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代经济史专题财政doc古代经济史专题-财政征收机制先秦国家财政管理制度 中央财税机构: 1)“夏后氏官百,天子有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 夏代就开始设官分职。只是这时的机构还不完善,设官也不多,一般是行政官兼理财政。发展到西周时期,分工渐细,职责才较明确。先秦赋税官制 体系 2)周代中央设置六官(天官、地官、春、夏、秋、冬),管理国家不同事物。 西周时,已初步有了一套财税管理机构和制度,分为: 1)主管支出的天官冢宰系统。 2)地官司徒系统:主管收入。掌管财政经济,负责国家财政包括赋税征管工作。周礼天官冢宰的属官 西周时期,邦国财用由天官冢宰(宰相)总负责,大宰、小宰分掌邦国财用制度。 1)
2、大宰掌邦国六典,协助国王治理国家,包括万民之职责,赋税的征收制度、国家开支制度、人民的贡纳制度的制定,以及年终审定收支、赏罚官吏。 负责以“九职任万民,总管王畿的” “九赋”和诸侯各国的进贡;并总理国家财政“九式”的支出。 2)小宰:辅佐大宰、协助九赋、九贡、九式,使之均节财用;并负责军赋、徭役、户籍、土地、市场货物价格等。“九赋” 、“九贡” “九赋”:邦中之赋、四郊之赋、家削之赋、邦甸之赋、邦县之赋、邦都之赋、关市之赋、山泽之赋、币余之赋。” “九贡”:一曰祀贡(牺牲、包茅之属);二曰嫔贡(嫔亦作宾,皮帛之属);三曰器贡(宗庙之器);四曰币贡(绣帛);五曰材贡(木材);六曰货贡(珠贝自然之
3、物);七曰服贡(祭服);八曰斿贡(羽毛);九曰物贡(九州之外,各以其所贵为贽)。” “九式” “九式”:周礼大宰“以九式均节财用”: 一曰祭祀之式,二曰宾客之式,三曰丧荒之式,四曰羞服之式,五曰工事之式,六曰币帛之式,七曰刍秣之式,八曰匪颁之式,九曰好用之式。 总体上将国家支出分为祭祀、招待宾客、丧事与荒年赈灾、饮食服饰仪仗、制作器物、聘礼、粮草、俸禄、恩赏九个方面,每一方面皆有规定的支出标准。周礼天官冢宰的属官 司会:行国家总会计之职,负责岁入岁出,按旬、月、岁,记帐审核。 司书:掌五畿内的户籍土地,以及国中财物之收支和入帐审核。 职内:掌王邦财物之收入。 职岁:掌王邦财物之支出。 职币:掌
4、现金之出纳。 大府:执国家总库,收纳各类财物,然后分归入藏各库。 玉府:收纳专供王室享用之财物,归入帝王私库。 内、外府:收纳专供政府支出之财物,归入国家公库。地官司徒的属官2)地官司徒系统:主管收入。掌管财政经济,负责国家财政包括赋税征管工作。其中: (1)大司徒总掌均平土地、区别各地产物、划分土地等级、制定赋税征收办法。大司徒管理版籍、人民田土之事。 (2)小司徒协助大司徒职掌全国土地和户口,确定各地赋税数量。小司徒管理京城以及四郊人民、田地、赋税事务。 1)赋税的征收管理:有载师、闾师、县师、遂师、廛人、角人、羽人、司关等官职,分别负责对土地、财产及关市之赋、山泽之赋等的征收管理。 2)
5、理财:有内府、仓人、廪人主管国库及粮食的收支,司会、司书主管会计。 地官司徒属官的具体分工 载师:掌任土之法。即区分不同土地,如园廛、郊甸、漆林之类。按照土地的肥瘠和利用情况,分成等级,制定赋税。 闾师:掌国中及四郊的人民、六畜之数,根据民力所能负担和国家全年的需要情况,按照组织征调。县师:掌对所管辖的邦国、都鄙、稍甸、郊里等地区的夫家人民、田 、车辇等进行检查,辨析各类数字的准确或错漏。 遂师:根据国家对各遂(郊外地区)的政策法令,按照登记各家人口的变化,六畜、车辇的增减,征收赋税,调发劳役。 廛(chn) 人:征敛市肆的 布、总布、质布、罚布,而交于泉府;凡屠宰者,敛其皮角筋骨,入于玉府;
