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7 ,大小:18.93KB ,
资源ID:28536340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2853634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农村人饮项目建设管理办法》.docx)为本站会员(b****5)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农村人饮项目建设管理办法》.docx

1、农村人饮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农村人饮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解决农村人饮困难问题,改善农民的生存和生活条件,国家决定在中央基本建设投资中央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农村人饮工程建设。为加强计划管理,保证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解决农村人饮困难的范围,主要指解决农村(包括牧区、渔区)人口的生活用水。不含国营农林牧场、城镇企事业单位以及县城的缺水问题。凡因开矿、建厂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人饮困难,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解决。第三条解决农村饮水困难要发扬自力更生精神,主要依靠农民自己的力量兴办,各级政府酌情给予补助。本次中央基

2、本建设补助资金重点用于中西部地区饮水最困难的人口。其它农村饮水问题,根据各地条件,由各级地方政府负责,分阶段、逐步安排。第二章农村人饮困难标准和解决标准第四条农村人饮困难标准是指居民点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至于12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100米,正常年份连续缺水70100天;水源型氟病区为饮用水含氟量超过1.1毫克/升,当地出生815人群中氟斑牙患病率大于30%,出现氟骨症病人。第五条工程建设标准以初步解决人饮困难为原则。供水系统一般只到公共给水点;人均日生活供水量正常年份2035升,干旱年份为1220升;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第三章项目申报和审批第六条解决农村人饮困难项目参照基本建设项目

3、管理程序管理。第七条原则上以地市为单元,由具有一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现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由省级计划部门商水利部门审批。第八条地市级计委和水利局根据年度计划控制规模,联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和水利(水电)厅(局)申报年度项目建议计划,由省级水利(水电)厅(局)和计委联合编制省级年度项目建议计划,报送国家计委和水利部。第九条报送的文件材料包括:1、解决农村人饮困难年度项目建议计划;2、所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3、省级有关部门对配套资金的承诺文件;4、上一年度项目建设情况总结,包括工程进度、效益、配套资金到位和中央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第十条水利部

4、汇总审核各省上级的年度项目建议计划后,提出全国年度项目建议计划送国家计委。国家计委根据各省和水利部的建议计划对年度任务进行综合平衡后,商水利部下达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第四章资金筹措与管理第十一条农村人畜饮水项目所需资金(不计受益群众投劳折资),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第十二条地方对中央补助的各种资金,水利基建投资、以工代赈资金等要统筹研究,合理安排,集中用于解决规划中最困难的人口;地方配套资金由省、地、县、乡财政在地方年度计划中落实。第十三条中央补助资金的项目要尽快建成并发挥效益,不能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建成后,如出现反复或新增的饮水困难问题,由地方自行解决。第五章项目实施第十四条

5、根据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中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以地市为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省级水利部门审查后报省级计划部门审批,送国家计委水和水利部备案。第十五条要求实施方案将项目计划落实到村和户,逐乡、逐村、逐户建立卡片,包括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户数、人数及完成时间等,并按卡实施。第十六条村级计划要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决定细化的程度。集中供水工程要细化到自然村,家庭水窖水池工程要细化到户。第十七条实施方案的执行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人,并签订责任书。第十八条对设计、施工队伍和人员,制订严格的选择、使用和管理办法。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

6、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有条件的地区,工程材料和设备实行政府招标采购。第十九条根据项目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包括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以及工程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省级计委、水利(水电)厅(局)全面负责对本省项目的监督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和办法的制定、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合同执行情况等。第六章项目验收第二十一条项目完成后,有关地市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省级计委、水利(水电)厅(局)提出验收申请。由省级水利部门商计划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备案。第二十二条对项目村验收要检查有受益人签字的实际

7、受益人口和补助资金以户统计。集中供水工程要求以自然村为单位,每村有不少于3名村民代表签字;家庭水窖工程要以户为单位签字。第二十三条复验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抽样县不少于任务县数的50%,每县抽验乡不少于任务乡的40%,每乡抽验村不少于任务村的30%。第二十四条验收主要针对组织领导、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资金投入和工程管理等五个方面,按农村人饮工程验收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三(2)进行。第二十五条验收评分按百分制计算,分为四个等级,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小于70分为不合格。第二十六条验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的重要依据。对验收合格的,随即销号并公示;对验收不

