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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民事诉讼法七 1.docx

1、法律职业资格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民事诉讼法七 1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民事诉讼法(七)(总分:4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总题数:2,分数:40.00)2002年8月,文杰为申请出国向皮皮借款人民币3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1年。半年过去了,文杰因多次被拒签,就打消了出国的想法,于2003年春节后离开北京到深圳某公司工作。与此同时,皮皮决定比原计划提早1年去美国读书,想要文杰提前还钱。文杰为出国的事已经两年没有工作,无钱可还。2003年3月,皮皮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分数:5.00)(1).皮皮应向哪个法院提出申请? A.向文杰在北京的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B.向文杰在深圳居住地的基层

2、人民法院提出 C.向皮皮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D.向文杰在北京的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或向文杰在深圳的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分数:1.00)A.B.C.D.解析:理由:适用督促程序案件的管辖按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即“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来确定,在级别管辖上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所以皮皮应向文杰在北京的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而不能向文杰在深圳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因为文杰到深圳居住还不到1年。(2).收到皮皮的申请法院应如何处理? A.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皮皮的申请后的5日内通知皮皮不予受理 B.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皮皮的申请后的5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C.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皮

3、皮的申请后的7日内通知皮皮不予受理 D.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5日内予以受理(分数:1.00)A.B.C.D.解析:理由:由于皮皮对文杰的债权还未到期,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皮皮的申请后的5日内通知皮皮不予受理。(3).对下列哪些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径行作出判决? A.被告在一审中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驳回了被告的异议,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B.二审法院对原告上诉请求审查后认为原告的请求明显不成立 C.被告在上诉时提交了其刚刚找到的合同原件 D.在一审中应当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分数:1.00)A.B.C.D.解析:

4、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审理方式的特点中径行裁判的适用情形,根据民事审判改革规定第37条的规定,只有定性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才能够在询问当事人后径行裁判,C选项属于提出新的证据,需要重新认定事实,因此必须开庭审理。(4).精神病患者某甲,一日突然用木棒将邻居乙的小孩击伤,经抢救治疗后脱险。双方就损害赔偿没有达成协议,乙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甲赔偿损害。甲的父母均不愿代甲应诉,互相推诿。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有: A.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诉讼代理人 B.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定诉讼代理人中指定其中一名担任诉讼代理人 C.甲的父母和甲是本案的被告 D.法定诉讼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名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分数:1

5、.00)A.B.C.D.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法定代理问题。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故本题选项为ABD。(5).下列有关涉外财产保全的说法,不正确的有哪些? A.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案件,在特殊情况下即使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也可依职权对国内被告实施财产保全 B.当事人申请涉外财产保全中的诉前财产保全要以提供担保为条件 C.当事人既可以在诉讼开始后提出申请,也可以在诉前申请保全 D.涉外诉前财产保全中,提起诉讼的期限为 15日(分数:1.00

6、)A.B.C.D.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财产保全的特点。与国内财产保全制度相比,涉外财产保全有以下两个特点: (1)财产保全的开始方式不同。国内财产保全,既可以由人民法院主动采取保全措施,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开始;而涉外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只能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开始,不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提起诉讼的期间不同。在非涉外民事诉讼的诉前保全中,申请人应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而涉外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保全后30日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应解除财产保全。居住在河北省石家庄市A区的王某与保定市B区的向某于1998年结婚。2000年3月,向某被送往

7、异地劳动教养3年。2002年2月,王某向石家庄市 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向某离婚。在A区人民法院受理后,王某调往石家庄市C区工作。A区人民法院遂将案件移送C区人民法院。C区法院接案后,向某结束了劳教,回到保定市B区原单位工作。于是C区法院以向某已结束劳教,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为由,将案件移送保定市B区人民法院。保定市B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已由石家庄市 A区法院受理,应由其继续审理,便将案件退回A区法院。针对上述案件,请回答下列问题:(分数:35.00)(1).本案中C区人民法院的做法违反了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正确做法应是: A.将案件退回A区人民法院 B.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8、 C.受理本案 D.与A区、B区人民法院协商决定(分数:1.00)A.B.C.D.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指定管辖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因此本案应当由其上级法院来指定管辖。(2).本案的管辖法院应为: A.A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C.C区人民法院 D.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数:1.00)A.B.C.D.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管辖恒定原则。根据民诉意见第34条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因此上级法院应当指定本案依然由石家庄市A区人民法

