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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法学专业刑诉法复习资料之不定项选择题.docx

1、级法学专业刑诉法复习资料之不定项选择题2013级法学专业刑诉法复习资料之不定项选择题、案例真题及解析(仅作复习之用,因法条变动,答案仅作参考)(2014年) 92. 赵某、石某抢劫杀害李某,被路过的王某、张某看见并报案。赵某、石某被抓获后,2名侦查人员负责组织辨认。 关于辨认的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在辨认尸体时,只将李某尸体与另一尸体作为辨认对象 B. 在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赵某混杂在9名具有类似特征的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 C. 在对石某进行辨认时,9名被辨认人员中的4名民警因紧急任务离开,在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石某混杂在5名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 D.

2、 根据王某、张某的要求,辨认在不暴露他们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选项A、B正确,选项C错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

3、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选项A,由于对尸体进行辨认,陪衬物不受数量限制,只将李某尸体与另一尸体作为辨认对象的行为合法。选项B,辨认犯罪嫌疑人赵某时,在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被辨认的人数多于七人,且由王某、张某分别辨认,符合程序的规定。选项C,被辨认对象少于七人,不符合法定人数要求。 选项D正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93. 赵某、石某抢劫杀害李某,被路过的王某、张某看见并报案。赵某、石某被抓获后,2名侦查人员负责组织辨认。 关于辨认笔录的审查与认定,下列选

4、项正确的是:( ) A. 如对尸体的辨认过程没有录像,则辨认结果不得作为定案证据 B. 如侦查人员组织辨认时没有见证人在场,则辨认结果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C. 如在辨认前没有详细向辨认人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则辨认结果不得作为定案证据 D. 如对赵某的辨认只有笔录,没有赵某的照片,无法获悉辨认真实情况的,也可补正或进行合理解释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据此可知,对辨认过程进行录像不是强制性规定,只是在必要时应当对辨认

5、过程进行录像。选项A的说法于法无据。 选项B、C错误,选项D正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侦查机关组织的辨认,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辨认结果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三)辨认人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尸体、场所等特定辨认对象除外。(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

6、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一)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少于二人的;(二)没有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的;(三)对辨认经过和结果没有制作专门的规范的辨认笔录,或者辨认笔录没有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的;(四)辨认记录过于简单,只有结果没有过程的;(五)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选项B不属于辨认结果不得作为定案证据的法定情形。选项C违反上述规定第二款(二)项,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选项D对应上述规定第二款第(五)项,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

7、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94. 黄某(17周岁,某汽车修理店职工)与吴某(16周岁,高中学生)在餐馆就餐时因琐事与赵某(16周岁,高中学生)发生争吵,并殴打赵某致其轻伤。检察院审查后,综合案件情况,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关于本案审查起诉的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应当对黄某、吴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和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 B. 在讯问黄某、吴某和询问赵某时,应当分别通知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C. 应当分别听取黄某、吴某的辩护人的意见 D. 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应当听取赵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8、 选项A错误。检察院规则第四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据此可知,是可以而不是应当调查。 选项B正确。检察院规则第四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

9、权利,行使时不得侵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选项C正确。检察院规则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据此可知,在对黄某、吴某的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时,应当分别听取其的辩护人的意见。 选项D正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95. 黄某(17周岁,某汽车修理店职工)与吴某(16周岁,高中学生)在餐

10、馆就餐时因琐事与赵某(16周岁,高中学生)发生争吵,并殴打赵某致其轻伤。检察院审查后,综合案件情况,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关于对黄某的考验期,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从宣告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计算 B. 不计入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 C. 可根据黄某在考验期间的表现,在法定范围内适当缩短或延长 D. 如黄某违反规定被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而提起公诉,已经过的考验期可折抵刑期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选项B、C正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应当确定考验期。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11、,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不计入案件审查起诉期限。考验期的长短应当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轻重、主观恶性的大小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一贯表现及帮教条件等相适应,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的表现,可以在法定期限范围内适当缩短或者延长。 选项D错误。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黄某并未被剥夺人身自由,若对黄某提起公诉时,已经过的考验期不应折抵刑期。 96. 黄某(17周岁,某汽车修理店职工)与吴某(16周岁,高中学生)在餐馆就餐时因琐事与赵某(16周岁,高中学生)发生争吵,并殴打赵某致其轻伤。检察院审查后,综合案件情况,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

12、定。 关于本案的办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在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必须达成刑事和解 B. 检察院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可要求他们向赵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C. 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检察院可将黄某移交有关机构监督考察 D. 检察院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均应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予以封存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一)涉嫌刑

13、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二)根据具体犯罪事实、情节,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四)具有悔罪表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据此可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时,不需要必须达成和解。 选项B正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接受下列矫治和教育:(一)

14、完成戒瘾治疗、心理辅导或者其他适当的处遇措施;(二)向社区或者公益团体提供公益劳动;(三)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五)接受相关教育;(六)遵守其他保护被害人安全以及预防再犯的禁止性规定。 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本案中,应由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而不是移交有关机构监督考察。 选项D错误。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

