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1 ,大小:21.62KB ,
资源ID:27901913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27901913.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监管协议书.docx)为本站会员(b****8)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监管协议书.docx

1、监管协议书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二期)特许经营框架协议(报批稿)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局-有限公司二一五年 月 日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特许经营框架协议(报批稿)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确定以BOO模式(建设、拥有、运营)在深圳市南山区妈湾片区妈湾大道东侧,建设生活垃圾日处理量为1500吨的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授权,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局(甲方)与-公司(乙方)本着推进深圳生态文明建设,创建深圳和谐社会,以及守法诚信、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

2、原则,经过认真、深入、全面研究,切合实际订立本协议:第一条 基本要求1.1本项目既是深圳市为完善垃圾处理系统、提升全市垃圾处理能力、优化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建设的重大民生环卫基础设施项目,也是低碳、循环、环保的重点项目,甲、乙双方应当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全力以赴积极推进本项目建设。1.2本项目应当采用目前世界领先的技术水平和高标准进行建设,建成后的项目指标应当全面达到并超越欧盟现行标准(欧盟烟气排放标准2010/75/EU),在实际运营中优于欧盟现行标准,力争建成低碳、循环、环保的全球示范项目。1.3乙方应当于本项目正式开工之日起两年内建成。1.4为促进我市垃圾焚烧发电装备2222产业的发展,乙方

3、应按照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深府2009239)和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240)等有关文件精神,在本项目建设中优先采用我市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1.5 乙方投入的自有资金不得少于项目工程投资估算的25%。1.6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为三十年(含建设期)。1.7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尽快注册成立全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可受乙方委托承接乙方在本协议权利和义务,乙方和项目公司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1.8本项目启动前,乙方应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具体细则将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2.1 甲方的权利2.1.1

4、对乙方开展的本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进行监管、考核。2.1.2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有权要求本项目为全市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提供配套、协作和产能调剂。2.1.3 在特许经营期内,若遇法律法规、环保标准和技术规范变更以及政府政策要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做相关改良或垃圾质量发生重大改变的,甲方有权与乙方协商调整本项目相关要素,以确保本项目平稳运行。2.2 甲方的义务2.2.1 代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作为本项目甲方单位,负责牵头协调和积极推进本项目建设的相关事务和进度,具体按照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建设工作方案和工程进度的要求协调落实相关工作。2.2.2负责每年按质按量向本项目提供不少于 吨许可垃圾,并

5、将许可垃圾运送至本项目场区。2.2.3 协调推进相关事宜,实现本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并推动、促进本项目形成良性的经营机制。2.3 乙方的权利2.3.1 乙方享有依法独立投资建设、独立运营并拥有本项目的权利。2.3.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协议之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享受政府部门制定的各项相关优惠政策。2.3.3 在特许经营期内,若遇法律法规、环保标准和技术规范变更以及政府政策要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做相关改良或垃圾质量发生重大改变的,造成乙方在本项目投资或运行成本发生变化,乙方有权要求并取得甲方给予及时、合理调整,以确保本项目平稳运行。2.3.4 在特许经营期内,在不妨碍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前提下,乙方有权

6、依法合理处置本项目的资产和收益。但乙方在处置本项目重大资产或转让股份时,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并认可。2.3.5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负责并享有垃圾焚烧处理及销售利用垃圾焚烧产生的余热生产的电力和其它相关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权和销售收益。2.4 乙方的义务2.4.1 坚持“高标准设计、高起点建设、高质量运营、高效能管理”的原则进行本项目的建设运营。2.4.2 承担获得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所需要的各项批准所要求的责任和义务,并按照要求落实。2.4.3 负责投资、设计、建设与运营本项目厂区红线内及配套场红线用地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设施、设备、道路、景观绿化,包括焚烧主体设施和配套办公、生活设施(

7、包括政府监管用房),污水、飞灰和炉渣处理设施等。2.4.4负责完成本项目厂区及配套场区五通(包括道路、给排水、施工用电、燃气、通讯,要求接驳至厂区红线外1米处)一平(场地平整,含护坡)等项目配套工程建设。2.4.5负责完成本项目红线内和红线以外的环境防护需要的生态环境建设,包括园区、市政配套、民生服务、绿化景观、生态保护等生态环境工程建设。2.4.6 负责投资、设计、建设、维护本项目并网发电接入系统。2.4.7 本项目的厂区及配套场用地作为专项用地,在未事先获得甲方和规划国土部门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用地另作他用。2.4.8 负责按质按量处理向本项目提供的许可垃圾,乙方应确保每年处理不