9、院进行审理。(3).下列哪种案件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A.被告拖欠原告货款40万元,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保证一个月付清,原告不要求被告支付拖欠期间的货款利息 B.赔偿案件中的被告人在国外与原告达成赔偿协议,并用信函向人民法院保证一定期限内赔付 C.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双方协议离婚,被告每月向原告及孩子支付生活费500元 D.收养案件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维持收养关系(分数:1.00)A.B.C.D.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了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10、;(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因此本题应选D。 注意: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如果当事人要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4).周丹和焦海是夫妻,后周丹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周丹委托其父亲刘涛为诉讼代理人,焦海委托律师翟伟为诉讼代理人,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A.周丹以不愿意再见焦海为由,不出庭,由其父全权代理 B.焦海以刘涛过去对其有成见为由,申请刘涛回避 C.焦海因出国考察无法出庭,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D.由于焦海无法出庭,翟伟代为其宣读意见书(分数:1.00)A.B.C.D.解析:解析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后,本

11、人可以出庭参加诉讼,也可以不出庭。但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后,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外,仍应当出庭参加诉讼;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因此A错误。诉讼代理人不属于回避的范围,因此B错误。(5).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 A.一般无需举证 B.举证责任未免除 C.由法院决定是否需要举证 D.如果是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则仍需举证(分数:1.00)A.B.C.D.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认证。认证也属于免予举证的情形之一。根据民事证据规定,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

12、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6).有关诉讼调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一审、二审可以进行调解,再审中则不行 B.法院调解原则,应当以需要和可能为基础 C.凡是进入民事审判程序的案件都应当进行调解 D.现阶段从便民出发,解决民事纠纷仍以调解为主(分数:1.00)A.B.C.D.解析:解析 调解贯穿民事诉讼全部阶段,再审中依然可以调解;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阶段;调解与判决在民事诉讼中并无主次之分。 法院调解作为一项原则,着重强调的是自愿和合法。自愿包括当事人进行调解活动自愿和接受调解的结果自愿;合法则是要求程序上合法和调解结果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不是要求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协议要完全符合法律的

13、规定。 应当注意区分人民调解和法院调解的区别。人民调解不是审判行为,经其调解后达成的协议只具有合同的效力,没有强制力,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再去法院申请司法解决。而法院调解后制作的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相同的效力,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不得就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再次提起诉讼。(7).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诉万柳公司生产的产品侵犯其发明专利一案,在一审过程中,双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同意 B.王华诉刘天违约一案,赵镇人民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一次审理完毕 C.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如果法院认为不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则可以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 D.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

14、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时适用的审判程序,其他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都不得适用(分数:1.00)A.B.C.D.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和审理特点。A选项中的案件属于专利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因此不能适用简易程序。B选项反映了简易程序一般应一次开庭审结的特点,但要注意当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也可以再次开庭。C选项符合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转化的条件。D选项错误在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其派出法庭,而不仅限于派出法庭。(8).张某与李某因买卖合同纠纷,经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李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15、两年后,市检察院在检查工作中发现某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于是决定提出抗诉。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有: A.检察院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无期限的限制,故本案中检察院可以在两年后提出抗诉 B.本案应由市检察院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C.本案应由市检察院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D.本案应由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分数:1.00)A.B.C.D.解析: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AD项正确。BC项均没有正确理解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检察院级别限制。(9).李天明是个体运输户刘新生雇用的司机,某日李天明驾驶车在为刘新生运货时,不慎将过路行人张爱月

16、撞伤。现张爱月到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本案被告人应当是: A.李天明 B.李天明和刘新生 C.刘新生 D.李天明或刘新生(分数:1.00)A.B.C.D.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当事人的确定。民诉意见第4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用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可知本案被告应当是雇主刘新生。(1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A.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B.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C.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

17、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D.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分数:1.00)A.B.C.D.解析:解析 民事证据规定第17条规定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三种情形。因此答案为BCD,A选项为人民法院应当主动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 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可能基于两种原因: 一是主动进行,只能在两种情况下:(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二是根据当事人申请进行,它具体包括三种情形:(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

18、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同时,申请调查收集证据不影响举证责任的承担:经人民法院调查,未能收集到证据,仍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11).在某案件的法庭审理中,旁听的原告妻子王某对被告的发言多次表示不满,并站起来谩骂律师,经审判长多次警告制止无效。法院对王某不可以做下列哪些处理? A.由审判长责令王某具结悔过 B.由审判长决定将王某强行带出法庭 C.经法院院长批准对王某处以600元罚款 D.经法院院长批准对王某处以16日拘留(分

19、数:1.00)A.B.C.D.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A项不属于强制措施的范围,B项和C项符合法律规定,D项则超过了15天的限制。(12).公民甲的户籍所在地为A省B县,其自1998年1月起因病到C省D市某医院就医,1999年5月出院后则前往C省E县探亲,居住了一年半,后又去 C省F市工作。甲于2001年10月被公民乙提起诉讼,则公民甲民事诉讼

