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佳木斯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佳木斯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证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时,地震应急工作协调、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黑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佳木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佳木斯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指挥、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分工合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有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立即按照预案规定,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市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视市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省地震应急给以必要的协调和支持,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国务院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中国地震局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由黑龙江省地震局实施省地震应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配合。 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地震应急工作由两层机构负责
3、。第一层是市人民政府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平时为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震时为市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第二层是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 2.1市人民政府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主要职责及其成员单位 2.1.1市人民政府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是我市地震应急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省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灾区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各种救援力量的救援行动。 (2)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3)部署和组织
4、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 (4)军分区、驻佳部队、武警和消防部门参与救灾和协调工作,与指挥部保持密切沟通,迅速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5)必要时,提出跨市的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的建议。 (6)负责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7)必要时,组成前方指挥部直接指挥灾区应急工作。 2.1.2市人民政府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长助理或分管副秘书长 佳木斯军分区副司令员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市财政局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市建设局局长 市卫生局局长 市公安局局长 市地震局局长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5、、市经济委员会、市法制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地震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佳木斯电业局、市广播电视局、市粮食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统计局、市红十字会、佳木斯机场管理公司、佳木斯武警支队、中国电信佳木斯分公司、中国移动佳木斯市分公司、中国联通佳木斯分公司、中保财险佳木斯分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2.2市人民政府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2.1市人民政府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市地震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市人民政府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
6、员为组成人员。办公室设有综合联络组、震情监视组、灾情信息组、条件保障组。 2.2.2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督促落实省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和市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的工作部署。 (2)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3)提出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4)传达、掌握省地震局对震情的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 (5)研究制定宣传报道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 (6)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7)负责协调地震现场灾害评估、房屋鉴定等工作,并对灾区重建工作提出建议。 (8)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处置地震灾害指挥
7、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3佳木斯市地震局的应急职责 市地震局负责市人民政府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负责地震震情和灾情的汇集和速报,管理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地震预警和预防机制是提前识别地震前兆,对一定时间和空间区域内强震趋势的紧迫性作出预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预防准备,落实应对措施。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准确及时地传达省地震局对全省及我市范围内的各种地震观测信息的会商意见;群测群防观测地震宏观异常并及时上报;充分利用我市现有的观测手段,进行震情跟踪。 3.2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3.2.1地震预警级别 地震预警级别是结合地震的紧迫程度和严重程度两个方
8、面做出分级。 (1)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个级别,作递进式预警: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是指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区域的划分;地震短期预报是指对三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临震预报是指对十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2)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3个级:“4级至5级地震”;“5级至6级地震”;“6级以上地震”。 3.2.2地震预警的发布 由全国地震趋势会商会划定的位于我市的地震重点危险区,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件的方式发布。 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地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新闻媒体刊登或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国务院
9、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已经接收到省地震局发出的地震短期预报后,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人民政府及省地震局和中国地震局报告。 3.3预警预防行动 地震预警预防行动根据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短期地震预报临震预报进行递进式预警,分别采取防震工作部署防震准备临震应急反应等预防行动。 3.3.1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与工作部署 对于中国地震局召开年度全国地震趋势会商会划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由国家地震预报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中国地震局上报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省政府,省政府及时部署防震工作。 对于省地震局召开年度
10、全省地震趋势会商会划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由省地震预报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上报中国地震局和省政府,省政府及时部署防震工作。 我市行政区内的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工作,由省地震部门研究划定,我市分别采取相应的防震工作部署。 3.3.2短期地震预报与防震准备 接到省人民政府发出的短期地震预报后,市人民政府应充分做好各种防震工作。 3.3.3临震预报与临震应急反应 接到省人民政府发出的临震预报后,市人民政府采取临震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如下:(1)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3)地震部门接到有关
11、地震短临异常现象的信息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分析与核实,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地震部门和本级政府; (4)有关部门根据临震预报,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4.应急响应 4.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本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57.0级地震,可初判
12、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5.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55.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如下表:地震灾害等 级分 级 标 准初判标准人员死亡经济损失占上年生产总值比例发生在人口稠密区地震的震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300人以上1%以上70级以上重 大地震灾害10299人5570级较 大地震灾害10人以下5055级一 般地震灾害4550级 地震事件分级标准应根据灾情相应提高或降低地震灾害事件的级别。 4.2地震应急
13、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4.2.1应对特别重大的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地震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并立即报告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请求省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接受国务院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和省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级响应的基本程序是: 市人民政府的应急响应行动: 市人民政府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上报省人民政府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省地震局和民政厅并抄送省直有关部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由市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部署佳木斯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市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迅速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14、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救援。4.2.2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地震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并立即报告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请求省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接受省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和省地震局的领导、指挥和协调。级响应的基本程序是: 市政府的应急响应行动: 市人民政府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报告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直有关部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由市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部署佳木斯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市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迅速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救援。 4.2.3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地震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接受省人民政府对灾区的紧急支援,接受省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级响应的基本程序: 市人民政府的应急响应行动: 1市地震局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市直有关部门,提出震情趋势意见和应急工作建议。 2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并抄送省直有关部门;经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批准,启动市人民政府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和佳木斯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通报震情、灾情;宣布灾区进行震后应急期;调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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