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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笔记企业所得税详细.docx

1、注册会计师税法笔记企业所得税详细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解析1】不以企业冠名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也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解析2】以企业冠名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这类投资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解析3】依据属人兼属地的税收管辖权,纳税人企业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划分的标准为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是否在境内,二者之一。纳税人类型具体情况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即注册地在境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即注册地在境外,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非居民企业依照外

2、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二 征税对象(一)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所得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发生在境外但与其在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二)所得来源的确定(判断是否要交税)所得形式 所得来源地 1.销售货物所得 交易活动发生地 2.提供劳务所得 劳务发生地 3.转让财产所得 (1)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2)动产转让所得按

3、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出售方)(3)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在纽约交易所购入我国某公司股票后取得的分红所得要交)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出钱方)6.其他所得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知识点2】税率(考试不提供,自己掌握)种类 税率 适用范围 基本税率 25% (1)居民企业;(2)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优惠税率 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所得额减半)15% 常考国家重点扶

4、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西部鼓励类产业企业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10% (1)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2)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外国企业有五种:一是有机构、有联系,税率25%;二是有机构、境内无联系,税率10%;三是有机构,境外无联系,不纳税;四是无机构、有境内所得,税率10%;五是无机构、无境内所得,不是我国所得税纳税人,不纳税。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知识点1】收入总额计算公式一(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计算公式二(间接法纳税申报表):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

5、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调增:超标准,超范围,未计少计调减:补亏,优惠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即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收入总额内容 项目及重点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9项收入的实现时间是重点二、特殊收入的确认 分期收款和视同销售是重点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内部处置和外部处置的划分是重点四、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所得税处理 五、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 所得税处理 六、企业接受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 所得税处理 七、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 售后回购、以旧换新、折扣、买一赠一(还要注意增值税的对应处理)一、 一般收入的确认9项【思路】每项计税收入与会计收入关系是否缴纳增值税【提示】缴

6、纳增值税的营业收入,均为不含增值税收入与纳税申报表关系收入确认时间1.销售货物收入(增值税项目,含税转为不含税)增值税项目2.劳务、服务收入(增值税、营改增)增值税项目3.转让财产收入(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特别注意】(1)企业转让股权收入转让收入确认时间: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所得金额确认: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2)撤资减资(新增)区分股权转让所得与股息性所得(后者免税)(3)企

7、业清算所得(新增)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1)属于持有期分回的税后收益(免税)符合税法免税条件的股息、红利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做纳税调减。(2)确认时间: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3)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以未分

8、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4)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 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5.利息收入(国债利息免税)增值税项目(1)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包括:存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3)混合性投资业务: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被投资企业定期支付利息或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并在投资期满

9、或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混合性投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处理:1 支付的利息: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进行税前扣除(标准以内);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 赎回的投资: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6.租金收入 增值税项目(1)企业提供动产、不动产等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2)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3)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7.特

10、许权使用费收入增值税项目(1)企业提供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2)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8.接受捐赠收入(包括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资产)(1)收入确认时间: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9.其他收入指企业取得的除上述规定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提示】

11、“其他收入”是税法口径,不同于会计上的“其他业务收入”,不要混淆。其他业务收入是以后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宣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销售营业收入)的组成部分。二、特殊收入的确认(了解)收入的范围和项目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劳务等,持续时间超十二个月的,按照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4.企业视同销售的收入。(视同销售收入,是计算广宣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收入项目收入确认视同销售自制的资产,按企业同

12、类资产同期对外售价确定销售收入,按移送资产的成本结转成本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按购入时的价格结转成本售后回购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以旧换新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商业折扣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买一赠一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

13、项的销售收入二、 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性质内部处置资产外部移送资产特征所有权未发生改变所有权发生改变税务处理不视同销售不确认收入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具体情况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改变资产用途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的以外)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解释1】企业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所有权是否转移(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规则,单独掌握)【解释2】会计销售收入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收入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收入除了3不交增

14、值税不交所得税,其他都要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四、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处理投资方递延纳税(5年)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限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居民企业,或将非货币性资产注入现存的居民企业。1.投资企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1) 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2) 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应于投资协议生

15、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3) 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2.被投资企业(居民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3.投资企业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1)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可将股权的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2)对外投资5年内注销: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注销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

