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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建筑术语名词解释doc.docx

1、ZY建筑术语名词解释doc附件2计算规则1建筑面积计算按国家和省房产测绘规范计算。2 容积率计算(1)地下室 通常情况下,地下室用作车库、设备用房、储藏室的,其 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用作商业服务业、市场、文化娱乐、 体育等用房的,该部分建筑面积按 0.6 系数折算计入容积率。半地下室顶板面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米的视同地 下室。半地下室顶板面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米的, 视同地面建筑。如建筑室外地面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 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 0.2 米作为室外地面标高。(2)车库 地面车库的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竖直循环式机械停车 库按 3.6米层高计算建筑面积后,按

2、0.5 系数折算计入容积率。(3)架空层 建筑底层设架空层应满足以下条件:以柱、剪力墙落地, 视线通透,空间开敞;只用作公共通道、停车、绿化、公共休闲等用途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的,除电梯(楼梯)间、门厅、管道井 (水、电、排风等)等围合部分外,其余部分不计入容积率。( 4 )住宅建筑的层高大于 3.6 米,按3.0米层高折算容积率。 设有套内楼梯的住宅,起居室(厅)层高大于 3.6 米,按 3.0 米 层高折算容积率。公共入户门厅的建筑面积不折算容积率。( 5 )办公建筑的办公室层高大于 4.5米,按 3.6米层高折算 容积率。门厅、中庭公共部分其建筑面积不折算容积率。(6)宾馆建筑的客房层高大于

3、 4.5米,按 3.6 米层高折算容 积率。大堂、中庭公共部分其建筑面积不折算容积率。(7 )商业用房的容积率折算:商业用房的空间分隔 1200 平 方米 /间及以上的,建筑层高大于 6.0 米,按 6.0 米层高折算容积 率;1200 500 平方米/间的,建筑层高大于 6.0 米的,按5.5米 层高折算容积率; 500 平方米 / 间以下的,建筑层高大于 4.5 米, 按 3.9 米层高折算容积率。(8)超高层建筑的避难层应计入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9)建筑内的技术层(包括设备层、转换层)层高不得大于4.5 米,低于 2.2 米不计入建筑面积, 2.2 米 4.5 米按水平投影 计算

4、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10 )工业建筑层高超过 8 米时,按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容积率。3 建筑间距、建筑离界距离、建筑高度计算(1)建筑高度用于计算间距时,应以与本规定相适应的间 距系数找出最不利影响点(线)的建筑高度进行计算 ( 3)、( 4)说明的情况除外 ;(2)当涉及景观分析、微波通道和机场净空高度时,应按 最大高度计算;( 3)建筑物有每处不超过 3米长(含 3米)的突出外墙部分 (不含阳台 ),突出距离不超过 1.2 米,且其累计总长度不超过同一 面建筑外墙总长度的四分之一 ,间距计算可不计突出部分。居住 建筑凸阳台与前述突出外墙部分累计总长度(突出于山墙面或 转弯到山墙面

5、上的阳台长度可不计)超过同一面建筑外墙总长 度的60% ,以及凸阳台连续数量达到 4个或连续长度超过 12米, 间距按阳台外边计算。(4)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属设 施,其高度、 沿建筑外墙的长度均小于 6 米且其累计总长度不超 过同一面建筑外墙总长度的四分之一的,不计入计算建筑间距 的建筑高度。( 5 )建筑退让基地边界的离界距离一般指计算间距的建筑 外墙的离界距离,当阳台等附属设施按( 3 )、( 4)规定计入计算建筑间距时,则指附属设施外边的离界距离;建筑退让河 流、道路、绿地、桥梁、高压走廊等边界的离界距离,除第三 十三条规定的以外,均指建筑及附属设施外边的离界距离

6、。附件3示意图图1变配电房、电与居住建筑平低、多层建筑(不含高度5米以下的单层门卫、 信交接间、小库房、车库等附属建、构筑物,下同) 行布置时的间距:板式高层筑与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图3塔式高层建筑与被遮挡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居住建筑mL注: H :塔式高层建筑高度图4 高层建筑与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I.L tt 加虫 ifU_r.-*)itMUJH urn* fifi-w| : =, 丁/CZJXP淀筑 b)JtMMJ凰斌仃 M.MUMMAM.aSHi f l桂 *if A詡咗1筑机11理窝JIA fii1 2品1tr it胡匸堆訓川吗拟it執1仗执坯曲內垂n帘覽H1畀口遷

