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舞弊工作汇报反舞弊工作汇报篇一:反舞弊自查报告反舞弊自查报告根据集团“阳光做人、规范做事、诚实守信、廉洁自律”活动的要求,为落实做好生产管理部廉洁自律精神,生产管理部组织部门全员,结合个人与部门的工作情况,通过对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疑惑,并及时予以规范、弥补和改正,对照廉洁准则进行自我检查与自我监督,进一步为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明确了方向。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部门自查情况回顾XX年6月20日,生产管理部按照公司审计法务部邮件要求,特组织部门全员会议对相关文件进行学习,并对照廉洁自律行为自查表开展自查工作,部门全员通过学习文件牢固树立了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明确了廉洁自律,
2、避免只停留在文件上和口头上,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一致。通过本次学习,生产管理部全员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决心把开展廉洁自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任务,切实上心入脑、认真自查,从而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二、学习心得1、遵守纪律,廉洁自律。通过学习,生产管理部全员进一步增强了纪律观念,增强了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各项相关规定,坚决地做到了在思想上、行动上与集团保持高度一致。按照公司行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的行为:工作高效热情,不推搪、不拖拉、不马虎;办事清正廉洁,不刁难、不吃请、不谋私。有效地做到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地要求自己进一步树立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2、 敬业自律,求真务实
3、。认真贯彻落实集团“阳光公约”方针政策,依法办事,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公司根本利益作为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自律建设。积极发扬求真务实作风,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检验的业绩。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不正之风。做到科学求实,勤奋敬业。三、存在的问题与不足1、理论学习不够细致、不够深入、不够系统,思考认识还不够到位。有时忙于工作事务,忽视学习。在时间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学习有所放松。学习是个长期的积累过程,部门全员仍需继续努力,加强学习,总结不足。2、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还不紧密,实践不够全面彻底。由于平时工作
4、规律性不够,没有准确把握住事物的本质。从而导致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工作重点不够突出,工作水平有待提高。需要进一步坚持理论与实践保持高度的一致。四、整改措施及下一步努力方向1、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自律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从思想上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业务技能,增强学习的自觉性。2、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公司监督。从思想源头上下功夫,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业务优良,做到清正廉洁、自重、自省,以身作则。生产管理部全员通过自查工作,提高了部门整体的思想认识,但是仍还有差距和不足之处,生产管理全员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会严格遵守纪律,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努力克服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5、以集团要求为准绳,更加廉洁自律,更加坚定地和各种不正之风、各种不良现象作坚决的斗争,自觉接受公司的监督。 生产管理部 XX年6月20日篇二:反舞弊工作条例-范本反舞弊工作条例 1.总则 1.1为了防治舞弊,加强XX房产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证券交易市场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1.2本条例主要明确了反舞弊工作的宗旨、舞弊的概念及形式;反舞弊的责任归属;舞弊的预防和控制;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和报告
6、;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及职能;反舞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舞弊的补救措施和处罚;适用范围。1.3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本公司董事、高中级管理层职员和普通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廉洁从业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2.范围本条例适用于XX房产有限公司及所有附属公司。3.职责、机构与职任3.1公司管理层应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包括舞弊风险评估和预防舞弊在内的反舞弊程序和控制并进行自我评估。3.2各职能部门承担本部门的反舞弊工作,并监督本部门员工自觉遵守公司反舞弊条例。3.3总公司的审计部为公司反
7、舞弊工作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反舞弊工作的检查和审核,建立和健全反舞弊工作。3.4审计部的工作职责:3.4.1负责公司反舞弊工作中的跨部门的、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补充性工作,包括协助公司管理层牵头组织管理层各部门进行年度舞弊风险评估工作;3.4.2接受审核委员会、董事会就公司反舞弊工作计划、开展的工作指导;3.4.3进行公司反舞弊工作的独立评估,协助开展公司反舞弊宣传活动;3.4.4审核及评估公司为满足萨奥法案404条款进行的反舞弊控制机制的建立和实施;3.4.5受理舞弊举报并进行举报登记、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出具处理意见及向管理层和审核委员会、监事会报告等事项;3.4.6审计部应建立规范的工作
