量。1.4评价因子1.4.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为正确分析该工程建设可能对自然环境、生态环境和群众生活质量产生的影响,结合工程生产工艺和排污特征以及建设地区的
18、环境状况,采用矩阵法对可能受项目影响的环境要素进行识别,其结果见表1.4-1。表1.4-1 拟建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环境影响因素矩阵筛选表 工程行为 环境资源施工期营运期房屋结构建设内部装修设备噪声污水排放废气排放医疗垃圾营业治疗社会发展就业劳务/经济发展/卫生事业发展/居民生活质量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地下水环境质量/注:/:长期/短期影响;涂黑/白:不利/有利影响;空白:无相互作用表1.4-2 工程对环境要素影响性质分析表时段环境要素影响程度可逆性范围时限施工期地表水不明显可逆局部短期大气较明显可逆局部短期噪声明显可逆局部短期固废不明显可逆局部短期生态较明显可逆局部
19、长期营运期地表水不明显可逆局部长期大气不明显基本可逆局部长期噪声不明显可逆局部长期固废明显可逆局部长期生态不明显不可逆局部长期 由表1.4-1、表1.4-2可以看出,施工期主要表现在对自然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负影响,主要表现在对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的短期影响。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是长期的,主要负面影响因素是废气、废水排放及固废的处置,项目正常投入使用后会对公众健康和生活水平起到长期正面影响。1.4.2评价因子识别与筛选(1)环境空气影响因子的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依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是扬尘,营运期排放的空气污染物主要来自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消毒水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味气体、垃圾
20、站臭气、中药熬制废气、食堂废气等。(2)水环境影响因子的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项目所属医院为二级甲等医院,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属于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故不需要进行地下水评价。本项目水环境只需考虑地表水即可。项目依托的污水处理站(需要提质改造)用二氧化氯消毒,没有使用含氯消毒剂,另外项目检验科产生的含酸、重金属废水按危险废物处理,故废水排放不再考虑余氯、pH污染因子,重金属只考虑总汞。(3)声环境影响因子的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声环境:等效连续A声级。(4)固体废物影响因子的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本项目所产生的
21、固体废物均可做到妥善处理处置,因此选择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率、固体废物处理方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5)生态影响因子的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位于医院厂区北部,占地面积小,除了需要占用现有的人工绿化带外,基本不会对周边区域植被覆盖和物种多样性产生影响,土地理化性质的改变也局限在用地范围内。因此生态影响评价主要分析植被影响、水土流失等。根据环境影响识别结果及以上分析,本项目各个专题、各环境要素的评价因子筛选结果汇总见表1.4-3。表1.4-3 环境评价因子筛选结果汇总序号环境要素专题评价因子1环境空气现状评价TSP、SO2、NO2、NOx、CO、H2S、NH3、臭气浓度预测评价TSP、
22、SO2、NOx、CO、H2S、NH3、臭气浓度2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pH、COD、BOD5、氨氮、粪大肠菌群、氰化物、总汞预测评价COD、BOD5、SS、氨氮、粪大肠菌群、总汞、动植物油3声环境现状评价厂界外1m处等效A声级预测评价厂界外1m处等效A声级4固体废物预测评价固体废物处理或处置措施的可行性5生态影响现状评价植被覆盖、土地利用、水土流失情况预测评价植被覆盖、土地利用、水土流失1.5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1.5.1环境空气拟建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污水处理站臭气、食堂餐饮油烟、煎药室煎药期间的异味、备用柴油发电机组废气、消毒水气味、地下停车场废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
23、-2008),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按表1.5-1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计算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1和对应的污染物地面浓度达到标准限值10%对应的距离D10%。其中P1定义为:式中: 占标率;某种污染因子不同采样时间的浓度预测值,mg/m3;某种污染因子对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判断如下表1.5-1所示:表1.5-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Pmax80%,且D10%5km二级其它三级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要求,从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选取13种具有环
24、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或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规定的污染物。经初步工程分析结果,采用SCREEN3大气估算模式分别计算NOx、CO最大地面质量浓度,污水处理站H2S、NH3最大地面浓度根据现有污水处理站监测值估算。计算结果见表1.5-2,占标率均小于10%,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评价等级判定方法,确定拟建工程大气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表1.5-2 主要污染物最大地面质量浓度占标值污染源污染物最大地面质量浓度(ug/m3)标准值(ug/m3)占标率(Pmax)地下停车场废气(无组织排放)NOx182507.37CO340100
25、003.4污水处理站臭气(无组织排放)H2S43001.3NH38200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中“5.4.2 评价范围的直径或边长一般不应小于 5km”的规定,确定本项目评价范围为以项目为中心,边长 5km的方形区域范围,重点关注项目周围 200m的区域。1.5.2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1)地表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医疗废水、食堂废水以及煎药设备清洗废水,废水总排放量为24674t/a,即67.6m3/d。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医疗废水一同排入医院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后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
26、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最终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韶山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入韶河。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定方法,本项目污水排放量200m3/d,地面水环评工作等级低于三级,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4.3条规定,低于第三级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条件的建设项目,不必进行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只需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有关规定,简要说明所排放的污染物类型和数量、给排水状况、排水去向等,并进行一些简单的环境影响分析。故本项目仅进行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表 1.5-3 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判定判定
27、内容对照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m3/d)建设项目污水水质复杂程度地面水水域规模(大小规模)地面水水质要求(水质类别)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规定的三级评价工作等级的最低判定条件2001000简单(污染物类型数=1,预测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7)中、小河I三级本项目200中等小河类水域低于三级(2)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的确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类别表,医院报告书对应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分两类:三甲为类,其余为类。本项目为二甲医院,因此属于类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地下水环境评价。1.5.3声环境评价等级项目建设
28、地点位于韶山市内较为繁华的商业、居住和交通混合区,另对照韶山医院住院大楼建设项目报告表(2009年1月由湘潭市环保局审批),韶山医院(即韶山市中医医院)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韶山医院西临民主路,经考察民主路路宽仅4m,为城市支路,非交通干线,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不执行4a标准。故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属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2类区。本项目属于医院项目,自身也属于噪声敏感点,非重大噪声污染源,项目建成后周边区域噪声增加值将低于3dB(A),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时,按三级评价”。综上所述,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表1.5-4 噪声评价工作等级的判定划分要素三级评价划分依据 本项目声环境功能区划项目位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4类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时 2类区敏感点噪声级变化及 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3dB(A)变化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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