20、法意义上的住所地为: A.A省B县 B.C省D市 C.C省E县 D.C省F市(分数:1.00)A.B.C.D.解析: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民诉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 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因此,本案中经常居住地应为E县。(13).以下是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承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请你判断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在一起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收养事实呀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21、 B.在诉讼中,对原告陈述的事实,被告不置可否的,即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原告就无需举证 C.经当事人特别授权的代理律师,其在诉讼中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因此而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 D.被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声明撤回承认的,原告的举证责任恢复(分数:1.00)A.B.C.D.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承认”的认定。民事证据规定第8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当事

22、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14).赵向杨借款1万元,约定1年后还清。但2年过去,赵仍未还款,杨多次索要未果,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法庭调查时,杨无法提供赵写给他的借条,只有第三人李向法院提供证言称赵确实向杨借款1万元,他当时在场。赵却声称此款已还,还款后杨当面把借条撕了,所以未向杨要收条

23、。法院判决杨败诉,杨也没有上诉。半年后,杨在女儿的储钱罐里找到了借条,于是杨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一级人民法院: A.应通知杨另行起诉 B.应受理杨的再审申请,并且免收案件受理费 C.应受理杨的再审申请,并要求杨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D.因杨提交的证据在原审时就客观存在,只是由于其不妥善保管导致其庭审时不能提供,该证据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所以应不予受理杨的再审申请(分数:1.00)A.B.C.D.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和情形。杨作为原审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因有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而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

24、事人申请再审必须具备的条件,人民法院应该受理杨的再审申请。又由于杨在上诉期限内未提起上诉,依法不属于免交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所以答案C是正确的。(15).下列选项中,关于特别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A.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权益之争的案件 B.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存在被告人 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D.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实行独任制(分数:1.00)A.B.C.D.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特别程序的特征。由于选民资格案件和其他非讼案件都具有非讼性,因此,其并不是解决实体民事权益纠纷,而更多的是对一种法律事实的确认。故而具有ABC三个选项所表述的特征。考

25、生应当通过理解加以记忆。(16).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发生执行回转的原因: A.判决执行完毕后又经上级人民法院再审而被撤销 B.先予执行裁定执行完毕后又被本院的生效判决撤销 C.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被制作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撤销 D.原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又被新法律文书明确否定(分数:1.00)A.B.C.D.解析: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0条和执行工作规定第109条,原法律文书撤销或变更都可能导致执行回转。(17).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哪些? A.专利纠纷案件 B.重大涉外案件 C.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D.认为应由自己审理的案件(分数:1.00)A.B.C.D.

26、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级别管辖。级别管辖中,历年考查的重点在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的第一审,而专利纠纷案件也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i。CD选项都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管辖的范畴。(18).被告朱某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某审判员与原告代理律师显得很熟悉,事后查明二人乃大学同寝室的同学。第二次开庭时,朱某申请该审判员回避。则应当如何处理? A.本案应中止审理 B.本案应延期审理 C.朱某之申请已逾法定期间,庭审照常进行 D.院长有权决定该审判员是否回避(分数:1.00)A.B.C.D.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制度。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一般应在案件开始审

27、理时提出,但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所以选项C的表述是错误的。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所以D是正确的。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是法定延期审理的情形。所以本案应当延期审理,B是正确的,A是错误的。(19).孙某为武警部队上尉,驻防于甲地,其所属团部位于乙地,原籍为丙地,其妻为丁地人民医院医生。现其妻以感情不和为由请求离婚,案件应由哪一个法院管辖?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分数:1.00)A.B.C.D.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离婚案件的地域管辖。本题孙某是非文职军人,其妻子作

28、为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根据民诉意见第11条的规定,应当由原告其妻住所地丁地人民法院管辖。(20).下列关于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B.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着重进行调解 C.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D.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分数:1.00)A.B.C.D.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的审判原则。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29、应当着重进行调解”的说法,是以前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第8条规定,应当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第12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所以应当选B。(2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案件进行抗诉: A.应当在两年内提出 B.应当提交抗诉书 C.应当以检察长的名义提出 D.应当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分数:1.00)A.B.C.D.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检察机关提起的再审。考生应当注意,地方各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符合抗诉法定条件的,应当提请上级检察院按照法定程序提起抗诉程序。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没有期限限制,也不以检察长的名义提出。所以ACD三个选项错误。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判决提起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故本题选项为B。(2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有权进行哪方面的监督? A.只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 B.既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也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C.只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D.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进行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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