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制度四川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管理制度)四川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四川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1前言.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总则.55调度系统.56调度机构的任务和职权.57调度管辖范围.68调度规则.79调度指令.810运行调整与控制.911系统操作.1012事故处理.1513调度事故汇报.2014新设备投运及设备异动.2115运行方式制定.2216发电、供电调度计划与考核.2317检修管理.2418系统稳定.2719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2820调度自动化.3321电力通信 .3522水库调度.3723无人值班厂站的调度管理.38附录A停修申请书格式.40附录B四川
2、电力系统新设备投入系统运行申请书格式.42附录C四川电力系统设备异动执行报告格式.47I前言为加强四川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保障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程、规定,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附录内容的变动,以新发布的文件为准。本规程由四川省电力公司提出。本规程由四川省电力公司调度中心归口并负责解释。本规程起草单位:四川省电力公司调度中心、四川省电力公司通信自动化中心。II四川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四川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工作的基础性原则。本规程适用于四川电力系统内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及其它活动中与电力调度有关的行为。
3、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令第11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电力监管条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5号令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22号令电网运行规则(试行)GB17621-1998大中型水电站水库调度规范GB/T1428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F-2003-0512
4、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SD131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试行)SD325-1989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DL755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T516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DL/T544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DL/T559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5843-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684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DL/T723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技术导则DL/T961电网调度规范用语DL/T995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1040电网运行准则Q/GDW114-2004国家电力调度数据网骨干网运行管理规定国办发
5、200753号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电监安全200634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能源电(1988)18号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国电调2001532号国家电力公司电力通信统计管理办法国电调2002149号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电网生200420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国家电网生(2004)20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国家电网生(2004)435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无功补偿设备配置技术原则国家电网总2003407号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通运2004158号国家电网公司一级骨干通信电路故障处理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0583
6、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1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监市场200642号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国家电网调2006170号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安全稳定管理工作规定国调中心调水200711号水库调度工作规范(试行)国调中心调水200857号水库调度工作汇报制度华中电网调2007441号华中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3.1电力系统由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设施和为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
