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三章 合同条款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广 东 省 建 设 工 程标 准 施 工 合 同2009 年版工程名称:xxx医院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路厚德街发 包 人: xxx医院 承 包 人: 广 东 省 建 设 厅 制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xxx医院 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xxx工程施工施工总承包工程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路厚德街工程内容:按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有
2、关资料,具体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基坑支护、人防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室内外围护结构工程、临水临电施工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等工程。如上述工作内容中需要相关专业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则须将该专业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关专业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专业工程分包单位需经发包方审核同意。2)施工总承包管理和专业工程配合服务:指除上述所列工作外,所有为完成本项目而实施的实体工程总承包管理和专业工程配合服务。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费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承包商的中标价(基本费率+浮动费率)工程项目基本费率浮动费率弱电工程、净化工程、实验室、供应室工程、医气工程、厨房工程等甲招专业工程。1%02%电梯、
3、发电机、空调设备、水泵等甲招设备0.5%01%浮动费率根据对各专业承包商的服务难度和服务质量、专业工程造价的高低、工程获奖情况由发包人确定。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分两期支付:第一期: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承包商开工满半年后,支付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费中标价基本费率。第二期:竣工验收后,支付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费中标价浮动费率。3)不包括:幕墙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室内装修、安装工程;弱电系统工程;高低压配电工程、柴油发电机组工程;电梯工程;标志标识系统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以及手术室、ICU、供应室、层流病房的洁净工程、其他特殊医疗功能用房、信息网络机房等专业特别需求的室内装修、安装工程等。以上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
4、负责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以上内容仅为概括性描述,具体内容以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承包合同约定为准。工程规模:新建门诊楼、医技楼、住院楼、供应保障楼、地下停车场和配套设施等,总建筑面积 64378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 30459平方米)基坑最大开挖深度为13.7米。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粤发改社会【2011】90号、穗府国用(2007)第01200047号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相关资料及说明,承包本协议书中第一条约定的工程内容。承包方式: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合价包干,按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
5、质量、包各专业工程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的方式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三、合同工期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720 天。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具体以发包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当因承包人原因,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仍未能签订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已明确由承包人负责的各项准备工作迟缓造成开工条件不具备的,合同工期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第58(30+28)天起算,承包人承担相应工期延误违约责任)。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确保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争创鲁班奖。五、合同价款合同
6、总价(大写):;(小写): 。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 2.2 款赋予的规定一致。合同中方框涂黑部分选项为本合同选定内容。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内容与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相冲突时,以专用条款所约定的内容为准。本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与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合同补充文件所约定的内容相冲突时,以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合同补充文件所约定的内容为准。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1 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
7、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订立合同时间:2011年月日订立合同地点:广州市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于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地 址: 地 址:法定代表人: 法 定 代 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 托 代 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
8、箱: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执行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1.11 1定义1.53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以上书面文件须经加盖公章或经授权印章后生效。1.55新增项目:指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1.56类似项目:指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一致,但材料规格不同的项目。1.57限期改正责任: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较轻微地违反了工期、材料采购、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其他合同义务等方面的
9、约定,但经过发包人提出后能够尽快弥补并不会对发包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责任。1.58一般违约责任: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轻度违反了工期、材料采购、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其他合同义务等方面的约定。1.59严重违约责任: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严重违反了工期、材料采购、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其他合同义务等方面的约定。1.60 元:指人民币元。1.61 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指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和合同约定对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和配合服务,包括施工总承包管理和专业工程配合服务。施工总承包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项目总进度计划管理和协调;信
10、息管理;公共临时设施管理;公共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设施管理;现场综合管理;总体协调配合;提供标高基准点、平面控制轴线、墨线;提供工作面;成品保护;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竣工资料和竣工备案及其它管理工作。专业工程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为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提供生产、生活用设施搭建场地;提供现有运输道路和通道;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点;提供现有公共临时设施;提供现有水平、垂直运输设施;提供现有脚手架以及其它配合服务。1.62 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费指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和合同约定对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和配合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施工总承包
11、管理费和专业工程配合服务费。施工总承包管理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进度计划管理和协调费;信息管理费;公共临时设施管理费;公共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设施管理费;现场综合管理费;总体协调配合费;提供标高基准点、平面控制轴线、墨线的费用;提供工作面的费用;成品保护费;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竣工资料和竣工备案的费用以及其它管理费。专业工程配合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专业工程配合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为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提供生产、生活用设施搭建场地费;现有运输道路和通道使用费;在施工现场的各楼层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包括能满足电梯调试)的接驳点的费用;现有公共临时设施使用费;现有水平、垂直运输设施使用
