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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公开招标项目.docx

1、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公开招标项目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公开招标项目进场交易操作规程一、政府采购项目受理(一)承办科室(人):政府采购交易科窗口受理员(二)服务时限:即时受理(三)操作规程及要求:1、审核资料: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表、政府采购方式批复表,同时提供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一式两份)、采购人授权委托书、采购项目需求表及采购货物主要技术要求清单(清单必由新乡市财政局审核并加盖备案章)、采购人廉洁自律承诺书。专业性较强或技术复杂的项目还需提供详细的技术说明及要求。交易项目中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应提交财政部门出具的书面核准意见。2、项目受理:对手续齐全的项目,受理员应向采购人出具项目交

2、易受理回执单,并通过内网将受理项目根据项目分类传递给科室负责人或科室分管负责人。3、一次性告知:对手续不全的项目,受理员应向采购人一次性告知需完善的内容并在项目交易受理资料告知单中注明。4、受理员应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对采购人咨询交易活动有关情况给予耐心解释。二、开展项目预评估(如果有)(一)承办科室(人):政府采购交易科分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二)服务时限:项目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三)操作规程及要求:1、确定项目负责人:科室负责人或科室分管负责人收到窗口受理员内部传递的受理资料后,根据项目的特点、分管人员的特长、能力及当前的业务量,综合考虑后确定项目负责人。重要采购项目由科室负

3、责人直接选定项目负责人。2、开展项目前期调研:项目负责人接受任务后,应进行项目前期调研工作,详细研究项目特点和技术要求,同类项目以往交易情况以及供应商和市场情况等,掌握第一手资料和信息,并及时和采购人代表取得联系,约定预评估会议的时间;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首先在网上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对于技术复杂或项目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的也可视情况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少3天。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如果有供应商对采购技术需求提出异议或建议,应待公示期满后,由项目负责人将供应商的异议或建议汇总后一并交采购人,由采购人落实并进行妥善处理。如有必要,项目负责人可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召开标前项目论证会。3、召开预评估会议

4、: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采购人授权代表、中心信息科、监督科相关人员参加。专业性较强、技术复杂的项目还应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会议,专家的产生必须是在监督科相关人员监督下由采购人授权代表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项目负责人应当场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出具项目预评估报告(监督科及信息科相关人员须在预评估报告上签字确认),报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三、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一)承办科室(人):政府采购交易科项目负责人(二)服务时限: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时限(三)操作规程及要求:1、项目负责人应结合采购人的要求和项目预评估情况,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心招标(采购)

5、公告、招标(采购)文件编制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评标办法应选择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同时,评标办法中应对优先采购环保产品、节能产品及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加以体现。3、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严格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经内部审核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向采购人进行反馈。4、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经过三级审核后,由采购人授权代表应在招标公告、招标(采购)文件确认书上签字确认,项目负责人方可通过内网办公系统进行提交审核(招标公告和招

6、标文件须同时提交)。负目负责人的招标公告及采购文件提交至部门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审核时应至少在报名开始日期两个工作日前。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至少在报名开始日期前一个工作日提交至信息科发布。5、项目负责人应对印制好的招标文件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交由信息科发售,同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招标文件交采购人一份。四、招标公告发布(一)承办科室(人):信息科信息管理员(二)服务时限:按招标公告发布规定时限(三)操作规程及要求:1、信息科信息管理员收到内网传递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后,于当天予以发布。2、信息管理员应对公告的发布情况进行登记。公告发布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全部下载存档。3、

7、招标文件对外发售后两日内,信息管理员应将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本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各相关监督机构的电子邮箱中,重要项目向交管办、监察局、检察院、财政局、建委、审计局发送,其它项目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送,告知相关监督机构项目的专家抽取、开评标时间以及地点,提示相关监督机构及时进场监督。五、投标报名受理(一)承办科室(人):信息科报名受理员(二)服务时限:即时受理(三)操作规程及要求:1、信息科分管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特长及当前的任务量,确定报名受理员负责受理投标申请人的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工作。2、报名受理员接受任务后,应及时下载招标公告,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的管理规定,准确把

8、握报名要求并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规定内容受理投标人资料,报名期间不得擅自离岗。3、报名受理应严格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由报名受理员审查,报科室分管负责人复核。对通过报名受理的,应向投标申请人出具报名受理回执单、发售招标文件,并对报名资料加盖受理专用章签字后存档备查。4、对未通过报名的投标人,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和报名截止时间,并在报名受理资料告知单中注明。5、报名受理员负责对投标人名单的保密工作,凡泄漏投标人名单的要进行责任追究。6、报名期间如遇特殊情况,报名受理员应及时向科室(分管)负责人报告,由信息科会同交易科协商解决。7、投标报名截止前一天,如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三家,报名受理员应及时通过短

