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农产品批发市场研究的文献综述国内农产品批发市场研究的文献综述摘要: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关系到国计民生问题的重要一环,如何更好的发展中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已成为当今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对目前国内学术界在农产品批发市场方面的研究,从农产品批发市场定义、类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功能、公益性与否、交易方式、客户关系、及创新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归纳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评析及提出进一步研究课题的方向。关键字:农产品批发市场 公益性 交易方式 展望一、农产品批发市场定义及分类研究批发市场的概念最早起源于日本,1923年日本制定了中央批发市场法,1980年,经修改后称批发市场法 ,该法规定批发市场是指:“为鲜活商品
2、等批发业务开始的市场,场地内设置有批发交易所、汽车停车场、加工、分装商品等所需设施,并连续开放使用”。1994年国内贸易部颁发的批发市场管理办法对批发市场的定义是:“批发市场是指为买卖双方提供经常性、公开地、规范地进行商品批发交易,并提供信息、结算、运输等配套服务功能的场所”(侯晓然 2005)。2004年6月14日农业部发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管理指南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是指主要进行指定农产品(粮油、蔬菜、瓜果、畜产品、水产品、调味品、花卉、茶叶、种子、饲料等农、牧、渔业产品及其加工品)现货集中批量交易的场所(徐强田 2009)。国内学术界对批发市场的概念界定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究其原因是
3、不同学者所定义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来自于不同的角度。大致可以分为两个角度,即场所论和组织论。场所论者观点:李泽华(2002)认为农产品批发市场是为农产品集中批发交易提供场所的有形市场;张中立(1993)认为批发市场是商品经营者专门从事商品批量交易的场所,其批发的对象主要是企、事业机构,而不是最终消费者。梁筱筱(2010)指出农产品批发市场是指农产品买卖双方人经常性的、规范的、公开的进行交易,并具有结算、运输与交易信息传递等功能的场所;组织论者观点:覃茜茜(2009)认为农产品批发市场是指专门为农产品批发提供交易的场所和条件,并为商品流通提供服务的组织机构;张祺瑞(2011)认为农产品批发市场,是指
4、以批发为主要销售手段,面向分销商而非直接消费者的批发市场,是农产品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欧开培(2007)认为批发市场是一种流通中介组织,这一中介组织专门为商品批量交易活动的双方提供服务。农产品批发市场根据不同条件又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综合国内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形式。1.根据规范化程度和组织形式划分。按照规范化程度和组织形式划分,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规范化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它是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验,经过规范设计建立的规范化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徐柏园,李蓉,1995);第二类是自发形成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它是在城乡集贸市场基础上自发形成的
5、,有关部门加以引导、规划,并由多元主体投资建设而成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第三类是由企业主导构建的企业型新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以深圳布吉农产品批发市场为典型代表(汪一,2009)。2.根据市场规模划分。按照市场规模划分,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以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国家级重点批发市场。具有辐射范围广、服务功能较强、交易额较大、有一套比较完整的管理制度和市场运行机制,实行会员制、结算制和实物交割制等特点(操戈,韩小司,黄慧,2004)。第二类是是区域性的省级中心批发市场,第三类是市区性的小批发市场,这两类批发市场其市场规模属于中小型,辐射范围较小(汪一,2009)。3.根据市场所服务的地点划分。按照批发市场所
6、服务的地域特点划分,可以分为产地批发市场、集散地批发市场和销地批发市场(欧开培,肖怡,2007)。这类划分主要取决于批发市场上的产品是否是出自本地。产地批发市场说明批发市场上买卖的产品是本地所产,进入批发市场的主要是农户、经济合作社等组织、农村经纪人以及批发商等;而集散地批发市场是指多处于交通枢纽地或传统的集散中心,起着连接产地和销地的中转站作用,而销地批发市场则是与消费者最接近的市场,多位于城市的边缘或城市内部,进入市场的主要有批发商(包括从产地批发市场贩运货物的以及贩运货物进入零售市场的批发商)和消费者等(安康,2010)。4.根据市场经营的范围划分。按照批发市场内经营的商品范围划分,可分
7、为综合批发市场和专业批发市场,综合批发市场指的是市场内部买卖多种商品,而且各种商品之间关系不大。而专业批发市场则是指市场内只经营一种商品或一类商品。专业批发市场是为了满足生产的专业化发展的需要而出现的(欧开培,肖怡,2007)。5.按照批发市场的发展阶段划分。根据批发市场发展阶段划分,可分为初级批发市场、中级批发市场和高级批发市场(欧开培,肖怡,2007)。初级批发市场是指交易方式较为传统,管理方式较为落后,基础设施不齐全,经营环境较差的批发市场;而中级批发市场是由初级向高级规范化、组织化市场过渡的市场,中级批发市场是我国目前批发市场的主要类型;高级批发市场是我国批发市场的最高形态,也是大多数