6、凡市场的滞销货物,敛而入于膳府。即主宰各种财物的征收。 司关:掌关门货贿出入之征。 鷠(y )人、角人、羽人、委人、司葛等,分掌山泽之赋。羽人:按季节征收鸟羽。 司葛:向山农葛布,向泽农征草贡。 先秦赋税征收原则 据史记记述,夏朝到春秋时期的赋税征收,基本上都遵循了“相地宜所有以贡”、“因田制赋,任土作贡,分田定税,什一而赋”的原则。 禹别九州,量远近,制五服,任土作贡,分田定税,十一而赋 禹分全国为九区,按土质分全国土地为九等,根据土地肥瘠和运输等条件定九等赋,组织各种征收。 “九州”篇的贡赋制度是依土地的资源条件交纳赋贡,而五服制度则是依地理位置的远近即地方与中央关系的密切程度交纳赋贡。
7、古代王畿外围,以五百里为一区划,由近及远分为侯服甸服绥服要服荒服,合称五服。服,服事天子之意。 国家财政管理制度(秦) 自秦之后,国家的财政同皇室财政开始分开,主管财政的官吏有两个: 1) “司农领天下钱谷,以供国之常用;少府管池泽之税及关市之资,以供天子。” 2)少府负责山海池泽之税以供给皇室。 史料:“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有六丞。”-汉书百官公卿表 “山海池泽之税” 如渔税、盐税等。 秦国的财政已有大内和少内之分。 例: “其金及铁器入以为铜,都官输大内,内收买(卖)之。” (秦律金布律) 大内,在西汉初还有此官名,史记景帝纪:“以大内为二千石,置左右内官属大内。”集解引
8、韦昭曰:“大内,京师府藏”; 秦律金布律关于少内的规定:“县都官坐效,计以负赏(偿)者,已论,啬夫即以其直(值)钱分负其官长及冗吏,而人与参(三)辨券,以效少内,少内以收责之。其入赢者,亦官与辨券,入之。其责毋敢隃(逾)岁,隃(逾)岁而弗入及不如令者,皆以律论之。”国家财政管理制度(秦) 史记景帝纪索隐云:“主天子私财曰少内。少内属于少府,并且少内是王室私财的收藏机构。秦的少府应该有国王私奉养的职掌,少府并逐步具有了收取税收的职掌。国家财政管理制度(汉) 汉代的财政分为国家财政和帝室财政。掌理二者的机构分别是: 1)大司农:管理国家财政; 2)少府和水衡都尉:管理帝室财政。 汉武帝时,原属少府
9、的山泽陂池之税,转归大司农征收,如渔税、盐铁等。 大司农和少府是汉代国家的两个财政管理机关,分别掌管国家财政和帝室财政。 关于大司农的职掌,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大司农“掌谷货”, “掌诸钱谷金帛诸货币。郡国四时上月旦见钱谷簿,其逋未毕,各具别之。边郡诸官请调度者,皆为报给,损多益寡,取相给足”。可见,凡属国家钱谷租税等财政收入和支出,均归大司农掌管。汉书百官公卿表-治粟内史条 “治粟内史,秦官,掌谷货,有两丞。景帝后元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农。属官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斡官、铁市两长丞。又郡国诸仓农监、都水六十五官长丞皆属焉。騪(su,同搜)粟都尉,武帝军官,不常置。王
10、莽改大司农曰羲和,后更为纳言。初,斡官属少府,中属主爵,后属大司农。”1)汉初,负责中央财政的主管官为治粟内史; 负责中央财政的官员是主管国家财税,并辅有两丞分别掌管田赋和钱布。 汉景帝时将治粟内史更名为大农令; 汉武帝太初年间将其更名为大司农; 2)王莽新政改大司农为纳言。 3)至东汉时,再改回为大司农 大司农属官: 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具体执掌: (1)太仓丞确保京师供给。 (2)均输、平准两令丞负责各地贡物的管理、运输和平抑物价问题。 (3)都内令丞为大司农属下掌管财货之官。 (4)籍田令丞,负责籍田之礼、粢盛之供,以示天子重农。 大司农的属官: 1)斡官,官名。 汉置。