12、费(垂直运输设施拆除前先要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现有脚手架使用费(脚手架拆除前先要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以及其它配合服务费。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费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承包商的中标价(基本费率+浮动费率)工程项目基本费率浮动费率弱电工程、净化工程、实验室、供应室工程、医气工程、厨房工程等甲招专业工程。1%02%电梯、发电机、空调设备、水泵等甲招设备0.5%01%浮动费率根据对各专业承包商的服务难度和服务质量、专业工程造价的高低、工程获奖情况由发包人确定。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分两期支付:第一期: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承包商开工满半年后,支付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费中标价基本费率。第二期:竣工验收后,支付总包管理配合服
13、务费中标价浮动费率。1.63 甲供、甲招乙供材料设备管理费指承包人为配合发包人进行甲供、甲招乙供材料设备采购、供货、验收和保管所需的费用。投标时按发包人提供的暂定价为计算基础乘以承包人投标自报费率计算(自报费率须在发包人给定费率范围内),结算时按经结算终审部门审定的甲供材料设备费和甲招乙供材料设备费扣除其中的电梯、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发电机组、冷水机组、冷却塔、水泵、消防报警系统设备、电力监控系统设备等单台设备价格在5000元及以上的设备价格后的余额乘以合同约定的费率计算。1.64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
14、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和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剩余部分仍归发包人所有。1.65招标当季度:是指(2011 年 第四季度)1.1.21 2合同文件及解释2.2 合同文件组成 及优先顺序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通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6)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编
15、制说明、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9)图纸; (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本合同的附件(11)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发包人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如承包人对此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发包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如期满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发包人的决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异议后应作出进一步的决定。如承包人还不服的,可按合同专用条款第86条的约定处理,但在有关
16、部门没有作出正式裁决之前,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先行执行发包人的决定,待正式裁决后按有关部门的裁决执行。1.1.31 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4.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有效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当对同一事项,不同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有差异时,按其中要求最高的执行或由承包人书面报请发包人明确。 若施工期间相关标准、规范、规程有改变,承包人应无条件按新的执行,引起的费用增加全部由承包人承担。4.4 承包人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工程的监督,并无条件配合有关审计机构的审计,包括派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提供有关资料、解答有关问题。1.1.41 5施工
17、设计图纸5.1 施工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在开工前提供图纸、地质勘察报告;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行购买。(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图纸8套(4套为编制竣工图所需)、地质勘察报告1套,承包人确需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当予以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等,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或转借、出让、泄露给第三方。1.1.51 6通讯联络6.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承包人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监理单位
18、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造价咨询单位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签收后或传真确认后。1.1.61 13交通运输13.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实施合同工程的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实施合同工程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其费用包括在中标价内;施工场地外的道路,如果在施工时期因施工引起的维修、养护费等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括在中标价内。 13.2 场外施工道路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3.4 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1.71 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14.2 (1)专项批准事件的监理工程
19、师: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2)专项批准事件的造价工程师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3)专项批准事件的建造师: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1.1.81 19 发包人19.2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提供施工条件的时间:提供现场的日期与开工日期相同,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状况负责完成地上构筑物及地下管线拆除、场地清理、平整等工作,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发包人负责开工前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现场边缘,并提供水、电驳接点,施工用水用电量要满足现场正常施工要求(因承包
20、人原因造成前期耽误后期赶工的,需增加的施工用电设施及其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3) 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开工前完成。(4) 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七天内。(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发包人负责办理本工程立项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审核书、建设用地通知书。(6) 现场交验的时间:发包人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向承包人作技术交底,现场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测量由承包人负责测量;(7) 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时间:开工前提供设计图纸、设计文件,标准与规范由承包人自行收集; (8)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开工前七天内组织承包人和设计
21、、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由承包人做好会审记录, 由与会有关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确认。(9)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 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做好上述保护工作的协调处理,除文物保护外,其它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10) 接收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及时接收已完工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各种款项的手续,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向使用单位移交工程,相关的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11)本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在实际施工时除必须满足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要
22、求外,其厂商资格和产品资料、产地、档次、必要的检验报告等均需报监理初审后,最后由发包人确定。(12)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 承包人负责办理有关施工手续(施工许可及其他所需证件、批准文件和临时用地、 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承包人自身施工资质的证件除外);承包人负责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和施工许可证手续,承包人负责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承包人负责办理淤泥排放证和施工标牌,以上工作原则上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5天内完成。承包人负责上述报建报批的申报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以及领案工作,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需向有关部门缴纳的费用按有关规定
