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孕妇学校管理制度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精神,按照爱婴医院标准(2014版)要求,开办孕妇学校。孕妇学校是对孕妇进行健康教育的场所,作用于保证孕妇孕期健康,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和新生儿疾病的发生,预防传染病母婴传播的发生,以保证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为了保证我院孕妇学校健康教育质量,达到办学目的,特制定孕妇学校管理制度。1、 孕妇学校教室固定,位于我院门诊大楼六楼。环境要求清洁、宽敞、明亮,空气流通。2、 孕妇学校设施应配备听课桌、靠背椅、操作台。设备应配备温湿度调节设备、饮水设备,以及笔记本电脑、DVD播放机、投影仪、音响、麦克风等影像设备,并有相应的健
2、康教育播放碟。3、 孕妇学校有相应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健康教育模具展示柜,配备相关模具:婴儿模型、女性骨盆模型、乳房模型、营养食品模型等。4、 孕妇学校健康教育课程采取以理论知识、实际操作、交流讨论相结合的形式开展,课程内容前面,包含孕前、孕期及产后所有健康教育知识及技能,并及时更新。5、 年初课程进行一次总排,课程时间要求固定,以方便孕妇上课。课程表应展示院区显著位置及孕妇各层就诊处,由产科医生向所有产检孕妇发放。6、 任课老师由保健科、妇产科门诊部、妇产科住院部主任及业务骨干轮流担任,课前备课,授课要求态度和蔼、语言清晰、内容通俗易懂,符合孕妇、产妇和新生儿的生理心理需求。7、 孕妇学校有保健科和妇产科门诊共同管理。保健科负责教学设施设备准备、布置,按课程安排提前通知授课老师备课、教学。妇产科门诊部负责通知孕妇开课时间及内容,每位妇产科门诊医生每课时需通知5名以上孕妇到场学习。如因管理科室失职造成孕妇学校缺课、停课,听课人数少,教学质量差等情况,将责任追究到人,全院批评通报,并按比例扣除当月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