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法学考试真题一、单项选择题 (请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入括号内,每题2 分,共 10 分)1、在教育法学的学习方法中, ( C )是学习者通过亲自接触和广泛了解教育法治现状,对取得的第一手资料进行分析和研究,以发现某些规律或倾向性问题的学习方法。A、自学法 B、比较研究法 C、调查研究法 D、系统思考法 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属于( D )A、法律B、行政法规C、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D、规章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有关“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规定,属于(D )性规范。A、义务B、法定C、平等D、授权4、中华人
2、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不满( C )周岁的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A、10B、14C、 16D、 185、在教育法学的解释中, ( C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A、官方解释B、立法解释C、行政解释D、法定解释二、多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入括号内,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选项,每题2分,共10 分)1、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A C D ) A、教育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B、教育事实规律 C、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D、教育法的基本理论2、教育法的效力包括(ABC )A、时间效力B、空间效力C、对人的效力D、对具体时间的效力3、公民的
3、受教育权正向着保障( B D )等弱势群体受教育的方向发展。A、未成年人B、女子C、儿童D、残疾人4、从微观上看,在教育法律权利和义务之间存在(A D )关系。 A、结构相当B、数量相当C、功能互补D、价值主从 5、下列对教育法律事实的描述中,( BCD )是正确的。A、教育法律事实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教育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事实。B、教育法律事实是一种规范性事实。C、教育法律事实是一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D、教育法律事实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三、判断题(对者在括号内打对号,错者打叉号,每题2 分,共 10 分)1、依法治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依
4、法对教育行使的领导和管理权力。()2、教育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3、学校教育权属于国家教育权的范畴,学校教育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不得放弃和转让。()4、学生的隐私属于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5、广义上讲,教育法制监督是指国家专门法制监督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教育法运行情况进行的审查、督促、纠正等活动。() 四、填空题(每空2 分,共 10 分)1、教育法的 体系 是指以一国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形成的门类齐全、协调一致的统一。2、教育权主体与受教育权主体通过一定的 权利与义务 使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相互依
5、托。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制定。4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立法程序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步骤:法律议案的提出、 法律草案的审议 、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公布。5、在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中, 法律责任 是指人们在法定条件下,做出或不做出某种法律规范的行为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五、简述题(每题 12 分,共 24 分)1、简述教育的平等性原则。 ( P1718教材)答:教育的平等性原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理解: ( 1)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教育法第九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
6、有平 等的受教育机会。 ”这一规定确定了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基本原则。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一般包括受教育起点上的机会平等、受教育过程上的机会平等和受教育结果上的机会平等三个层面。(2)扶持特殊地区和人群教育原则教育法规定, 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的贫困地区及人群给予特殊的帮助和扶持, 以有利于保障教育的平等性原则的实施。女童、 流动人口子女、 残疾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2、简述教育法实施的含义及方式。 ( P63 64 教材)答:( 1)教育法实施的涵义。教育法的实施, 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 2)教育法实施的方式。教育法的实施,不
7、外乎两种方式;一种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自己去实施,这叫做自律性的实施, 即教育法的遵守。 另一种是,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自己不去实施,则由国家专门机关强制实施,这叫做他律性的实施,即教育法的适用。五、论述题(共 16 分)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教育法律关系的理解和认识。( P43 46 教材)答:(1)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在教育活动中, 教育主体之间也可以结成各种关系。而要使一定的教育社会关系成为一定的教育法律关系, 就必须经过一定的教育法律规范的调整,使其在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在此之前,它仅仅是“一种(个)普通的社会关系
8、”。(2)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主要表现于它所具有的综合性特点,这一特点是由教育的特点决定的, 它要求教育法律关系的设定必须遵循教育规律,遵循教育发展的需要。教育法律关系的设定要体现教育的特点, 在教育活动中主要表现于管理与被管理、教育与被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设定之中。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其主要指政府与学校之间存在着垂直的行政法律关系。)学校与教师的关系。 其主要指学校与教师之间存在着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这种关系也能直接或间接地对受教育主体产生影响。)学校与学生的关系。 其主要是指在教育法学范畴内,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它是以法律赋予二者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前提的。)教师
9、与学生的关系。其主要是指两者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学校与家庭的关系。其主要是指两者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其主要指作为一个开放系统的学校,与社会之间依法存在着权利和义务关系。七、案例分析题(本题 20 分)能否将学生撵出教室【案情简介】 :略问题:你认为要老师和邵校长谁做得对?请依法分析上述案例的侵权性质, 对此我们应做哪些思考?答: 1、邵校长做得对,而李老师的做法是不妥得,李老师无权不让学生进教室学习,李老师的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2、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公民在受教育方面可以作为或不作为,或要求他人为其受教育权而作为或
10、不作为的能力或资格。受教育权是法律赋予一定的主体有权享受教育的资格。 也是人的最基本权利。受教育权的主体是所有的自然人;相对方主要指国家,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学校及其教育机构、家庭、社会,包括企业、事业等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宪法中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李老师不让学生进教室, 使学生无法参加正常的教育活动, 教育法 第 24条:受教育者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
11、育教学设备, 图书资料的权利, ”。尽管学生没有完成作业在履行学生的义务方面做的不够,但做为教师应当依法采取积极的教育措施,而不应该不让学生进课堂上课,而不应该采取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侵害学生的受教育权。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师对教师违法剥夺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应当坚决制止,学生有权提起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教师应当加强法律意识, 履行教师义务, 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3由本案引发的思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学校和教师均有权加强教学管理,整顿教学秩序,但在进行此项工作时需采取正确的方法, 依法而行,应加强对学生的批评教育, 对个别屡教不改的学生也可进行纪律处分,但不能随意对学生不合法的处罚。
12、( 2)学校和教师应依法行使自身的权利。在制定任何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时,都应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应当“依法治校” ,而不应“违法治校” 。阶段练习二(分论 第 6 10 章)一、单项选择(每题 2 分,共 10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规定:“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我国学位又按照哲学、经济学、法学等(D )个学科门类授予。A、10B、 11C、 12D、 132、我国目前高等学校实行的内部领导体制主要为(C )。A、校长负责制B、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C、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D、董事长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规定: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
13、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习成绩”的权利,此项权利又称为教师的(A )A、教育教学权B、科研管理权C、民主管理权D、管理学生权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规定,学生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形相应的( B D )”的权利。A、学业证书B、毕业证书 C、学业证书、毕业证书D、 学位证书 5、保险的基本职能主要有( A )A、融资和保险金给付职能B、保险金给付和防火防损职能C、融资和经济补偿职能D、保险金给付和经济补偿职能二、多项选择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规定,( ABCD )A、实施义务教育, 不收学费、 杂费B、适龄儿童、 少年免试入学C、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D、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