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川东胜北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庆市南川区北固、东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 本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贯彻南川区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意图,合理引导重庆市南川区北固片区、东胜片区的开发与建设,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所规定的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特编制重庆市南川区北固、东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第2条 规划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3、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4、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5、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6、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7、南川区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8、重庆市龙岩
2、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报告;9、国家及重庆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第3条 规划指导思想及原则1、紧密结合南川区城市总体发展战略,从城市功能、城市交通、城市景观等多方面整体思考、合理衔接,使东胜、北固片区成为南川城区的有机组成部分。2、高起点、高标准的进行城市规划,同时具有经济可行性和实施的可操作性,与规划区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相吻合。3、体现弹性与适应性原则。规划的可操作性充分体现在它的高适应性上,规划中充分强调开发时序以及具体方案的弹性和适应性,同时为将来的发展留有余地。4、合理利用土地,高效配置城市空间资源,集约用地。5、明确功能分区,优先完善配置基础设施、公共
3、设施与公共空间的原则。第4条 本规划适用于规划区内9.36平方公里范围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本规划区的现状实际情况与今后的发展需求而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重庆市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第5条 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附图和分图图则四部分组成。第二章规划范围及规划目标第6条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用地位于南川城区东南部的东胜片区与东北部的北固片区,在南川区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规划用地范围南以渝湘高速公路为界,北至工业园区起步区
4、,西临花山,东以自然山体为界,总面积约为9.36平方公里。第7条 规划目标规划区将建设成为:基础设施齐备、环境优良的现代化工业园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完善、适宜人居的现代化新城;城市风貌独具特色,成为南川区旅游服务与风貌展示的窗口。第三章功能定位与规划规模第8条 功能定位规划区用地功能主要以工业、居住、仓储、旅游发展用地为主,兼有其他用地;是南川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现代化工业、配套完善的居住功能和南川旅游服务与风貌展示的复合区域。第9条 规划规模规划区用地为9.36平方公里,规划居住人口约8万人。第四章 规划布局第10条 规划区按照区位和功能分为四个片区,分别是北固居住片区、北固工业园区、东
5、胜综合服务片区和东胜工业园区。第11条 北固居住片区区内规划公共服务轴线垂直于河道景观布置,通过河道景观对景、街道两侧的公共建筑形象、城市广场、公共绿地形成片区的东西向主要景观轴线;控制河道绿化平均宽度为3050米,保护自然景观资源;沿居住区与工业区道路边界两侧各设置40米绿化隔离带。第12条 北固工业园区考虑到工业用地使用的弹性,适当扩大工业用地地块划分的面积,在保证骨架路网的前提下减小路网密度;尽量保留河流的形态,并设置适当宽度的防护绿化,减小工业区对河流的污染。第13条 东胜综合服务片区包括配套居住、旅游发展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等功能。规划沿石雷公路沿线结合其旅游、形象展示区功能布置商