7、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自动化设施、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等构成的整体。3.2电力系统运行在统一指挥下进行的电能的生产、输送和使用。3.3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运行和负责电力市场运营的机构。3.4电力调度电力调度机构(以下均简称为调度机构)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电力市场规范运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环境保护,对电力系统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3.5电网企业拥有、经营和运行电网的电力企业。3.6发电企业并入电网运行(拥有单个或数个发电厂)的发电公司,或拥有发电厂的电力企业。3.7电力用户通过电网消费电能的单位或个人。3.8电力调度系统包括各级调度机
8、构和有关运行值班单位。运行值班单位指发电厂、变电站(含开关站、用户站,下同)、监控中心(含变电站监控中心、集控站、梯级电站集控中心,下同)等的运行值班单位。3.9电力调度管理指调度机构为确保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有关规定对电力系统生产运行、电力调度系统及其人员职务活动所进行的管理。一般包括调度运行管理、调度计划管理、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电力通信管理、水电厂水库调度管理、调度系统人员培训管理等。3.10调度系统值班人员包括各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和有关运行值班单位的运行值班人员。23.11调度同意值班调度员对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调度系统值班人员提出的工作申请及
9、要求等予以同意。3.12调度许可设备由下级调度机构调度管辖,但在进行该设备有关操作前,下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应向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申请,征得同意。3.13委托调度一方委托他方对其调度管辖的设备进行运行和操作指挥的调度方式。3.14调度关系转移经两调度机构协商一致,决定将一方调度管辖的某些设备的调度职权,由另一方代替或暂时代替行使。转移期间,设备由接受调度关系转移的一方全权负责,直至转移关系结束。3.15调度指令值班调度员对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调度系统值班人员发布的旨在贯彻某种调度意图的各种指令的总称。3.16操作指令值班调度员发布的有关操作的调度指令。3.17单项操作令值班调度员发布的单一一项
10、操作的指令。3.18逐项操作令值班调度员发布的按顺序逐项执行的操作指令,要求受令人按照指令的操作步骤和内容按顺序逐项进行操作。3.19综合操作令值班调度员发布的不涉及其它厂站配合的综合操作任务的操作指令。其具体的操作步骤和内容,均由运行值班人员按规程自行拟订。3.20负荷备用容量为平衡负荷预计误差和瞬时负荷波动而预留的备用容量。3.21事故备用容量为防止系统中发输变电设备故障造成电力短缺而预留的备用容量。3.22检修备用容量为完成发输变电设备检修任务而预留的备用容量。3.23状态检修企业以安全、可靠性、环境、成本为基础,通过状态评价、风险评估,状态决策,达到运行安全可靠、检修成本合理的一种检修
11、策略。33.24计划检修为检查、试验、维护、检修电力设备,电网调度机构根据国家及有关行业标准,参照设备技术参数、运行经验及供应商的建议,所预先安排的设备检修。3.25非计划检修计划检修以外的所有检修。3.26特殊运行方式发电厂或电网接线方式与正常运行方式(包括正常检修方式)有重大变化时,发电厂或电网相应的运行方式。3.27黑启动当某电力系统因故障全部停运后,通过该系统中具有自启动能力机组的启动,或通过外来电源供给,带动系统内其它机组,逐步恢复系统运行的过程。3.28安全自动装置在电力系统中发生故障或异常运行时,起控制作用的自动装置。如自动重合闸、备用电源和备用设备自动投入、自动切负荷、自动低频
12、(低压)减载、发电厂事故自动减出力、事故切机、电气制动、水轮发电机自动起动、调相改发电、抽蓄水改发电、自动解列及自动调节励磁等。3.29水调自动化系统由水电厂内采集水文、气象和水库运行信息的子站、调度机构内对水库运行进行监视、预报、调度和管理的主站及相应的数据传输通道构成的系统。3.30调度自动化系统由采集电网和发电厂运行信息及完成控制功能的子站、调度机构内具有分析、应用、管理功能的主站和相应的数据传输通道构成的为电力调度管理服务的系统。3.31自动化主站系统在调度机构内运行的各类调度自动化设备和应用系统。3.32自动化子站系统在发电厂、变电站、监控中心现场运行的各类自动化设备和应用系统。3.
13、33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电网企业内负责本级电网调度自动化专业职能管理和运行管理的部门。3.34调度自动化子站设备维护部门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中负责自动化子站系统运行维护的部门。3.35电力通信网由各种传输、交换、终端等通信设备组成的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络,包括基础网(光纤、数字微波、电力线载波、接入系统等)、支撑网(信令网、同步网、网管网等)和业务网(数据通信网络、交换系统、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等)。43.36电力通信管理部门电网企业内归口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电力通信运行和管理工作的部门。4总则4.1四川电力调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四川电力系统内各级电网企
14、业及其调度机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有责任共同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4.2四川电力系统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4.3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干预电力调度。4.4本规程是四川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的基本规程,适用于电力调度运行各相关专业的工作。四川电力系统内各级调度机构和发电、供电、用电等单位应根据本规程制定本单位的调度规程或现场规程、规定,所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4.5四川电力系统内的各级调度机构以及发电、供电、用电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应遵守本规程。非电力调度系统人员凡进行涉及四川电力调度运行的有关活动时,也必须遵守本规程。5调度系统5.1四川电力调度系统包括四川电
