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三板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 新三板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12月) 篇一:新三板法律意见书问题点汇总 新三板法律意见书问题点总结 一、股权代持问题。 (1)定价是否合理,为了保持股权结构清晰,代持股东将股份转让给实际持有人时转让价格问题以及是否存在潜在诉讼纠纷。 (2)原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委托持股方法,转股份公司进入新三板时取消委托持股,公司需按照的要求,披露股权确认的方式、经过股权确认的具体股东人数及股份比例、未确认部分股权的管理方式和责任承担主体。(来源于北京大成关于齐鲁华信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下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来
2、源于北京国枫凯文关于大连约伴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无形资产出资问题 (1)股东出资的专利实际上是职务专利 (2)无形资产作价偏高 (3)中介机构没有相关资质 (4)无形资产出资比例过高 四、非股权出资问题。投资分红协议的合法性问题。(来源于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运通四方汽配供应链补充法律意见书) (1)、协议分红的合法性。 (2)、公司是否涉嫌非法集资 五、预留集体发展股(来源于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源建筑设计院补充法律意见书)预留股权的处置 预留集体发展股是为以后引进主要技术骨干的预留股份,集体发展股暂由董事长代持,其分红权、表决权等权利与股东会分享权利。 六、小规
3、模纳税人问题(来源于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南菱科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2、小规模纳税人产生的原因 七、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的认定 八、公司债转股问题 第七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
4、割。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篇二:新三板律师法律意见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新三板律师法律意见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新三板法律意见书是公司申请挂牌之前必须出具的一份法律文件,那新三板律师法律意见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接下来由律伴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新三板律师法律意见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申请挂牌的授权和批准:该部分内容是对公司申请挂牌的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合法有效性的确认。2013年2月新的不再要求申请挂牌企业需要获得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因此目前在这部分中只需要就公司内部形成的关于推荐挂牌决议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确认
5、即可。 (二)股份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体资格:新的发布之后,申请挂牌企业不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因此只需要对申请挂牌企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身份及其存续时间进行核查。 (三)股份公司申请股份报价转让的实质条件:这里的实质条件指满足第 条所列明的几项要求,即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例如:公司是由有限公司按照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因此,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在两年以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第九条 (一)项“存续满两年”的规定。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例
6、如: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且,公司还制定了、等一系列公司治理规章制度。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三会运作规范,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运作规范。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第九条第(三)项“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规定。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股份公司的设立及工商变更:在这部分中主要就公司的发起程序、条件、方式,改制前后的历史沿革(如有),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等信息进行说明。 (五)股份公司的独立性:律师需要
7、围绕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自主经营能力等方面来核查公司的独立性。 (六)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发起人、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主要情况主要是从资格、出资情况、人数、住所、占总股本比例等方面进行核查。 (七)股份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律师需要核查公司设立初起时的出资情况、历次增资情况、股权部分或整体的变更以及股份是否存在质押等信息,但如果其中涉及的某些部分与(四)中的某些部分有重合的话,则可以适当简化。 (八)股份公司的分支机构:如果股份公司设有分支机构,则在该部分中应对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分公司负责人、住址、经营范围、改制前后的名称变化等予以说明。 (九)股份公司的业
8、务:主要描述股份公司经营范围的前后变更、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律师需要对公司业务的合规性进行核查。 (十)股份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关联交易往来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律师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确认。 (十一)股份公司的主要财产:这里的主要财产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知识产权、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及电子设备等。另外,针对财产的权属状况,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上是否有受限制情况等,律师也需要在进行核查后予以说明。 (十二)股份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情况:重大债权债务情
9、况主要是指公司正在履行和即将履行的重大合同,重大借款和担保,重大侵权之诉,重大应收、应付款等事项,律师应对上述情况是否会对公司本次股份报价转让造成重大法律障碍,以及是否存有重大法律风险提供专业性法律意见。 (十三)股份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律师需要核查公司自设立后至出具法律意见书之日间是否发生过合并、分立、兼并、增减注册资本、资产转换、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等行为。 (十四)股份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在这部分中需要说明原始章程的主要内容以及历次变更的相关内容,同时律师需要核查变更后章程内容的合规性。 (十五)股份公司治理情况:公司三会的议事规则及所作的相关决议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律师
10、同时应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作整体说明。 (十六)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明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及人员变化,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十七)股份公司的税务:主要包括股份公司的税务登记证,目前公司缴纳的税种及执行的税率,目前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政府补助,律师同时应核查公司依法纳税的情况。 (十八)股份公司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律师应核查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否有违反环保法规或受过行政处罚,公司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用工及社会保障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要求。 (十九)股份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该部分应就股份公司、股份公司主
11、要股东、股份公司董监高三类主体发生过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进行核查。 (二十)推荐机构:律师应核查本次股权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与股份公司及其股东之间是否存有影响其公正履行推荐职责的关联关系。 (二十一)结论:律师对股份公司本次推荐挂牌报价转让的综合性法律意见。 例如: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条件。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重大法律障碍和重大法律风险。 文章来源:律伴网 font 新三板常用法律法规汇编 2015年12月 目录 目录 . 1 一、法律法规. 2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12、司法 .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 3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 3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 45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52 3、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 91 4、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 93 二、部门规章. 1 1、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1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 . 11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 . 12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 . 13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
13、 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 . 15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 . 19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公开转让股票申请文件 . 26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 告书 . 28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 . 34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 要约收购报告书 . 36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 43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 行情况报告书 . 54
14、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 . 63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 66 3、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71 4、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80 5、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 89 6、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 100 7、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 101 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9号 . 102 9、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 . 103 10、公司债
15、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106 11、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一) . 119 12、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120 13、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 121 14、非上市公众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 . 126 15、关于适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 129 16、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 . 131 17、证监会制定进一步推进新三板发展的若干意见 . 135 三、业务规则. 1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1 2、关于境内企业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 .
16、13 3、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收费事宜的通知 . 15 4、关于发布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 17 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 20 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 27 7、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 33 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 42 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 47 10、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试行) . 66 1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72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1号备案文件的内容与格式 (试行) . 76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2号股票发行方案及发行情 况报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 78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票发行务指引第3号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 合规性意见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 85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4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 式(试行) . 88 1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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