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濂溪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濂溪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6.2 救援装备保障 33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增强处置全区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实现濂溪区经济的良好快速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1.2 编制依据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庐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
2、范,制定本预案。应急预案体系:1.3 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安全生产事故是指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全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件。1.3.1 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根据濂溪区实际,可能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包括:(1)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3)矿山安全生产事故。1.3.2 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
3、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2)超出省(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3)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级(重大):(1)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下、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下、5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2)超出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设区市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3)需
4、要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级(较大):(1)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下、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下、千人(300户)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2)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发生跨县(市)、区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3)需要九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级(一般):造成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1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5、的事故。1.4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和处置原则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应急响应级别级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级(较大)以上事故,九江市、江西省或者国家启动本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时,事故处置工作按照其预案规定执行。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社会力量的基础作用。(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濂溪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区政府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应急办)统一
6、领导下,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本区一般(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和超出乡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负责制,中央、省属驻市企事业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本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并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事故处置以当地政府为主,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
7、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整合资源,发挥优势。按照“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明确不同类型和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权限,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驻地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在处置安全生产事故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部队、公安干警在处置安全生产事故中的重要作用。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平台,确保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6)反应快速,运转高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
8、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妥善处置。(7)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1.6 应急预案体系全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濂溪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并与其相衔接,是为应对安全生产事故而特别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2)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应急预案。是由各负有应急救援职责的相关单位负责编制,
9、并与本预案相衔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3)乡镇街道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与本预案相衔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4)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本单位应急救援的详细行动和技术方案,尤其是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预案,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濂溪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
10、处置全区安全生产事故方面的应急总预案,与濂溪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各类专项预案配套实施。各行业、领域各类事故的具体应急处置事项按各类专项预案的规定处置。本预案和相关单项预案涉及的区政府相关部门要针对本预案和各专项预案的要求,制定部门预案和应急救援的具体行动方案。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 领导机构2.1.1 全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区政府应急办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区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应急领导机构,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部门、行业或领域应急
11、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2.1.2 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1)领导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配置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2)协调处置跨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协调、组织本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外部援助。(3)决定预警和响应级别;决定本区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措施,做出重大行动决策。(4)建立现场指挥部、任命现场总指挥。(5)组织实施本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6)协调指挥本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灾物资、设备设施保障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7)按权限规定统一对外发布本区安全生产事故信息
12、。(8)按权限决定本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中止或终止;向区政府应急办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2.1.3 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区安监局、区委宣传部、区工信委、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计委、区总工会、区发改委、区监察局、区城建局、区环保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商管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局、区供电公司、区地方海事处、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广播电视台、区旅游局、市电信公司十里分公司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的主要职责是
13、:(1)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决定预警及应急响应的级别;(2)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应急事件的评估、判断,决定是否提高或降低应急警报、应急响应级别;(3)决定是否组织疏散撤离行动;(4)决定是否请求外部援助;(5)决定安全生产事故对外通报的相关事项;(6)决定应急救援工作的中止或终止。2.2 综合协调办事机构2.2.1 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是:(1)承担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应急管理职责,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2)执行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有关决定和指示;(
14、3)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的综合协调工作;(4)组织编制和管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5)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6)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类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指导、协调区有关部门及乡级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构的应急救援工作;(7)联系濂溪区政府应急办;(8)承办区政府应急办日常工作,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9)完成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2 在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由各
15、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相应类别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工作。(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2)区工信委参与相关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导区属企业的应急工作。(3)道路交通、火灾、公众聚集场所、民爆器材等事故的应急救援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协调。(4)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由区地方海事处负责组织协调。(5)建筑施工、城市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由区城建局负责组织协调。(6)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由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7)农业安全事故、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由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
16、8)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物资保障由区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9)通信、信息网络遭到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由相应网络商负责,区工信委负责组织协调。(10)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区公安分局、市交警三大队负责。(11)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护由区卫计委负责,卫生防疫由区疾病控制中心负责。(12)应急救援的环境有害因素的监测处置由区环保局负责。(13)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14)应急救援的群众转移安置、善后处理和工伤保险由区民政局、区人社局负责。(15)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由区供电公司负责。(16)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
17、安全生产事故应对的工作需要,在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2.3 乡镇街道机构乡镇街道应在同级设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作为本行政区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2.4 专家组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专家委员会,作为其决策咨询机构。区安监局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及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5 现场指挥部级(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需