23、各自负责;承包人须发包人提供相关资料时,发包人须按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及时提交。承包人负责办理所负责施工项目向政府有关部门的申报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环保验收、质量验收、卫生学评价验收、人防验收、市政排水验收、园林绿化验收、防雷验收、档案验收、节能备案、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和以上验收相关的其他验收,并取得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书、使用证书和许可证书;承包人负责上述报验工作的申报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以及领案工作,其资料费用和工作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需向有关部门缴纳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各自负责;承包人须发包人提供相关资料时,发包人须按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及时提交。负责正式工程移交前的照管和
24、配合发包人向使用单位移交工程,相关的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19.3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开工前七天内。19.4 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1) 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期限办理工程价款支付手续。 其他:(2)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帐号转帐。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19.8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协商一致,发包人保留下列权利:(1)对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的品质、质量提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审查确认的权利。(2)依据合同协议书的约定对本合同的工作内容和施工界面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包括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对新增和变更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分类及采购方式进行调整,调整单价
25、及取费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承包方无条件服从发包方对工作内容和施工界面的调整,决不以某项工作内容原不属于自己范围为理由拒绝按发包方要求实施和完成。1.1.91 20 承包人20.2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承包人只能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布置、安排和组织施工。承包人如需占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以外的场地,须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4) 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等安全标志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必须按广州市建设工程的有关要求设置围栏、照明等设施。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由此所发生的费用。
26、(5) 承包人向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和设计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设施时间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搭建临设做为工地会议室以及发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人员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房,面积和位置由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定(应安装空调、上网接口和配备家具)。 上述办公、生活设施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之内,承包人如不按要求提供,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合同价中扣除。(7)承包人须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放置材料机械及其它设施,及时将施工垃圾、余泥运出场外,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达到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目
27、标。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做到工完料清,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对施工场地进行全面清理。(8)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因承包人责任而导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损坏,其造成的损失(含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发现文物,应按国家文物和省、市有关文物管理规定保护现场,并通知有关部门;施工期间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承包人负责。(9)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须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放置材料机械及其他设施
28、,及时将施工垃圾、生活垃圾、余渣泥土运出场外,必须做到每天下班前工完场清,达到省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标准,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11) 承包人应每周向监理单位、发包人报送每周工作周报(含人员投入、材料投入、机械投入、当周施工情况、质量情况、进度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以及下周的工作安排);承包人须于每月25日前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供如下计划、报表,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1)当月应完成的工程进度和实际完成进度统计报表一式六份(说明提前或拖延原因(时间从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2)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申报,要求分细项申报,并有完成金额一式六份(时间从上月25日至当月2
29、4日);3)下月资金使用计划一式六份(时间从本月25日至下月24日);4)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一式六份(时间从本月25日至下月24日);5)下月施工拟投入设备、劳动力计划一式六份(时间从本月25日至下月24日);6)当月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报告一式六份(时间从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7)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供工程事故报告一式六份(如果发生时)。 8)承包人应在每季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递交上季度的工程进度款资金使用反馈表,由监理工程师核实确认资金落实情况,保证承包人及平行分包专业应将工程进度款专用于实施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及人工费用、施工机械、工程设备。9)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发
30、包人提交对各专业间的组织管理、协调、配合等方面情况及所出现问题的专项报告。10)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本工程进行全面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检查(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进行管理和检查,并连带承担由分包单位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每月的29日前组织发包人、监理单位对工地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并填写检查评分表。以上所述的计划、报表的具体格式,先由承包人提出格式建议,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调整后按统一格式执行。(12)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和维修白天或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若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人身损害等,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因此所
31、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承包人进场后,承包人应作为本项目施工场地总负责人,负责施工场地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承担一切安全保卫义务,要满足广州市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定。1)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工程所在地政府的规定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在开工后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知会发包人。2)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未移交后续施工单位使用前,对自 行施工的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修复;3)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及周围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之状况进行勘察,根据勘察结果确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若发现正常施工措施及现有条件已不能达到保护目的,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批准采取特殊保护处理的,除文物保护建筑外,有关的保护费用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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