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入股合作意向书投资入股合作意向书【篇一:资金入股合作协议】资金入股合作协议甲方地址乙方(投资方)地址第一条、总则本协议为资金入股合作合同,甲乙双方各负其责,以甲方现有实体为基础依托,甲方负经营的、经济的、法律的全部管理责任。乙方仅以资金为项目融资,从而促进和改变甲方企业资金紧缺的问题,使其企业尽快增资增收,实现共赢。第二条、投资方的出资额、出资方式投资方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所占股份_第三条、合作目的甲乙双方合作的前提以甲方现有实体为基础,以乙方投入资金为合作意向,目的在于通过资金引入,尽快恢复生产,双方合作促进发展,互利共赢,以振兴企业经济。第四条、公司的经营管理4.1公司由各董事共同经营管
2、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4.2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4.3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受董事会监督检查,日常管理由财务经理负责。第五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5.1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公司年利润参与分红,甲方承诺乙方每年获得50%年均分红。5.2甲方经营、管理好资产,遵循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5.3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日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甲方应配合接受乙方的监督
3、。第六条、违约责任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万元。乙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出资额,按逾期付款金额承担的违约金。第七条、争议解决7.1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7.2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协议修改、变更、补充
4、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第九条协议之生效9.1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后生效。9.2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第三份备存于公司内;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第十条其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甲方法定代表人股东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股东签字年月日【篇二: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投资合作协议甲方:_乙方: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甲、乙双方同意,以双
5、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第三条事务执行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
6、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
7、同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事务执行人。第四条投资的转让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4
8、.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第六条违约责任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甲方(签字):_乙方(签字):_ _年_月_日年月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_【篇三:投资合作意向书】投资合作意向书本意向书于2014年月日由下列各方在浙江省杭州市签署:甲方:临夏市清河源清真
9、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临夏市枹罕镇聂家村法定代表人:马希明乙方:浙江浙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2305室法定代表人:吴承根丙方:马希明住所:身份证号:鉴于:甲方成立于2002年6月,是集肉牛养殖、牛羊屠宰、冷冻冷藏、牛羊肉深加工、副产品精深加工和牦牛藏绵羊活畜交易于一体的甘肃省农牧厅审批获准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注册资金3200万元,目前甲方正积极筹备上市,预计2015年【】月前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上市材料,2016年12月前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成功a股上市;且预计201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合并净利润(该等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不
10、低于人民币【】万元。乙方是证券监管机构同意成立的券商直投专业机构,拟通过增资甲方的方式,对甲方进行投资,从而确立与甲方的战略合作。丙方系甲方的绝对控股股东,现持有甲方80.72甲方的发展现状和战略方向符合乙方的投资要求,同时乙方在文化产业投资(应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表述)方面的优势也会为甲方发展助力,因此甲方愿意进行增资扩股,并接受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进行投资。本意向书是协议各方在前期初步了解和接触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的一致意见,是各方进一步工作的基础。协议各方在本意向书中达成的共识将在其后签署的正式股权投资协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文件中得到体现。第一条投资方式、投资价格及交割方式1.1
11、投资方式1.2投资价格1.3交割方式本次交易按照如下方式进行交割:在正式股权投资协议签署生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股权认购款项的80%;在工商变更备案登记完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剩余的20%股权认购款项。第二条排他性条款鉴于协议各方已经就此项目进行深入接触,为保证各方股份合作的顺利进展,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方及丙方在本投资合作意向书的有效期内不得与除乙方及乙方认可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股份合作,包括并不限于向第三方提供尽职调查配合、企业资讯访谈、提供股份增发信息等。若协议各方根据本意向书条款的规定终止合作,甲方及丙方才可与第三方进行商谈合作。第三条反稀释条款3.1股份交割后
12、,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前提下,乙方均有权在与其他认购方同等条件下认购甲方增发股份,以使乙方持有的甲方股份占甲方总股本的比例不被稀释。3.2在股份交割之日起三年内,在不影响甲方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除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甲方任何一次增资扩股、发行可转债、及对老股东配股,甲方新发行股份、配送股份之每股价格及可转债之每股转股价格均不低于本次交易价格(在此期间如进行增资扩股的,可按复权价格进行调整)。3.3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得低于本次交易价格(在此期间如进行增资扩股的,可按复权价格进行调整)。3.4若甲方未来新发股票每股价格低于本次向乙方增发的价格,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允许的方法要求甲
13、方重新调整本次向乙方增发的价格(以下称“调整机制”),以使本次向乙方增发的价格不超过未来发行新股的价格。“调整机制”以向乙方派发现金的形式进行(以下成为“平衡偿付”),“平衡偿付”的金额应以下列公式计算:其中:c=本次交易乙方的每股认购价格;s=本次交易的认购股份的数量;p=未来发行新股的每股价格。3.5除3.3条外,上述反稀释条款内容在甲方上市后全部自动失效。第四条优先受让权与共同出售权4.1在甲方上市前且乙方仍持有甲方股份期间,丙方及其关联方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出售必须得到乙方的同意4.2在甲方上市前且乙方仍持有甲方股份期间,甲方其他原股东出售所持股份时,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和共同出售权:
14、(1)如甲方原股东决定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直接或间接地出让给第三方,乙方与第三方在同等的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2)如乙方决定在甲方原股东转让股权时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则乙方优先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将其持有的甲方部分或全部股份随同甲方原股东出售的权利。(3)如甲方原股东决定将其在甲方的股份减少至本次增发后其直接和间接持有股份总和的50以下,则乙方优先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将其部分或全部股份出售的权利,并有权要求甲方原股东回购乙方所持股份,回购价格为本次交易中乙方实际投资额按年回报率15%(不计复利)的方式计算出来的投资收益及实际投资本金之和(乙方已经获得的红利及补偿应从回购款中扣除)。4.3上述优先
15、受让权与共同出售权条款内容在甲方上市后全部自动失效。第五条尽职调查安排5.1本意向书签署后,乙方将对甲方进行财务、法律等方面的尽职调查,甲方承诺对尽职调查全力配合,提供必要的有关本意向书项下的项目资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无重大遗漏和隐瞒。5.2参与尽职调查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原则上由乙方确定。5.3本次尽职调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所产生的费用,由参与本次增资扩股的战略投资者承担。第六条业绩承诺与对赌条款6.2如甲方在以上年度内没有完成净利润目标,甲方原股东将以现金补偿方式对乙方进行赔偿,并在实施年度分红方案时执行。具
16、体方式如下:6.3上述业绩承诺与对赌条款内容在甲方上市后全部自动失效。第七条股东知情权及董事、监事委派权7.1乙方在投资入股后,有权享受公司法赋予给股东的信息知情权,包括但不限于每月管理报表、财务预算与执行情况、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等;第八条上市承诺与回购条款8.1各方承诺,积极推动甲方的上市工作。8.2若甲方不能在三年内于境内外资本市场完成公开发行,在乙方投资满三年后,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在乙方提出回购要求后的三个月内回购乙方所持有的甲方股份。8.3如果甲方对乙方所持股份的回购行为受法律的限制,丙方则应以其从甲方取得的分红或从其它合法渠道筹集资金收购乙方所持的股份。回购价格为本次交易中乙方实际原始投资额按年回报率15%(不计复利)的方式计算出来的投资收益及实际投资本金之和,乙方已经获得的红利及补偿应从回购款中扣除。第九条募集资金用途第十条非竞争条款10.1除乙方已知的情况外,甲方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除甲方本身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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