6、业旅游发展用地;结合生活性干道设置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配套服务居住区;保留现状山体作为片区山地公园。第14条 东胜工业园区东胜工业片区依托规划的铁路货运站场布置于石雷公路北侧。规划保留了现状山体并控制龙岩河两侧防护绿化;结合铁路货运站场规划预留仓储物流用地;控制本园区工业用地为一类工业用地。第五章 土地利用规划第15条 工业用地布局1、在北固工业园区规划二类工业用地(兼容一类工业用地)。东胜工业园区内工业用地靠近旅游、居住等用地,工业用地控制为一类工业用地。2、工业用地总面积为230.64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24.64%。第16条 居住用地布局1、总居住用地面积为187.28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
7、20.01%,其中二类居住用地162.22公顷。2、规划4所中学,6所小学(其中东胜中学为中、小学合办),学校总用地面积为25.06公顷。第17条 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公共设施用地总面积为84.14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8.99%。其中行政办公用地2.91公顷,商业金融用地55.13公顷,旅游发展用地19.56公顷,文化娱乐用地2.48公顷,体育用地0.91公顷,医疗卫生用地3.15公顷。第18条 仓储用地布局1、规划结合工业及铁路站场在东胜工业园区北侧布置35.59公顷仓储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3.80%。2、本次规划仓储用地均兼容工业用地性质。第19条 对外交通用地布局1、依据铁路线及站场规划在东
8、胜片区布置铁路货运站场用地,用地面积为17.84公顷;在北固居住片区规划1处长途汽车站,用地面积为1.22公顷,在东胜片区铁路站场南侧布置1处长途汽车站,用地面积2.14公顷。2、对外交通用地共21.20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2.26%。第20条 道路广场用地布局1、规划区内道路总长约62.2公里,道路网密度6.6公里/平方公里(含支路)。2、道路广场总用地138.34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14.78。第21条 绿化用地布局规划区绿地总面积为230.23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24.59%,人均绿地面积为28.78平方米。1、规划公共绿地包括沿龙岩河两侧控制的开放性滨河公共绿地、三处结合保留现状山体设
9、置的山地公园和若干处结合公共服务区、居住区设置的街头绿地,公园绿地总面积为161.82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17.29%。2、规划防护绿地结合主要干道、工业与居住及商业之间的隔离带、铁路两侧的防护绿化进行布置。其中主要干道两侧防护绿化设置宽度为30米,工业隔离带防护绿化设置宽度为40米,铁路线两侧防护绿化宽度为两侧各20米。将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控制为防护绿地,防护绿地总面积为68.41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7.31%。第22条 旅游发展用地布局结合高速公路出口和城市门户区域,集中布置旅游发展用地19.56公顷,建设旅游服务与风情展示街,占总用地面积的2.09%。第23条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布局本规划区
10、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面积共4.24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0.48%。第六章地块规划控制指标第24条 本规划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第25条 用地根据开发方式和管理方式的需要划分地块,尽量保证地块性质的单一性,尊重现有使用权边界,分析土地经济价值及区位级差,考虑在规划实施中进一步重组的可能性(小块合并成大块或大块细分为小块)。第26条 本规划用地性质划分至中类或小类,为便于土地开发及规划管理,土地开发建设最小单位一般以道路红线所围合的用地为基本地块。当整体成片开发时,地块用地界线及地块内的支路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需要在下层次规划中适当
11、调整,但必须符合相应控制指标的要求。第27条 土地开发应严格按照控制指标体系进行,控制指标根据用地性质控制、地价等级、和城市设计要求确定。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类,规定性指标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容积率、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共九项;指导性指标包括人口容量、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要求、其他环境要求共三项。前者必须遵照执行,后者可参照执行。第七章 建筑规划管理第28条 凡在本规划区内从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及其有关活动除应符合消防、卫生安全防护等方面有关部门法规的要求外,还必须严格遵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12、技术规定。第29条 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变更及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后使用性质与所在地块的用地性质不符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准并符合对土地使用兼容性的规定及图册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及规模。第30条 规划区建筑间距的规定按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技术规定执行。第八章 四线控制:第31条 本次规划的“四线”包括城市道路红线及其建筑后退红线、绿线、蓝线和黄线。第32条 城市道路红线及其建筑后退红线:1、道路红线:主干道红线宽度40米、32米,次干道红线宽度24米,支路红线宽度16米2、建筑后退红线:主干道最小后退距离5米,次干道最小后退距离3米,支路最小后退距离2米。第33条 绿线控制1、本次绿线规划