15、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当对相关记录予以封存。具体程序参照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至第六十五条规定办理。本法条仅对不起诉的情况作出了规定,而没有对附条件不起诉进行规定,不起诉与附条件不起诉是不同概念,不应混同。 (2012年) (二) 侦查措施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与公民的权利保障密切相关。 请回答第92-94题。 92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安局进行讯问 B.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公司内进行讯问 C.对于

16、已经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 D.犯罪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当场口头传唤,但须出示工作证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答案】ABCD 【考点】讯问犯罪嫌疑人 【解析】选项A、B、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选项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93关于询

17、问被害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侦查人员可以在现场进行询问 B.侦查人员可以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询问 C.侦查人员可以通知被害人到侦查机关接受询问 D.询问笔录应当交被害人核对,如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害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答案】ACD 【考点】询问被害人 【解析】选项A、C正确,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

18、明文件。该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选项B应该是侦查人员可以到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而不是侦查人员指定的地点进行询问,所以选项B错误。 选项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该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 94关于查封、扣押措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19、查封、扣押犯罪嫌疑人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财物、文件只能在勘验、搜查中实施 B.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C.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D.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 【答案】D 【考点】查封、扣押措施 【解析】选项A错误。侦查机关可以直接采用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等侦查措施。不是只能在勘验、搜查中实施。选项A说法太绝对。 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

20、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据此,这里应为查询或冻结而非扣押。 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据此可知,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而不是直接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选项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

21、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三) 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发现刘某行为异常。经鉴定,刘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需要对其实施强制医疗。 请回答第95-96题。 95关于有权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的主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公安机关 B.检察院 C.法院 D.刘某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受害人 【答案】BC 【考点】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主体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三款规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

22、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据此可知,检察院和法院有权启动强制医疗程序。 96法院审理刘某强制医疗一案,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 B.鉴于刘某自愿放弃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只通知了刘某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C.法院认为刘某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依法对刘某作出强制医疗的裁定 D.本案受害人不服法院对刘某强制医疗裁定,可申请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 【答案】BCD 【考点】强制医疗程序的审理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23、,选项B说法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选项C、D说法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据此可知,强制医疗应为决定而非裁定。被害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而非申请抗诉。 (201

24、1年) 7. 根据有关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因而涉及相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关于犯罪分子可以适用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案件,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绑架案件 B. 抢劫案件 C. 爆炸案件 D. 有组织的暴力性案件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限制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

25、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8. 根据有关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因而涉及相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高级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下列处理程序正确的是( )。 A. 直接改判 B. 发回重新审判 C. 维持原判不再纠正 D. 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死缓案件限制减刑程序。死缓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

26、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9. 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如李某、阮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下列选项妨碍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是( )。 A. 李某、阮某持有某外国护照 B. 李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C. 李某左腿严重残疾 D. 阮某系怀孕妇女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二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本意见审理:(1)被告人

27、系盲、聋、哑人的;(2)可能判处死刑的;(3)外国人犯罪的;(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7)其他不宜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 10. 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关于李某、阮某的诉讼权利及本案诉讼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即使李某、阮某能够使用中文交流,也应当允许其使用本国语言进行诉讼 B. 向李某、阮某送达中文本诉讼文书时,可以附有李某、阮某通晓的外文译本 C. 李某、阮某只能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作为

28、辩护人 D. 如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审理该案均适用该条约的规定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涉外诉讼程序及被告的诉讼权利。刑诉解释第三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籍被告人提供翻译。如果外国籍被告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的,应当由本人出具书面声明,或者将他的口头声明记录在卷。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应当附有被告人通晓的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翻译费用由被告人承担。 选项A正确。不能以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为理由,强迫外国籍当事人尤其是懂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

29、的外国籍当事人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来回答司法人员的讯问、询问和书写诉讼文书、发表辩护意见等;应当允许他们使用国籍国通用的或他们通晓的语言文字。 选项B错误。是应当附有而不是可以。 选项C错误。被告人可以委托外籍律师作为非律师辩护人。 选项D错误。刑诉解释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据此可知,有例外情况,如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则不适用该条约的规定。 11. 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如李某、阮某被判处刑罚同时附加判处罚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30、)。 A. 李某、阮某在判决确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的,法院应当在期满后强制缴纳 B. 李某、阮某未全部缴纳罚金的,在其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可以追缴 C. 李某、阮某在判处罚金之前所负正当债务应偿还的,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 D. 法院发现李某、阮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罚金的缴纳。 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规定,下同)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罚金的执行,被执行人在判决、裁定确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期满后强制缴纳。 选项B错误。财产刑执行问

31、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被执行人没有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据此可知,是应当随时追缴,而不是可以追缴。 选项C错误。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应当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 选项D错误。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据此可知,是应当而非可以。 (2010年) 5. 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经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王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机关是最高法院 B. 签发死刑立即执行命令的是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 C. 王某由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执行 D. 王某由法院交由监狱或指定的羁押场所执行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死刑复核程序。 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选项C正确。刑诉解释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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