15、力系统内各级调度机构和发电厂、变电站、监控中心等的运行值班单位。5.2四川电力系统设置三级调度机构,即:省级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省调;省辖市级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地调;县级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县调。5.3需直接与调度机构进行调度业务联系的发电厂、变电站、监控中心运行值班人员,应参加由相应调度机构组织的有关调度规程及电力系统知识的考试,取得调度系统运行值班合格证书。同时接受多级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厂站和监控中心,由最高一级调度机构负责组织考试和颁证工作。5.4有权接受调度指令的人员应为下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监控中心值长或正值、发电厂值长或电气班长、变电站值班长或正值。5.5有调度联系的单位
16、之间应按规定相互报送有权进行调度联系的人员名单。6调度机构的任务和职权6.1调度机构的任务6.1.1按照电力系统运行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保证电力系统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能质量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6.1.2优化配置资源,充分发挥电力系统的发输变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的用电需要。6.1.3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相关合同或者协议,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6.2省调的职责和权限6.2.1接受国调、网调的调度管理。6.2.2负责四川电力系统的调度运行、调度计划与考核、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水电厂水库调度等专业管理和技术监督。6.2.3负责指挥所辖电力系统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参
17、与电网事故调查分析。6.2.4负责组织制定和执行所辖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6.2.5负责组织制定和执行所辖电力系统发电、供电调度计划并实施考核。6.2.6负责四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管理。6.2.7负责组织制定和执行所辖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方案。6.2.8负责所辖水电厂水库发电调度工作,制定水库调度方案。56.2.9负责所辖电力通信和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6.2.10受理并批复新建或改建管辖设备投入运行申请,制定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6.2.11参与四川电力系统的规划、工程设计审查及设备选型。6.2.12负责签订所辖发电厂并网调度协议。6.2.1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所辖电力系统紧急
18、拉闸限电序位表和避峰预案。6.2.14负责组织实施四川电力市场交易,参与华中区域电力市场电力交易。6.2.15行使国调、网调授予的其它职责。6.3地调的职责和权限6.3.1接受省调的调度管理。6.3.2负责所辖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调度计划与考核、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水电厂水库调度等专业管理和技术监督。6.3.3负责指挥所辖电力系统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6.3.4负责组织制定和执行所辖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执行省调下达的运行方式。6.3.5负责组织制定和执行所辖电力系统的发电、供电调度计划并实施考核,执行省调下达的发电、供电调度计划。6.3.6在省调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所辖电力系统的安全
19、稳定运行管理。6.3.7负责组织制定和执行所辖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方案。6.3.8负责所辖水电厂水库发电调度工作,制定水库调度方案。6.3.9负责所辖电力通信和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6.3.10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所辖电力系统紧急拉闸限电序位表和避峰预案。6.3.11受理并批复新建或改建管辖设备投运申请,制定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6.3.12参与所辖电力系统的规划、工程设计审查和设备选型。6.3.13负责签订所辖发电厂并网调度协议。6.3.14行使省调和本电业局(公司)授予的其它职权。6.4县调的职责和权限由管辖的地调规定7调度管辖范围7.1省调调度管辖设备范围7.1.1四川500k
20、V系统(含500kV站内无功补偿设备)。7.1.2四川电力系统内220kV主网架和地区电力系统间220kV联络线。7.1.3四川电力系统内装机容量10MW及以上的发电厂及其送出系统。7.1.4国调、网调委托调度管辖的设备。7.2地调调度管辖设备范围7.2.1本地区除省调调度管辖外的220kV系统。7.2.2本地区110kV及以下系统。7.2.3本地区装机容量10MW以下发电厂及其送出系统。7.2.4本地区与其它地区间的110kV联络线(由相关地调协商调度)。7.2.5省调委托调度管辖的设备。7.3县调调度管辖设备范围由地调另行规定7.4各发电厂、变电站的厂(站)用电系统由各厂(站)自行管辖(有
21、明确规定的除外)。7.5委托与许可7.5.1属上级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设备,根据系统运行的需要,可以委托有条件的下级调度机构代为调度管辖。7.5.2省调调度许可的范围包括:7.5.2.1属地调调度管辖的220kV设备。67.5.2.2省调委托地调调度管辖设备。7.5.2.3地调合解不同厂站间电磁环网,且环网内包含省调调度管辖设备。7.5.2.4其它运行状态改变对省调调度管辖系统影响较大的设备(含安控装置所切设备)。7.6调度自动化设备调度管辖范围补充规定7.6.1自动化主站系统设备由该级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调度管辖(属上级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调度管辖的除外)。7.6.2多级调度机构调度的厂站和监控中心中,多级调度机构共用的调度自动化设备由最高一级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调度管辖。7.6.3调度自动化系统数据传输通道由相关电力通信管理部门调度管辖。7.7电力通信调度管辖范围补充规定7.7.1省公司通信自动化中心负责省级电力通信网的调度管理,电业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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