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1 ,大小:23.56KB ,
资源ID:2885417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2885417.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劳动合同法讲座.docx)为本站会员(b****5)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劳动合同法讲座.docx

1、劳动合同法讲座劳动合同法讲座篇一:劳动合同法讲课稿劳动合同法讲课稿主讲:邓维莲大家好,根据社区领导的安排,这节课由我与大家一起共同学习劳动合同法。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XX年6月29日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已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新劳动合同法共分8章98条,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下面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下劳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一、劳动合同的订立首先要明确的两个概念1、劳动

2、关系的定义劳动关系定义: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依法形成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2、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关系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标志。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建立以用工为标志。(一)劳动合同订立的主要内容1、订立主体(劳动者)2、订立时间3、订立条款4、无效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1、订立主体(劳动者)(1)应与订立人:为用人单位工作,从用人单位获得劳动报酬,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的劳动者。包括:试

3、用期员工;临时工;季节工;农民工;外地工;本单位外派员工;本单位下(待)岗人员;主要在本单位工作,按期从本单位领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股东。等等。(2)不应与订立人:包括未成年人;已退休或离休人员;在本单位实习的在校学生;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外单位借调人员、股东单位派到本单位工作人员;仅依据双方约定完成一定工作,完成后领取报酬,不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约束的人员,如顾问、劳务人员等(兼职)。(劳动合同订立的附随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

4、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2、订立时间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职工不签,可清退,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届时不签订的后果: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

5、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最后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订立条款订立条款分为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

6、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新增内容,可不可以将社保放入工资?)(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关于新旧法规劳动合同条款的变化:劳动合同是要式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的条款应当具备,否则合同不成立。对比劳动法,新劳动合同法必备条款的变化是很大的,主要是增加了五方面内容分别是:(一)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7、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内容。(原因:这些内容是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基本情况,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二)增加了工作地点内容。(原因: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不一致,有必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三)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内容。(原因:在法定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四)增加了社会保险内容。(原因: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意识。)(五)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的内容。(原因: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

8、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同时,也取消了三项必备条款内容,分别是:(一)劳动纪律条款内容。(原因:劳动纪律属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已经对用人单位制定、修改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的程序作出了规定,没有必要在劳动合同中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别约定)(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原因:为了防止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期限约束,随意终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合同终止是法定行为,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才能中止)(三)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原因: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责任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依法约定的培训服务期以及竞业限制条款中,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订立条款的内容阐

9、述:a、劳动合同期限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篇二:劳动合同法讲义第一讲劳动合同概述从20XX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即将全面施行。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是规范劳动关系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在法律上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是夯实劳动关系基础的必然要求。尽管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进行劳动合同制度改革试点,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正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1996年开始施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但由于受制于多方面因素,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并不理想。特别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质量低下

10、等问题突出,直接影响了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和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因此,专门就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立法刻不容缓。实际上,在1994年的下半年,国家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就已经启动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程序,但是到1998年下半年,准备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进行审查的时候却被暂时搁置。其原因主要是当时中央提出到20世纪末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诸如就业、社会保险等配套法律尚未启动立法,单独制定劳动合同法存在衔接问题,即使制定劳动合同法,其所产生的实际效应也未必理想。因此,直到20XX年底,劳动合同法的起草工作才重新启动。重新起草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于20XX年12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20XX年3月

11、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社会反响十分强烈,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的反馈意见达19万条之多。我国出台物权法的时候,就曾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审议七次才通过,但就是这部关注度非常高的法律,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时候,也只收到1万多条反馈意见。而劳动合同法不但创造了收集意见之多的纪录,其各方阵营对抗之激烈、立场对峙之鲜明、意见对立之清晰,也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不仅因为这部法律与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更反映出劳动合同制度亟须通过法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的现实需要。其中,最为集中和激烈的争议莫过于立法宗旨了,即劳动合同法究竟应该是平等保护劳资双方利益的“平等法”,还是侧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倾斜法

12、”。()经过了四次审议之后,20XX年的6月29日,劳动合同法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表决,当天参加表决的146人中有145人投了赞成票。尽管波折重重,劳动合同法最终还是以高得票率获得通过。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有密切的关系。现在社会上有很多宣传劳动合同法的言论,其中难免会有不正确的说法误导大众。比如,有人说出台了一个新的劳动法,这个说法显然是错误的。而有人说出台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法,也不完全正确。因为劳动法是于1995年出台的,是劳动领域里的基本法,它不会被劳动合同法所取代,而且这部法律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做任何修改,所以不存在新的劳动法一说。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与

13、劳动法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呢?确切地说,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一个子法。二者的关系如表1-1所示:险法、促进就业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等相关法律。为什么还要“出台一部新的劳动合同法”呢?这是因为国家在出台劳动法之后,并没有及时出台劳动合同法。为了调整各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各地政府部门都纷纷采用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方式,来制定本地区调整劳动关系的相关政策文件。比如上海有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北京有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深圳有深圳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这些地方性的法规或规章,都是行使劳动合同法职能的临时性规定,并不能算做劳动合同法。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后,这些地方性的规定都将统统被

14、废止,因为它们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了。正因为之前有这些地方性规定的存在,有人将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视为新的劳动合同法,也有一定道理。虽然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调整劳动关系的具体细则实施起来会和以前有所不同,但是劳动合同法本身并不存在新旧之说,因为它是首次制定的。而劳动法是劳动领域里的基本法,其主要内容是一些原则规定,其主要条款反映的是立法精神、立法原则。劳动法下面要有若干个配套的法律,才能构成劳动领域里的一部整体法律。劳动合同法就是劳动法的子法之一,它跟劳动法构成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另外,就业促进法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次审议了;劳动争议处理法也在近两年之内就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社会

15、保险法已经起草两三年了,不过现在还没有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最近,国家劳动部又启动了工资法的立法程序。可见,最近几年,劳动领域里的立法会越来越多,而且这些法律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虽然劳动合同法遵循了劳动法的立法精神,但是在具体实施细则方面,会与劳动法,特别是劳动合同那一章的内容可能有冲突。一旦出现法律冲突,在实际操作当中应该怎样解决,就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有人可能会说,既然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子法,那就不应该有冲突,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都应该遵守。但是,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子法只是学理上的一种说法,当初在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一次审议的时候,在条款里确实有这样一句话:“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法。”但是正式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这句话。在劳动合同法正式通过后的当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了一个记者招待会,就有记者提出过类似的问题,得到的回答是,劳动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的一部法律,劳动合同法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的一部法律。这个说法对劳动合同法的实际操作有什么意义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