8、合格的项目,要立即整改,并通报批准。第七章建后管理与维护第二十七条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节水、水费计收、水源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益。第八章目标责任管理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目标责任单位都要同目标管理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的任务与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计委商水利部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篇:湖南省农村人饮解困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办法湖南省农村人饮解困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办法刘咏梅1、根据国家计委、水利部农村人饮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国

9、家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农村人饮解困工程建设项目,按批准设计文件规定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应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2、农村人饮解困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根据分级管理原则,以市(州)级为主对项目进行分级验收,县级初检、市州级验收,省级抽验。3、集中供水工程,按现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进行验收,一般供水工程可适当简化验收程度。4、县级初验采取100%的验收办法,按年度建设计划,竣工一项验收一项,全部完工验收结束。验收后,按工程或项目村填写出“农村人饮解困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受益人口和补助资金到户统计表”,“农村人饮解困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情况登记卡”,“农村人饮解困工程建设项目效益花名册”,编

10、报“农村人饮解困工程建设项目自验报告”,“自验报告”内容包括任务落实、工程设计标准、工程施工管理、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任务完成、工程管理、水价制定情况等。5、市、州级验收采取普验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办法,对集中供水工程采取普验,对一般供水工程采取随机抽样验收。验收后,按“农村人饮解困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内容和评分标准”评分量化,填写“农村人饮解困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情况登记表”,提出“农村人饮解困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和标准、资金投入与使用、工程管理、存在问题以及对今后工作的意见、建议等。6、省级验收由省计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组成工作组统一对项目进行验

11、收,在每个县的抽样率不低于30%。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资金投入和使用、工程管理等方面,并按农村人饮解困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内容和评分标准评分量化,总份在90分以上为优质,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7、验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的重要依据。验收不合格的,要追究责任,限期整改。第三篇:农村人蓄饮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农村人畜饮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计投资xx135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解决农村人饮困难问题,改善农民的生存和生活条件,国家决定在中央基本建设投资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为加强计划管理,保证各项建设任务

12、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的范围,主要指解决农村(包括牧区、渔区)人口的生活用水。不含国营农林牧场、城镇企事业单位以及县城的缺水问题。凡因开矿、建厂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人饮困难,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解决。第三条解决农村饮水困难要发扬自力更生精神,主要依靠农民自己的力量兴办,各级政府酌情给予补助。本次中央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重点用于中西部地区饮水最困难的人口。其它农村饮水问题,根据各地条件,由各级地方政府负责,分阶段逐步安排。第二章农村人饮困难标准和解决标准第四条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标准是指居民点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2公里或垂

13、直高差超过100米,正常年份连续缺水70100天;水源型氟病区为饮用水含氟量超过1.1毫克/升,当地出生815岁人群中氟斑牙患病率大于30%,出现氟骨症病人。第五条工程建设标准以初步解决人畜饮水困难为原则。供水系统一般只到公共给水点;人均日生活供水量正常年份为2035升,干旱年份为1220升;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第三章项目申报和审批第六条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项目参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管理。第七条原则上以地市为单元,由具有一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现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由省级计划部门商水利部门审批。第八条地市级计委和水利局根据年度计划控制规模,联合

14、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和水利(水电)厅(局)申报年度项目建议计划,由省级水利(水电)厅(局)和计委联合编制省级年度项目建议计划,报送国家计委和水利部。第九条报送的文件材料包括:1、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年度项目建议计划;2、所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3、省级有关部门对配套资金的承诺文件;4、上一年度项目建设情况总结,包括工程进度、效益、配套资金到位和中央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第十条水利部汇总审核各省上报的年度项目建议计划后,提出全国年度项目建议计划送国家计委。国家计委根据各省和水利部的建议对年度任务进行综合平衡后,商水利部下达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第四章资金筹措与管理第十一条农村人畜饮水项

15、目所需资金(不计受益群众投劳折资),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第十二条地方对中央补助的各种资金,水利基建投资、以工代赈资金等要统筹研究,合理安排,集中用于解决规划中最困难的人口;地方配套资金由省、地、县、乡财政在地方年度计划中落实。第十三条中央补助资金的项目要尽快建成并发挥效益,不能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建成后,如出现反复或新增的饮水困难问题,由地方自行解决。第五章项目实施第十四条根据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中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以地市为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省级计划部门商水利部门审批,送国家计委和水利部备查。第十五条要求实施方案将项目计划落实到村和户,逐乡、逐村、逐户建卡片,包括工程措