7、址苏F U各类建筑与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及托儿 所生活教学建筑和大、中、小学教学楼的间距 :21L.3JI|:皿I. 51i: ll llJn;HI. 11办公、宾馆等非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J.: I- v:世乳J39M工和 E;II “V ;:0一711订1*|图7 当界外为规划的居住用地、 医院用地、休(疗)养用地、幼儿园、 托儿所和大、 中、小学用地或性质尚未明确的用地时, 界内的居住 建筑或医院病房楼、 休(疗)养院住宿楼、 幼儿园及托儿所生活教 学建筑和大、中、小学教学楼的离界距离:l.rf I 担nJ 邯图8当界外为规划的居住用地、医院用地、休(疗)养用地、幼儿

8、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用地或性质尚未明确的用地时,界内办公、宾馆等非居住建筑的离界距离5jd hU10.51J(b.nai)ACf; 1 fi it筑0. 5Lx*112bJ L*rtfhl 嶠JLo. iLrClir:图9当界外为规划的办公、宾馆等非居住建筑建设用地时,界内的居住建筑、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及托儿所生 活教学建筑和大、中、小学教学楼的离界距离 :当界外为规划的办公、宾馆等非居住建筑建设用地时,界内办公、宾馆等非居住建筑的离界距离附件4附表表一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 围大类中类小类R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社区)和单位 生活区等各

9、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R1一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 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1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R1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以下级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 所、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居家养老、卫生服务 点、派出所等用地(不含幼托、中小学等用地)R1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以下级的社区道路、小街、小巷、小 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R14绿地居住小区及以下级的小游园等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 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21住宅用地

10、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R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以下级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 所、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居家养老、卫生服务 点、派出所等用地(不含幼托、中小学等用地)R2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以下级的社区道路、小街、小巷、小 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R24绿地居住小区及以下级的小游园等用地R3三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 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R3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R3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

11、以下级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 所、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居家养老、卫生服务 点、派出所等用地(不含幼托、中小学等用地)R3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以下级的社区道路、小街、小巷、小 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R34绿地居住小区及以下级的小游园等用地R4四类居住用地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R4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R4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以下级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 所、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居家养老、卫生服务 点、派出所等用地(不含幼托、中小学等用地

12、)R4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以下级的社区道路、小街、小巷、小 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R44绿地居住小区及以下级的小游园等用地Rr其他居住用地服务式公寓以及直接为工业区、仓储区、学校等 功能区配套建设、有一定配套设施、独立占地、 供单身职工及学生集体居住的成片单身宿舍区以 及有一定配套设施的、供老年人居住的老年公寓 等其他有居住功能的用地Rra服务式公寓服务式公寓是指米用酒店式服务与管理方式的住 宅建筑用地,日照标准按居住建筑控制,在满足 日照要求的前提下,与其他建筑的间距可按非居 住建筑控制,不考虑与普通住宅相应的配套设施。Rrb学生宿舍学生集体居住的宿舍用地Rrc单身职工宿舍单身职工集体居住的

13、宿舍用地Rrd老年公寓老年人集体居住的公寓用地Rs幼托、中小学用地幼托、小学、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Rsa幼托用地独立占地的幼儿园和托儿所用地Rsb小学用地小学用地Rsc中学用地各类中学用地,包括初中、高中和寄宿制高级中 学等Rsd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涵盖小学和初中的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Rm住宅混合用地以服务式公寓为主混合商业办公的用地(一般指单 栋建筑的功能复合用地,不包括用地规模较大的 混合,该类混合应按照功能细分,区分用地类别)C公共设施用地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 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 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C1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党

14、派和团体等机构办公用地C11市属办公用地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 察院、各党派和团体等办公用地C12非市属办公用地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等仃政办公用地C2商业金融业用地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市场业等用地C21商业用地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 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 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加 工场、车间和仓库等C22金融保险业用地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 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 机构等用地C23商务办公用地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企事业管理 机构等用地C24服务业用地饮食、

15、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 通售票等用地C25旅馆业用地宾馆、公寓式酒店、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 施等用地C26市场用地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商品展销、商品批发市场、 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C2m商办混合用地以商业、办公(C21、C23)为主,与其他商业金 融业混合形成的用地C3文化娱乐用地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 游乐等设施用地C31新闻出版用地各类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C32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各类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C33广播电视用地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C34图书展览用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 等用地C35影剧院用

