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整理精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 。 。 。 。 。 。 编 号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新 办)申请人名称 敬 告1、 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2、 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3、 提交的文件、证件是复印件的,应出示原件加以核实。无论准予与否,提交的材料不予返回。4、 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5、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江苏省南京市烟草专卖局制新办申请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序号文件证件名称备注1新办申请书2授权委托
2、书(含受托人的身份证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本人办理的,不需要此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的身份证明4工商登记执照/名称核准通知书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的必须符合物权法第77条规定,否则不予准许。6投资主体名录仅适用于法人及其他组织、分公司、分支机构7其他文件、证件说明:1、申请人的资格认定:经过工商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拟从事烟草零售业务的以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申请人;正在设立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拟从事烟草零售业务的以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立)为申请人;经过工商登记的分公司、分支机构拟从事烟草零售业务的以该分公司、分支机构为申请人;正在设立中的分公司、分支机构拟从事烟草零售业务的以设立
3、该分公司、分支机构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为申请人;个体工商户拟从事烟草零售业务的,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是指能够证明申请人对该场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主要是指房屋产权证明或能证明产权归属的有效文件。通过租赁方式取得使用权的,还要提供使用人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直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言,投资主体名录是指投资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股东、发起人、合伙人等投资主体的名录;对分公司、分支机构而言,投资主体名录是指向设立该分公司、分支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的股东、发起人、合伙人等投资主体的名录。4、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4、必须同时具备工商登记执照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名称经营场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住址联系电话工商执照注册号工商执照有效期限经营范围组织形态(打)法人 其他组织 分公司、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经济性质(打)国有 集体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个体工商户 外商投资企业 股份制(合作)业态类型(打)商场 超市 便利店 烟酒商店 娱乐服务类 其他备注上述内容为拟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分公司、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的基本信息,请如实填写。申请人承诺1、经营场所与住
5、所相独立。2、非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也非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特许、加盟店或其它形式的再投资对象。3、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签字): 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签字): 受托人(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办理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兹委托 (单位) (先生、女士,联系电话: )为 办理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事宜。其权限为:全权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变更申请、延续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请选择)等事宜。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盖章、签字): 受
6、托人(签字)年 月 日年月日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同志,在我单位(拟)任 职务,是我单位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经营者。特此证明。单位名称:(盖章)年 月 日附:该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住址:联 系 电 话: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工商登记执照/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粘贴处1、拟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分公司、分支机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工商登记执照/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2、正在设立中的分公司、分支机构拟从事烟草零售业务的,需同时提供设立该分公司、分支机构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工商登记执照/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现将我(单位
7、)位于 的房屋(登记用途: 、面积 平方米),以 形式给予 组建 使用,使用期限 。 特此证明。 产权人: 年 月 日注:1、“登记用途”是指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2、“使用形式”通常包括出租、出借、自用、划拨等形式;3、产权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4、申请人使用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出具文件予以明确的违法建设地区、土地征用地区、拆迁地区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确不予登记地区的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视为经营场所不符合要求。经营场所使用证明附属材料粘贴处在提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同时,申请人需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经营
8、场所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分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1)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的,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购房发票复印件。(2)房屋为自建房的,由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权属及规划用途证明。(3)使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由该机关、企(事)业负责房屋管理的职能部门出具的房屋权属及规划用途证明。以住宅(物权性质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经营场所的,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申请人还需提供如下材料:(1)有关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的管理规约。没有制定相应管理规约的,由业主委员会出具说明材料; (2)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般情况下是指上下、左右邻居)同意其将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的材料,包括: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住宅坐落、联系电话、表示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签名。投资主体名录(法人)法 人 名 称法定代表人住所是否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其再投资企业投资主体名录(自然人)姓 名性别住 所身份证号码是否属于外商注:不够填写时,可以附页说明其他文件、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其他文件、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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