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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范文土地及建筑物预定买卖协议样本.docx

1、买卖合同范文土地及建筑物预定买卖协议样本土地及建筑物预定买卖协议样本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兹为甲方向乙方买乙方依社区(以下称本社区)取得分配单元之土地及建物事宜,双方同意订定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买卖标的乙方依本社区计划所取得之土地及建筑物。第二条 建物面积误差及其价款找补一、本契约买卖标的之建物面积以地政机关登记完竣之面积为准,部分原可依法登记之面积,倘因签约后法令改变,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时,该部分建物面积之计算,同意依核准之使用执照平面图为准,及依相关法令之规定办理。二、建物面积如有误差,其误差在百分之一以内者(含百分之一),甲乙双方互不找补;惟其不足部分,

2、如超过百分之一,则不足部分乙方均应找补;其超过部分,如超过百分之一以上者,则超过部分甲方应找补。面积误差找补之单价,系以本契约土地及建物总价金之总数除以建物面积所计算之金额为准。找补之金额不计息,于交屋时一次结清。第三条 买卖标的总价金本契约土地及建物总价金(含汽车停车位价金元)元整。第四条 付款条件及方式一、付款条件(一)本契约签订时,甲方应给付签约价金(以下同)元,实际支付元,经乙方收讫属实。签约价金不足额部分,甲方允诺于年月日以前补足,逾期仍未补足时,视为违约论,乙方不另通知,并同意依第十三条第二项之违约条款规定处理。(二)买卖价金元,甲乙双方同意依买卖标的实质工程进度分期缴纳,详见附件

3、二分期付款明细表。(三)其余买卖价金,于乙方取得本契约买卖标的所有权后一个月内通知甲方于一个月内付清,并于付清所有买卖价金同时,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与甲方。如甲方需以本契约买卖标的所有权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用以清偿买卖价金时,甲方应于乙方通知后七日内洽妥承办贷款金融机构,并配合办理申请、征信、对保及必要之手续后,会同甲方指定之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同时办理所有权移转、抵押权设定或权利内容变更登记。如有不足价金,甲方仍应于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同时,以现金一次付清。二、付款方式:甲方应给付之买卖标的价金应于乙方书面缴款通知日起十日内汇入乙方于银行分行设立帐号为之买卖价金专户。第五条 逾期付款之处理方式甲

4、方如逾期达五日仍未缴清期款或已缴票据无法兑现时,应按逾期期款部分每日万分之单利计算迟延利息予乙方,于补缴期款时一并给付乙方。第六条 建筑主要结构、主要建材及附属设备一、本契约建物建筑构造种类为造,其规格以核准之建造执照为准。二、施工标准悉依主管机关核准之施工图样说明书。第七条 建物完工日期一、本契约建物建筑工程之开工及取得使用执照日期,甲方同意按乙方拟定并经主管机关核准公告之本社区规定进行。二、本契约建物若未能于前项规定之期限开工或取得使用执照逾期达一年时,甲乙双方均得解除本契约,甲方已缴价款,乙方同意无息归还甲方。第八条 建筑设计变更处理一、甲方若要求室内隔间或建材变更时,应经乙方同意并于乙

5、方指定之方法及期限内为之,并以乙方所提供之工程变更单签认为准,逾期由甲方自行负责。二、甲方申请变更设计范围以申请一次为限,并以室内隔间及装修之变更为限,如需变更污水管线,以不影响下楼层为原则。其他有关建筑物主要结构、大楼立面外观、管道间、消防设施、公共设施等不得要求变更。三、设计变更事项经甲乙双方于工程变更单上签认后,由乙方于签认日起日内提出追加减帐,以书面通知甲方。设计工程变更若为追加帐,甲方应于乙方书面通知日起十日内缴清工程追加款始为有效。若未如期缴清追加款,视为甲方无条件取消设计变更要求,乙方依原设计施工。设计变更若为减帐,则于交屋时一次结清。第九条 土地及建物产权移转登记期限一、乙方应

6、于取得本契约买卖标的所有权后一个月内通知甲方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甲方应于乙方通知后七日内备妥文件配合办理。二、乙方应于甲方履行下列义务时,办理买卖标的产权移转登记:(一)依本契约约定之付款办法,已缴清本契约买卖标的移转登记前应缴之款项及逾期加付之迟延利息。(二)提出办理产权登记有关文件,缴清各项税费。三、若因甲方违反规定,致各项税费增加或罚款,乙方得向甲方求偿。四、第一、二项办理事项,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指定之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办理之,倘为配合各项手续需要,需由甲乙方加盖印章、出具证件或缴纳各项税费时,甲乙双方同意于通知日起十日内提供,如因甲方或乙方延误或不协办,而导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之损失,

