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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施工图常见疑难问题解析汇编最终建筑版.docx

1、深圳市施工图常见疑难问题解析汇编最终建筑版我市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常见疑难问题解析汇编(建筑部分)200866 “我市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常见疑难问题解析汇编”(建筑部分)第一章 建筑施工图设计深度问题问题1:施工图设计说明中,对设计依据表达不全,一般缺少地下室防水、内装修、屋面工程的设计依据;项目概况常缺建筑基底面积、建筑工程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屋面、地下防水等级以及能反映建筑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解析:设计说明应主要介绍设计依据、工程概况、主要工程做法及施工图未用图形表达的内容,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些设计单位对简单项目的设计说明很不重视,草草写上10条8条了事。这种现象必须纠正。工程项目

2、施工图设计说明的内容应按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5.2.条的内容编写。问题2:建筑的平面图中,经常出现缺少标高及房间名称,缺少主要建筑设备和固定家具布置及相关做饭的详图索引;地下车库平面缺少停车位的表示及通行路线;屋顶平面表达过于简单,屋面上的女儿墙、排气道、排烟管、变形缝、上人孔等未画出,未注明采用的详图索引。解析:平面图是建筑专业施工图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图纸,也是其它工种进行设计、制图的主要依据,因此要求平面图要表达全面、准确、简明。深度规定4.3.4条对平面图做出了21款规定,应认真执行。04J801民用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11-15页对平面图绘制作了综合说明。

3、17-23页有地下室平面、首层平面、标准层平面和屋顶平面的深度示例,可供参考。问题3:剖面数量不够,不能充分表达不同层高、不同部位、空间复杂的建筑剖面状况。尤其对坡屋顶的表达不够清楚。缺少详图索引。解析:剖面图是建筑物竖向剖视投影图。它主要为表达建筑的层数、层高、内外空间的变化情况。图中用粗实线画出所剖到的墙体、梁、板、楼地面、楼梯、屋面等建筑实体的切面。用细实线画出剖视方向可见的建筑构造和构配筋以及室外的局部立面,并标注出必要的相关尺寸和标高。对剖面图深度规定4.3.4条作了7款规定。首先指出剖视的位置应选在层高不同、层数不同、内外部空间比较复杂、具有代表性的部位。但有些设计人只图绘图省事,

4、却把剖面剖视位置定在最简单的部位,而且只画一个,尺寸标高标注过简。当然对空间变化和构造就表达不清,达不到设计深度要求,工地施工就困难,以致影响到工程质量。因此,设计人员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工程设计是项严肃科学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按国家颁布的深度规定要求,做好设计工作,保证设计质量。问题4:对一些设计图面错误较多,设计深度不够,但又不违反强条,无严重技术错误的设计项目,施工图审查时如何对待?解析:2003年建设部以建质20032号文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中,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应包括的主要内容第4项就是“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施工图设计深度不够的,应本着缺什么补

5、什么的原则,要求设计人对达不到深度的部分补充、完善、以确保施工图质量合格,能正确指导施工。第二章 总平面设计问题1:有些项目紧贴道路红线布置建筑物,出入口台阶、散水和地下的基础凸出红线,影响市政建设。解析:这个问题涉及民用建筑设计通则4.2.1条强制性条文,该条文明确规定: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建筑物的台阶、平台、散水、建筑基础是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尽管征地时是从道路中心线计算的,但道路红线以内地下地上空间不属建设单位所用。道路红线以内属城市道路用地,地上设置车行道、人行道、绿化、照明等市政设施,地下通行各种市政管线。建筑突出物突入道路红线将会影响城市空间景观、人流

