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成本核算规程产品成本核算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成本核算工作,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广元市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办法,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管理权限,经批准和报备,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二章 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第三条 成本核算是成本和费用管理的基础,企业应认真组织各职能部门做好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包括:定额管理、原始记录、
2、计量验收、划清成本界限。 第四条 企业对各种原材料、工具、燃料动力的消耗,以及劳动工时、设备利用等,都要制订先进、合理的定额,并定期进行检查、分析、考核和修订。 第五条 定额的制订应遵循以下原则:要考虑企业生产发展、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的要求,同时兼顾目前的生产能力和管理现状,使定额既先进又可行。 要保持定额相对稳定,以利调动职工积极性,使分析和考核建立在可比基础上。但随着企业生产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对已不适应的定额应适时地进行补充和修订。 要注意各种定额之间的内在联系,防止相互脱节、彼此矛盾的情况出现。 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定期检查分析,保证定额的贯彻执行。 第六条 企业应根据生产和管理
3、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下列各项原始记录:材料物资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及包装物等的收、发、领、退等物流过程。包括:材料物资的分类编码、验收入库单、领料单、定额领料单、超定额领料单、退料单、工具请领单、委托加工材料单、委托加工入库单、材料物资盘点报告单等,并做好工具借交登记簿和材料仓库台账的记账工作。 劳动工资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职工人数、调动、考勤、工资、工时利用、停工情况、有关津贴等项记录。 生产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产品从材料投入至验收入库的过程,如产品代码(品名)、制造单号、主要材料领用单、辅助材料领用单、改货单、包装物领用单、低值易耗品领用单、原辅材料短缺报告
4、单以及产成品交库单等,并做好产品投入产出数量管理和工时统计工作。 设备使用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设备验收、交付使用、维修、封存、调拨、报废的情况,如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调拨单、在建工程转固验收单等,并做好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台账的登记工作。 动力消耗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根据动力电的实际耗用量,并做好动力电消耗统计报表。 第七条 企业应指定专职管理原始记录的机构和人员,统一规定各类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写、审核、签署、传递、存档等要求,保证原始记录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八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财产、物资的计量验收制度,并保持计量工具的准确性,对材料、工具、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
5、等的收发和转移,都必须进行计量、点数和质量验收。 第九条 准确计算产品成本,客观反映产品实际成本。对于已实际发生的生产成本,必须及时、准确地归集和登记;对于尚需发生的成本,应进行科学、合理地预计。应当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成本的界限、在制产品成本与已完工产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以估计成本、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第三章 产品成本项目第十条 成本项目包括直接费用和制造费用第十一条 直接费用1.直接人工费 指直接生产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等;2.直接材料费 指生产过程中耗用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等费用;3.其他直接费 指生产产品直接耗用的水、电、动力等费用。
6、第十二条 制造费用指生产部门(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生产部门(车间)管理人员(生产部长、副部长、车间主任、副主任、记录员、综合岗、现场质量管控人员、物料员等)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和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水电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十三条 下列支出不得列入产品成本:企业各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企业因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四章 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第十四条 产品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确
7、定成本计算对象。本企业以每月所生产的盐渍猪肠衣、胚肠、肠膜蛋白粉、肝素钠为成本计算对象。 (二)确定成本项目。(三)设置下列各种成本和费用明细账:1.生产成本明细账,按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核算生产部门发生的生产费用。 2.制造费用明细账,按生产部门和明细项目别核算发生的制造费用。并按规定进行分配核算,月终不保留余额。 3.待摊费用、预提费用明细账,根据划清本期成本和下期成本的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 4.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明细账,按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核算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成本。 5.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账,根据销售发货单及出库单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四)车间及仓库统计员
8、对本单位的原始单据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对原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归集;财务部门对所有已发生费用进行审核,确定这些费用是否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在此基础上,确定应计入产品成本还是期间费用。 (五)财务部门按照确定的成本计算对象,设置分产品类别的成本计算单(或称成本二级明细账)。根据归集的全部生产费用和成本核算资料,按成本项目计算各种产品的在产品成本、产成品成本和单位成本。 (六)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第五章 材料费的核算第十五条 企业材料物资应按其性质进行分类,类别的规范与调整由仓库负责,并书面通知财务部。 第十六条 财务部设“原材料”“周转材料”明细账,按材料类别设置二级账,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
