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附件: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建筑节能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湖北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推进全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积极促进我省建设行业发展模式转变,实现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省“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十二五”,即20112015年。规划分五个部分:“十一五”主要工作回顾,“十二五”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十二五”工作指导思想、原则和
2、目标,重点工作任务,以及保障措施。一、“十一五”主要工作回顾(一)工作成效“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各单位成员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建筑节能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取得明显成效。“十一五”期间,全省建设领域实现节能480万吨标煤,减排二氧化碳1196万吨,全面完成了工作目标,为我省节能减排和“两型”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大幅提升。2010年与2005年相比,全省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设计阶段由75.3%提高到100%,竣工阶段由50%提高到96.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初具规模。“十一五”期间,全省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153
3、2万平方米,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44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55兆瓦。绿色建筑发展起步良好。武汉、黄石、孝感、仙桃、潜江等5个城市,启动了绿色建筑示范项目38个,总建筑面积345万平方米。武汉绿景苑住宅小区等6个项目获绿色建筑创新奖(国家级3个,省级3个),金都汉宫等6个项目取得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禁实”与新型墙材同步推进。全省县(市)级以上城区已全部实现“禁实”目标。2010年,全省共有新型墙材生产企业1467家,新型墙材产能达到375亿标砖,生产新墙材237亿标砖,新型墙材应用率达到82%。(二)主要措施和经验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力推进建筑节能。省委、省政府高
4、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成立了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省直17个部门组成的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全省17个市(州、林区)和73个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省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印发了湖北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鄂建墙20097号),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形成了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全省建筑节能事业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2008年5月,省政府组织召开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会议,对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会上,省政府与各市(州、林区)政府签订了20082010年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目标责任书
5、,将建筑节能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强化了工作责任,加大了工作力度。2、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激励机制,科学推进建筑节能。在2005年省政府颁布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第281号令)、2006年省人大批准武汉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材应用管理条例的基础上,2009年省人大审议颁布了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各地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建筑节能的规范性文件,规范各相关责任主体的市场行为,促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科学发展。省直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空调节能管理的通知以及省对市(县)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激励性转移
6、支付办法,在政策强制执行建筑节能的同时,采用激励方式引导各级政府重视建筑节能,逐步完善了激励约束机制。3、加强能力建设,完善考核机制,高效推进建筑节能。编制发布了6项建筑节能地方标准、23项标准图集、26项工法,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地方技术标准体系,为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组织科技立项83项,鉴定科技成果41项;发布6批“湖北省建筑节能产品、技术、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和淘汰(限制)目录”,累计推广新技术、新产品345项,限制淘汰落后技术37项,指导各地高效使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和新型墙体材料。依托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协会学会先后成立了省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太阳能建筑应用专
7、业委员会、地源热泵专业委员会、绿色建筑与节能专业委员会等技术支撑平台,开展建筑节能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印发湖北省“十一五”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将建筑节能纳入政府工作目标。每年组织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通报考核结果,把考核结果与相关经济激励政策挂钩,激发了各地实施建筑节能的工作热情。4、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机制,全面推进建筑节能。组织开展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3万多人次,提高了生产、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通过举办建设领域节能减排论坛和 “湖北省建筑节能科技产品展览会暨墙材革新成就展”,引导全社
8、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高了社会公众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2010年,省编办批准将“湖北省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更名为“湖北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6人,纳入财政全额拨款。各市(州、林区)、县(市、区)也参照设立各级“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固定专职工作人员495人,负责全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日常监管工作。省、市、县各级主管部门通过经常性的工作巡查和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切实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责任主体限期改正。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深入推进“禁实”和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促
9、进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全面发展。(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省建筑节能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1、制度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出台后,与之配套的具体实施办法还不够完善,一些规范性文件需要尽快研究制定。2、组织机构还需进一步健全。少数地方建筑节能工作机构还没有实行归口管理,人员经费没有实行全额财政资金保障,不利于建筑节能工作顺利开展。3、建筑节能标准执行能力有待提高。需要进一步完善“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专项监理、专项监督、专项验收”等管理制度,提高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特别是县(市)级建筑节能监管体系还不健全,擅自变更节能
10、设计、不按节能设计施工、不严格执行节能材料进场复检制度等问题还比较突出。4、建筑节能技术水平有待提高。适合我省地域特点的建筑节能应用技术体系尚需进一步研发,围护结构节能保温体系防火安全、建筑能效检测等配套技术有待进一步研发推广,太阳能、浅层地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等集成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十二五”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十二五”要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节约能源
11、,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推广低碳技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建筑节能作为全社会节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任务将更加繁重。从外部环境来看,我国已向世界庄严承诺“到2020年实现单位GDP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降低4045%”,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世界各国发展的共同趋势。与“十一五”时期相比,国家明显加大了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我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和“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对建筑节能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建筑节能
12、作为四大重点节能领域之一,将承担重要节能任务,面临巨大压力。从自身发展来看,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湖北省城乡建设事业迅速发展。2010年,我省城镇化率达47%,全省城镇既有民用建筑面积9.46亿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为6.5亿平方米,公共建筑为2.96亿平方米。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要求到2015年我省城镇化率达到52%,城镇人口净增约300万,预计新增建筑2亿平方米。2015年全省城镇既有民用建筑面积将达到11.46亿平方米,比2010年增加21.1%。我省能源资源相对匮乏,“十二五”期间,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和优化能源结构仍是建设“两型”社会的重要战略。因此,在“十二五”
13、期间,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两型”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建筑节能向纵深全面发展,为我省节能减排做出更大贡献。 三、“十二五”工作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节约能源法、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将建筑节能纳入全省节能减排政府工作目标,统筹安排、全面推进,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通过健全地方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等措施,切实提高建筑能效水平,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形成建设领域节能减排长效工作机
14、制,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二)基本原则坚持节约为主,开发并重原则,在提高建筑用能效率的同时,开发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原则,在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的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推动和调节作用,形成节能减排长效发展机制;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原则,在全领域、全方位推进建筑节能的同时,争取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取得明显成效。(三)规划目标到“十二五”期末,力争通过建筑节能实现节约700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750万吨,并形成每年节约标准煤30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750万吨的持续节能减排能力。具体目标如下:1、通过新建节能建
15、筑实现节约670万吨标准煤。全面执行国家新颁布的夏热冬冷地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比例达到95%以上,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到2015年,与“十一五”期末相比,提高30%以上。计划新增节能建筑2亿平方米,形成年节约标准煤275万吨的节能能力。2、通过节能改造实现节约5万吨标准煤。争取武汉市列为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从2012年开始,组织开展既有公共建筑15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450万平方米;在35所高校开展节能改造示范。预计完成改造后的既有建筑将形成年节约标准煤4万吨的节能能力。3、通过可再生能源应用替代常规能源25万吨标准煤。计划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50
16、00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65兆瓦,形成年节约标准煤21万吨的节能能力。4、实现17个市州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全覆盖,发展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在35个城市新区开展绿色建筑集中示范,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和学校、医院、文化等公益性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引导大型公共建筑、建设规模较大的住宅小区和保障性住房开展绿色建筑项目示范。5、加快省、市两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建设节约型校园58所。选择200栋重点用能建筑,分期分批实行分项计量与动态监测。到2015年,实现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与省级平台的全面对接,促使高耗能公共建筑按节能方式运行,实现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6、到2015年,全省新型墙体材料产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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