13、管制的重点是公园绿地、保留山体绿化、滨河绿化及防护绿地。建筑物高度应与自然山体协调,建筑空间布局应体现“显山露水”的基本原则。2、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3、严格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执行。第34条 蓝线控制1、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本次蓝线规划管制主要针对龙岩河。2、严格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执行。第35条 黄线控制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
14、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1、本次规划的基础设施包括:(1)城市公共汽车首末站、大型公共停车场、城市交通广场、加油站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2)取水工程设施(取水点、取水构筑物及一级泵站)和水处理工程设施等城市供水设施。(3)垃圾转运站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4)燃气储配站等城市供燃气设施。(5)区域变电所(站)、市区变电所(站)、高压线走廊等城市供电设施。(6)邮政支局、电信支局等城市通信设施。(7)消防站等城市消防设施。(8)防洪堤墙等城市防洪设施。2、严格按照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4号)执行。第九章 强制性内容第36条 强制性内容本次规划的强制
15、性内容包括: 1、各地块的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容积率、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和限制开口路段、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建筑后退红线距离。2、绿线、蓝线、黄线规划中明确的控制要求。3、中学、小学、医院、体育用地、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设施用地。4、广场、停车场等用地。第十章道路交通规划第37条 本规划区内所有规划道路坐标、标高、平面线型均只作为规划管理和下阶段设计的依据。第38条 道路规划原则以南川区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为指导,以满足本次土地利用规划为条件,结合规划区内土地利用现状及地形条件,规划适合居住与工业发展的交通系统。第39条 道路规划结构规划区内道路网采
16、用不规则方格网+自由式布局方式。第40条 对外交通规划1、按照南涪铁路规划,在东胜片区西侧设置货运站场用地,总面积为17.84公顷。2、在北固居住片区北侧布置1处长途汽车站,用地面积1.22公顷。3、在东胜片区铁路站场南侧布置1处长途汽车站,用地面积2.14公顷。第41条 道路体系规划1、道路广场总用地138.34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14.78。2、规划区内主干道包括:(1)北固片区、东胜片区与隆化主城之间的联系道路,北固片区与东胜片区之间的联系道路,工业园区与高速公路出口之间的联系道路,道路红线宽度为40米。(2)北固居住片区的东西向主干道以及联系起步区纵三路的南北向主干道的道路,道路红线宽
17、度为32米。(3)北固居住片区的东西向主干道为南川区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确定的片区主要联系道路,本次规划予以保留,但该道路的中段局部穿越了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必须采取工程措施加以处理。3、工业区内次干道路网密度相对较小,增加工业地块面积保证工业用地使用的弹性。4、居住区内次干道路网密度相对较大,保证居住区内道路交通服务水平并符合居住地块的一般开发要求,居住区内支路可以根据地块开发具体情况适当优化调整。5、工业区内的支路为建议性道路,可根据引进项目的需要确定是否保留,以增强土地开发的适应性。第42条 步行交通规划步行交通主要结合地形和绿带进行建设,组织系统化的步行交通。在龙岩河两侧有机
18、结合周边用地情况规划3米宽的步行道。第43条 停车场规划1、北固片区规划社会停车场5处,结合商业金融等交通流较大的用地进行规划布局。2、东胜片区结合货运站场规划大型社会停车场1处。3、社会停车场用地面积共2.87公顷。第44条 加油站布点规划北固片区的工业园区和居住片区交界处规划1处加油站,东胜片区东侧入口处保留1处现状加油站。第45条 广场规划1、结合用地功能和景观要求共规划有6处广场,广场用地面积共6.10公顷。2、北固片区:在东西向主要景观轴线的两端和行政办公用地等处规划有3处广场,主要为配套居住人口服务。3、东胜片区:在高速公路下道道路与石雷公路交叉口处、东胜片区东侧入口处等处共规划3
