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及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及检测员资格认定方法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及检测员资格治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铁道部行政许可实施程序暂行规定,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工程基桩检测业务的活动。从事铁路工程基桩检测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通过铁道部认定,取得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及检测员资格。第三条 铁道部行政许可治理机构负责受理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的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铁道部建设治理司负责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及检测员资格的审查。第四条 申请取得铁路工程基
2、桩检测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应为企(事)业法人或者企(事)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二)取得检测员资格的人员许多于4人,其中高级工程师许多于1人或者工程师许多于2人;(三)退休人员人数不得大于检测人员总数的30;(四)具有通过法定计量部门检定的检测设备;(五)具有由检测业绩证明的检测能力(见附表1);(六)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七)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五条 申请取得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应提交下列材料:(一)行政许可申请书(采纳铁道部提供的格式文本);(二)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审查表(附表2);(三)申请人为企(事)业法人的,提交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四)申请人为企(事)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事)业法人授权书;(五)检测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和检测员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六)检测业绩、检测报告(提交件数见附表1);(七)由法定计量部门出具的检测设备检定证明;(八)包括岗位责任、仪器治理、现场操作、报告编写等内容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书提交一式三份,其他材料提交一式二份,装订成册。第六条 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申请采纳集中受理、集中审查方式,受理时刻为每年3月和9月。第七条 铁道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
4、定的,经铁道部主管领导批准,能够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刻不超过10个工作日,同时不运算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内。铁道部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证书。 第八条 申请取得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员资格,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三)从事工程基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四)通过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第九条 检测员资格考试由铁道部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一样每年进行一次。铁道部人才服务中心将在考试前60日内公布检测员资格考试报
5、名方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第十条 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员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员资格考试报名表(附表3);(二)身份证复印件;(三)学历证明复印件;(四)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第十一条 对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员资格考试合格者,由铁道部颁发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员资格证书,统一办理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员资格注册手续。铁道部托付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承担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员资格注册手续具体工作。第十二条 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年。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提出延期申请。在有效期满前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单位,其铁路工程基桩检
6、测单位资质证书自行失效。第十三条 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年。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员资格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在有效期满前未提出延期申请的检测员,其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员资格证书自行失效。检测员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第十四条 取得铁路工程基桩检测资质的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铁道部申请办理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第十五条 铁道部建设治理司及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被许可人从事检测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被许可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形并提供必要的材料。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
7、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检测的行为,有权向铁道部进行举报或投诉。第十七条 检查时发觉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铁道部建设治理司责令其限期停业整顿:(一)检测人员配备不符合本方法规定的条件的;(二)检测设备不合格的;(三)检测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四)显现检测错误,但未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整顿期不超过个月。第十八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铁道部能够撤销其资质证书或检测员资格证书: (一)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检测员资格证书的;(二)超出行政许可范畴从事检测活动的;(三)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四)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
8、,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五)对行政许可机关隐瞒有关情形、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检测活动材料的;(六)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整顿或整顿后仍不合格的;(七)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十九条 本方法由铁道部建设治理司负责说明。第二十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铁道部2003年6月16日公布的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治理方法(铁建设函2003202号)同时废止。附件:1.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业绩标准及提交检测报告件数表2.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审查表3.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员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业绩标准及提交检测报告件数表序号检测方法检测业绩标准提
9、交检测报告及桩数备注1低应变反射波法5项工程60根桩3项工程30根桩2声波透射法3项工程30根桩2项工程10根桩3钻芯法3项工程9根桩2项工程3根桩4高应变法3项工程15根桩2项工程5根桩5静载试验3项工程9根桩2项工程3根桩 附件2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审查表申请单位 (公章) 原证书编号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制 一、检测单位差不多情形检测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 法人营业执照编号法定代表人主管部门机构 负责 人姓名性别照片职务出生年月职称检测证书编号检测资历(时刻及项目)单位总人数技术人员数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申请 检测 业务 范畴 检测方法检测员姓名有无违
10、法行为或质量事故三、检测仪器设备情形检测项目要紧仪器设备要紧性能指标(频响、灵敏度、线性等)检定单位及日期名称规格型号编号生产厂家四、基桩检测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桩型桩数检测内容检测方法日期托付单位名称合同编号备注检测数总数五、审查意见表申请单位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专家评审意见: 组长 年 月 日铁道部建设治理司审查意见:(公章) 年 月 日附件 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员资格考试报名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照片职务职称联系 学历毕业院校专业从事基桩检测工作年限身份证号聘用单位工作简历时刻单位职务备注检 测 业 绩时刻项目桩数方法报考科目报考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组织考试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考生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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