16、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户数、人数及完成时间等,并按卡实施。第十六条村级计划要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决定细化的程度。集中供水工程要细化到自然村,家庭水窖水池工程要细化到户。第十七条实施方案的执行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并签订责任书。第十八条对设计、施工队伍和人员,制订严格的选择、使用和管理办法。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有条件的地区,工程材料和设备实行政府招标采购。第十九条根据项目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包括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以及工程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省级计委

17、、水利(水电)厅(局)全面负责对本省项目的监督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和办法的制定、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合同执行情况等。第六章项目验收第二十一条项目完成后,有关地市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省级计委、水利(水电)厅(局)提出验收申请。由省级水利部门商计划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备案。第二十二条对项目村验收要检查有受益人签字的实际受益人口和补助资金到户统计表(见附件1)。集中供水工程要求以自然村为单位,每村有不少于3名村民代表签字;家庭水窖工程要以户为单位签字。第二十三条复验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抽样县不少于任务县数的30%,每县抽验乡不少于任务乡的2

18、0%,每乡抽验村不少于任务村的20%。第二十四条验收主要针对组织领导、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资金投入和工程管理等五个方面,按农村人畜饮水工程验收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2)进行。第二十五条验收评分按百分制计算,分为四个等级,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小于70分为不合格。第二十六条验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的重要依据。对验收合格的,随即消号并公示;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立即整改,并通报批评。第七章建后管理与维护第二十七条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节水、水费计收、水源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充分发

19、挥效益。第八章目标责任管理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目标责任单位都要同目标管理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的任务与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计委商水利部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计委、水利部xx年9月1日第四篇:农村人畜饮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农村人畜饮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编号:计投资xx1359号制定日期:xx年9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解决农村人饮困难问题,改善农民的生存和生活条件,国家决定在中央基本建设投资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为加强计划管理,保证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20、本管理办法。第二条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的范围,主要指解决农村(包括牧区、渔区)人口的生活用水。不含国营农林牧场、城镇企事业单位以及县城的缺水问题。凡因开矿、建厂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人饮困难,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解决。第三条解决农村饮水困难要发扬自力更生精神,主要依靠农民自己的力量兴办,各级政府酌情给予补助。本次中央基本建设补助资金重点用于中西部地区饮水最困难的人口。其它农村饮水问题,根据各地条件,由各级地方政府负责,分阶段逐步安排。第二章农村人饮困难标准和解决标准第四条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标准是指居民点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2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100米,正常年份连续缺

21、水70100天;水源型氟病区为饮用水含氟量超过1.1毫克/升,当地出生815岁人群中氟斑牙患病率大于30%,出现氟骨症病人。第五条工程建设标准以初步解决人畜饮水困难为原则。供水系统一般只到公共给水点;人均日生活供水量正常年份为2035升,干旱年份为1220升;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第三章项目申报和审批第六条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项目参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管理。第七条原则上以地市为单元,由具有一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现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由省级计划部门商水利部门审批。第八条地市级计委和水利局根据年度计划控制规模,联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和水利(

22、水电)厅(局)申报年度项目建议计划,由省级水利(水电)厅(局)和计委联合编制省级年度项目建议计划,报送国家计委和水利部。第九条报送的文件材料包括:1、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年度项目建议计划;2、所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3、省级有关部门对配套资金的承诺文件;4、上一年度项目建设情况总结,包括工程进度、效益、配套资金到位和中央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第十条水利部汇总审核各省上报的年度项目建议计划后,提出全国年度项目建议计划送国家计委。国家计委根据各省和水利部的建议对年度任务进行综合平衡后,商水利部下达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第四章资金筹措与管理第十一条农村人畜饮水项目所需资金(不计受益群众投劳折资)

23、,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第十二条地方对中央补助的各种资金,水利基建投资、以工代赈资金等要统筹研究,合理安排,集中用于解决规划中最困难的人口;地方配套资金由省、地、县、乡财政在地方年度计划中落实。第十三条中央补助资金的项目要尽快建成并发挥效益,不能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建成后,如出现反复或新增的饮水困难问题,由地方自行解决。第五章项目实施第十四条根据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中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以地市为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省级计划部门商水利部门审批,送国家计委和水利部备查。第十五条要求实施方案将项目计划落实到村和户,逐乡、逐村、逐户建卡片,包括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户数、