7、则由延缓作业之一方负损害赔偿之责任。第十条 交付不动产及相关文件之条件及期限一、甲方如依第四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按工程进度给付价金,乙方应于领得使用执照一个月内,通知甲方进行交屋手续。甲方如依第四条第一项第(三)款规定以贷款给付价金,乙方应于甲方给付所有价金之日同时办理交屋手续。二、甲方应于收到交屋通知日起日内配合办理交屋手续,逾期不配合办理交屋者,自期限届满隔日起,视为已交屋,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可归责于乙方时,不在此限。三、于交屋时甲乙双方应履行下列各项义务:(一)甲方须缴清所有应付未付款及完成交屋手续。(二)乙方应于甲方办妥交屋手续后,将土地、建物所有权状、房屋保固书、住户公约、使用执

8、照影本及乙方代缴税费之收据交付甲方。(三)甲方同意于通知交屋日起,不论是否迁入,即应付本户水电费及瓦斯基本费。另瓦斯装表等保证金及预缴各项费用亦由甲方负担。第十一条 税费负担之约定一、地价税:以土地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为准,该日(不含)前由乙方负担,该日后由甲方负担。二、房屋税:以建物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为准,该日(不含)前由乙方负担,该日后由甲方负担并依法定税率及年度日数比例分算税额。三、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负担。于乙方取得本契约标的土地所有权日起二十日内申报,并以申报日之当年度公告现值计算增值税,逾期申报者,以提出申报日当期之公告现值计算增值税。四、所有权移转登记之欠税及工程受益费由乙方负担

9、,印花税、契税、规费及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代办费用由甲方负担。以上甲方应负担之税费,均于办理产权登记前预缴,并于交屋时多退少补。第十二条 产权纠纷之处理一、本契约土地及建物乙方保证产权完整,如影响甲方权利时,甲方得定相当期限催告乙方解决,倘逾期乙方仍不解决时,甲方得解除本契约,双方并同意依第十三条违约之违约规定处理。二、乙方与工程承揽人发生财务纠纷,乙方应于产权移转登记前解决,如因乙方曾设定他项权利予第三人时,乙方应于所有权移转登记前负责理清涂销之。倘逾甲方所定相当期限仍未解决,甲方得解除本契约,双方并同意依违约处罚之规定处理。但乙方设定与九二一基金会之抵押权,于甲方给付所有价金时,由九二一基金

10、会予以涂销。第十三条 违约之损害赔偿一、乙方违反第九条、第十条及第十二条规定者,甲方得解除本契约。解约时乙方除应将甲方已缴之土地及建物价金全部退还甲方外,乙方并应同时赔偿土地及建物总价金百分之之违约金,但该赔偿金额超过已缴价款者,则以已缴价款为限。二、甲方违反第四条规定者,乙方得解除本契约并没收依土地及建物总价金百分之计算之金额,但该没收金额超过已缴价款者,则以已缴价款为限。三、甲乙双方当事人除依前二项之请求外,不得另请求损害赔偿。第十四条 通知送达一、本契约所称各项通知或请求,除另有约定者外,均应以书面为之。二、各当事人之地址如有变更,应以书面通知他方当事人,如怠于通知,他方将有关文书按本契

11、约记载或最后告知他方之通信地址以挂号邮件寄发后,经通常之邮递期间,即视为到达。第十五条 本契约发生之诉讼纠纷,甲乙双方同意以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第十六条本契约之附件均视为本契约之一部分,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并自签约日起生效。本契约正本一式二份及副本一份,由甲乙双方各存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送财团法人九二一震灾重建基金会备查。第十七条 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依相关法令、习惯及平等互惠与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解决之。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最新土地流转合同合同一甲方(流出方):乙方(流入方): 一、流转标的甲方同意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县(市)乡(镇)村 组亩土地的

12、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从事 生产经营。 二、流转土地方式、用途甲方采用以下第转包、出租的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土地的期限。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面积、等级、位置甲方将承包的耕地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位于。 五、流转价款、补偿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一)乙方同意每年月日前分次,按元/亩或实物公斤/亩,合计元流转价款支付给甲方。 六、土地交付、收回的时间与方式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流转土

13、地交回甲方。交付、交回方式为。并由双方指定的第三人 予以监证。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和补偿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收回流转的土地。(二)协助和督促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 合理、环保正常使用土地,协助解决该土地在使用中产生的用水、用电、道路、边界及其他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三)不得将该土地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再流转。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按合同约定流转的土地具有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生产经营权,经营决策权,产品收益、处置权。(二)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及补偿费用,不得擅自改变流转

14、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不得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履约期间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三)未经甲方同意或终止合同,土地不得擅自流转。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十、违约责任(一)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交付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付流转土地,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二)甲方违约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

15、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应支付乙方赔偿金元。(三)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甲方交回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回流转土地,应向甲支付违约金元。(四)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元。(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2.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3.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一、特别约定(一)本合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如遇国家征用或农业基础设施使用该土地时,双方应无条件服从,并约定以下第种方式获取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地上种苗、

16、构筑物补偿费。1. 甲方收取;2. 乙方收取;3. 双方各自收取;4. 甲方收取土地补偿费, 乙方收取地上种苗、构筑物补偿费。(二)本合同履约期间,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合并,负责人变更,双方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变更或解除。(三)本合同终止,原土地上新建附着构筑物,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 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补偿;2. 归甲方所有,甲方合理补偿乙方元;3. 由乙方按时拆除,恢复原貌, 甲方不作补偿。(四)国家征用土地、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收回原土地重新分配使用,本合同终止。土地收回重新分配给甲方或新承包经营人使用后,乙方应重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十二、争议的