18、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作为事故现场救援的指挥机构。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现场总指挥(特殊情况下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成员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区相关部门负责人、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主要行政负责人组成。重大以上级别的,现场指挥部的设立按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2.5.1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职责(1)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工作。整合区政府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组建应急救援工作组,迅速展开救援工作。(2)根据事故发展状态,确定应急工作中采取的处理措施,对应急救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发生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和处理意见。(3)确定现场应急
19、资源的需求,及时向区政府应急办、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协调调配。(4)记录、收集和汇总现场各类信息,及时向区政府应急办、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及救援情况。(5)提出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中止或终止的建议。(6)完成区应急总指挥部、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5.2 各应急救援工作组的职责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立十一个专项应急工作组,具体数量由现场指挥部根据响应级别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确定。(1)警戒保卫工作组。由区公安分局、市交警三大队负责。区公安分局负责人兼任组长。具体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保卫应急行动,确定警戒范围,实施交通管制,组织警戒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及治安保卫工
20、作等。(2)抢险救援行动工作组。由各类专项预案明确的牵头处置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除各类专项预案有明确规定外的抢险救援行动,一般由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区安监局、事故单位及其所在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各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协同配合,区公安消防大队队长兼任组长。具体负责现场人员搜救,事故处置措施的组织实施。(3)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工信委、区新闻中心、区广播电视台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便于突发事件对外信息公开和机关宣传报道的统一协调。(4)医疗救护工作组。由区卫计委负责,事故所在地医院、事故单位医疗部门协同配合。区卫计委主任兼任组长。具体负责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护,负责协调组织医疗资源,
21、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紧急施救,全力以赴抢救伤员,并做好防疫工作。(5)救援物资保障工作组。由区发改委负责,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卫计委、区供销社、区城建局协同配合。区发改委主任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保障及调度配给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应急物资、装备器材和人群疏散所需的交通工具等。(6)环境污染处理工作组。由区环保局负责,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协同配合。区环保局局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状况检测、检验及发展状况的监控,及时报告现场环境状况变化情况,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实施环境污染处理措施。(7)工程抢险工作组。由区城建局负责,市交警三大队
22、、区供电公司协同配合。区城建局局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应急供水、供电,临时给排水、通风装置安装及运转保障,事故现场道路清障等。(8)通讯保障工作组。由区政府应急办负责,移动十里分公司、电信濂溪区分局协同配合。区政府应急办主任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应急通讯保障及现场应急通讯设施、装备调度工作。(9)人员疏散、安置工作组。由事故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区民政局协同配合。事故所在地乡镇街道主要行政负责人兼任组长。主要负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疏散及安置工作。(10)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由事故所在地乡镇街道、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等协同配合。事故所在地乡镇街道主要行政负责人兼任组长。主要负责事故
23、伤亡人员的安抚及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稳定。(11)后勤保障工作组。由事故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区政府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事故所在地乡镇街道主要行政负责人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应急抢险现场指挥部及抢险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3 预防与预警3.1 事故监控与信息的报告3.1.1 预测(1)负有应急救援职责的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日常监控与信息收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监控体系,包括监控数据库的建立、对事故风险进行分析与分级等。(2)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监控的具体项目、所需设施、设备以及对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分析内容由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在其制定的专项预案中
24、具体明确。(3)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门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方法与程序,进行重大危险源风险分级。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并及时更新。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风险的信息及时报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乡镇街道、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市应急委员会。(4)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安
25、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越级报告。3.1.2 接警与报告(1)级(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2)事故发生地的乡镇街道按照其应急预案规定进行接警与报告。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3)区其他部门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警时,应及时通报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4)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级(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应当按程序向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5)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负责向
26、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领导报告。(6)各应急救援部门、事故发生地所在乡镇街道和发生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后续情况及事故处置相关信息。(7)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负有应急救援职责的部门、单位之间建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交流及通报制度,确保信息交流渠道畅通。(8)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与毗邻县区相应机构建立事故信息协调机制。一旦出现事故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向毗邻县区相应机构通报,并进行协调。接到邻县区对本区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通报后,及时向市、区政府应急办报告,并通报给有关部门和单位。(9)与邻县区交界的区安
27、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接到相邻县区相关部门对本区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后,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10)较大级别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11)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报告单位或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故单位概况; 事故基本情况。主要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简要经过,事故类型,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抢险情况、救护情况,已脱险和受险人群、现场指挥机构及联系人、联系方式;预计事故事态发展情况;需要支援的项目。3.1.3 预警(1)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
28、按规定程序处警,初步判定预警级别为级(一般)的,应当立即报告区政府应急办公室、区政府办,通报应参加应急救援的区各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2)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或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初步确定预警的范围。对达到较大以上预警级别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事故预警建议:重大危险源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已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导致其他事故发生的;其他县区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影响本地县区的;事故影响在扩大或有可能扩大的;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的。(3)事故预警决定经区政府应急办作出并发布,预警公告以电视、广播、报刊、政府
29、网站、通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向社会发布。(4)当区政府应急办作出预警决定后,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作出的预警决定和各自职责,迅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有关专业应急队伍应当进入待命状态。(5)当事故的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有关单位必须立即将情况报告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指挥部确定提高预警级别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等级。(6)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因素已经消失,由发布预警决定级别的区政府应急办向社会宣布解除预警。(7)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将本级安全生产事故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决定向上一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3.2 预测
30、、接警、报警、预警支持(1)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实现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区政府应急办、区专业应急指挥部及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部对接,确保通讯畅通,信息共享,提高预警能力。(2)应急资源管理支持。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逐步建立健全全区应急救援资源管理数据库,保证各级指挥部能够随时掌握、查询应急资源的地点、数量、性能等信息和有关人员、队伍的培训、演练情况。(3)应急信息管理支持。各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对应急预案、重大危险目标及重大危险源分类分级的状态信息、危险物品的主要性质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4)应急决策支持。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
31、要及时对事故情况、类型和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收集整理,并提供相关的预案、专业救援队伍、救援装备、物资、专家、应急技术要求等信息,提供备选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快捷、有效的支持。3.3 危险类别、分布濂溪区高危企业:非煤矿山类:采石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类: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姑塘镇)、赛得利化纤有限公司(姑塘镇)、金源化纤有限公司(姑塘镇)、九江水务公司第三水厂(五里街道)、大唐化学有限公司(姑塘镇)、诺贝尔陶瓷(新港镇)、大众液化气有限公司(五里街道)、腾达液化气站(虞家河乡)、工行液化气站(虞家河乡);烟花爆竹仓库:市日杂公司仓库(虞家河乡)、濂溪区土产公司仓库(姑塘镇)、九江前进运输公司(五里街道)、加油站。3.4 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后果(1)非煤矿山可发生坍塌、采石场山体滑坡、爆破伤害、尾矿库溃坝事故;救援不当,甚至造成二次伤害。(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事故分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事故。其中火灾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救援不当,甚至造成二次伤害。(3)烟花爆竹发生的事故及后果可发生火灾、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救援不当,甚至造成二次伤害。4 响应4.1 先期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故发生乡镇街道和单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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