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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奉贤区教育局.docx

1、上海奉贤区教育局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奉教201820号 奉贤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各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89号)文件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原则1、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

2、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2、各校要在区教育局、镇(街道、社区、开发区)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本辖区内生源的摸底调研,并根据学校办班规模、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接收义务教育。3、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学校要切实贯彻“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

3、,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学校应通过本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5、根据本地区实际,小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班额可适当放宽。有条件的地区,小学班额可以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安排35人左右。6、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

4、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中重度智力残疾、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需在家长陪同下携带相关证明到奉贤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报名咨询,经核定后,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二、小学阶段招生1、入学信息登记。各校要根据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关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018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

5、的,可向区教育局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在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统计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在4月23日前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谈活动(以下简称面谈)的重要依据。登记点应当告知照片上传的有关要求。2、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6、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公办小学,以安排公办小学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3、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8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按照我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

7、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各校要根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证件的审核。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18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

8、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3)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18年,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教育管理部门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来

9、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如果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 5、公办小学验证。5月19日20日为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报名验证日。各报名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2018年1月1日前签发或签注),或2018年1月1日后申办的上海市居住证

10、(或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教育管理部门对登记就读一年级新生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5月21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6月2日。三、初中阶段招生1、小学毕业信息核对。2018年4月2日13日,各校有序组织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

11、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2、回户籍(居住)地就读。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

12、籍(居住)地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学的实施办法安排就读学校。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13日。3、小升初招生方式。本区所有公办初中根据“免试入学”原则,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新生名单和学籍材料进行招生报名工作。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4、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进一步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市艺术教育特色示范学校方可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小学一般不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体育、艺术特长

13、生的相关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收项目、计划等。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报名、测试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拟录取的特长生名单需经教育局审定公示。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时间为4月21日22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4月29日完成。(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另发)5、随迁子女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须向居住证所在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教育管理部门提交入学申请,由镇(街道、社区、开发区)教育管理部门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6、来沪就读六年级。

14、在外省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或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本市户籍学生到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截至日期为2018年8月10日)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非本市户籍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居住证所在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教育管理部门提交入学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到区指定登记点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至日期为2018年8月10日),由居住证所在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教育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四、民办学校招生 1、公示招生简章。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收寄宿生人数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

15、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教育网站上公示。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招生。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向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2、实施网上报名。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

16、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5月4日5月6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成功后,家长必须于5月1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3、规范面谈程序。5月18日前,民办中小学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报区教育局备查。民办学校仅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

17、两轮及以上的面谈。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民办学校应安排面谈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履行规范招生的证据。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

18、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小学、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8年5月19日5月20日。4、分批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21日5月22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24日5月25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27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限初中)。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8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按照当年度区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小学就

19、读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五、具体工作要求1、公开招生信息。区教育局和学校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2、3月10日-3月31日,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4月14日-4月22日,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余时间不得安排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校园开放日”向社区学生及其家

20、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测试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各学校“校园开放日”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维护安全、有序的活动秩序。民办学校要将“三个承诺”放在“校园开放日”活动通告(通知)、招生简章的显著位置,“校园开放日”期间将“三个承诺”通过书面形式发到每一位参与的学生和家长手中。3、发放入学通知。学校在完成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9月5日前将学

21、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4、推进注册制度。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学校向新生家长发放学生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5、加强监督管理。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教育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

22、平稳有序进行。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教育管理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做好辖区内“校园开放日”活动和民办学校面谈期间的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环境、文化环境治理,防止在校园及周边散发社会教育培训广告或其他宣传资料。6、开展教育督导。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本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控机制。7、完善监察机制。区教育局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

23、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8、落实问责制度。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由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给予处分。9、落实“双减”措施。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

24、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活动的,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核减该校3年的招生计划数,取消3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附件:1.2018年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2.2018年奉贤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方案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2018年2月28日抄送:区府办、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2018年2月28日印发附件1: 2018

25、年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2月28日向社会公布本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3月10日3月31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3月16日向社会公布2018年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项以及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布的其他有关招生入学信息。3月18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开通。 4月2日-13日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4月8日-23日适龄儿童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上传学生照片。4月13日1、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2、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

26、)地就读手续截止日。4月14日-22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4月21日-22日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4月23日1、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2、幼升小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就读手续截止日。4月29日完成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工作。 4月26日-5月3日小学入学网上报名, 选择报名公办小学(截止到5月3日)或报名民办小学(截止到4月28日)。5月4日-6日民办初中网上报名,上传学生照片(上传照片截止到5月13日)。5月19日-20日1、全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2、全市民办小学、民办初中进行学生面谈。5月21日起对已经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27、5月21日-22日民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5月24日-25日民办学校第二志愿录取。5月27日民办学校(限初中)第三志愿录取。6月2日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8月10日1.全市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2.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8月15日前各小学、初中完成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附件2:2018年奉贤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

28、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89号)等文件精神,就本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基本原则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教育资源和学生人数分布实际,科学规划落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居住地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二、试行地区全区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三、试行内容本市户籍学生在居住地办理义务教育入学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四、登记条件已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有合法稳定工作。居住地为租赁房需满足在居住地已住满2年(以

29、上海市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上日期为准,计算时间截止日为4月23日),同时已在居住地幼儿园(小学)就读满2年。五、招生办法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为准)登记入学,凭户口簿原件、房产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等相关证件办理入学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1、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2、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拥有全部产权;3、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4、居住地为租赁房;六、有关说明1、当居住地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为依据。2、本办法仅适用2018学年第一学期一、六年级新生入学,其他年级按相关学籍管理办法执行。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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