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指南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指南一、发布依据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和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方案的通知(穗组字201798号)。二、申报范围高层次人才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主要从以下三类人员中认定产生:(一)已在我市市属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下同)工作、来穗自主创业或已与我市市属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高层次人才,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 (二)我市市属单位柔性引进人员(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三)中央和
2、省属驻穗单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1. 当前正在承担我市“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或我市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指任务书或合同书中列前三位的人员,具体由市科技创新委负责审核);2. 当前正在担任我市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具体由市发展改革委提供项目清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3. 所在单位与我市签订中长期合作协议,共建研究院、研发中心等机构,申报人在该机构担任全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具体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党政机关公务员不列入认定对象(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申请认定。三、申报条件申报人除应具备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7年)相应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专业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作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三)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和“广州市优秀专家”的人员,其应未办理退休手续;申报“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的人员,其年龄应未满40周岁。关于年龄计算的认定,原则上按以下办法执行:申报者年龄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如2018年内申报者,年龄计算以2018年1月1日为限,即申报“广州市青年后备人
4、才”的人员应为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四、认定程序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工作常年受理,通过“高层次人才系统”(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在线填写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打印表格并签名,由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附件证明材料上传至系统。(二)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信息通过系统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其中,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由市直局以上单位审核,各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由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为中央或省属驻穗单位的,直接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受理。网上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送审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设在广州留学
5、人员服务中心)。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提出修正或补充的事项,直接通知申报人在系统上修改。形式审查通过后,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四)核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认定标准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准。其中,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核。(五)公示及发证。经核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广州人才工作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及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并颁发相应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五、申报材料(一)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二)相关附件材料
6、,一般应包括:1.身份证或护照、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意向性工作合同)或聘书、聘任协议、创办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4.可以证明申报人符合认定标准相关条款的证明材料(按有申报人数限制的认定标准申报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5.用人单位(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6.本人获得的省级以上荣誉证书;7.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工作证明(申领B证人员提供)。以上附件材料中的第3至第7项,应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如有外文材料(论文除外)须附上加盖翻译机构公章的翻译件。六、受理窗口(一)地
7、址: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910号窗口),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六楼(地铁5号线小北站A出口旁)。 (二)办公时间:上午:9:00时11:30时(周一至周五)。 下午:13:00时17:00时(周一至周四),13:00时16:30时(周五)。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三)联系方式电话:83517163、83567212,电子邮箱: glgrb。七、有关说明(一)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分为A证和B证。对柔性引进人员、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人员颁发B证,证书载明其在我市单位服务(工作)或承担重大科研(工程建设)项目年限、每年服务(工作)时间,并以其证
8、书所载年限作为管理期;其余人员颁发A证,不设管理期。(二)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更新。(三)2011年至2015年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管理期未满的需在高层次人才系统上进行重新登记,核实并更新本人相关信息、材料,重新登记后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证书;管理期已满的,可按照2017年印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相关要求申请认定。(四)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如因工作调整、变动、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所列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条件的,或发生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中所列“应当撤销资格和荣誉称号”情形的,申报单位需在发生变动后一个月内书面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附
9、件: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附件填表前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申 报 人 联系电话 申报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广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填写说明一、封面(一)申报单位指用人单位。申报人属柔性引进的,由广州市属用人单位作为申报单位,非申报人工作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人为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人员,且当前正在承担我市“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我市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或担任我市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的,由项目承担单位作为申报单位。其余申报人一般由所在单位作为申报单位。(二)联系人、联系电话指申报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联系人应为具体负
10、责该项工作的人员,熟悉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相关情况。联系电话请填写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保证联系畅通。二、申报表正文(一)照片为近期彩色小两寸正面免冠证件照,可将电子版照片插入申报表电子文档后直接打印。(二)身份证件类别、证件号码指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件及其号码。(三)最高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请填写申报人所获最高学历(学位)的毕业院校、专业及学位的全称。如:“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 机械工程专业博士”。(四)工作单位及职务指申报人目前工作关系所在单位及其现任职务。(五)兼职单位及职务属我市市属单位柔性引进的申报人需填写此项。(六)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请按照从往至今的时间顺序,简要、完整描述申报
11、人的教育和工作经历。每段经历均应有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具体到月份。教育经历从大学本科填起。请写清楚各阶段经历的所在国家、院校、专业、学位。工作经历请写清楚各阶段经历的所在国家、单位、职务。(七)本人承诺申报人须亲笔签字作为承诺。请勿空缺,请勿由他人代签。(八)申报单位意见由申报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请简要说明:1.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意见;2.是否符合申报条件;3.是否同意申报。(九)主管部门意见由申报单位的主管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由市直局以上单位填写,各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由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请简要说明:1.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意见;2.是否符合申报条件;3
12、.是否同意申报。姓 名性别上传近期彩色小两寸正面免冠证件照出生日期国 籍出生地户籍身份证件类别证件号码电话/手机电子邮箱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申报人银行账号户名开户银行(具体到支行)最高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目前从事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在穗工作性质市属事 业单位在编人员自行 创业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聘用人员市属单位兼职(柔性引进)人员中央、省属驻穗单位人员其他工作单位及职务用人单位性质财政核拨经费或核拨补助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民营私营企业其他兼职单位及职务聘 期(起始时间)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原认定层次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未认定现申请认定层次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未认定认定依据教育经历(从本科填起)工作经历近五年主要业绩、成果和贡献(500个汉字以内)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均真实有效。 申报人签字: 年 月 日申报单位意见(盖章)年 月 日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 月 日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初审意见拟认定为: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颁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A证 B证(管理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盖章) 年 月 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盖章)年 月 日广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意见(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的,由市人才办进行复核)(盖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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