8、流程、书面程序及制度,以保证审计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合理性。3.4.7审计部人员应当自觉提高反舞弊的意识和反舞弊技术能力水平,保持应有的职业道德,积极要求并主动接受有关上市证券交易场所和监管机构反舞弊法律法规、行业准则、知识技能的培训,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发展状况及计划,会计政策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3.4.8审计部应保持与外部审计机构联系和交流,开展协调工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4. 舞弊的概念及形式4.1本条例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正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4.2损害公司
9、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为谋取自身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手段使公司、股东正当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不限于)属于此类舞弊行为:(1)收受贿赂或回扣;(2)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组织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3)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财;(4)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5)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6)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7)泄漏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8)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4.3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不当经济利益而其自身也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
10、其他组织、个人或股东利益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包括但不限于)属于此类舞弊:(1)为不适当的目的而支出,如支付贿赂或回扣;(2)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3)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包括虚增收入和低估负债,出具错误的财务报告,从而使财物报表阅读或使用者误解而作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4)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5)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6)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7)偷逃税款;(8)其他谋取组织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5. 舞弊的预防和控制5.1公司管理层的反舞弊工作主要包括: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境;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
11、程序和机制,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建立反舞弊工作的常设机构,进行舞弊举报的接收、调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接受来自审核委员会、董事会的监督。5.2宣传: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多种方式:5.2.1最高管理层坚持以身作则,并以实际事例带头遵守XX房产有限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5.2.2公司的反舞弊政策和程序及有关措施应在公司内部以多种形式(通过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发布、宣传或局域网公布等方式)进行有效沟通或培训,确保员工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使其明白行为准则涉及的概念;帮助员工识别合法与违法、诚信道德与非诚信道德的行为。所有员工都必须清楚公司对防止舞弊
12、行为的严肃态度和员工自己在反舞弊方面的责任并自觉努力提高反舞弊知识水平和技能。5.2.3对新员工培训要进行反舞弊培训和法律法规及诚信道德教育。5.2.4鼓励员工在公司日常工作和交往中遵纪守法和从事遵守诚信道德的行为,帮助员工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利益冲突、不当利益诱惑;并将企业倡导遵纪守法和遵守诚信道德的信息以适当形式告知与企业直接或间接发生关系的社会各方。5.2.5针对不道德行为和非诚信行为可以通过举报渠道进行实名和匿名举报;公司应制定并实施行之有效的教育和处罚政策。5.3控制手段: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机制,以减少舞弊发生的机会,主要通过以下手段:5.3.1管理层在每年年初进行的企业风
13、险评估(含针对为满足萨奥法案404条款而进行的风险评估)时,将舞弊风险评估纳入其中。5.3.2管理层要在公司层面、业务部门层面和主要帐户层面中进行舞弊风险识别和评估,评估包括舞弊风险的重要性和可能性。5.3.3管理层对虚假财务报告、公司资产的盗用和未授权或不恰当的收入或支出,以及对包括高层管理人员或董事会进行舞弊风险的评估。5.3.4公司对准备聘用或晋升到重要岗位的人员进行背景调查,例如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犯罪记录等。背景调查过程应有正式的文字记录,并保存在档案中。5.3.5管理层对舞弊的持续监督纳入到日常的控制活动中,包括日常的管理和监督活动,也包括为符合萨奥法案404条款而进行的测试活动。
14、6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报告6.1审计部设立舞弊案件的举报热线电话、电子邮件信箱、举报箱等进行公布,接受各级员工和与公司有经济关系的各方实名或匿名投诉或举报;6.2涉及一般员工的可疑的、被控但未经证实的举报,将视其轻重缓急,会同公司法律、人力资源等部门人员共同进行评估并作出是否调查的决定。6.3涉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可以由公司执行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批准后,由公司反舞 弊工作常设机构人员和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特别调查小组进行联合调查,必要时可以聘用外部专家和审计师共同进行调查。6.4审计部对接到的举报应分类记录,按投诉和举报性质,进行调查和作出返馈意见,报上一级领导批准,形成处理意见时,听取