8、批发市场改进和提高的方向,在这个市场上,具有高度的组织性,采用现代交易方式,管理制度健全,拥有先进的通讯设备和信息系统,必要的仓储系统,严密的安全保卫措施和规范的运行规则,具有物资集散、形成价格、信息中心、产品质量检测、市场促销、整体形象较好等特点(安康,2010)。表1-1详细的整理出了上述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分类标准、类别及特点。学者们根据不同的视角将批发市场分为不同的种类,虽然不尽相同,但各个分类之间并不矛盾,大同小异。表1-1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分类分类依据类别特点 规划化程度和组织形式规范化的农批市场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验,经过规范设计建立的规范化的农
9、产品批发市场自发形成的农批市场在城乡集贸市场基础上自发形成企业型农批市场企业办市场 ,企业管市场 ,市场企业化 市场规模国家级重点批发市场辐射范围广、服务功能较强、交易额较大、完整的管理制度和市场运行机制,实行会员制、结算制和实物交割制区域性的省级批发市场 规模小、辐射范围窄、交易额低、多小商户、批发与零售兼营、多散户交易、交易方式单一市区性的小批发市场所处地域产地批发市场位于某些产品的集中区,主要起着外向分解、扩散的作用销地批发市场接近消费者的市场集散地批发市场连接产地和销地的中转市场经营范围综合市场多类农副产品都进入同一市场专业市场进入市场的只是一种或一类商品发展阶段初级批发市场交易方式较
10、为传统,管理方式较为落后,基础设施不齐全,经营环境较差中级批发市场由初级向高级规范化、组织化市场过渡的市场 高级批发市场高度的组织性,采用现代交易方式,管理制度健全,拥有先进的通讯设备和信息系统,必要的仓储系统,严密的安全保卫措施和规范的运行规则,具有物资集散、形成价格、信息中心、产品质量检测、市场促销、整体形象较好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功能及作用的研究2004年6月由农业部发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中,明确界定了一般批发市场所应当具有的六项市场功能和产地批发市场所应额外承担的六项市场功能。指南中指出,一般批发市场应该具备:大规模、快速集散或配送农产品;形成竞争性的透明;合理的农产
11、品价格;及时收集和发布市场信息;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吞吐调剂农产品供求;提供金融、通讯、结算、仓储等综合服务。而产地批发市场除应该具有一般批发市场的功能外,还应具备:培育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普及农业科技知识;促进产地农产品加工升值;引导农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延长农业产业链,发展产业化经营;扩大农村劳动就业,推动小城镇建设。但由于是法律法规文件,并未解释提出该功能的理论依据和思路。卢凌霄,周应恒(2010)认为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发挥着集散商品、形成价格、传递信息等功能。王志刚等(2007)认为批发市场在农产品流通方面发挥着货物集散、价格发现、信息传递
12、以及货款结算等基本功能。熊志云(2003)从流通层面和国民经济层面分别研究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功能,从流通层面看,农产品批发市场具有七大功能,分别是商品集散功能、价格形成功能、供求调节,促进农产品供求的时空平衡功能、信息中心的功能、交易结算功能、综合服务功能、品质与效益提升功能;从国民经济层面分析,农村品批发市场具有如下几大功能: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可以促进农副产品生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可以改善城乡人民生活、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有利于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流通组织的创新、农产品批发市场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覃茜茜(2009)认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一般意义上的市场基本功能外,对农产品的物流的影响
13、还表现在以下方面: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程度,加快产品流通、促进信息传递,保护农民利益、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流通组织的创新。李丽等人(2010)认为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农产品流通的中心枢纽,对保障城市供应起重要作用。总的来说,农产品批发市场对于满足城乡居民消费、提高市场信息传播效率、扩大农产品运销规模、实现农产品价值转化、带动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产销合作组织发展和流通组织化程度的提高等诸多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俞新 2007)。三、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回归的研究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形成的,政府放松对流通领域的管制,由私人作为主
