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修整机放行人员培训教材维修整机放行人员培训教材一、国家或行业法律法规的介绍:1.中国民用航空法律的体系:第一层:民用航空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发布的 -民用航空法为民航法律体系的第一层次。第二层:行政法规,国务院通过由总理以国务院令发布或授权民航总局发布的关于民用航空行政法规为第二层次。第三层:民航规章:民航总局局长以民航总局令发布的各类民用航空规章为第三层次。2.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框架第一编 行政程序规则(1-20部)第二编 航空器(21-59部)第三编 航空人员(60-70部)其中CCAR-66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1991年2月民航总局发布民用航空
2、器维修人员合格审定的规定,编号CCAR-65;1995年12月第一次修订,编号为CCAR65AA-R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合格审定的规定;2001年12月21日民航总局令第105号发布第二次修订版,确定名为CCAR-66FS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03年1月1日施行;2004年6月进行第三次修订,7月送审。用于管理从事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理和维修管理工作人员执照和资格证书的颁发。第四编 空域、导航设施、空中交通管理和一般运行规则(71-120部)第五编 民用航空企业合格审定及运行(121-139部)其中CCAR-121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1999
3、年5月5日民航总局令第83号发布CCAR-121FS;1995年5月12日民航总局令41号发布CCAR-121AA;2000年7月18日民航总局令第92号第一次修订CCAR-121FS;2005年2月25日第二次修订CCAR-121FS,并与CCAR-121AA 合并,2005年 6月1日起施行。用于管理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航空运营人所实施的公共航空运输运行(包括:使用最大起飞全重5700千克以上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定期载客运输飞行;使用旅客座位数超过30座或者最大商载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不定期载客运输飞行;使用最大商载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全货机运输飞行)。第六编 学校、非
4、航空人员及其他单位的合格审定及运行(140-149部)其中CCAR-145FS-R3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1988年11月2日制定,名为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1993年2月3日第一次修订,更名为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2001年12月21日民航总局令第104号发布第二次修订,更名为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2003年1月1日施行;2004年6月第三次修订,7月送审。用于实施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第七编 民用机场建设和管理(150-179部)第八编 委任代表规则(180-189部)第九编 航空保险(190-199部)第十编 综合调控规则(210-250部) 第十一编 航空
5、基金(251-270部)第十二编 航空运输规则(271-325部)第十三编 航空保安(326-355部)第十四编 科技和计量标准(356-390部)第十五编 航空器搜寻援救和事故调查(391-400部)3. AP和AC1)管理程序(英文为Aviation Procedure,简称AP),是各职能部门下发的有关民用航空规章的实施办法或具体管理程序,是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和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从事民用航空活动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目前的AP集中于飞行人员管理规定上,关于维修系统的AP已经被整合在新版CCAR121中。2)咨询通告(英文为Advisory Circular,简称AC),
6、是各职能部门下发的有关管理民用航空工作的政策说明或者对民用航空规章条文所作的解释。相关于维修系统的咨询通告:AC-121-51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编写指南 AC-121-52 航空器投入运行的申请和批准 AC-121-53 航空器维修方案 AC-121-54 可靠性方案 AC-121-55 对国外维修单位DER批准修理项目的管理 AC-121-56 维修系统培训大纲编写指南 AC-121-57 飞机地面勤务 AC-121-58 合格的航材 AC-121-59 飞机维修记录与档案 AC-121-60 使用困难报告及其调查 AC-121-62 航空器租赁 AC-121-63 航空器保留故障和保留工作
7、项目 AC-145-1 国内维修单位申请指南 AC-145-2 国外/地区维修单位申请指南 AC-145-3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批准清单 AC-145-4 维修记录与报告表格填写指南 AC-145-5 维修单位手册编写指南 AC-145-6 航空器航线维修 AC-145-7 航空器部件维修 AC-145-8 航空器及航空器部件维修技术文件 AC-145-9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采用 AC-145-10 维修单位的自制工具设备 AC-145-11 与香港民航处、澳门民航局的联合批准 AC-145-12 航空器机体项目维修类别限制 AC-145-13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技能培训大纲 AC-145-
8、14 维修工时管理 AC-66-1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申请、颁发及管理 AC-66-2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机型、部件部分培训大纲 AC-66-3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培训大纲 二、放行人员法律法规以及程序手册培训:1.规章以及咨询通告的培训1)CCAR-121R2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使用困难报告及其调查 编号:AC-121-60 3)航空器保留故障和保留工作项目 编号:AC-121-63 4)CCAR-145FS-R3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5)航空器航线维修 编号:AC-145-6 6)维修工时管理 编号:AC-145-14 7)