15、工会意见和建议,最后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处理意见的落实。6.5对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和风险管理的建议和方案,可由执行董事会授权或聘用外部咨询公司和专家进行评估和审计。6.6对举报的调查处理后的舞弊案件报告材料,审计部按归档工作的规定,及时立卷归档。对有关舞弊案件的调查结果及工作报告要依据报告的性质按季度向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分别报告。7.反舞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7.1公司管理层既要把反舞弊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一部分,也要积极支持审计部的日常工作,并从预算、人员配置、工作条件准备上给与充分保障。7.2公司董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反舞弊情况通报会,遇有涉及公司执委会成员、总公司中心总监、子公司总经理级别
16、人员舞弊事件,导致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舞弊事件,影响公司财务报告正常出具或发生错报等舞弊事件等重要情况或重大问题时,随时召开。7.3各部门负责人在通报会上向董事会汇报有关本部门反舞弊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听取内控审计的有关意见及指示;并对公司反舞弊工作计划、开展情况等提出评估报告,及就舞弊案件的举报接收情况、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提出报告,并听取董事会的有关意见及指示。7.4管理层应一年至少向审核委员会、监事会和董事会进行一次反舞弊工作汇报。审计部也可以依照审核委员会和董事会的要求进行直接的工作汇报。针对管理层及审计部开展的工作,董事会和审核委员会应进行指导、监督及必要的参与。具体为:
17、7.4.2审核管理层的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包括管理层对舞弊风险的认定和反舞弊措施的实施;7.4.3审核管理层每年一次的舞弊风险评估及其工作计划和报告;7.4.4审核管理层跨越控制的可能性,或者其他对财务报告过程能够施加不适当影响的行为;7.4.5了解员工举报的机制,并监督其运行和有效性;7.4.6取得管理层、内部或外部审计师发现的舞弊时间的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并与外部审计师沟通公司反舞弊工作情况;7.4.7查问管理层就有关已证实的或疑似的舞弊或不法行为的按季度报告的接收和复核,内容包括舞弊行为的性质、状态和最终处理情况;7.4.8了解管理层对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提出的关于加强反舞弊控制建议
18、的反馈;7.4.9深入参与或指派相关人员参与对重大舞弊事件或有关财务人员舞弊事件的调查;7.4.10审核针对舞弊风险的内部审计计划和听取内控审计部对公司管理层反舞弊工作的汇报7.4.11复核管理层运用的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管理层进行的重大非寻常交易、关联方交易;7.5 审核委员会和董事会进行的独立的及一起进行的有关讨论及所作指示,应留有书面记录;并将管理层针对上述机构所作询问、意见、指示的反馈意见、执行结果以书面形式加以记录,并妥善保管备查。7.6审计部可以在公司审核委员会和董事会授权下进行独立的或与公司业务部门一道进行被举报舞弊案件的调查;也可以接受管理层委托,为管理层进行特别舞弊
19、事项调查,及针对特别事项进行反舞弊制度及流程的专门评估。审计部所作调查报告、处理意见、评估报告应向高级管理层、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分别报告。8.舞弊的补救措施和处罚8.1 公司发生舞弊案件后,在补救措施中应有评估和改进内部控制的书面报告,对违规篇三:反舞弊制度(范本)反舞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舞弊,加强XXX治理和内部控制,降低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维护银行合法权益,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XXX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主要明确了反舞弊工作的宗旨、舞弊的概念及形式;反舞弊的责任归属;舞弊的预防和控制;舞弊案
20、件的举报、调查和报告;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及职能;反舞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舞弊的补救措施和处罚;适用范围。第三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本行董事、高、中级管理层职员和普通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本行规章制度,树立廉洁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形式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舞弊,是指银行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正当的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第五条 损害银行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内、外人员为谋取自身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银行正当经济利益
21、、股东正当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一)收受贿赂或回扣;(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组织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三)非法使用银行资产,贪污、挪用、盗窃银行资财;(四)使银行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七) 泄露商业或技术秘密;(八)其他损害银行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第六条 谋取不当的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组织内部人员为使银行获得不当经济利益而其自身也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其他组织、个人或股东利益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一)为不适当的目的而支出,如