14、体逐渐发展起来,所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全国范围内主要走的是营利性、企业化的发展道路,而由于机制灵活、运营自由,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企业化发展一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随着经济和时代的发展,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企业化导致的相应社会责任缺位、食品安全保障失位、经济发展带动作用差,农产品物流成本居高不下等负面效应逐渐体现出来。由此,农产品批发市场回归公益化己成为近期学者关注的焦点。1.公益性的概念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的概念,目前国内学术界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在新华字典中,对公益(public welfare)的解释是有关社会公众的福祉和利益(多指卫生、救济等群众福利事业)。张祺瑞(2012)为了跳
15、出对公益性概念的纠缠和辨析,从研究目的出发,规定“公益性”特指“公益”的实现程度,即具有一定公共属性的公共物品及准公共物品,在发挥其价值和作用时相对于其既定目标时所达到的相对水平。2.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回归的基础理论2.1公共物品“公共物品”(Public Goods)是一个内涵复杂而又多样的概念,对公共物品做出经典性定义的是Samuelson (1954),他指出公共物品是指每个人对某种产品的消费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即:Xn+j=Xin+j(i代表不同的消费者,j代表不同的商品)这意味着每一个消费者消费的数量都与此物品的消费总量相等。问题的关键在于,若把批发市场当做一个公共物
16、品,由政府来主导建设管理,能否达到帕累托最优效率?Samuelson认为如果能够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生产函数满足规模收益不变,并且存在边际收益递减;2.消费者无差异曲线呈现凸性;3.市场中所有物品均是私人消费品。则可以通过以价格为中心市场体系实现社会的帕累托最优状态。Samuelson认为,这种最优状态得以实现的一个隐含的必要条件,是个体在寻求自身效用最大化时能够积极地表现出对物品的真实偏好。只要满足这个条件,即使是在集体消费品的情况下,若能够将集体消费品数量控制在最优水平,同样的最优社会状态也可以达到。然而“搭便车”理论(理性的个体必然会为了达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故意隐藏对集体消费品的偏好)
17、使得上述条件难以实现,即公共物品现实情况下不可能实现帕累托最优。Samuelson的公共物品理论为政府提供了实证性的效率标准。它揭示出,由政府进行的公共物品供给活动同样可以使用和私人物品供给效率相同的标准进行分析:无论物品是由市场还是由政府来提供,都应以帕累托最优为效率目标,因而物品供给效率的高低可以作为评价政府活动的一个依据(张祺瑞,2012)。2.2 Buchanan的“俱乐部”理论James Buchanan(1965)认为Samuelson的“公共物品一私人物品”两分法过于简单,忽视了二者间还存在着大量中间状态的现实,这就是“非纯公共物品”(impure public goods)的存
18、在。Buchanan的俱乐部理论包括两个重要的限定条件,第一个前提条件,是俱乐部物品可以有效排他。虽然对于俱乐部会员来说,倶乐部物品是公共物品,但对于俱乐部之外的消费者,则可有效防止其“搭便车”。俱乐部理论隐含的第二个限定前提条件,是所有成员对于俱乐部物品拥有相同的偏好,并从该物品中获得等量的效用,由此每个成员需要为俱乐部物品的使用缴纳相同的费用。Buchanan的俱乐部理论中,物品没有“私人”和“公共”之分,只有一种范围不同的“俱乐部物品”,物品的“公共性”,也即决定提供这一物品的俱乐部的最大规模,是俱乐部成员在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过程中自发选择的结果。物品的“公共性”是在供给过程中被决定的,与
19、物品自身天然的消费特性没有关系,但是与社会进行集体决策的客观决策效率直接相关。2.3Musgrave的“有益品”理论政治经济学家Richard Musgrave在Samuelson思路的基础上,对公共物品理论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他提出了一个新概念“有益品”(merit goods),并重新将所有物品划分为公共物品、私人物品和有益品三个类型。Musgrave将“有益品”定义为“一种极其重要的物品,当权威机构对该物品在市场机制下的消费水平不满意时,它甚至可以在违背消费者个人意愿情况下对该物品的消费进行干预”(Musgrave, 1959)。与“私人物品”相对,公共物品和有益品都属于“非私人物品”,
20、这类物品无法由市场机制来实现最优配置,通常情况下是通过公共权力通过政治过程组织配置的。公共物品和有益品不同之处在于供给者是否尊重了消费者的个人意愿和消费偏好。公共物品是政府在尊重个人偏好的情况下提供的哪一类私人希望拥有,但却无法通过市场机制得到的东西;与此相对,有益品指的则是政府忽视甚至违背消费者个人偏好,而强制其进行消费的政治经济物品。2.4 公共物品供给张成福等(2007)在其编著的公共管理学中指出,因“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现象的普遍存在,政府不是公共物品的唯一提供者,私人企业、第三部门都可以参与到公共物品的供给之中来。公共物品的供给,最终依靠的是由政府、私营部门(市场)和第三部门(社
21、会)所构成的共同治理网络。按照此观点,作为公共物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不可能单独的由政府来独资兴建管理,也不可能完全的市场化。由此产生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程度的问题。3.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本质性质徐柏园(2011)年在论证农产品批发市场性质的文章中提出公益性是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本质属性。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过程充分表明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因为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产生是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且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不仅限于农村变革,也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自我完善的要求,也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变革的需要,财政补贴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决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公益性为农业生
