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休假管理制度 休假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管理,严肃纪律,保持良好工作秩序,进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潍坊水务分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假期种类 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年休假、病假、事假、工伤/职业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 第四条 休假管理 1、休息日 非轮班制员工休息日为星期六、星期日;轮班制员工的休息日为轮休日。 无特殊情况,休息日不需办理任何请假手续。 2、法定休假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腊月三十、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三月初三); 劳动节,放假1天
2、(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五月初五);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八月十五);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现行标准,随国家调整而调整 具体放假时间按国家颁布的规定及集团休假通知执行。 3、年休假 按照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公司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以其他形式安排休假。 4、病假 定义:员工因患病、负伤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休养而获得的一种假期。 医疗期规定: 工作时间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 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下的 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的 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 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 本单位工作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 本
3、单位工作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 本单位工作二十年以上的 医疗期 3个月 6个月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18个月 24个月 病假工资 70% 70% 70% 60% 60% 60% 60% 注:病假期间员工待遇以请假时岗位工资为基数按上述比例计发。 员工因故意自伤、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致伤致病的,在医疗期间,公司停发其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 休假要求 在返岗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办公室提交请假条(附件1); 休假2天(含)以上者须持区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历或休假证明,无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获批准请病假的员工,先冲减带薪年休假后,超出部分再按照病假工资待遇计算。 5、事假 事假以小时
4、为计算单位,事假为无薪假期。 6、工伤/职业病假 工伤假是指员工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机构认定后,按指定的医疗单证明需要治疗、休养的假期。工伤认定和有关假期按国家工伤认定办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发放岗位工资,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7、婚假 休假标准 达到法定婚龄的员工(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结婚,凭结婚证明可享有3天婚假; 休假要求 在公司服务期间结婚登记; 婚假为带薪假期,必须提前一周申请且一次性用完; 再婚的员工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 8、产假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
5、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产假休假天数及产假期间待遇,以生育保险核定为准。 9、护理假 按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妻子分娩,男员工可享受7天护理假。 10、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的,给予3天带薪假期。 第五条 休假审批程序 1、审批权限 厂级领导: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中层及以下人员: 3天以内由各公司领导审批; 3天(含)以上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2、请假程序 员工请假,必须持相关证明详细填写请假条,依照审批权限提交相关领导批准; 审批后的请假条由各公司综合部留存,作为考勤备案; 员工所有休假均需经相关领导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按旷工处理。 3、销假 员工休假结束,须持相关证明到各公司办公室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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