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应急物资及灭火器材使用的管理规定 关于应急物资及灭火器材使用的管理规定 一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加强消防灭火器材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消防灭火器材指专门用于应急情况下冷破车间及应急指挥部指定的场所所需的35千克手推式干粉灭火器,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应急物资为灭火用炉渣,紧急情况下由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定使用,存放地点为原料车间, 二 管理职责1.由仓储中心负责定期将35千克手推式干粉灭火器的库存提供给应急指挥小组,不得随意发放。公司应急指挥小组通知发放方可。 2.每个冷破车间要求放置四具35千克手推式干粉灭火器,有物流中心
2、行车班负责消防器材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压力,建立消防器材分布图,并张挂上墙; 3. 手推式干粉灭火器的放置地点应远离热源和火源。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为安全环保部。 第四条公司质量安全技术监督部管理职责。 1制定年度消防器材设备购置维修经费预算; 2建立公司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台帐,动态管理,及时增减; 3审核监督消防器材数质量情况; 4组织协调消防器材设备商供货维修服务; 5结算经费等工作。 第五条配送中心、零售片区(部)管理职责。 1制订上报所辖库站消防器材设备配置维修计划; 2建立配送中心零售片区(部)消防器材设备设施管理台帐,动态管理,及时增减; 3指导库站正确操作使用维护消防器材; 4检查
3、监督所辖库站消防器材设备数质量、维护保养、技术资料管理情况等工作。 第六条油库加油站管理职责。 1制订本单位消防器材设备配置维修计划; 2建立库站消防器材设备设施管理台帐,动态管理,及时增减,做到帐物卡相符; 3负责消防器材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建立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分布图,并张挂上墙; 4收集管理所用消防器材设备合格证、说明书等原始技术资料和维修、充装、试压、报废等管理资料。 三 购置维修程序 第七条公司统一确定信誉较好、价格合理、服务及时且有维修充装资质证的商家作为公司相对固定的消防器材设备购置、维修充装点。 第八条购置维修消防器材设备实行逐级申报制。 1库站需配置维修消防器材设备,以文
4、字报告形式向配送中心、零售片区(部)申报; 2配送中心、零售片区(部)检查核实后,以文字报告形式向公司质量安全技术监督部申报; 3公司质量安全技术监督部审核数量,组织消防器材设备商供货、维修、充装。 第九条实行商家送货制。 1配置消防器材设备,由供货商送货到库站,接收人对供货商送到的消防器材设备数量、质量及相关合格证、说明书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 2充装维修消防器材设备,由维修商到库站接取,维修充装后送回库站,库站检查验收数质量及相关证书并签字。 四 消防器材配备标准 第十条石油库消防器材配备标准。 1铁路装卸油作业区:每组鹤管配8公斤干粉灭火器1只和石棉毯1床;5组以下另增加35
5、公斤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只;510组另增加35公斤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只;10组以上另增加35公斤推车式干粉灭火器3只。 2油泵房:每台泵配8公斤干粉灭火器1只,石棉毯1床;泵房另增加35公斤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只。 3发油场地:每组鹤管配8公斤干粉灭火器1只和石棉毯1床;每4组鹤管另增加35公斤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只。 4储油罐区: 每个罐配8公斤干粉灭火器2只,石棉毯1床。 5、计量室、化验室:每50平方米配5公斤CO2灭火器2只。不足50平方米按50平方米计。 6发电机房、变配电室、仪表控制室、空压机室:每50平方米配5公斤CO2灭火器2只。不足50平方米按50平方米计。 7、库房:按面积每30
6、0平方米配8公斤干粉灭火器4只,35公斤干粉灭火器1只。 8其它灭火工具、消防配套器材、防护装具等根据需要按本办法第八条执行。 第十一条加油站消防器材配备标准。 1加油场地35公斤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只,消防桶2只,每台加油机配8公斤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只和石棉毯1床。 2地上储罐区配35公斤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只,消防桶4只,消防铲4把;如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米,应分别配置。每罐口配8公斤干粉灭火器1只,石棉毯1床。 3地下储罐区配35公斤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只,消防桶4只,消防铲4把;如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米,应分别配置。每罐口配8公斤干粉灭火器1只,石棉毯1床。 4发电房配电
7、间配5公斤CO2灭火器2只,分开设置的,应分别设置5公斤CO2灭火器2只。 5润滑油工作间配8公斤干粉灭火器1只; 6其它场所或地点需配置灭火器材按本办法第八条执行。 第十二条运油车辆灭火器材配备标准。 每台运油车辆配3公斤干粉灭火器2只,石棉毯1床。 五 灭火器水压试验 第十三条发现灭火器筒身有损伤、焊缝外观质量差的,应进行试压检查。 第十四条达到水压试验期限的灭火器,应进行试压检查 。 第十五条各种灭火器水压试验期限。 1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干粉灭火器、CO2灭火器期满5年及以后每隔2年; 2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3年及以后每隔2年; 3手提式和推车式
