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风工区跟班制度贵州林华矿业有限公司通风工区下井带班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精神,按照关于领导干部带班及跟班下井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工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工区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井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结合我工区实际,制定了区队领导跟班下井管理规定有关事项如下:一、下井跟班人员范围(一)工区区长是本工区落实跟班主要负责人、工区副区长是执行轮流每班下井带班;确保执行井下每班有一名副区长跟班的责任主体责任者。二、跟班副区长下井人员职责(一)跟班副区长对当班安全生产负相
2、应责任。(二)跟班副区长要把保证通风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掌握当班井下的通风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本工区作业人员违章违纪行为。(三)跟班副区长严禁违章指挥。(四)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跟班人员应当立即组织采取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排除隐患等紧急措施,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并迅速汇报。(五)矿井当班发生事故,跟班副区长必须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六)跟班副区长对当班检查区域后的作业场所发生事故,严格追究当班带班和跟班人员的管理责任。三、跟班下井规定(一)区长是落实工区领导
3、跟班下井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工区领导跟班下井制度,明确跟班下井人员、每月下井跟班个数、在井下工作时间、下井跟班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并严格考核。(二)凡安排跟班的副区长,必须与当班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当班井下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应当在每班班前会之前汇报工区办公室。(三)跟班副区长人员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均由工区主管技术员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其相关文字记录档案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四)工区下井带班副区长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跟班副区长应当在井下向接班的跟班副区长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
4、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交接班记录簿填写完后交工区至少保存一年。凡未填写下井跟班记录、跟班交接班记录的,都视为未执行跟班下井”。(五)如跟班副区长确实轮换不过来时,由工区区长或工区主管技术员进行顶岗跟班。(六)下井跟班人员违反履职规定,按照缺少1个班次给予处罚200元,并承担相应安全责任.跟班副区长法律责任和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执行。(七)、下井跟班记录档案规范,若记录不规范不完整每班次考核50元。(八)、因事不能按计划带班下井的,必须落实其他带班人员(原则上,由应跟班人自己找人调班)替补跟班
5、下井,并做好记录,井下不准空班。贵州林华矿业有限公司通风工区二一四年一月一日附件2: 贵州林华矿业有限公司通风工区下井跟班记录跟班下井日期: 年 月 日 班跟班人姓名职 务或跟班区域地点所经路线入井时间出井时间存在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处理意见信息站下达隐患单编号信息站值班员签字贵州林华矿业有限公司通风工区下井跟班记录 跟班下井日期: 年 月 日 班入井跟班人姓名职 务跟班区域或地点所 经 路 线入井时间出井时间存在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处理意见附件3: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日期: 年 月 日 班带班人姓名职 务带班区域或地点上班移交问题的处理情况本班安全生产情况移交下班的问题或注意事项接班人签字
6、接班时间附件4:区队领导跟班下井记录跟班下井日期: 年 月 日 班跟班人姓名职务跟班区域或地点当班班长上班移交隐患的处理情况本班安全生产情况移交下班的隐患或注意事项安全科值班领导审阅附件5:区队领导跟班安排计划表(或跟班下井档案)序号领导姓名职务日期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合计天数星期1区队长2支部书记3安全副队长4副区队长5副区队长6副区队长备注:在表格里填写早即为早班带班、填写中即为中班带班、填写夜即为夜班带班附件5:磨心坡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7、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文件精神及关于领导干部带班及跟班下井管理规定的通知(天矿司发2010357号),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要求填写记录,不得漏项,严禁乱写乱画,随意涂改。二、带班人员必须现场进行交接班,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三、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
8、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检查重点及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四、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得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完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安全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五、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每月由矿安全信息员负责发放和管理。六、领导交接班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领导必须向接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和当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本。附件6:林华公司矿领导带班、跟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
9、制度为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关于领导干部带班及跟班下井管理规定的通知(天矿司发2010357号),特制定本制度。一、矿安全信息站应按公司下发表格建立下井带班、跟班记录。领导下井带班、跟班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下井、升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遗留的问题、交班情况等。二、各级领导升井后,要到安全信息站认真填写下井记录,严禁他人代为填写。其记录要真实,不准弄虚作假。升井后要及时填写,严禁超过当班后补填写的。特别是对隐患的处理情况要作详细说明,以便备查。三、下井人员填写下井记录弄虚作假的,每人次罚款
10、50元;下井档案管理混乱、遗失的,罚相关责任人50元。四、每天由安全科长对领导下井带班、跟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行整改。五、安全信息员应及时、仔细的将领导下井带班、跟班记录录入电脑,并对照检查,对因录入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记录与档案不一致的,给予录入人员50元罚款。六、矿计算机中心应负责对矿入井考勤、安全信息,领导入井走动式管理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运转正常。人员入井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一年以上。七、安全信息站应将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跟班记录按月装订,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八、历年纸质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及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进行,上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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