24、人数及完成时间等,并按卡实施。第十六条村级计划要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决定细化的程度。集中供水工程要细化到自然村,家庭水窖水池工程要细化到户。第十七条实施方案的执行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并签订责任书。第十八条对设计、施工队伍和人员,制订严格的选择、使用和管理办法。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有条件的地区,工程材料和设备实行政府招标采购。第十九条根据项目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包括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以及工程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省级计委、水利(水电)厅(局)全面负责对本

25、省项目的监督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和办法的制定、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合同执行情况等。第六章项目验收第二十一条项目完成后,有关地市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省级计委、水利(水电)厅(局)提出验收申请。由省级水利部门商计划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备案。第二十二条对项目村验收要检查有受益人签字的实际受益人口和补助资金到户统计表(见附件1)。集中供水工程要求以自然村为单位,每村有不少于3名村民代表签字;家庭水窖工程要以户为单位签字。第二十三条复验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抽样县不少于任务县数的30%,每县抽验乡不少于任务乡的20%,每乡抽验村不少于任务村的20

26、%。第二十四条验收主要针对组织领导、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资金投入和工程管理等五个方面,按农村人畜饮水工程验收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2)进行。第二十五条验收评分按百分制计算,分为四个等级,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小于70分为不合格。第二十六条验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的重要依据。对验收合格的,随即消号并公示;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立即整改,并通报批评。第七章建后管理与维护第二十七条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节水、水费计收、水源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益。第八章目标责任管理第二十八

27、条地方各级目标责任单位都要同目标管理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的任务与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计委商水利部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布单位:国家计委、水利部发文名称:国家计委、水利部关于下达xx年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人畜饮水项目计划的通知(计投资xx1359号)发布日期:xx年9月1日生效日期:xx年9月1日第五篇:农村人畜饮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农村人畜饮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家计委、水利部xx年9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问题,改善农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国家决定在中央基本建设投资中安排部份

28、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为加强计划管理,保证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的范围。主要指解决农村(包括牧区、渔区)人口的生活用水。不含国营农林牧场、城镇企事业单位以及县城的缺水问题。凡因开矿、建厂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解决。第三条中央补助资金重点安排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主要靠自筹资金解决。第二章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标准和解决标准第四条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标准是指居民点到取水点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100米,正常年份连续缺水70-100天;水源型氟病区为饮用水含氟量超过

29、1.1毫克/升,当地出生8-15岁人群中氟斑牙患病率大于30%,出现氟骨症病人。第五条工程建设标准以初步解决人畜饮水困难为原则。供水系统一般只到公共给水点;人均日生活供水量正常年份20-35升,干旱年份为12-20升;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第三章项目申报和审批第六条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项目参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管理。第七条原则上以地市为单元,由具有一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现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由省级发展改革(计委)部门商水利部门审批。第八条地市级计委和水利局根据年度计划控制规模,联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电)厅(局)申

30、报年度项目建议计划,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电)厅(局)联合编制省级年度项目建议计划,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第九条报送的文件材料包括:1、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年度项目建议计划;2、所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3、省级有关部门对配套资金的承诺文件;4、上一年度项目建议情况总结,包括工程进度、效益、配套资金到位和中央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第十条水利部汇总审核各省上报的年度项目建议计划后,提出全国年度项目建议计划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省和水利部的建议计划对年度任务进行综合平衡后,商水利部下达项目建议投资计划。第四章资金筹措与管理第十一条农村人畜饮水项目所需资金(不

31、计受益群众投劳折资),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第十二条地方对中央补助的水利基建投资、以工代赈等各种资金要统筹研究,合理安排;地方配套资金由省、地、县、乡各级在地方年度计划中落实。第十三条中央补助资金的项目建成后,如出现反复或新增的饮水困难问题,由地方自行解决。第五章项目实施第十四条根据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中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以地市为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省级水利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审批,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备案。第十五条要求实施方案将计划落实到村和户,包括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户数、人数及完成时间等,并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示。第十六条村级计划要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决定细化的程度。集中供水工程要细化到自然村,家庭水窖水池工程要细化到户。第十七条实施方案的执行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并签订责任书。第十八条对设计、施工队伍和人员,制订严格的选择、使用和管理办法。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有条件的地区,工程材料和设备实行政府采购。第十九条根据项目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责任制和监管机制。包括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以及工程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办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