6、、车流、交通及地下市政管网的敷设。所以应该严格执行该强制性条文的规定。问题2:紧贴地界布置建筑物,向邻地开设窗户、排泄雨水。解析:建设单位为了获得用地的最大利益,常不顾相邻基地建筑之间的防火、日照通风和采光要求,紧贴地界建设,因而造成各种有碍安全卫生的后患和民事纠纷。针对相邻基地的关系,民用建筑设计通则4.1.4条作了规定。按规定相邻基地的房屋前后各自留有空地或道路,符合防火规范规定时,可以毗邻建造(山墙端用防火墙分隔);若为南北方向则须考虑日照影响,原则上双方应按城市详细规划建筑控制高度各自留出建筑日照间距的一半,高层建筑应由规划部分作日照分析决定。各市规划管理条例有具体规定的按本事规定执行

7、。贴邻地界的建筑不应向相邻基地方向设门窗、阳台、挑檐、空调外机、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若所建的建筑物必须开窗、排雨水,则应按要求后退用地界限建造。问题3:日照间距计算高度是按屋面板顶还是按女儿墙顶计算?解析:计算日照是为防止建筑遮挡相邻建筑的阳光,所以建筑高度应取建筑女儿墙的压顶高度,无女儿墙的应采取端口高度。问题4:住宅建筑规范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都提到住宅小区总平面图布置中应考虑视觉卫生间,应如何掌握这一标准?解析:住宅建筑规范4.1.1条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5.0.2条都把视觉卫生作为确定住宅间距时应考虑的因素。这两条规定又都是强制性条文,但是条文中对视觉卫生间距并无量的规定。住宅建筑

8、规范条文说明中说:尚需作补充规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条文说明中说到:这些因素情况复杂,许多城市作了自己的规定,但差距很大。一般认为不小于20m较合理。具体指标由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自行掌握。因此,在住宅建筑规范做出补充规定之前只能由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自行掌握了。第三章建筑设计问题1:七层住宅设计注明六、七层上下为一户,却不按跃层设户内楼梯,走单元楼梯上七层,是否可不设电梯?解析:住宅建筑规范4.1.6条的条文说明中对七层及其以上建筑必须设置电梯的四条原因说得非常清楚,但在当前房地产开发中追求短期利益。牺牲居民利益的情况依然存在。明明建的七层住宅,为逃避设电梯,却说住宅只有六层,第七层

9、是单身宿舍。也有的说第七层是储藏间。即使六七层按跃层设计了,也让设计人注明户内楼梯住户自理。施工时户门照做,实际还是七层住宅。施工图审查对后一种情况难以控制,但必须坚持:六七层必须符合跃层设计,才可不设电梯。问题2:小高层住宅设计过分压缩面积,致使电梯厅深度、公共走道宽度达不到规范要求。解析:自推行90中小型以来,小高层住宅设计为压缩公摊面积,出现过分压缩交通面积的现象,以致出现公共走道宽度和电梯厅不符合规范的情况。住宅建筑规范5.2.1条“走廊和合公共部分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住宅设计规范4.1.9条“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的深度,且不得小于1.50m”上述规定是最低

10、限,设计不能再突破。而且,高层、中高层住宅要进行无障碍设计,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7.7.2条规定,候梯厅深度应大于等于1.80m。这些基本规定必须严格执行。问题3:推行中小套型住宅以来,无直接采光、面积超过10的暗起居厅又开始出现。解析:起居厅在现阶段住宅套型中已成为必不可少的居住空间,良好的采光、通风是基本要求,不能因为套型面积压缩一点就不顾基本要求。设计应根据时代要求不断创新,不能走回头路,把过去淘汰了的东西又搬出来。起居厅应满足住宅设计规范3.2.2条和3.2.2条规定的基本要求。暗厅只能作为餐厅和过厅,而且一定要控制面积不大于10,否则套内无直接采光空间过大,会降低居住生活标

11、准。问题4:高层住宅设置电梯,按住宅设计规范4.1.7条规定,12层及其以上的高层住宅,应设两部电梯。因4.1.7条不是强制性条文,执行难度较大,审查中如何掌握?解析:住宅设计规范4.1.7条规定,十二层及是二次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这是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参考各国规范,并根据我国当前的经济条件作的决定。电梯在使用过程中难免出现故障,电梯使用一定周期也需要大修。如果只设一台电梯,当出现故障或检修会影响居民使用。如果在十二层以下,住宅尚能承受暂时的不便,对于十二层以上的住户只能望楼兴叹。因此,尽管此条文未列入强制性条文,为了居民的公共利益,还是应认真执行的。单元住宅,当每个

