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中医院大学人民奖学金评定细则南京中医院大学人民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奖学金条例一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精神,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国家普通高校招生正式录取并注册的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 奖学金的种类、比例及标准 第三条 综合奖,占学生总数的30,金额每生每年8-元。JP . 一等奖,占学生总数的,金额每生每年元; . 二等奖,占学生总数的,金额每生每年元; . 三等奖,占学生总数的,金额每生每年元; .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占
2、学生总数的,金额每生每年6元;可与或奖项兼得。 第四条 单项奖,以人次计占学生总数的8,金额每生每年-元。 . 学习成绩优秀奖,金额每生每年元; .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奖,金额每生每年元; . 文艺活动优秀奖,金额每生每年元; . 体育活动优秀奖,金额每生每年元; . 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奖,金额每生每年元; . 科技学术活动优秀奖,金额每生每年元; . 见义勇为奖,金额每生每年-元;三 奖学金的条件及发放 第五条HT综合奖 . 一等奖:必须修满当年学分,每年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行为规范测评为优;各科学习成绩学分平均绩点在同年级同专业中处于前5%,单科成绩以学分制折算不低于2.5点,以等级制折算不低
3、于3.0点(非学分制专业比照学分制成绩折点办法折算,以下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及格及以上等级,有体育课的年级体育成绩还须为合格。 . 二等奖:必须修满当年学分,每年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行为规范测评为优;各科学习成绩平均绩点在同年级同专业中处于前12%,单科成绩以学分制折算不低于2.0,以等级制折算不低于2.0;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及格及以上等级,有体育课的年级体育成绩还须为合格。 . 三等奖:必须修满当年学分,每年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行为规范测评为良以上;各科学习成绩平均绩点在同年级同专业中处于前35%,单科成绩不低于1.5;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及格以上等级,有体育课的年级体育成绩还须为合格。
4、.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奖: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中学生工作成绩显著的班、团以上学生干部(以学生数的计算),可与一、二等奖兼得。 第六条HT单项奖 . 学习成绩优秀奖:修满当年学分,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在同年级同班级中处于前5%,单科成绩以学分制折算不低于.0,以等级制折算不低于.0,行为规范和体育测评均合格,外语成绩达到国家要求,未获综合奖者。.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奖: 修满当年学分,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班、团小组长、宿舍室长以上的学生干部,智育测评在本专业前50,各单科成绩绩点1.0以上,在社会工作中对学生集体工作有突出贡献或校级以上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行为规范测评为优,体测合格,可与综合奖一、
5、二、三等奖兼得。 . 文艺活动优秀奖:在省、市文艺活动中获前三名或为组织我校学生文艺团体参加区、市以上大型活动,获优秀组织奖的同学或团体主要负责人,校内文艺比赛第一名者或校内大型文艺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可与综合奖兼得。 . 体育活动优秀奖:在校以上(不含校)各类运动会上获个人项目前八名、团体项目第一名成员,或在校以上运动会(含校)上打破记录者,校运会学生团体总分前三名且班级总分排学院前三名的班级体育委员,可与综合奖兼得。 . 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奖:在本学年被授予校(含校)以上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省先进小分队的队长,可与综合奖兼得。 . 科技学术活动优秀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并获校(含
6、校)以上优秀论文奖者,国家级、省级学术科技竞赛获奖者,校内“科创杯”前三名获得者,可与综合奖兼得。 . 见义勇为奖: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为保障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或生命安全做出积极贡献,受到广泛的社会赞誉,获校(含校)以上的公开表彰者,可与综合奖兼得。四 奖学金的评定 第七条HT奖学金评定每年月份进行,各学院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排出德、智、体各项名次,以专业为单位向学生公布,符合条件者向班主任申请,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对照评定条件和总体比例确定初步人选,学院公示三天。毕业实习期间不再评定奖学金。 第八条HT德育测评以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行为规范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为依据,由各学院负责,评定结果按等级制
7、折点办法折点排出名次。 第九条HT智育测评由教务处或学院负责学习成绩登记管理的部门提供该学年的学习成绩,按学分制成绩折点办法折点排出名次。 第十条HT体育测评由体育部提供该学年的学习成绩,按学分制成绩折点办法折点排出名次。 第十一条HT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按各学院总人数规定各学院各奖项的总名额,各学院的评定必须坚持标准,总体比例不能突破,上一等奖项名额未用完时,可由下一等奖项使用;符合条件的学生超出评定比例时,由各学院综合评价各项测评情况确定。单项奖的评定以总人次计算,不能突破总的比例规定。 第十二条HT各学院向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上报的获奖学生中经审核如有不符合条件者,直接取消其奖学金,并不