9、摊销法摊入费用。库房按材料品种和规格设置三级明细账;按低值易耗品类别、品种、规格设置辅助账薄,以控制其数量,掌握使用状况;库房保管设置数量卡片。材料三级明细账根据采购验收单和领料单逐笔凳记。 第十七条 材料的计价采用实际成本法。材料采购成本包括:(一)购入材料的原价(不含增值税;不包括购入材料包装物或容器的押金);(二)购入材料的外地运杂费;(三)符合生产部门制订的、材料运输途中定额损耗率限额内的损耗;(四)材料入库前,整理挑选时发生损耗的净损失及其整理费用;以上第1项应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第2、3、4项,凡能分清的,可以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的,应按材料的重量或买价等比
10、例,分摊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 第十八条 核算生产耗用的各种材料,要根据经批准的材料出库、退库原始凭证,按材料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对于尚未付款已经入库材料的领用,要按计划成本或合同估价入账。所领用的材料应计入当期成本,不得任意提前或延迟实际领用期。出库材料成本的计价,除单独为某项产品采购的材料采用个别计价法外,其余采用加权移动平均法计价。 第十九条 可直接区分受益对象的材料费,直接计入受益对象;由几种产品共同负担的材料,可按产值(或销售总价)比例的方法,在有关的成本计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第六章 直接人工费的归集与分配第二十条 企业支付的各项工资,包括:基本(保底)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属于国家规
11、定工资总额范围内的辅助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都应当根据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进行计算、支付、汇总、分配,计入不同的成本费用科目。 第二十一条 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工资计入制造费用,车间劳动人员工资计入直接人工费。对于可直接区分受益对象的直接人工费,根据工资单据直接计入受益对象;几个产品共同负担的直接人工费,可按产值(或销售总价)比例的方法,在有关的成本计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应计入生产成本中的职工福利费按同一分配标准分配计入。 第七章 其他直接费的归集与分配第二十二条 其他直接费用采用相同的原则与方法进行成本的归集与分配。 第八章 其他直接费的归集与分配第二十三条 制造费用发生时,先在“制造费用”账
12、户归集,月末进行汇总并按一定标准进行分配,记入各成本计算对象生产成本中。分配的计算公式如下:制造费用分配率=(本月发生的制造费用各成本计算对象直接成本的总和), 某产品应分配的制造费用=该产品产值制造费用分配率。如果能够直接确定收益对象的,可以直接归集到相关产品中。第九章 完工产品实际成本的确定第二十四条 在现有生产工艺条件下,本企业月末一般无在产品,随着产能的扩大及生产工艺的改进,如果月末有未完产品,应按以下原则及方法确定完工产品实际成本。 第二十五条 为了分期确定损益,在有未完产品的情况下,需要将按照成本计算对象归集的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划分。其平衡公式为:完工产品实际成本=月
13、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全部生产成本-月末在产品实际成本。第二十六条 期末未完产品实际成本的确定采用约当产量法。 约当产量法是指将月末在产品按其完工程度折算为完工产品产量,并按在产品约当产量与完工产品产量比例分配在产品与完工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原材料不折算)。(为简化计算,暂采用 50%作为综合折率计算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 计算公式是: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月末在产品数量完工程度 本月完工产品(约当)单位成本(原材一次投入时不含直接材料费)=(月初在产品成本 +本月发生的生产成本)/(本月实际完工数量+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 月末在产品实际成本=材料费 +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本月完工产品(约当)单位成
14、本第十章 产品销售成本的结转第二十七条 成品管理部门应会同生产部门、销售部门、财务部门制定产成品出入库、退库流程,健全产成品库房管理制度,建立发出商品登记管理制度,确保产成品账实相符。 第二十八条 月末,财务部根据成品库房编制的产品出库汇总表结转销售成本,结转成本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第十一章 成本核算原始记录的管理第二十九条 成本核算原始记录填制时可以用钢笔或铅子笔,也可以采用计算机程序编制,签章齐全、字迹清楚。 第三十条 各部门填制的原始记录必须经审核签章后才能向接收部门传递。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记录,接收部门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记录,应返还经办人,重
15、新填制或予以更正;原始记录有错误的,应当由填制部门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填制部门章或更正人个人名章。原始记录一般不得向外部单位报出。 第三十一条 成本核算有关汇总表、统计表、登记表、账、卡等的数据必须以审核过的真实的原始记录为基础,必须经过复核程序,由填制部门安排人员进行专门复核,填制部门负责人签章后方可向接收部门传递。接收部门不得对原始记录进行篡改和错误引用。 第三十二条 各种成本核算有关原始记录,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过时的记录,如认为没有保存价值,应呈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经财务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销毁。第十二章 监督与检查第三十三条 公司对各部门成本核算的执行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
16、制度。 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成本核算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岗位混岗及岗位间不协调的现象。 (二)成本核算有关原始记录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原始记录的填制是否合规,传递是否及时。 (三)了解基本的生产流程和作业规程,检查生产程序是否合理,内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超限额领料责任处理情况。 各部门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成本核算中的薄弱环节,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三十四条 监督检查小组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与,每月不定期检查,检查报告经参加人会签后报公司行政管理部通报。第十三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规程由公司财务部制定,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及修订,涉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条款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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