9、信群发系统向中心供应商库中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布项目交易信息提示。向交易科项目负责人反馈报名情况,以便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联系,采取延长公告报名时间等措施,并由采购人确认。8、投标报名截止后,投标申请人仍不足三家,报名受理员应及时向交易科项目负责人传递报名受理情况。项目负责人应与采购人及时取得联系,研究招标失败的原因,制定相应措施,重新组织招标。如需改变采购方式,项目负责人应提示采购人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六、答疑会(如果有)(一)承办科室(人):政府采购交易科项目负责人、项目助理员(二)服务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三)操作规程及要求:1、需要勘察现场的,投标人应在答疑会前前往项目实施地点进行

10、现场勘察。2、为了不透露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投标人不参加投标预备会,所有疑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采购人提交,但不得显示投标人信息。3、答疑会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召开,会议由项目负责人主持,采购人代表与其专业技术人员也应出席答疑会议,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答疑会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会同采购人整理、编写补充或答疑文件,并经采购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4、补充或答疑文件中关系到开标时间、地点变动的,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内网向监督科传递,向办公室重新预约会议场所。同时将答疑或补充文件及时传递给信息科,信息科负责及时传递给监督机构,并向投标人发放,由投标人签署领取记录或

11、传真回执。七、评审专家抽取(一)承办科室(人):信息科专家库管理员(二)服务时限:开标前2小时内抽取(三)操作规程及要求:1、交易科项目负责人应于开标前一天通过内网向信息科传递评审专家选取通知。采购人的授权代表应于开标前一小时内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参加评审专家抽取,专家库管理员指导采购人授权代表进行抽取。抽取专家时,应有监督机构、中心监督科代表现场监督抽取过程。2、评审专家抽取结束后,专家库管理员应将专家抽取情况汇总表书面打印,由现场参加抽取人员签字确认。3、专家库管理员负责评审专家的签到。评审专家到齐后,由监督科抽取专家的人员负责核对身份,并向项目负责人移交。八、开标(一)承办科室(人):政

12、府采购交易科项目负责人、项目助理员(二)服务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三)操作规程及要求:1、标前准备:项目负责人应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召集项目助理员、监督科人员召开标前准备会议,检查开标表格、资料准备情况,落实开标会议参加人员名单(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定人定岗定责。项目负责人应提前预测项目进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做好相应预案。2、项目负责人、项目助理员、监督科人员应当至少提前半个小时到达开标现场,做好开标前设备、资料的准备工作、负责维护会场秩序,提供现场服务。3、项目负责人应安排专人负责投标人签到工作。组织签到时应重点核对投标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是否按时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等。在

13、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后,方可允许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字并接收投标文件。主持人应宣布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已到,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4、项目负责人应安排专人负责参加开标会议的采购人代表、监督机构代表签到工作。中心参加会议的所有工作人员也应签到以示出席。5、开标会议由项目负责人主持(主持人可同时担任唱标人)。会议议程按中心统一的开标程序要求进行。主持人应请在场的监督机构代表或中心监督科人员宣读开标会议纪律。6、开标过程应当书面记录,记录人应按要求详细、准确记录唱标内容,并由所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现场签字确认。7、对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投标文件不足三家的,主持人应当场宣

14、布该项目招标失败,并将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九、评标(一)承办科室(人):政府采购交易科项目负责人、项目助理员(二)服务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三)操作规程及要求:1、评标准备:专家库管理员应与项目负责人移交评标委员会成员和签到表。项目负责人还应检查评标设备、资料和表格,做好评标会议前的准备工作。2、进入评标区的人员仅限于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及监督机构人员,并应签到以示出席评标会议,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区和评标现场。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但不

15、得超过人。3、评标会议由项目负责人主持,会议议程按中心统一的评标程序要求进行。主持人应请在场的监督机构代表或中心监督科人员宣读评标会议纪律。4、项目负责人应当熟练掌握评标会议的各个环节以及评标办法,除按评标程序配合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任务外,发现评审专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进行评审的,应当会同中心监督员及时给予提示或纠正、制止,拒不接受的,应立即向在场监督机构代表报告。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依法细化评审工作程序,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并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要核实评审委员会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

16、规;要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要求解释采购文件,组织供应商澄清;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可以提示评审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要对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职业道德素质和评审工作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向财政部门反馈。评审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相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并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中标或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协议规定直接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起草并签署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要在采购项目招标失败时,出具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要协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答复质疑或处理投诉事项。评审委