12、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必须在适当层数之间用连系廊连通,便于互相交换使用。问题5: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外窗窗台净高低于900时,应有防护措施,飘窗护栏高度应根据设计位置及是否为可踏面而定。工程设计图中常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解析:住宅设计规范3.9.1条对外窗低窗台防护设施的规定,是针对没有邻接阳台或平台的外窗台,如距地面净高较低,容易发生儿童坠落事故而要求采取防护措施的。有效的防护高度应保证净高0.9m,距楼(地)面0.45m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面,此种情况下,防护栏杆净高应从可踏面计算。民用建筑设计通则6.10.3条的注2也明确规定,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

13、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计算。问题6:某些高层建筑地下室的疏散楼梯上到首层时常因布局困难,将防火疏散门设在踏步上边缘处未达到600,这是否可行?解析:技术措施8.3.6条规定,楼梯正面门扇开足时宜保持0.6m平台净宽。是为保证人员疏散时安全,有条件时首先这样做,但确有困难未达到600mm,也是可行的。问题7:在人防设计规范中,仅有防护单元、抗爆单元的建筑面积要求,在深圳地区如何控制掩蔽面积,是否有上限值?解析:有上限值,其限值见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防空地下室2.3.2条。问题8:中小学、托幼等建筑,是否需设无障碍电梯?解析:在中小学、托幼等公共建筑中配备电梯时,必须设无

14、障碍电梯。(见无障碍设计规范)7.7.1条。(强条)问题9:高层住宅楼梯可否认为仅作疏散之用,踏步可否取值250180?解析:不可以,踏步取值250180时,不符合住宅建筑规范5.2.3条和住宅设计规范4.1.3条。(均为强制性条文)问题10:高层住宅选用二三台电梯时,其相对设置方式时的候梯厅深度,是否必须取相对电梯B之和?解析:是,按通则6.8.1.4条执行,其中当为无障碍电梯时,候梯厅深度不小于1.80m。问题11:大型超市倾斜式自动人行道,是否可作为无障碍设计的辅助,而无须采用无障碍电梯?解析:大型超市倾斜式自动人行道不可以作为无障碍设计垂直交通,必须设无障碍电梯。(见无障碍设计规范5.

15、1.2条及条文说明)问题13:建筑设计技术措施中注明高层建筑不应采用外开窗,这条是否需执行?推拉窗对于节能设计不利,且住宅窗亦不太适于采用内开方式。怎么办?解析:根据通则6.10.3.2条,当采用外开窗时应加强牢固窗扇的措施。问题14:住宅建筑规范规定:住宅(包括多层住宅?)设台阶时必须设无障碍坡道及扶手。其实际意义似不大,是否需执行?解析:住宅建筑规范5.3.2条规定,7层及7层以上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当有高差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强条。必须严格执行。(不包括6层及以下多层住宅)问题15:对于无障碍住房(包括宿舍),是否每个小区(工程)均需设置?可否统一设置?统一设置时有无服务半径? 解析

16、:高层、中高层住宅及公寓建筑,每50套住宅宜设两套符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碍住宅套型;多层、低层住宅及公寓建筑,每100套住宅宜设24套符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碍住宅套型;职工和学生宿舍建筑应在首层设男、女残疾人住房各一间。可否统一设置,有无服务半径?目前规范没有规定。问题16: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单朝向的住宅需采取通风措施。是否执行?解析:执行。问题17:按相关规定,幼儿园不应置于地下车库上方。但不少小区为满堂地下室,此条规范可否突破?解析:不能突破规范。问题18:建筑室外的台阶、雨蓬等,是否可以适当超出建筑控制线范围?规划部门对此类突出物(或附属物)有无明确规定?解析:是否可以适当超出建筑控制线

