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三量及可采期计算规定031For per son al use only i 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煤矿“三量”及可采期计算规定编制:李治南编制日期:2018年1月31日煤矿“三量”及可采期计算规定一、基本内容煤矿三量是指: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就是我们常说的三量。三量平衡对于正常生产有现实的意义。为了及时掌握和检查各矿井的采掘关系,按开采准备程度,将中已经进行开拓准备的那部分储量分为开拓煤量、 准备煤量和 回米煤量,即所谓三量开拓煤量,是井田范围内已掘进开拓巷道所圈定的尚未采出 的那部分可米储量。准备煤量,是指米区
2、上山及车场等准备巷道所圈定的可米储量。回采煤量,是准备煤量范围内,已有及开切眼所圈定的可采 储量。二、三个煤量的划分及计算为了及时掌握和检查各矿井的采掘关系,按开采准备程度, 将可采储量中已经进行开拓准备的那部分储量分为开拓煤量、 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如下:1、开拓煤量在矿井可米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井 底车场、主要石门、大巷、集中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 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 并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 开采量,即为开拓煤量。计算公式:计算公式:Q 开=(LhMD-Q 地损-Q呆滞)K式中:Q开一一开拓煤量,
3、t;L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m ;h 采区平均倾斜长,m;M开拓区煤层平均厚度, m ;D煤的,t/m3;Q 呆滞 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 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 t;K 采区采出率。2、准备煤量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所必须的采区运输巷、 采区回风巷及采区上(下)山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 去采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 开采损失及准备煤量可采期内不 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准备煤量。计算公式:Q 准=(LhMD-Q 地损 -Q 呆滞) K式中 Q 准 准备煤量, t;L 采区走向长度, m;h 采区倾斜长度, m;M 采区煤层平均厚度, m
4、。在一个采区内,必须掘进的准备巷道未掘成之前,该采区的 储量不应算作准备煤量3、回米煤量在准备煤量范围内,按设计完成了米区中间巷道(工作面运 输巷、回风巷)和开切眼等巷道掘进工程后所构成的煤储量,即 只要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回采的煤量。Q 回=LhMDK式中:Q回 回米煤量,t;L工作面走向可采长度,m;h工作面倾斜开采长度,m;M设计采高或采厚,m ;K 工作面回采率。4、米区回米率计算规定按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执行。第十条 生产煤矿回采率主要考核采区回采率。 采区回采率 按如下公式计算:米区米出煤量是指米区内所有工作面米出煤量与掘进煤量之和。米
5、区动用储量是指米区米出煤量与损失煤量之和第十一条 井工煤矿米区回米率标准:煤层厚度考核指标 88%1.3-3.5m 83% 3.5m 78%第十二条 露天煤矿米区回米率标准:煤层厚度考核指标 70%1.3-3.5m 80%3.5-6.0m 85% 6.0m 95%第十三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 部门组织对其回采率考核指标进行评估修正, 并报国务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一) 地质构造复杂,厚煤层、中厚煤层和薄煤层的水文地 质损失量分别超过可采储量 20%、15%和10%的;(二) 煤层赋存不稳定,采区可采范围经井下勘探证实不足 采区开采范围50%的;(三) 开采“三下一上
6、”(铁路下、水体下、建(构)筑物 下和承压水体上)煤层的。5、工作面回采率计算规定:工作面回采率标准:煤层厚度考核指标 97%1.3-3.5m 95% 3.5m 93%二、三量可米期三量可采期范围是根据掘进和回采进度分别计算出的三个 煤量可供开采利用的期限。 要求在相应时期内,掘进工程构成的 煤量达到接替所需资源准备的最佳状态。所以,三量可采期是矿 井生产中平衡采掘接替关系的一个重要。三量可米期的规定为了使资源准备在时间上可靠, 经济上合理,对大、中、 小型矿井规定的三量合理可采期为:大、中型矿井(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开拓煤量可采 期应达到35年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 1年以上;回采
7、 煤量可采期应达到46个月以上。小型矿井(设计生产能力V 45万吨/年)开拓煤量可采期应 达到23年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 810个月以上;回 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35个月以上。一般情况下,矿井的三量可米期达到上述要求, 便可实现米掘平衡。否则,就会造成采掘失调,影响正常接替。但可采期过 长,则造成掘成的巷道闲置不用,使设备、资金积压,且增加巷 道维修费用。三量可采期计算:开拓煤量可采期(a)= 期末开拓煤量(万t) 年设计生产能力或当年 计划产量(万t a)准备煤量可米期(月)=期末准备煤量(万t)平均月设计生产能力或 当年平均月计划产量(万t月)回采煤量可采期(月)=期末回采煤量(万t)当年平均月计划回采产量(万t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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