17、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约定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原发包人) 各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转让土地合同,应以原发包人同意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甲方:乙方:_年_月_日合同二合同编号:甲方(发包村组):乙方(承包户主):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

18、律政策规定,依据甲方依法制定的土地承包(调整)方案,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将土地承包给乙方家庭经营。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维护双方权益,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主体乙方分配承包土地的家庭成员共 人,名单为: 二、承包土地情况注:地类栏是基本农田的填基本农田,非基本农田填一般耕地,水田同时注明。 三、承包期限乙方承包期限为 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甲方应于_年_月_日前将承包土地交付乙方。 四、土地用途乙方承包土地限于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等农业用途,对土地进行改造和建长期建筑物,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2.有权制止

19、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3.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5.依照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6.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3.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4.依据法律政策享受国家有关土地和种植作物的补贴。5.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6.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

20、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7.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七、承包地流转乙方转包、出租、互换承包地,或者承包方之间以土地入股合作,均应告知甲方,转让承包地应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土地流转合同或者入股合作章程应报甲方备案。乙方若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将土地交回,应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本合同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除转让以外,乙方以其他方式转出承包地,仍应履行本合同。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不得因代表人或户主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

21、互不承担责任。 九、违约责任1.甲方违法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甲方劝阻制止无效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3.其他违法违约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 十、其它约定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处理: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2.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

22、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一份。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或盖章):乙方(签字):签约日期:_年_月_日签约地点:土地预定买卖契约书样本立契约书承买人(以下简称甲方)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兹因建地买卖事宜,双方协议订定本契约书,各条款如下:第一条 乙方投资兴建第层号房屋一户,其基地应有持分面积的所有权出卖予甲方。甲方承买基地坐落地号土地笔,持分面积约亩,基地须办理分割分笔登记,其产权移转登的精确面积以当地政府机关分割测量结果为准。第二条本约建筑买卖价款总额万仟佰拾元整(本价款包括拆迁补偿及整地等费用)其付款办法如下:第一期: 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于订购时交付。第二

23、期: 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于签约时交付。第三期: 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于房屋开工时交付。第四期: 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于壹楼地板完成时交付。第五期: 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于贰楼地板完成时交付。第六期: 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于叁楼地板完成时交付。第七期: 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于肆楼地板完成时交付。第八期: 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于伍楼地板完成时交付。第九期: 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于交屋时交付。第十期: 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于办妥抵押贷款时交付。贷款部分并应另行支付自交屋后,至乙方取得该贷款时止,依银行放款利率计算利息。若甲方于房屋开工后始行承买,应于签约时一次付清所应交付的前面各期款项。若甲方以支票付款,倘支票全部

24、或一部分不能兑现时,视为违约。第三条甲方于接到乙方缴款通知时三日内,应准时交付当期款项,若未按约定日期交付时,其延迟欠缴金额应依银行放款利率计算利息予乙方。惟甲方的延迟缴款不得超过一星期,若超过一星期,经乙方催告仍未缴付时,视同甲方自愿放弃承买权利,无须乙方以甲方违约的声明通告,乙方即可将甲方已缴款项全部无条件没收,充作乙方房屋兴建工程上所受损害的赔偿。至所承买的土地,由乙方另行处理,若甲方于签约付款后自愿解除契约时,该已缴付的各期款项,应由乙方全部无条件没收,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第四条若各期土地价款缴付后,对于应缴付的房屋买卖各期款项有房屋买卖契约书第三条规定现象发生时,甲方所已缴付的土地价

25、款,亦由乙方无条件没收,甲方绝无异议。第五条 本约土地,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让与第三者,若因此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导致发生纠纷时,应由甲方负责处理,概与乙方无涉。第六条本约土地,乙方保证来历清白,而无任何纠葛,若有第三者主张异议时,无论产权或债务的纠葛,均由乙方负责理清,不得连累甲方,若因纠葛致使甲方受有损害时,乙方愿负赔偿责任,绝无异议。第七条本约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与地上房屋同时办理,并于交屋时一并点交。于点交之日以前,乙方如有应缴而未缴的任何税费,悉由乙方负责缴清,点交之日以后,由甲方负担。第八条 本约土地,于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时,甲方的权利人名义,应与地上房屋甲方的权利人名义相符,俾使产权清楚一致以利登记。第九条本约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等一切手续,由乙方特约的登记代理人统一办理,所需甲方有关的书件证章,经乙方通知,应即提供配合办理,至所需印花税、地政规费、代书费等由甲方负担,并按通知期限内缴付乙方。土地增值税依法由乙方负担。第十条 本约土地,未点交前如遇天灾地变或其他非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致受有损害时,由乙方负责,概与甲方无涉。第十一条 本约有未尽事宜,适用社会一般惯例或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十二条 本约同文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住址: 住址:身份证统一号码: 身份证统一号码: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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