17、范围,以规划部门审批的文件为准,但不得突出用地红线(强条)。问题19:住宅、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临空栏杆下方,若有宽度小于0.22米或高度大于0.45米的凸出反沿时,尽管不是可踏面,但属于可攀登,此时的栏杆高度从哪算起为合适?解析:应正确区分“可踏面”和“可攀登”的不同意义,虽不属可踏面,但可攀登时,从确保安全考虑,栏杆高度还是应从不属可踏面的可攀登面算起较合适。当然若高于0.45m很多,达到0.6m以上时,则栏杆高度可从楼地面算起。问题20:公共建筑里的无障碍卫生间,是否应层层设置?解析: 不用层层设。首层必须设,其余各层视具体情况酌情设置。问题21:什么叫“供无障碍通行的门”?都应在什么地方

18、设置?解析:凡供残疾人通行的门就叫“供无障碍通行的门”,例如出入口、走道、供残疾人使用的各种功能房间等。问题22:住宅建筑规范第4.3.1条要求,每个住宅单元至少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这里的“出入口”指的是哪些部位?地下车库里的各单元楼梯间口或电梯厅口算不算?解析:是指地上0.000标高处的单元出入口,地下室的单元出入口不能算(详见该条文说明)。问题23:住宅建筑规范第5.1.5条要求窗台低于900时应设防护措施,但本条要求是写在5.1的“套内空间”里,而在5.2的公共部分就没有这一要求。那么,公共电梯厅的窗台高,是否可以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6.10.3条第4款执行,即做到800高呢?如

19、果住宅建筑不做护窗,窗台一律应900高的话,通则中的800高可用在何处?其他公建里,儿童活动区域的窗不做护窗时,窗台高至少应为多少?解析:这是通则与其他规范的矛盾之处,也是我国技术规范不严密的缺点,从安全角度考虑,建议一律按0.9m控制(一般公建按0.8m设计也没错)。问题24:住宅建筑规范第5.3.2条及条文说明,是否要求不论层数高低,住宅入口及入口平台,一律都应做无障碍坡道设计?而第5.3.1条仅对于七层及以上的住宅有此要求。这二条是否有矛盾?解析: 是的,住宅出入口均应做无障碍坡道,而不受层数约束。问题25:住宅建筑规范第5.3.1条及其条文说明,与住宅设计规范第4.2.5条是否有冲突?

20、(设有电梯的住宅的公共出入口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解析:并无矛盾和冲突,因为这两条规定都是指住宅建筑的公共出入口应设无障碍坡道。问题26:住宅设计规范第4.1.9条要求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1.5米,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第7.7.2条要求至少1.8米深,究竟应执行哪一条?解析:前者为所有候梯厅,后者仅为无障碍候梯厅。问题27:屋顶上因为立面效果而加设板状构架时,其投影是否需计算建筑面积?若计算,其镂空面积占多大比例时而才不用计算建筑面积?解析:屋顶仅设构架而未设封闭围护时,则不需计算建筑面积(深圳市规定)。问题28: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第7.1.4条

21、:“无障碍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蓬” 。较此条中“无障碍入口”是指整个残疾人坡道,还是可指靠近主体建筑的局部坡道? 解析:是指坡道尽端处进入出入口处的平台,而不是指坡道的局部或全部。问题29:某坡地建筑的地下室,一边为全埋,另一边高出地面高度1.5米,此时如何计算容积率?解析:此问题与地下室的功能有关,功能不同,计算规定也不同,所以不好回答,应与规划部门沟通。问题30: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62-2005第6.5.1条:“厕所、盥水室、浴室不应直接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水、防潮要求用房的上层”。如果增设一层夹层板或局部降板,能否满足要求?解析:增设一层夹层板当