11、主管均输,初属少府,后属大司农 ; 2)铁市长丞,专管盐铁诸事。 3)都仓、农监、都水也属大司农。 大司农的收入包括:田租、算赋、更赋等赋税的收入以及各种专卖的收入等等。而其支出主要用于官员的俸禄和军费等。国家财政管理制度(东汉) 东汉 “大司农,卿一人,中二千石。掌诸钱谷金帛诸货币。”其下属为: 太仓、平准、导官三令丞,少府主管皇室财产和对山林园、江湖以及海洋等的出产物征税,专供皇室生活之用。国家财政管理制度(三国魏晋) 三国时期,曹魏设置度支尚书一职,专管全国赋税和财政支出。 晋和南北朝时的宋、齐梁、北魏、北齐等均仿行,统管金部、仓部、度支、左民、右民等五曹。 国家财政管理制度(三国魏晋)
12、 【左民】为户部的起源,户部在三国至唐称度支左民右民等,掌天下计帐户籍等事。左民尚书是左民这个部门的最高长官。唐避太宗讳改民部为户部。后世以左民为户部的代称。 国家财政管理制度(隋) 隋代,管理中央财政税收的机构称为度支部,下设度支、仓部、左户、右户、金部、库部等六部, 1)度支掌管全国各大粮仓账目的出入; 2)仓部掌管全国各大粮仓的军储粮、俸禄粮等。 3)左户掌管全国的户口、户籍; 4)右户掌管对全国的公田和私田所收的田租户调。 5)金部掌管全国的度量衡和珠宝物资的宝藏; 6)库部掌管兵器、仪仗等器用。国家财政管理制度(唐) 唐代,管理全国税收的最高机构称为户部,负责掌管全国的土地、人口、钱
13、谷、贡赋。“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田户、均输、钱谷之政令,其属有四:一曰户部,二曰度支,三曰金部,四曰仓部。” 户部下设有户部、度支部、金部、仓部。 1)户部掌管全国户口、田赋、劳役和贡献的费用; 2)度支部掌管全国租赋的账目统计诸事; 3)金部掌管珠宝物资的库藏和度量衡事宜; 3)金部掌管珠宝物资的库藏和度量衡事宜; 4)仓部掌管全国各大粮仓的军储粮、俸禄粮等。 唐代在开元以后,为了加强对全国各种赋税的征收,在中央机构中还临时增设户口使、租庸使、盐铁使、转动使等官职。 此外,唐代于刑部下设比部,专门负责对全国财政收入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隋唐时期中央于三省之外,还设置了许多官厅,其中与财政税收
14、有关的有太府寺和司农寺。 1)太府寺掌管财货廪藏贸易之事。 2)司农寺下设上林署、太仓署、钩盾署、导官署、京都苑。 2)司农寺下设上林署、太仓署、钩盾署、导官署、京都苑。 (1)太仓署掌管禀藏之事; (2)钩盾署掌管供应薪炭、鹅给、祭祀、燕飨; (3)导官署掌管导择米麦。 “上供、送使、留州”制度 将地方所征收的赋税收入,划分为三部分:地方留下一部分,做为本地支用;其余根据中央朝廷的人命令,一部分解交诸道节度使,做为中央在各道的支出;其余部分直接解交京师,做为中央的财赋。 国家财政管理制度(宋) 后唐长兴元年(930)始设三司(盐铁户部度支)使总管国家财政。 宋初沿旧制三司总理天下财赋成为仅次
15、于中书枢密院的重要机构号称“计省”三司的长官三司使被称为“计相”。它独立于军政、民政之外,宰相亦无权过问。 1)三司包括盐铁、度支、户部三部分。 (1)盐铁司主管商税、盐、茶、铁、役; (2)度支司主管钱帛、粮料; (3)户部司主管户口、土地、钱谷、赋役等。 2)户部:王安石新政至北宋末,管理机构发生了变化:首先罢除三司,将三司的职权大部分转归尚书省的户部掌管;户部设尚书,总辖财榷;户部下有左曹、右曹: 1)左曹主管户口、税场、土贡、征榷等事务; 2)右曹主管常平、免役、坊场河渡之课。 3)总领所:南宋政权建立后,将右曹之财归并于左曹,其下设度支部、金部、仓部三部,并在全国设四总领所(即淮东、淮西、湖广、四川),于是户部之权又有一部分给予了总领所。而且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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