17、员会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

18、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将补抽专家或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况进行书面记录,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6、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中心规定标准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报酬,如遇特殊情况需提高标准的,应报中心主要领导批准。十、结果公示(一)承办科室(人):政府采购交易科项目负责人、信息科信息管理员(二)服务时限:评标结束后当天或第二个工作日(三)操作规程及要求:1、评标结束后的当天或第二个工作日,由项目负责

19、人起草中标信息公示,经内审员审查后,通过内网向信息管理员传递。信息管理员应在当日内将公示在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予以发布,项目负责人应将中标信息公示单下载存档。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因有效投标不足三家造成废标的,项目负责人应当负责起草招标失败公告,经内审员审查后通过内网向信息管理员传递,由信息管理员对外公开发布。十一、质疑和答复(如果有)(一)承办科室(人):监督科(二)服务时限:即时受理并在七个工作日内答复(三)操作规程及要求: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公示期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2、监督科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时,应首先检查质疑

20、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对超过规定时限的或无投标人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的,应予以退回。3、监督科应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质疑事项进行登记,记录质疑投标人的名称、代理人名称、时间、质疑的事项等内容。并进行详细调查、认真分析。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或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4、监督科应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答复材料应事实清楚、用词准确、结论严谨,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书面答复必须报经科室负责人、中心主管领导审阅后方可向外签发。答复材料必须由

21、质疑投标人的授权代表进行签字领取。5、答复材料应妥善存放,由监督科每年末整理成册后移交办公室存档保管。十二、签发中标通知书(一)承办科室(人):政府采购交易科项目负责人、内审员、窗口受理员、财务结算窗口受理员(二)服务时限:公示期满或质疑答复无异议后第二个工作日(三)操作规程及要求:1、招标结果公示期满或质疑回复无异议后,由项目负责人编制中标通知书,提交科室内审员审核并签字确认后,将中标通知书传递至政府采购交易科受理窗口。窗口受理员应及时通知中标人到窗口领取中标通知书。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过内网向财务结算窗口传递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与履

22、约保证金相等的,由财务科负责自动转存并开据收据,中标人需交纳履约保证金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补交超过部分数额。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财务结算窗口按规定及时退还给投标人。十三、合同备案(一)承办科室(人):政府采购交易科项目负责人、内审员及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员。(二)服务时限:合同报送中心3个工作日内完成(三)操作规程及要求:合同经采购单位内部三级审核后报交易中心备案(项目负责人应审查采购人合同是否按合同审核表进行审核,否则请退采购重审)。十四、项目后评价(如果有)(一)承办科室(人):政府采购交易科项目负责人(二)服务时限:合同备案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三)操作规程及要求:1、合同备

23、案后两个工作日内,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交易后评价办法的规定对需进行后评价的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并写出项目后评价报告。2、后评价应着重对评标办法、中标价和项目交易运行过程中产生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并制定整改的措施,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3、项目后评价报告应报科室负责人审核,涉及到重要意见和建议的,科室负责人还应及时向中心主管领导报告。十五、交易档案的汇总、移交和保管(一)承办科室(人):政府采购交易科项目负责人、内审员、办公室档案员(二)服务时限:7个工作日内完成(三)操作规程及要求:1、采购项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应将档案按要求整理完毕交政府采购科档案管理

24、人员,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复核无误后交印刷厂印刷。2、中心项目负责人通过内网确认合同备案并提交至政府采购科档案管理员进行备案确认,政府采购科档案管理员将复查无误的项目档案在7个工作日内随合同移交送市财政局一份,向交易中心档案管理员移交一份。2、办公室档案员接到交易科内审员移交的交易档案后,按照档案目录内容进行复核,检查有无缺项、顺序混乱、资料不全等现象,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重新整理。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并在档案审核表上签字。办公室档案员负责交易档案的归档及保管工作。政府采购谈判项目进场交易操作规程一、政府采购项目受理(一)承办科室(人):政府采购交易科窗口受理员(二)服务时限: 即时受理(三)

25、操作规程及要求:1、审核资料: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表、政府采购方式批复表,同时提供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一式两份)、采购人授权委托书、采购项目需求表、采购人廉洁自律承诺书。专业性较强或技术复杂的项目还需提供详细的技术说明及要求。交易项目中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应提交财政部门出具的书面核准意见。2、项目受理:对手续齐全的项目,受理员应向采购人出具项目交易受理回执单,确定项目编号,传递给科室分管负责人。3、一次性告知:对手续不全的项目,受理员应向采购人一次性告知需完善的内容并在项目交易受理资料告知单中注明。4、受理员应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对采购人咨询交易活动有关情况给予耐心解