22、然能满足要求,但夹层板必须做防排水,并能进行维修。局部降板仍属“直接上层”,按规范规定是不能满足要求的。问题3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62-2005第6.7.2条“按每股人流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即0.7m)”;其第6.7.6条又规定:“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即1.65m2.1m)应两侧设扶手”。如果某商场楼梯宽度达到2.0m时,只设单侧扶手,是否可行?解析:不可行,应两侧设扶手。问题3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62-2005第6.8.2-6条“当提升高度不超过6m,额定速度不超过0.5m/s时,倾斜角允许增至35”,而商店建筑

23、设计规范JGJ48-88规定,自动扶梯倾斜角不应30。如何处理?解析:按通则规定处理较合适。问题3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62-2005中对于住宅及宿舍的日照标准,均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公寓如何界定?解析:在我国公寓与宿舍类似,均为短期居住,因此公寓的日照标准可按宿舍标准执行。问题34:建筑防水技术规程DBJ15-19-2006表4.2.1:“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高层建筑要求二道防水设防,其中应有一道防水卷材”,此条能否改为“其中应有一道柔性防水”?或只需设一道金属压型板防水?解析:不能改为“其中应有一道柔性防水”,更不能以金属压型板代替。因为柔性防水材料除防水卷材外还包括防水涂料,而防

24、水涂料的性能比防水卷材稍逊,不能代替防水卷材作重要建筑的防水。问题35:建筑防水技术规程DBJ15-19-2006表4.3.1-3:聚合物水泥砂浆属于刚性防水,若结构主体出现裂缝,它将随着一起开裂。如将其用作地下室迎水面附加防水层时,是否应限制其使用范围或面积?解析:聚合物水泥沙浆不能用作地下室的附加防水层。反应型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则可以作为地下室的防水层。问题36: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提到楼梯休息平台宽不得少于1.2m;但高规只要求1.1m;另在住宅建筑规范中也仅提到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少于1.1m。对此问题如何把握?解析:凡住宅建筑的楼梯,其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m(小于等于6层的住宅楼梯净

25、宽可为1.0m)但平台宽度必须大于等于1.2m。问题37:住宅建筑是否一定要考虑无障碍住房?是否一定要设无障碍专用电梯?解析:凡居住建筑(住宅、公寓、宿舍)均应设无障碍住房,凡设电梯的居住建筑均应设无障碍电梯。无障碍住房的数量:低层多层居住建筑为(24)%,高层、中高层居住建筑为4%。问题38:不带电梯的住宅,是否一定要设无障碍通道?解析:不带电梯的住宅也应设无障碍通道。问题39:装饰面砖外墙常会脱落伤人。有施工单位认为这是防水薄膜太光滑而影响了粘结牢度。这种提法是否正确?如果外墙防水层改为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并适当增加厚度,是否会好些?解析:为保证外墙装饰面砖不脱落伤人,必须保证墙体各构造层

26、之间的粘结强度0.4MPa,并在施工现场制作试件进行抗拔强度试验,合格后方可施工。问题40:屋面纵向排水坡度要求1%,但实际很多工程难以做到。怎么办?解析:一定要做到,只要处理好屋面各处的标高关系,不可能办不到。问题41:卧室使用面积,尤其是单人卧室(保姆室)和厨房的使用面积,是否一定要满足住宅规范的规定?解析: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3.2.1条、3.3.1条对卧室、厨房的使用面积有要求,该规定面积是生活的基本要求,一般情况下应达到规范要求。由于不属于强制性条文,当设计确实无法达到时,也不强求,但小于规定面积在使用中是不方便的。问题42:对于人防工程通行汽车的出口,是否一定要

27、设防护密闭门?可否采用封堵板?解析: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第3.7.5条及条文解释,考虑临战时间紧迫、情况复杂、战时条件困难,对人防工程平时的汽车出入口要设防护密闭门,不赞成用封堵板。同样道理,战时不用而平时使用的其他出入口也应尽量使用防护密闭门,少用封堵板。问题43:落地凸窗和落地窗封闭的阳台,在实际工程中不好确认,造成防护栏杆的设置不统一。可攀爬的面算是900mm,还是1050mm?解析:窗是与室内空间连通的,而阳台与室内之间是有门相隔的,所以凸窗与阳台应该是能判断的。如果确实无法确定,建议从安全考虑多层防护栏杆1050高、高层1100高。问题44:无障碍住房设计与商品房销售、使用人群