16、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五、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处理1.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征税问题:(限售股解禁后才可转让)(1)企业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该限售股转让所得。限售股转让所得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2)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限售股转让所得=限售股转让收入(1-15%)(3)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不视同转让限售股。(4)按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

17、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2.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限售股征税问题:(解禁前转让是违规的,所以全额交税)企业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企业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让方,但未变更股权登记、仍由企业持有的,企业实际减持该限售股取得的收入,依规定纳税后,其余额转付给受让方的,受让方不再纳税。六、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所得税处理1.关于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接收项目企业所得税处理(1)接收政府投资资产(作为股权投资)不属于收入范畴,按国家资本金处理。资产计税基础按实际接收价确定(2)接收政

18、府指定用途资产财政性资金性质的,作为不征税收入(2)接收政府无偿划入资产并入当期应税收入如果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应按公允价值确定应税收入2.关于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接收项目接收投资资产(投资)不属于收入范畴,按公允价值确定接收无偿资产(捐赠)按公允价值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1)凡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属于正常接收投资行为,不能作为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按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2)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属于接受捐赠行为,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七、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时间收入项目收入确认时间1.商品销售收入(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

19、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5)产品分成: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2.劳务收入(详细内容见教材,在此处只是列举)(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3)

20、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6)会员费会籍会员费+其他单项商品服务费方式即时确认入会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会籍会员费+免费或低价商品服务费方式受益期内分期确认(变相劳务费)(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

21、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3.企业转让股权收入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5.利息收入(1)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承租人、特许权使用人应付费用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确认金额也按合同约定,如约定每两年收费一次,那么每次收取的两年金额要一次性确认收入,看例题)(2)租金: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

22、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9.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10.售后回购一般: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融资回购: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11. 以旧换新按销售新商品确认收入,回收的旧商品作为购进处理12. 折扣/折让(1)商业折扣按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2)现金折扣按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

23、收入,发生的折扣金额作为财务费用处理(3)销售折让:按销售金额确定销售收入,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13. 买一赠一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知识点2】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一、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解析1】财政性资金,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

24、府及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出口退税款不影响损益)【解析2】财政性资金, 会计的“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区分征税、不征税,不征税的纳税调整。4.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具体规定:有特定的来源和具体管理要求,单独进行核算。(1)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不做征税收入处理后,5年内未支出使用、也未缴

25、回的,计入取得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二、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企业因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国债转让收益(纳税)(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3)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收益(损失),应按规定纳税。2.符合条件

26、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解释】“符合条件”是指:(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3)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内取得的投资收益。(4)未上市的居民企业之间的投资,不受一年期限限制。(5)权益性投资,非债权性投资。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提示】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非营

27、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比如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取的会费);(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知识点3】扣除项目内容项目及重点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5项二、扣除项目的范围5项: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三、扣除项目及其标准23项,主要有:三项经费,利息,业务招待费,广宣费,公益捐赠,佣金等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

28、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二、扣除项目的范围共5项1.成本:指生产经营成本(1)视同销售成本要计入,和视同销售收入对应。(2)计入存货成本中的税金与销售税金是有区别的。计入存货成本中的税金,如契税、不能抵扣的增值税等,它们随存货的领用逐渐扣除。(3)出口货物不得免抵和退税税额计入成本。2.费用:指三项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费用项目应重点关注问题销售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手续费及销售佣金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否超支;(必考)管理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

29、等(1)三项经费是否超支(必考)(2)业务招待费是否超支(必考)(3)保险费是否符合标准财务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利息支出、借款费用等(1)利息费用是否超过标准(金融机构同类同期)(必考)(2)借款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区分(必考)3.税金:指税金及附加准予扣除的税金的方式可扣除税金举例当期扣除计入“税金及附加”在当期扣除(十税两费)消费税、城建税、关税(出口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五税两费)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环境保护税等(四小税+1)(有房、有车、占地、戴花、保护)分摊扣除计入购置资产成本车辆购置税、契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进口关税,不作税金

30、扣除。不得税前扣除的税金企业所得税、增值税4.损失: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损失和其他损失(1)范围: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2)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为净损失。即企业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3)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5.扣除的其他支出:是指扣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支出。三、扣除项目及其标准共23项【思路】会计处理、税法规定税法和会计差异的调整额。【重点项目】有扣除限额标准的一般项目(8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借款利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捐赠、手续费及佣金1.工资、薪金支出(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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