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经营果园合作协议共同经营果园合作协议 甲方:林中文(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毛志全和毛学平(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甲方提供位于电白县旦场镇平湖管区榕树下村牛桅岭果园一块(荔枝、龙眼树约共壹仟陆佰枝)与乙方合伙经营 一、合伙方式:甲方提供果园里所有果树及设施(包括房子、水池及粪池)和一次性投资叁仟元人民币作为购买果树促梢基肥费用(含运费在乙方进入果园实施生产管理后购买)乙方负责生产管理并提供生产管理上所需的一切物品和所有费用 二、果品收成后按甲、乙各得50%分成分成有两种可能:(1)若一次性售果俗称“售小果”则把出售所得款按甲、乙各得50%分成; (2)若出售熟果俗称“自卖果
2、”则把出售所得款扣除“自卖果”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工费、搭棚费、生活费、运输费等)后所余款按甲、乙各得50%分成 三、合伙协议自签字后20天内乙方如不进入果园实施生产管理则甲方收回果园及投资本协议作废 四、合伙经营期间果树可以合理间伐但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进行;果园内设施的更改、变动等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方可进行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曰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二00九年月曰 共同经营果园合作协议篇2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依法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开发建
3、设果园用地计划200亩分期实施第一期开发沟东地块约100亩 2、甲方负责土地整理及土地整理费用乙方技术协助 3、甲方负责苗木苗木栽植及费用乙方指导栽植 4、甲方负责提供灌溉设备 5、甲方负责提供果园生产用机动车一辆(小四轮)乙方负责使用和使用费用(维修费、用油费)乙方在使用机械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全责 6、甲方负责为乙方修建生产生活用房 7、甲方负责园区内作业路的修筑及费用乙方协助 8、甲方负责园区防护林建设及费用乙方协助 9、以上8条的基础设施和固定资产均由甲方所有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合同内规定的相关设施、设备甲方如有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权力和
4、责任 1、乙方负责果园苗木栽植后的全程管理、管护及管理、管护 费用肥料农药除外 2、乙方负责果树修剪、整形保证果树树形合理、正确、科学、技术实施要及时要到位 3、乙方负责及时科学的防治病虫害及费用其中农药由甲方负责确保果树无病虫害现象 4、乙方负责适时施肥、灌水及费用其中肥料由甲方负责施肥每年春秋两次灌水适情而定确保果树树势强壮、旺盛、不脱肥、不缺水 5、乙方负责果园内田间除草及其费用除草要及时确保果园内无杂草 6、乙方负责梯田和水盆的维修、整形及其费用确保梯田、水盆、果树处于科学正常状态 7、乙方不得在果园树空种植高棵作物作物种植远离果树最近不能低于90厘米树空的收入归乙方所有树空的种植费用
5、由乙方自行负责 8、乙方在果园进行生产时不得损伤果树不能使果树遭受药害 9、以上8条乙方必须认真履行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如有违约行为甲方责令仍不执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采取其他解决办法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合作期限 1、第一轮合作期限为3年即从xx年1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止 2、本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根据果园当时管理状况双方共 同友好协商续签第二轮合作协议 3、第一轮合作的第三年如果果园树空不能种植甲方将以其它地块50亩无条件交付给乙方无偿使用一年 四、奖惩制度 1、第一轮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邀请相关技术人员或专家对乙方所管的园果、果树进行全面评价评价结果如果达到
6、特级标准甲方奖励乙方每株5元如果达到一级标准奖励乙方每株2元如果达到二级标准分文不奖如果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果园租地费按果园实际面积计算每亩每年500元 2、如果乙方合同期未满中途无故退出合作乙方应赔偿甲方5万元 五、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六、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信守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共同经营果园合作协议篇3 发包方(下称甲方): 承包方(下称乙方): 为了发展脐橙生产增加集体和个人的经济收入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果园的地点和数量 甲方将座落在大吉山镇马安村蛇仔坑的果园46亩承包给乙方
7、脐橙树1840株;土地及果树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经营管理权和承包受益权在合同期内乙方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但不得买卖和出租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10年从xx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月1日(阳历)止 第三条承包费、交费时间及办法 乙方在承包期内自xx年起每年上交承包费4600元承包费均以现金上缴甲方收费后开出收据交费时间均为每年的1月1日(阳历)以前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提供果园内守护房5间(如果有此条件)供给乙方使用现有的工具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但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必须加强对果园的管理及时除草、培土、施肥、防治病虫害所需费用由乙方自
8、负 加强果树生长期内的修枝抚育整形修剪、冬季涂白保持良好的树势树形以延长果树的结果期果树修枝材归乙方 乙方有果园的自主经营权有水果销售权如果承包期间国家有派购水果任务乙方必须优先满足国家的需要 在承包期间乙方应加强守护日夜有专人看守防止人畜糟踏如乙方捉住损坏、糟蹋果树的人或畜由甲方协助处理 5在承包期内果园范围内的空隙地乙方新种植的果树结果收益甲乙双方按8 2的比例分成;承包期满后由甲方一次付给乙方新种果树年产价值的价格 6乙方对果树喷洒药物应提前通知周围群众以防发生事故 7合同履行期届满乙方应全部还清贷款并将果园、房屋、工具等物资如数交还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应向乙方偿付违约
9、金3万元 甲方不提供看护果园的房屋 由于乙方管理看护不善果树被偷砍或损害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1000元乙方逾期不交承包费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欠交款1的违约金并限期一个月内交清如仍然不交甲方有权收回果园另包 乙方喷洒药物不按农药使用规定操作造成人畜中毒死亡由乙方负责 合同期届满乙方如丢失、损坏甲方提供的房屋、工具等应据实赔偿甲方提供房屋、工具的自然损耗乙方不负责任 第七条不可抗力 在承包期间果园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致使当年水果绝收可免交当年承包费;如造成减产由双方协商据实递减乙方的承包费不可抗力造成的果树损害乙方不负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
10、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和终止合同如甲方 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如重新发包在同等承包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共同经营果园合作协议篇4 县公社(乡)大队(村)生产队以下简称甲方; 县公社(乡)大队(村)生产队社员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展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
11、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央(83)(84)一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座落在的林地(山地)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北至东至西至. 二承包期 承包期为年零个月从一九年月日起到一九年月日止. 三林木收益分配 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分成甲方得成乙方得成;幼林实行:分成甲方得成乙方得成. 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分成甲方得成乙方得成. 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分成甲方得成乙方得成.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
12、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四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皆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五双方的义务 承
13、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其他毁林行为. 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但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地分配给乙方. 承包期内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六奖惩 承包期内如果林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一株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盗伐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倍罚款全部(或部分)奖给乙方被盗伐的树
14、木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元给对方. 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的违约金. 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七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部分林木双方均不负责. 八其它 .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公社管委会(乡政府)大队(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 各留存一份. 甲方:县公社(乡)大队(村) 生产队(公章) 代表人:(盖章) 乙方:县公社(乡)大队(村) 生产队社员(盖章或签名) 年月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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