28、不固定的矛盾如何解决?宿舍建筑应在首层设男女残疾人住房各一间的标准,是按栋、单元还是宿舍区来规定?公寓建筑及宿舍设置无障碍住房套型(或残疾人住房),是否仍要按套型设计?解析:从实际情况出发,设计中应提供可改造的可能。问题45:公共建筑无障碍专用厕所或无障碍厕位的设置比例、数量等,有无规定?解析:没有规定具体数量,如果建筑的规模较大、占地范围广,应从方便残疾人考虑,每隔一定距离布置无障碍设施,包括入口坡道,无障碍卫生间、盲道等。问题46:住宅建筑规范第5.2.4条:“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疑问:“安全措施”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当首

29、层为架空层时,凡是人员可以通行的部位,是否都要满足上述规定?解析:“安全措施”应保证高空坠物不会伤及行人,构件应有一定的强度。架空层供人员通行的部位,应满足此要求。设计时,在架空层周围可通过绿化道路等措施引导人员在规定的位置内通行。问题47:消防登高面与城市规划之间的矛盾如何解决?解析:即要满足城市规划要求,也要满足消防要求。在方案时应考虑各种因素,不能留到施工图再解决。问题48:相邻的两栋住宅建筑,其日照标准应按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中的大寒日或冬至日的日照时数来确定。但本栋住宅各户的日照标准,是否仍按上述标准执行?或是可按住宅建筑规范第7.2.1条“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来

30、执行(但该条规定并未提出日照数要求)? 解析:规范未对本栋各户的日照时间提出要求。问题49:住宅的电梯、楼梯等的形式及数量,均与其层数密切相关,那么住宅的层数究竟是按自然层数计算,还是按折算层数计算?解析:一般按自然层计算,但消防上按3m层高折算层数(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9.1.6条注2)。问题50:栏杆的设计高度,是按其所在的具体层数(或高度)来确定,还是按其所属建筑类别来确定?例如,某栋高层建筑的第三层栏杆,其高度是按1.05m设置,还是按1.1m设置?解析:栏杆所处平台的临空高度以24m为界,小于24m,栏杆高度不小于1050mm;大于24m,栏杆高度不小于1100mm,见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31、第6.6.3条2。问题51:在所有场合,是否都可采用钢化夹胶安全玻璃来代替安全防护栏杆?解析:为了视觉效果,现在有趋势大量用钢化夹胶玻璃栏杆代替金属防护栏杆。钢化玻璃在没有外力作用下自行粉碎的报道已有多起,夹胶的作用是在玻璃破碎时不致落下伤人,从安全考虑,在人员密集的场所、学校、幼儿园等不应采用玻璃栏杆、楼梯玻璃栏杆,其他场所玻璃栏杆建议加设金属扶手立杆。问题52:塔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的定义是什么(是否从楼梯出来后有一段走廊,就可以算作为通廊式住宅)?解析:每户住宅围绕核心筒布置是塔式住宅,通过走道联系多个住户单元的是通廊式住宅。问题53:按规范要求:(1) “在总平面布置上应防止厨房(或饮食制作间)的油烟、汽味、噪声及废弃物等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2)“建筑物的厕所、盥洗室、浴室不应直接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水防潮要求用房的上层”.。现实设计经常遇到此类矛盾。有无解决措施?解析:(1)在方案设计时注意将厨房烟囱布置在下风向处。最好高空排放。如果确实不能高空排放,应使用专门的油烟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再排放。(2)做方案时即避免这类问题,应该严格执行。不太重要的建筑,在局部采用双层楼板(不是降板),并充分做好防水。并有排除双层板之间积水的措施。第四章 建筑防排水设计问题1:根据防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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