22、产的特殊性所决定,农业为社会经济服务的两重性所决定,是农业生产和流通矛盾的解决办法,也是农业周期性波动要求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进一步深化。4.建设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必要性刘雯等(2011)在必要性方面认为,首先,经济社会发展赋予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职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与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逐渐承担了很多新的职能,这些职能惠及了大多数或全体成员,具备公益性特征。其次,现有政策存在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市场检验检测功能难以有效发挥;市场价格监管功能不完善;市场信息反馈机制不健全;市场改善环境的动力不足。赵尔烈(2009)认为“国家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工程” 满足农民优产优销增
23、收的需要;是扩大内需,满足居民对优质农产品消费增长的需要; 是发展农产品贸易,扩大出口的需要;是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改革发展的需要。马增俊(2012)认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功能缺乏;单纯依赖市场无法形成稳定的农产品市场价格;市场升级改造的动力不足等都使得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成为必要的选择。原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2012)在给温家宝总理提交的关注“最后一公里”菜价飞涨的体制原因也提到,由于政府对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投入的严重不足是批发市场收取高额摊位费的主要原因,另外,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政策没有完全落实,这些都是导致农产品价格高涨的主要原因,也使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成为必要。5.公益性农产
24、品批发市场的特点、内容、功能和作用赵尔烈(2009)认为,公益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具有自身的特点,其功能和作用也不同于一般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在特点和内容方面,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实现优质农产品流通的社会公共利益为开办宗旨,兼顾批发市场的企业效益;以政府投资为主,适当吸收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政府主管部门的投资可采取设立专项基金或投资控股公司等方式运作;由政府统一管理,政府主管部门可设立管理委员会或国家公益市场集团公司,负责市场的运营管理,也可择机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企业依政府要求进行管理;以立法为保障;政府在投资、税费、用地、信贷、融资、规划、交通、质检、信息等一系列方面,要对市场给予扶持和管理指导;
25、政府要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实施;进场经营主体以公司法人和合作组织为主,上市交易的商品以优质的标准化农产品为主,交易方式可实行拍卖、协商和网上电子交易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在功能和作用方面:优质农产品集散功能,为大量优质农产品提供一个集中交易平台;优质农产品公开、公正的价格形成功能;优质农产品的供求流通信息采集发布功能;优质农产品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关口功能;优质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引导功能;优质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展示和交易的窗口功能;优质农产品初加工和储运物流配送中心功能;对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现代化 升级改造 的示范功能(赵尔烈,2009)。刘雯等(2011)认为公益性市场具备的目标功
26、能包括产品集散、价格形成等常规功能以及食品安全检测、价格监管、信息反馈、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等公益性职能。6.如何实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马增俊(2012)指出如何实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使其发展不受影响,同时又满足政府公益性的要求呢?这需要政府切实承担起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保证供应和稳定农产品价格等相关公益功能的支持责任。具体说来,一是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土地、税收方面给予支持;二是建立农产品价格风险调节基金;三是加强市场的宏观调控。刘雯等(2011)借鉴国外经验,结合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面临的新情况以及现有政策存在的局限性,得出结论: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既能满足常规性市场功能,又能