19、处广场。第46条 道路分级规划本规划区内道路共有四种等级,道路分幅分别是40米、32米、24米和16米,四种等级道路按照功能的不同确定为6种路幅形式:40米城市主干道分幅形式: 5+5+2+16+2+5+532米生活性城市主干道,分幅形式: 8+16+824米工业区次干道分幅形式: 4+16+424米居住区次干路分幅形式: 5+14+516米城市支路分幅形式: 4+8+4第47条 交通设施规划1、规划四车道及以上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均设置展宽段,展宽段的宽度最低为3.5米,长度在交叉口进口道外侧自路缘石半径的切点向后延伸5080米。2、道路交叉口路缘石半径的切点向主干路方向延伸70米,向次干路方
20、向延伸50米,向支路方向延伸30米范围内,为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3、本规划区配套停车位按相关规定执行。4、在主要平面交叉口处应控制一定用地用于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5、在北固工业片区中部规划1处公交首末站,用地面积1.07公顷。第48条 竖向规划1、道路纵坡考虑确保排水顺畅最小值为0.20.3%,道路最大纵坡均控制在8.0%以内。2、主要场地的控制坡度:广场及其它硬地面(含停车场)为0.30.5%,公共绿地及活动场地为0.33.0%。3、建筑物室内地坪标高尽量与邻近的道路标高接近,场地竖向设计时尽量避免大填大挖,个别填挖方较大的地点则尽量满足经济运距内的土石方平衡。第十一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第4
21、9条 本规划区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确定数量及规模,其它用地按国家相关规范确定数量及规模,其具体位置及规模详见土地利用规划图与公共设施分布图。第50条 公共服务实施包括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本规划区公共设施包括中学、小学、幼儿园、医院、储蓄所、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派出所、体育活动设施等;市政设施包括邮电所、电信模块局、燃气配气站、垃圾站、公厕、消防站、加油站、开闭所等。第51条 在进行较大范围的成片开发时,地块内配套公用设施的位置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作适当调整,但其项目、数量、用地或建筑面积均不得少于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的规定。第52条 本规划方案
22、未涉及的其他配套公用设施参照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章 绿地系统规划第53条 绿地布局1、利用龙岩河和部分保留山体集中布置大型公共绿地;结合居住区环境、城市景观的需要布置少量街头绿地;结合铁路、工业用地等设置防护绿地。 2、规划区绿地系统主要由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公建及单位附属绿地、宅旁绿地和道路绿化用地组成。规划绿地不准置换,不得侵占。第54条 绿地指标1、绿地总面积为230.23公顷,人均绿地面积为28.78平方米。2、根据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小区(含组团)公园绿地不小于1平方米/人;组团公共绿地不小于0.5平方米/人,且每处不小于400平方米,并应根据居住
23、区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灵活使用。第55条 本规划区绿化规划采用点、线、面相结合的手法,结合现状地形考虑,具体绿化布局为:1、规划区内的公园绿地包括结合特殊地形地貌形成的大型开敞式公园和部分街头游园两大类,总面积为161.82公顷,人均公园绿地20.23平方米。2、结合工业用地、铁路线、主要货运道路等设置防护绿化带,工业用地与居住、商业用地之间的绿化防护带距离不小于40米,铁路两侧各控制20米的绿化防护带。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控制为防护绿地。第56条 植被规划1、以种植乡土树种为主,注重种植结构,乔灌草有机结合。2、城市道路可选择香樟、银杏、悬铃木、桂花、水杉、广玉兰、黄桷树、重阳木、黄葛树、
24、南川木菠萝等树种作为行道树。3、滨河绿带应充分发挥水与绿的优势,构建林水相融、开放式的带状滨河城市森林。第57条 各地块在满足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所规定的绿地率指标的同时,还应尽可能增加绿化面积,并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增加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增强绿化效果。第58条 规划区内所有道路均应按规划的道路断面配置行道树和绿化隔离设施。第十三章工程管网规划第59条 给水工程规划1、按用地性质取水量指标,本规划区预测规划最高日用水量6.5万立方米/日,平均日用水量4.9万立方米/日。2、水厂及水源:根据南川总体规划,近期通过改造使得现状鹰岩水厂供水能力达到2.0万立方米/日,现状梅垭水厂扩建将达到规模6万立