8、予调换其他学生。 第十三条HT各学院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适合本学院情况的评定实施细则,报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实施。各学院的细则不得随意变动奖学金的总比例和降低获奖者的条件。 第十四条HT校团委可在校级学生组织中推荐符合获奖条件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学生20名(含仙林校区翰林学生),并在各学院公示两天以上,所推荐的学生不占用所在学院的评选名额。五 奖学金获得者的待遇 第十五条HT各学院及校团委所推荐的各级各类候选学生材料统一送至学工处审核,学工处报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全校公示三天。 第十六条HT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中德、智、体均为优等者,授予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第十七
9、条HT获奖学生同时获得优秀学生证书并享受该称号。 第十八条HT综合奖部分中涉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有关标准自2004级学生开始施行。 第十九条HT本条例由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授权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第五条HT综合奖 . 一等奖:必须修满当年学分,每年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行为规范测评为优;各科学习成绩学分平均绩点在同年级同专业中处于前5%,单科成绩以学分制折算不低于2.5,以等级制折算不低于3.0(非学分制专业比照学分制成绩折点办法折算,以下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及格及以上等级,有体育课的年级体育成绩还须为合格。 . 二等奖:必须修满当年学分,每年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行为规范测评为优;各科学习
10、成绩平均绩点在同年级同专业中处于前12%,单科成绩以学分制折算不低于2.0,以等级制折算不低于2.0;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及格及以上等级,有体育课的年级体育成绩还须为合格。 . 三等奖:必须修满当年学分,每年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行为规范测评为良以上;各科学习成绩平均绩点在同年级同专业中处于前40%,单科成绩不低于1.5;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及格及以上等级,有体育课的年级体育成绩还须为合格。 .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奖: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中学生工作成绩显著的班、团以上学生干部(以学生数的计算),可与一、二等奖兼得。 第六条HT单项奖 . 学习成绩优秀奖: 修满当年学分,在同年级同班级中处于前5%,单科
11、成绩以学分制折算不低于.0,以等级制折算不低于3.0,行为规范和体育测评均合格,外语成绩达到国家要求,未获综合奖者。 .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奖: 修满当年学分,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班、团小组长、宿舍室长以上的学生干部,智育测评在本专业前50,各单科成绩绩点1.0以上,在社会工作中对学生集体工作有突出贡献或校级以上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行为规范测评为优,体测合格,可与综合奖一、二、三等奖兼得。 . 文艺活动优秀奖:在省、市文艺活动中获前五名或为组织我校学生文艺团体参加区以上大型活动,获优秀组织奖的同学或团体主要负责人,校内文艺比赛前三名者或校内大型文艺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可与综合奖兼得。 . 体育活
12、动优秀奖:在校以上(不含校)各类运动会上获个人项目前六名、团体项目前三名成员,或在校以上运动会(含校)上打破记录者,校运会学生团体总分前三名的班级体育委员,可与综合奖兼得。 . 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奖:在本学年被授予校(含校)以上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省先进小分队的队长,可与综合奖兼得。 . 科技学术活动优秀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并获校(含校)以上优秀论文奖者,校内“科创杯”前三名获得者,可与综合奖兼得。 . 见义勇为奖: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为保障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或生命安全做出积极贡献,受到广泛的社会赞誉,获校(含校)以上的公开表彰者,可与综合奖兼得。四 奖学金的评定 第七条HT
13、奖学金评定每年月份进行,各学院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排出德、智、体各项名次,以专业为单位向学生公布,符合条件者向班主任申请,所在班级对照评定条件和总体比例进行综合评议,报学院审核后在院内公示3天,毕业实习期间不再评定奖学金。 第八条HT德育测评以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行为规范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为依据,由各学院负责,评定结果按等级制折点办法折点排出名次。 第九条HT智育测评由教务处或学院负责学习成绩登记管理的部门提供该学年的学习成绩,按学分制成绩折点办法折点排出名次。 第十条HT体育测评由体育部提供该学年的学习成绩,按学分制成绩折点办法折点排出名次。 第十一条HT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按学院总人数规定学院各