9、CCAR-66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8)CCAR45R1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2.维修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1)概述1995年5月15日,民航成立了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编委会,确定组织编写小组编写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由编写组编写的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经过广泛地征求意见、集中讨论和专家论证后,按行业标准审批程序批准。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是参照民用航空器维修行业国际标准和通用惯例,结合中国民航维修现状而编写的。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是对民用航空规章的进一步细化,是从事民用航空器维修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的。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对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标准化、规范
10、化和程序化的管理起重要作用,对保证飞行安全有重要意义。2)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的编号是MH3145,包括以下五个单元:第1单元维修管理规范第2单元地面安全第3单元地面维修设施;第4单元劳动安全和保护;第5单元航空器材(1)第1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第2部分:民用航空器的维修放行 MH3145.21996 第3部分:民用航空器试飞 MH3145.31996第4部分:民用航空器在经停站发生故障的处理 MH3145.41996 第5部分: 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 MH3145.51996 第6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单的编制 MH3145.61998 第7部分:民用航空器季节性工作 MH3145.719
11、98 第8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技术档案 MH3145.81998 第9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记录的填写 MH3145.91996 第10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行为规范 MH3145.101996 第11部分: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的信号 MH3145.111996 第12部分:维修人员与机组联络的标准语言 MH3145.121996 第13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维修设备 MH3145.131998 第14部分:民用航空器外表清洁 MH3145.141998 第15部分:民用航空器舱内清洁 MH3145.151996 第16部分:民用航空器发动机清洗 MH3145.162001 第17部分:停
12、机坪维修设备的摆放 MH3145.171996 第18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工具的管理 MH3145.181996第19部分:民用航空器进港接机、离港送机 MH3145.191996第20部分:民用航空器航线维修规则 MH3145.201996第21部分:民用航空器一般勤务规则 MH3145.211998(2)第2单元 地面安全类第31部分:民航空器轮档 MH3145.311996 第32部分;民用航空器的停放与系留 MH3145.321996 第33部分:民用航空器的牵引和滑行 MH3145.331996 第34部分:民用航空器的顶升 MH3145.341996 第35部分:民用航空器的地面试
13、车 MH3145.351996 第36部分:民用航空器的操纵面试验 MH3145.361996 第37部分:民用航空器的加油和放(抽)油 MH3145.371998 第38部分:民用航空器部件的吊装 MH3145.381996 第39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溢油的预防和处理 MH3145.391996 第40部分:机坪防火 MH3145.401996第41部分:民用航空器局部喷漆、客舱整新和焊接 MH3145.411998 第42部分:地面消防设施维修、使用和管理 MH3145.421998 第43部分:红色警告标记的使用 MH3145.431998 第44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紧急救援 MH314
14、5.441998 第45部分:民用航空器燃油箱的维修 MH3145.451998 第46部分:民用航空器座舱地面增压试验 MH3145.461996 第47部分:民用航空器燃油沉淀物的检查 MH3145.471996 第48部分:民用航空器的风害防护 MH3145.481998 第49部分:民用航空器除冰/防冰 MH3145.491998 第50部分:民用航空器上爆炸物品的搜寻 MH3145.501998 附录A:民用航空器上爆炸物品的搜寻(秘密)第51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加温 MH3145.511998 第52部分:地面高压气瓶的充灌和使用 MH3145.521998 第53部分:民用航空器
15、地面设备的安全技术规定 MH3145.532001 第54部分:勤务车辆接近民用航空器的规则 MH3145.541996 第55部分:民用航空器充氧 MH3145.551998 (3)第3单元 地面维修设施第71部分:维修机库 MH3145.71第72部分:喷漆机库 MH3145.72第73部分:发动机车间 MH3145.73第74部分:机械附件车间 MH3145.74第75部分:电子附件车间 MH3145.75第76部分:电器附件车间 MH3145.76第77部分:电瓶充电车间 MH3145.77第78部分:高压气瓶车间 MH3145.78第79部分:氧气附件车间 MH3145.79 第80部分:紧急救生设备车间 MH3145.80第81部分:机械加工车间 MH3145.81第82部分:电镀车间 MH3145.82第83部分:热处理车间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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