25、方米/日(规划总占地75亩)。同时将规划建设大溪水厂,其供水规模达到5.5万立方米/日。本规划区将由上述3个水厂联合供水。3、管网建设规划本规划区与其它地块间联络管管径取DN400,规划区地块内市政供水管网中的干管管径不宜小于200毫米,支管管径不宜小于150毫米。市政管网压力需满足用户接管点服务水头28米的供水要求。4、消防给水规划消防给水系统与城市供水系统共用,采用低压制,在规划区输水管网上每隔100120米设室外地上式消火栓,规划主城区内干道的给水管网最小管径不应小于DN150。第60条 排水工程规划1、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城市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2、污水量按日均用水量
26、与排放系数确定,综合排放系数取0.80,预测污水量为3.9万立方米/日。3、污水处理本规划区污水最终流入规划新建的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企业的废水治理,仍执行我国“三同时”和“谁污染谁治理”的政策。生产废水必须经企业自行处理达到国家现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第61条 雨水工程规划规划区内雨水量计算采用的公式为其中,综合径流系数取0.650.80;暴雨强度q用重庆市暴雨强度公式计算:式中,重现期p取1-5年;设计降雨历时t =t1+mt2,地面集水时间t1取8min,t2为管段流行时间,折减系数m暗管取2、明渠取1.2。雨水按照分散收
27、集,就近重力排放的原则,地表径流由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河道、湖泊等水体。采用雨水支管收集组团内的地面径流;雨水口间距为2550米;雨水口连接管不超过25米。排放口需高于河流常水位。第62条 电力工程规划1、现状110KV北固1#变电站、规划110KV东胜变电站、规划110KV北固2#变电站三个变电站为规划区的10KV主要电源点,这3个变电站电源均来自位于起步区的新建220KV南川变电站。2、负荷预测依照南川区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及城市电力规划规范,规划区内总用电负荷约16.42万千瓦。3、供电网络(1)在规划区内负荷密集地段设置20座10KV开闭所,分别位于B03-8/01,B05-
28、2/01,B07-1/01,B13-2/01,B15-2/01,B20-2/01,B22-2/01,B29-2/01,B33-1/01, B39-1/01,B40-4/01,B44-1/01,B46-1/01,D02-2/01,D07-2/01,D09-2/01,D10-1/01,D11-1/01,D11-2/01,D13-2/01地块内。每座开闭所转供容量1200015000千伏安。开闭所进出线方式为二进十出。每座开闭所供电半径不宜大于1公里,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座,优先采用附设式。负荷超过3000千瓦的用户,由变电站出10千伏专线供电,不经开闭所供电。(2)规划区按二级负荷要求进行供电
29、规划设计,每座开闭所由变电站取得两路电源,开闭所采用单母线分段的接线方式。10KV主干电缆构成闭环网络,开环运行。个别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双电源供电外,应自备发电机组作应急电源。(3)为便于管理自动化和改善城市景观,规划区内中、低配变设施全部纳入室内,采用无人值守开闭所和公用配电房(或箱式变压器),箱式变压器容量按不宜大于800KVA考虑。 (4)规划220KV南川变电站至110KV北固2#变电站全部沿道路下地敷设、110KV松林变电站至110KV东胜变电站的单回110KV架空电力线走廊、110KV北固1#变电站至110KV东胜变电站的单回110KV架空电力线走廊。拆除现状穿越规划区的110K
30、V先北一线和先北二线。(5)规划区内的架空电力线按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保证110KV架空电力线走廊宽度为30米。第63条 供电线路敷设规划区内10KV及以下的配电网全部规划入地,电缆沟沿道路人行道设置,同一走向的中、低压电缆要求同沟敷设。电力电缆沟断面根据其通过的电缆根数而定,推荐在主干道的电缆沟断面为BH=1.5米1.5米1.0米1.0米,支路电缆沟断面为BH=0.8米0.8米。小区内可采用电缆穿钢管埋地敷设方式。电缆沟应连同道路建设或改造同时进行,横穿街道宜采用穿管敷设。第64条 通信规划1、市话及有线电视需求量预测整个规划区预计市话总需求量约7.2万对,有线电视普及率按100
31、进行计算预测,并考虑20%左右的预留发展量,则有线电视用户需求量约3.0万户。2、电信设施规划将现状北固电信模块局和东胜模块局搬迁,分别位于地块B14-3/01、D05-6/01内。这两座电信模块局不单独占地,可与商业门面合建,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左右,容量均按4万门考虑,电信模块局设于建筑物的一层。规划区内电信业务由这两座规划搬迁电信模块局解决。3、电信线路规划(1)城市电话光缆经光电交换设备交换台,由电缆接至各规划地块的电话交换间,然后根据各地块的具体情况和要求进行接线。(2)规划区主要道路中心线西侧和南侧人行道下埋设通信管道,通信管道的管孔数分别为18孔、12孔、9孔。保留现状位于地块B40-4/01内的军机站。第65条 广播电视规划规划区内电视系统由CATV网覆盖。按0.50.8平方公里设一个有线电视综合机房,每处需建筑面积1015平方米。规划有线电视线路与电信线路敷设合用一管位,并与电信、联通铁通等电信营运商共同建设,有线电视线路占用12孔。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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