14、奖项的总名额,学院的评定必须坚持标准,总体比例不能突破,上一等奖项名额未用完时,可由下一等奖项使用;符合条件的学生超出评定比例时,由各学院综合评价各项测评情况确定。单项奖的评定以总人次计算,不能突破总的比例规定。 第十二条HT学院向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上报的获奖学生中经审核如有不符合条件者,直接取消其奖学金,并不予调换其他学生。 第十三条HT学院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适合本学院情况的评定实施细则,报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实施。学院的细则不得随意变动奖学金的总比例和降低获奖者的条件。 第十四条HT校团委可在校级学生组织中推荐符合获奖条件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学生15名(含仙林校
15、区翰林学生),并在校级学生组织及所在学院中公示3天以上,所推荐的学生不占用所在学院的评选名额。第十五条HT各学院及校团委所推荐的各级各类候选学生材料经学工处统一审核后报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全校公示3天。 五 奖学金获得者的待遇 第十六条HT各学院及校团委所推荐的各级各类候选学生材料统一送至学工处审核,学工处报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全校公示三天。 第十七条HT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中德、智均为优,且体测成绩为良好及以上的,授予校级三好学生称号。第十八条HT获奖学生同时获得优秀学生证书并享受该称号。 第十九条HT综合奖部分中涉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有关标准自2004级学生开始施行。 第二十条
16、HT本条例由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授权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附件3:南京中医药大学校长特别奖学金评定细则为了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精神,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更好地开展我校奖学金工作,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一、评选对象 本条例适用于国家普通高校招生正式录取并注册的在校本、专科学生,原则上每学年评选不超过十人,由各学院在符合一等奖学金获得条件的学生中选拔申报。 二、 评选必备条件 1. 必须修满当年学分,行为规范综合测评为优。 2. 为人正直,乐于助人,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17、 3. 各科学习成绩学分平均绩点不低于4.0,单科成绩以学分制折算不低于3.0,以等级制折算不低于4.0(非学分制专业比照学分制成绩折点办法折算)。 4. 有体育课的年级体育成绩为合格,并同时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无体育课年级的同学须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 三、 评选附加条件 在具备上述必备条件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中具备下列条件中要求的优先考虑: 1. 本学年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如全国或江苏省大学生英语竞赛)和科技创新作品竞赛(如“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全国或江苏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中个人获前六名或集体获三等奖以上。 2. 本学年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以上
18、各种由官方或权威性民间机构正式举办的艺术、文化、体育比赛并取得省市级前八名(或三等奖以上)。 3. 本学年在正式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4. 本学年被授予“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社团干部”、“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5. 本学年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优秀或通过计算机三级。四、 评定时间和办法 奖学金评定在每年10月份进行,推荐、评选工作由院学生工作小组负责。由班主任提名,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推荐人选,经学院公示无意见后,报校奖贷基金会审定,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进行选拔,并确定人选,审定后报校
19、长批准。 五、 奖学金获得者获奖待遇 每生5000元(不再授予该年度一等奖学金)。 六、 本细则由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南京中医药大学20112012学年校长特别奖候选学生名单汇总表序号学院班级姓名性别学号必备条件附加条件(请按照逻辑排序,并标注序号)是否修满学分行为规范综合测评参加公益活动情况(须另附证明材料)平均绩点最低绩点体育成绩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分制等级制1基础医学院09中医学(国家理科基地班王頔女021309127是优1 加入南理工校红十字会,并获得江苏省红十字会颁发的初级救护培训合格证;2参加我校科协医桥工程举办的“养生康复江宁行”活动;3参加我校科协医桥工程举办的“中医中药高校行”之南师义诊活动;4参加我校中医临床技术交流协会组织的白水芊城义诊活动;5 参加我校中医临床技术交流协会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之锁金村义诊活动;6 主动参加无偿献血1次;7 参加2011暑期江苏省中医院志愿者服务活动;8 多次参加学校组织的捐款活动。4.213.64.0优良好1、获得2011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C类二等奖;2、作为成员,参加了江苏省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省级项目香菇多糖与地黄煎对小鼠免疫调节作用的比较研究。3、通过英语六级5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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