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操作规范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1.名称: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性质:行政许可二、审批依据2011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五条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安全准入的实施意见(桂政发
2、201241号)、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印发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安监管三2012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保留、下放、取消行政审批事项项目目录的通知(桂安监管法规201412号)的规定:县安监局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1.农药加工、复配、分装(不含原药)建设项目;2.氯酸盐、油漆、涂料、胶粘剂、油墨及类似产品(不含树脂合成的化学反应)和松节油(200t/a)建设项目;3.为特定装置配套的气体分离装置建设项目;4.工业气体充装以及远程监控现场制氧装置(制氧能力200m3/h);5.危险化学品混合、配制(不含化学反应过程的助焊剂、稀释剂、显影液等)建设项目;6.非城市建
3、成区和油罐容积小于120m3的加油站;7.储存剧毒化学品库房总面积小于25 m2或货场面积小于50 m2的储存建设项目;8.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改建储存装置,且改建后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规定:(一)设计单位资质符合相关规定的;(二)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的;(三)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要求。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横县辖区内新建、改
4、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六、申请材料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二)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注:上述材料应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属复印件的,应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七、办结时限1、法定办结时限:
5、20个工作日2、承诺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审查时间及审查后设计修改时间)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7263923(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窗口);投诉电话:7263911(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7210516(县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附件: 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审查时间及审查后设计修改时间)补正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项目名称申请单位经 办 人联系电话填写
6、日期 申请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经济类型联系电话传真电话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负责人申请单位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处)年月日建设项目所在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经济类型联系电话传真电话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建设单位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处)年月日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单位名称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承担主要任务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类型建设地址总投资万元安全投资 万元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文号申请文件、材料清单(在“”中用“”勾选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
7、全条件审查时提出的对策、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安全条件审查通过后,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变更情况:安全条件审查通过后,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区周边状况变化情况:安全设计情况(是否执行标准AQ/T 3033,特别是设计过程中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实施情况等):仪表自动控制、紧急停车、首次采用的新工艺论证情况、公用工程等系统的安全设计情况: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填写说明一、本申请书可以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也可以用打印机打印四号字文本,但“负责人签字”必须由负责人本人用钢笔、签字笔签署姓名。二、本申请书“申请单位”是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规定的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是指“申请单位”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三、本申请书封面中,“项目名称”栏,填写需要政府或者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名称;“申请单位”栏,填写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四、本申请书“申请单位”和“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栏目中的“名称”和“地址”,分别填写申请单位和建设项目所在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和企业住所。未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单位,仅填写“申请单位”栏的内容。五、本申请书“申请单位”和“建设项目所在单位”
9、栏中的“经济类型”栏,依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201186号),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六、本申请书“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栏中“单位名称”和“通讯地址”栏,分别填写承担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和住所;“资质等级”和“资质证书编号”,分别填写承担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单位取得的“资质证书”上的级别和编号。七、本申请书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承担主要任务”栏,填写相应单位在建设项目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八、本申请书“项目类型”栏,按照下列分类进行多项选择性填写:(一)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二)新建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三)改建危
10、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四)改建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五)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六)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七)新建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八)改建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九)扩建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十)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新建项目;(十一)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改建项目;(十二)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扩建项目。九、本申请书“建设地址”栏,填写建设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中的详细地址。十、本申请书“总投资”和“安全投资”栏,分别填写建设项目设计“投资概算”中的总投资金额和安全设施投资金额。十一、本申请书设置的栏目尺寸,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栏目尺寸,但不能改变表格外边距的尺寸;本申请书设置的栏目中表格数量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申请书的表格一致;申请单位在填写申请书时,申请书封面不编制页码,其他页编制申请书的自然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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