22、支付贿赂或回扣;(二)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三)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包括虚增收入和低估负债,出具错误的财务报告,从而使财务报表阅读或使用者误解而作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四)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五)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七)偷逃税款;(八)其他谋取组织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第三章 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银行至少应当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一)XX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银行资产,牟取不当利益。(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三)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3、滥用职权。(四)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第四章 反舞弊的责任归属第七条 管理层应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管理层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包括舞弊风险评估和预防舞弊在内的反舞弊程序和控制并进行自我评估,审计委员会负责反舞弊行为的指导工作;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内审部)具体组织及执行跨部门的反舞弊工作。各业务部门承担本部门的反舞弊工作。第五章 舞弊的预防和控制第八条管理层的反舞弊工作主要包括: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境;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程序和机制,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建立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进行舞弊举报的接收、调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接受来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4、的监督。第九条 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多种方式:(一) 最高管理层坚持以身作则,并以实际行动带头遵守银行各项制度和规范。(二) 银行的反舞弊政策和程序及有关措施应在银行内部以多种形式(通过员工手册、银行规章制度发布、宣传或者局域网等方式)进行有效沟通或培训,确保员工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使其明白行为准则涉及的概念;帮助员工识别合法与违法、诚信道德与非诚信道德的行为。所有的员工都必须清楚银行对防止舞弊行为的严肃态度和员工自己在反舞弊方面的责任并自觉努力提高反舞弊思想水平和技能。(三) 对新员工要进行反舞弊培训和法律法规及诚信道德教育;(四) 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
25、和交往中遵纪守法和从事遵守诚信道德的行为,帮助员工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利益冲突、不当利益诱惑;并将银行倡导遵纪守法和遵守诚信道德的信息以适当形式告知与银行直接或间接发生关系的社会所有利益相关方,包括外部相关方(客户、供应商、监管机构和股东)。(五) 针对不道德行为和非诚信行为可以通过举报渠道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应制定并实施行之有效的教育和处罚政策。第十条 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机制,以减少舞弊发生的机会,主要通过以下手段:(一) 管理层在每年年初进行风险评估时,将舞弊风险评估纳入其中。管理层要在公司层面、业务部门层面和主要账户层面中进行舞弊风险识别和评估,评估包括舞弊风险的重要性和可能性
26、。这些评估还包括虚假财务报告、资产的盗用和未授权或不恰当的收入或支出,以及对包括高层管理人员或董事会进行舞弊风险的评估。(二) 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管理层要建立并采取有关确认、防止和减少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滥用银行资产的措施;银行各个层次和各个部门应建立反舞弊控制措施,这些措施可以是不同的形式:如批准、授权、核查、核对、权责分工、工作业绩复核以及资产安全的保护等。针对发生舞弊行为的高风险区域,如财务报告虚假和管理层越权,以及信息系统和技术领域,建立必要的内部控制措施。这些措施包括绘制业务流程图和制定管理制度,将业务舞弊和财务舞弊风险与控制措施相联系,从而在舞弊发生的源头建立控制机制并
27、发挥作用。第十一条 银行对准备聘用或晋升到重要岗位的人员进行背景调查,例如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犯罪记录等。背景调查过程应有正式的文字记录,并保存在员工档案中。第十二条 建立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接收舞弊举报、调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接受来自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管理层对舞弊的持续监督应融入到日常的控制活动中,包括日常的管理和监督活动。第六章 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报告第十四条 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内审部负责建立职业道德问题及舞弊案件的举报电话热线、电子邮件信箱等,并将举报热线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加以公布,作为各级员工及与银行直接或间接发生经济关系的社会各方反映、举报银行及其人员违反职业道德问题的情况,或检举、揭发实际或疑似舞弊案件的渠道。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应将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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