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产8万吨甲醛1万吨乌洛托品甲醛联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年产8万吨甲醛、1万吨乌洛托品甲醛联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拟报批版)和硕县南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01月1 概述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建设单位在环评单位的协助下,先后在和硕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两次公示向公众告知本项目的建设情况。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后,在影响区域内开展公众参与调查,共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20份,收回20份,未收到反对意见。在和硕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其网络公众意见调查表的公告,同期在巴音郭楞日报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
2、了两次公告,在敏感点张贴了公示。2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2.1 公开内容及日期委托开展项目环评工作7日内,和硕县南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在进行了第一次网络公示。首次公示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及概要、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本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2.2 公开方式 2.2.1 网络 和硕县南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在和硕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网络公示,公示链接为:和硕县南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所在
3、地的和硕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展网络公示,载体选择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网络公示截图见图1。图1 第一次网络公示截图2.2.2 其他本项目第一次公示期间,未采取其他公示方式。2.3 公众意见情况 公示期间公示信息处于公开状态,公示公开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3 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3.1 公示内容及时限 征求意见稿公示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名称和联系方式、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及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示期
4、限为10个工作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基本完成,公示的主要内容及时限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3.2 公示方式 3.2.1 网络 和硕县南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01月08日在和硕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二次网络公示,公示链接为:和硕县南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所在地的和硕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展网络公示,载体选择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网络公示截图见图2。图2 第二次网络公示截图3.2.2 报纸 和硕县南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9日和2019年1月10日在巴音郭楞日报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了两次公告。载体选择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
5、参与办法要求。征求意见稿两次报纸公示截图见图3及图4。图3 第报纸一次报纸公示截图图4 第二次报纸公示截图3.2.3 张贴 二次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在评价范围内居民点榆林村、清水河农场12队分别张贴了告示,告示照片见图5.图5 张贴告示公示照片张贴告示区域位于项目评价范围内,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3.2.4 其他 二次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向敏感点居民发放了纸版公众参与调查表,收集意见中未有反对意见。3.2.5 查阅情况 建设单位在公司所在地设置征求意见稿查阅场所并提供纸质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无公众前来索取或查阅征求意见稿。3.3 公众提出意见情况 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公示信息处
6、于公开状态,公示公开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现场、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4 其他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未收到公众对环境影响方面提出的质疑性意见,未开展深度公众参与,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4.1 公众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情况 建设单位未组织开展公众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深度公众参与。4.2 其他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开展其他形式的公众参与调查4.3 宣传科普情况 建设单位在问卷征询过程中向调查区域内的群众科普并宣传环境保护相关知识及本项目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保护影响。5 公众意见处理情况 5.1 公众意见概述和分析 未收到公众通过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7、。在问卷征询过程中,群众普遍关注生活环境,要求减少环境污染,尤其是废气排放,不要影响本地空气质量及地下水环境。5.2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建设单位对于公众提出的意见均予以采纳。主要体现在减轻环境污染方面,本项目针对各污染源采取了合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够做到达标排放。5.3 公众意见未采纳情况 建设单位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在问卷征询过程中,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均进行了采纳,无未采纳情况。6 其他本项目问卷征询过程中回收的征询问卷及公示照片、报纸等存档备查。诚 信 承 诺我单位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在年产8万吨甲醛、1万吨乌洛托品甲醛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充分采纳了公众提出的与环境影响相关的合理意见,对未采纳的意见按要求进行了说明,并按照要求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我单位承诺,本次提交的年产8万吨甲醛、1万吨乌洛托品甲醛联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内容客观、真实,未包含依法不得公开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和硕县南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全部责任。承诺单位(盖章):和硕县南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时间:2019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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