8、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2年及以后每隔1年。 六 消防器材维护管理 第十六条在用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管理。 1统一编号。油库、加油站在用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应分类用阿拉伯数字统一编号,消防水池、消防沙池还应标明设计容量; 2字体颜色。消防设备设施器材主体颜色为红色的用白色字体,主体颜色为白色或其它颜色的用红色字体,数字用即时贴粘贴或喷字,字体大小适中。 3建立帐卡。建立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履历薄和卡片,一物一卡,物卡统一,定人负责,挂牌管理; 4消防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编号朝正面,周围不准存放其它物品。室外消防灭火器应有防雨防晒防尘措施,8公斤以下灭火器应装于灭火器箱内,灭火器
9、箱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 第十七条库站备用消防器材设备应集中存放,保持良好技术状况。 第十八条凡配备的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造成人为丢失、损坏的,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 第十九条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作它用,演训练用消防器材,须逐级报批,经公司质量安全技术监督部同意后方可使用,用后及时充装。 第二十条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标准按照石油库管理制度汇编第二册规程标准石油库设备完好标准中“消防设备器材”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灭火器的操作使用按照石油库管理制度汇编第二册规程标准石油库设备操作规程中“灭火器的使用和操作方法”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灭火器材设备的维护保养按照石油库管理制度汇编第三册检修规程消
10、防器材及设备(施)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灭火器有下列情形的必须更换相应的零配件。 1灭火器的橡胶、塑料变形、变色、老化、断裂的; 2压力表有变形、损伤等缺陷的; 3喷嘴有变形、损伤、开裂等缺陷的; 4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有严重变形、损伤、锈蚀、顶针有肉眼可见缺陷的; 5密封片、密封垫等不严密的; 6干粉灭火器的防潮膜有损坏的; 7灭火器的出气管有堵塞、损伤、裂纹等缺陷的; 8化学泡沫灭火器的内剂瓶有裂纹等缺陷的; 9泡沫灭火器的滤网有损坏的; 七 灭火器报废条件 第二十四条灭火器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报废。 1筒体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2筒体有严重变形、严重锈蚀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
11、的; 3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紧固螺钉的; 4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5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 6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第二十五条灭火器报废年限。 消防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2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3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4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5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6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7手提式CO2灭火器-12年; 8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9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10推车贮压
12、式干粉灭火器-12年; 11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 12推车式CO2灭火器-12年。 第二十六条灭火器材报废程序。 1 应报废的灭火器材,由库站向配送中心、零售片区(部)提出申请,说明报废理由(包括规格、型号、品种数量、出厂年月等); 2配送中心、零售片区(部)检查核实后向公司质量安全技术监督部提出报废申请; 3公司质量安全技术监督部审核批复并安排处理。 4凡批复报废的消防灭火器材,公司、配送中心零售片区(部)、库站应及时从消防器材台帐上减除,做到帐物卡相符。 八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公司质量安全技术监督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消防车、固定灭火系统等按照石油库管理制度汇编、石油库设计规范等有关管理标准要求执行,购置维修按本办法第八条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xxxx年xx月x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公司原有消防器材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