16、地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 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C36游乐用地独立地段的游乐场所、舞厅、俱乐部、文化宫、 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C4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 单位内的体育用地C41体育场馆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场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 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 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 属的业余体校用地C42体育训练基地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C5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 地C51医院用地综合医院、中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卫生院等用 地,如口腔医院、妇产(科)医院、

17、儿童医院、 精神病医院等C52公共卫生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防治所、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检疫所、急救中心、 采供血机构等用地C53休疗养用地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 休所用地,该用地归入居住用地(R)C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 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 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C61高等学校用地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 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C62中等专业学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 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C63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电视大学、夜大学、

18、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 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C64特殊学校用地聋、盲、哑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C65科研设计用地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等机 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他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 计室等用地C7文物古迹用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 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他他用途的文物古迹 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C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 社会福利院等用地M工业用地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附属设施等用地, 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 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他用地(E)M1一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

19、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 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 业等用地M2二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 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 等用地M3三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 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 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 工业等用地W仓储用地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 设施等用地W1普通仓库用地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W2危险品仓库用地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W3堆场用地露天堆放货物、集装箱等为主的仓库用地T对外交通用地铁

20、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 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T1铁路用地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T2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和其他各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短 途客运站和简易客运站用地,包括附属配套的监 控通讯设施、收费设施、服务设施、养护管理设 施等用地T21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用地T22一、二、三、四级 公路用地除高速公路之外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公路 及其附属设施用地T23客运站用地长途客运站、短途客运站、简易客运站等用地, 包括附属配套的停车场、维修站、加油站等用地T3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能源、水资源等地面 管道运输用地T4港口用地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

21、头作业区、辅助 生产区和客运站、配套停车场地等用地T41海港用地海港港口用地R42河港用地河港港口用地T5机场用地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 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S道路广场用地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用 地S1道路用地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 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 地S11主干路用地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S12次干路用地次干路用地S13支路用地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S19其他道路用地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 行车专用道路等用地S2广场用地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S21交通广场用

22、地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S22游憩集会广场用地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S3社会停车场库用地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他各 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S31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S32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用地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市、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 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U1供应设施用地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U11供水用地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 和调压站等用地U12供电用地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 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高压走廊下规定 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

23、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U13供燃气用地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 不包括煤气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U14供热用地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 地U2交通设施用地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U21公共交通用地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轨 道交通、隧道、地下铁道(地面部分)的停车场、 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站等用地,以及轮渡(陆 上部分)用地U22货运交通用地各类货运场站、配套停车场地等用地U2a公共加油加气站用地提供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的加油服务以及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的加气服务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不包括单位内部为自身服务的加油、加气站,

24、该 类用地归入所附属单位的用地内U29其他交通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 交通队、教练场等用地U3邮电设施用地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U3a邮政设施用地独立用地的邮政营业网点及其他邮政设施用地U3b电信设施用地独立用地的电话、电信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U4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1雨水、污水处理用地雨水、污水泵站、排污站、处理厂、地面专用排 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 归入水域河其他用地(E)U42粪便垃圾处理用地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 地U5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 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

25、修设施等用地U6殡葬设施用地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U9其他市政公用设施 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 水利等设施用地G绿地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 地,不包括附属绿地(该绿地分别归入各自所附 属的用地内)、园地和林地G1公园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设施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 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化用地(含其范围内的水 域)G11公园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 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公园和居住区小公 园等用地G12街头绿地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 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G2生产防护绿地园林生产绿地和防

26、护绿地G21生产绿地为城市绿化生产苗木、草坪、花卉和种子的苗圃、 草圃、花圃等用地G22防护绿地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及绿地,包括 道路防护绿地、铁路防护绿地、城市冋压走廊绿 带、防护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D特殊用地特殊性质用地D1军事用地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 如指挥机关、 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 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 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D2外事用地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D3保安用地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戒毒所和安全保卫部 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归 入公共设施用地(C)E水域和

27、其他用地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E1水域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水 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E2耕地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E21菜地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等用 地E22灌溉水田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 用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E29其他耕地除以上之外的耕地E3园地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E4林地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 地E5牧草地生产各种牧草的土地E6村镇建设用地集镇、村庄等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设 用地E61村镇居住用地以农村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住宅建筑基底占地 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 小路等)E6a村镇公共设施用地各类村镇公共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内部道路、 场地、绿化等用地E62村镇生产设施用地独立设置的生产性建筑及其设施和内部道路、场 地、绿化等用地E63村镇道路用地村镇道路、广场、停车场等设施用地E6b村镇公园绿地各类村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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