27、完善市场的公益性职能,提供食品安全检测、价格监管、信息反馈、政府应急保障等公共物品,应该成为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方向。具体做法是选择经济发展较快城市作为建设试点;对于新建公益性市场,以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为主导,适当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的公营农产品批发市场。冉宝松(2011)认为亟需正本清源,农产品市场本应更多的体现为公益属性,社会效益是其追求的第一位目标,政府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已是大势所趋。政府应该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资金投入,基本实现国有资本控股的局面。全国或区域性中心批发市场及中型批发市场应纳入政府建设规划,将其作为公共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由政府统一安排
28、,在土地征用、税收、贷款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减免和优惠。最后,针对目前各大市场收费标准混乱以及名目众多的收费项目,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针对市场的性质、开设审批、管理制度、交易者资格、交易方式、交易规划、产品标准、使用者权利义务、政府监管和违规处罚等市场摊位费、进场费等相关管理规范,以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徐柏园(2011)认为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出现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与目前农产品批发市场违背其本质属性有密切关系,当务之急是以法律的形式恢复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属性,尽早颁发国家批发市场法。四、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方式的研究交易方式作为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核心内容之一
29、,也得到了国内学者的深入研究,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对手交易与拍卖交易。我国,大宗农产品一直都是通过对手交易的形式进行流通,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如信息不对称、交易费用高等问题催动了我国流通体制中交易方式的变革。自1998 年以来,我国已陆续有深圳福田、广州花卉中心、北京莱太花卉等农产品批发市场改变传统的对手交易方式,尝试实行农产品拍卖交易方式。然而,从目前情况来看,这几家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情况并不乐观(王志刚,2006)。1.交易方式的理论基础交易成本(也称交易费用)的高低是决定使用对手交易还是拍卖交易的主要尺度之一。交易费用是在交易过程中所需费用的一种统称(贾生华等,2001)。对交易成本的研
30、究比较有代表性的学者是科斯和威廉姆森, 他们都认为交易成本是发生在交易过程中所花费的费用。科斯( 1960) 认为交易费用是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所需付出的费用以及谈判、经常性契约的费用。威廉姆森( 1981) 认为交易费用由两部分组成, 即事先的交易费用, 即为签订契约、规定交易双方的权利、责任所花费的费用;签订契约后, 为解决契约本身所存在的问题, 从改变条款到退出契约所花费的费用。王志刚等(2006)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利用微观经济学图示方法对采用对手交易和拍卖方式的利润进行比较分析。在对手交易下,批发市场为垄断竞争的结构。这里假设批发市场上只有一种农产品X的交易,市场秩序良好。现实流通
31、中对手交易有如下三种情况:一是批发市场仅仅作为一个场所供多家经销商进行交易,从经销商的交易额中抽取佣金 ;二是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经销商进行交易,市场上无其他购销商,农产品批发市场获得所有产品收益;三是农产品批发市场本身作为一家购销商与其他经销商一起进行交易,其收益是它自己在交易中获得的全部受益和从其他经销商交易额中抽取的佣金之和,如图1所示。图1.对手交易和拍卖交易方式下的利润比较(1).批发市场在对手交易中仅仅作为一个交易场所供多家经销商进行交易的情况。此时,批发市场的利润来源全部为从经销商的交易中抽取的佣金。如图1所示,采取拍卖的交易方式时的交易均衡点为 E,均衡数量和均衡价格分别为Q1
32、和P1。假设批发市场从每单位的X 中抽取EE0的佣金,为了简化分析,直接在EQ1上截取TQ1=EE0(和前面分析中画出佣金与交易数量关系的需求曲线的效果一样),此时,TH 即为批发市场实施拍卖时从每单位的 X 上获得的利润,乘以交易数量OQ1,得到总利润。图上表示为 P6-T-H-P8 的面积。在对手交易方式的情况下,ATC1 为批发市场中购销商交易产品X的平均成本,包括产品X 的生产成本和运输成本等,MC 是由ATC1 派生出来的产品X 的边际成本曲线。这里MR 是由需求曲线D 派生出来的边际收益曲线。将批发市场上的所有经销商看作一个整体,分析这个整体的获益情况,可以得到,对手交易下达到均衡时的交易量为Q2,均衡价格为P4,经销商获取的总收益,即为矩形P4-F-A-P2 的面积。假设批发市场在对手交易的情况下对交易的每单位X收取的佣金为FC。在FQ2上截取MQ2=FC,使矩形P5-M-Q2-O 的面积等于矩形P4-F-C-P3 的面积,该面积即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收益,扣除其对每单位X的经营管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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