26、释。5、如为紧急采购项目,手续不全需后补或正在办理中的,应由采购人出具紧急采购申请或承诺书,并报中心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受理。二、开展项目预评估(一)承办科室(人):政府采购交易科分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二)服务时限:项目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三)操作规程及要求:1、确定项目负责人:科室分管负责人收到受理员内部传递的受理资料后,根据项目的特点、分管人员的特长、能力及当前的业务量,综合考虑后确定项目负责人。重要采购项目由科室负责人直接选定项目负责人。2、开展项目前期调研:项目负责人接受任务后,应进行项目前期调研工作,详细研究项目特点和技术要求,同类项目以往交易情况以及供应商和市场情况等,掌握第一

27、手资料和信息。3、召开预评估会议:对符合中心项目预评估范围的项目,应进行项目预评估工作。预评估会议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采购人代表、中心信息科、监督科相关人员参加。专业性较强、技术复杂的项目还应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会议;特殊项目在网上公示技术参数、要求,充分听取专家和供应商的意见、建议。4、项目负责人应对会议情况做出详细的书面记录并出具预评估报告,报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三、编制谈判公告、谈判文件(一)承办科室(人):项目负责人(二)服务时限:谈判公告、谈判文件规定编制时限 (三)操作规程及要求: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特点、时限要求等确定是否需发布公告。对需发布采购信息公告的项目,项目

28、负责人应按中心招标(采购)公告、招标(采购)文件编制暂行规定的要求拟定谈判公告、谈判文件。对不发布公告的项目,应根据项目要求拟定谈判邀请函,由政府采购交易科和采购人共同从供应商库及采购人推荐的供应商中确定拟邀请供应商名单。2、谈判公告、谈判文件发出前应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经内部审核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将谈判公告、谈判文件向采购人进行反馈。3、谈判项目信息公告时间一般不得少于4个工作日,如为紧急项目的,由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科室负责人和中心主管领导同意后,可适当缩短有关时间,但公告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4、谈判文件发售截止时间至谈判开始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如为紧急项目,报科室负责人和中心主

29、管领导同意后,可适当缩短时间。5、谈判公告、谈判文件经采购人确认后,由项目负责人通过内网向信息科传递谈判公告;通过内网向办公室预约会议场所,由办公室负责按照约定的时间安排;确定谈判文件需印制的份数、印制完成的时间,提交科室负责人同意后,通过内网向商务中心传递正式印刷。6、项目负责人应对印制好的谈判文件进行核对,无误后到办公室办理加盖公章事宜。采购人授权代表应在谈判公告(如果有)、招标(采购)文件确认书上签字确认。7、项目负责人将谈判文件(书面和电子文本)向信息科传递,同时通过内网向监督科传递,由信息科负责对外发售。8、特殊项目可采取公开征集供应商名单、或就谈判文件相关条款公开征集供应商意见等方

30、式。四、谈判公告发布(一)承办科室(人):信息管理科信息管理员(二)服务时限:按谈判公告发布规定时限(三)操作规程及要求:1、信息科信息管理员收到内网传递的谈判公告后,于当天予以发布。2、信息管理员应对公告的发布情况进行登记。公告发布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全部下载存档。3、谈判文件对外发售后两日内,信息管理员应将谈判文件的电子文本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各相关监督机构的电子邮箱中,重要项目向交管办、监察局、检察院、财政局、建委、审计局发送,其它项目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送,告知相关监督机构项目的专家抽取、谈判时间以及地点,提示相关监督机构及时进场监督。五、投标报名受理(一)承办科室(人

31、):信息科报名受理员(二)服务时限:即时受理(三)操作规程及要求:1、信息科分管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特长及当前的任务量,确定报名受理员负责受理供应商的报名和谈判文件发售工作。2、报名受理员接受任务后,应及时下载谈判公告,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的管理规定,准确把握报名要求并严格按照谈判公告规定内容受理供应商资料,报名期间不得擅自离岗。3、报名受理应严格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由报名受理员审查,报科室分管负责人复核。对通过报名受理的,应向供应商出具报名受理回执单、发售谈判文件,并对报名资料加盖受理专用章签字后存档备查。4、对未通过报名的供应商,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和报名截止时间,并在报名受理资料告知单中注明。5、报名受理员负责对供应商名单的保密工作,凡泄漏供应商名单的要进行责任追究。6、报名期间如遇特殊情况,报名受理员应及时向科室(分管)负责人报告,由信息科会同交易科协商解决。7、报名截止前一天,如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报名受理员应及时通过短信群发系统向中心供应商库中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布项目交易信息提示。向交易科项目负责人反馈报名情况,以便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联系,采取延长公告报名时间等措施,并由采购人确认。8、报名截止后,供应商仍不足三家,报名受理员应及时向交易科项目负责人传递报名受理情况。项目负责人应与采购人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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