8、少于 吨许可垃圾,并优先处理南山区许可垃圾,处理南山区以外的垃圾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2.4.9 履行法律法规和与甲方所签订的协议规定,接受甲方依法依规进行的监管。2.4.10 建立健全与本项目相关的公共卫生防疫体系。2.4.11 通过本项目建设、运营、开拓,全力争取获得国家、省市相关科技荣誉,取得知识产权,形成相关标准,树立垃圾焚烧行业新的里程碑。2.4.12 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建设或运营暂停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因运营暂停而无法处理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解决出路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2.4.13 乙方不得超越特许经营授权书规定的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转让或者出租、

9、质押等方式处分特许经营权。第三条 项目设计、建设和验收乙方必须按照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程序规定和现行欧盟标准,以及与甲方签署的本项目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等实施本项目设施的设计、采购、安装、建设,并对本项目安全、环保、经济、可靠、先进性负全部责任。3.1 项目设计3.1.1 乙方应选用具有相应设计资质、专业实力较强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3.1.2 按照甲方和行业规范要求,乙方负责组织或报送可研和各阶段设计文件,并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通过。3.1.3 乙方对已批准的设计再进行涉及改变本项目的工艺路线、改变本项目总体平面布置、改变本项目主要设计参数和降低本项目要求的设备(设

10、施)效能参数等重大修改时,均需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3.2 建设进度3.2.1 本项目建设应当按照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进度要求进行。3.2.2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本项目月度建设工程进度报告,详细说明建设工程情况以及甲方要求说明的其他相关事项。3.2.3 乙方如果预计本项目建设工程不能达到本项目计划所要求的进度,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提出解决的措施。如果乙方不能解决预期的延误,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另外措施以达到本项目计划的要求。3.3 建设质量3.3.1 本项目应当争创优良工程。3.3.2 乙方应根据有关规范要求制定项目质量控制计划,执行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并

11、在本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月报表中反映工程质量监控及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3.3.3 甲方可对本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并在不干扰施工进展的情况下随时进行质量检验。甲方监督和检验的人力资源成本由甲方承担,送有关机构检验、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3.4 甲方应参加本项目的工程验收,阶段性重大的工程验收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参加。通知参加而甲方不参加的,将不影响该阶段性重大的工程验收的进度和有效性。3.3.5 甲方可要求乙方拆除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约定的本项目建设工程并重建符合标准的工程,更换有缺陷的材料,由此而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时间延误由乙方负责。3.4 项目投资3.4.1 乙方应保证本项目建

12、设资金及时到位,确保本项目建设按期完成。3.4.2 本项目建设期间,乙方应每月向甲方书面告知本项目投资进度计划及完成情况。3.4.3 乙方应建立、完善、执行本项目相关财务和投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本项目建设投资,并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3.5 项目验收3.5.1 建筑物和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应按本协议以及特许经营协议相关要求执行。3.5.2 本项目经调试并完成72+24小时考核运行合格后,开始试运行。3.5.3 乙方必须及时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通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后,本项目进入商业运行。3.6 工期延误3.6.1 如因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地方政府有关政策或规划

13、调整、主要工艺技术重大突破等原因造成本项目建设工程的延误,本项目特许经营权以及建设期可相应顺延。3.6.2 如果由于第三方原因导致本项目建设工程的延误,本项目特许经营权以及建设期可相应顺延。3.6.3 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本项目建设工程的延误,并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投入运营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3.6.4 本协议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致使本项目建设工程的进度调整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四条、项目运行与维护4.1 运行与维护4.1.1 乙方应确保本项目全年365天不间断运行,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止运行的除外。4.1.2 乙方须建立健全合理的运营和管理方案

14、,依法依规依约对本项目进行运行、维护和检修,保证设施安全环保稳定运行。4.1.3 本项目正式投产运行三年内应通过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的认证。4.1.4 乙方应建立本项目突发应急机制,以应对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间安全、环保、维稳、重大事故、公共卫生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报甲方备案。4.2 检修与更新改造4.2.1 乙方确保年度本项目设备完好率95%以上。4.2.2 乙方本项目停炉大修计划应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制定,并报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依计划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检修计划进行调整的,乙方须提前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4.2.3 乙方对本项目设施设备进行

15、更新改造当涉及垃圾处理费和配套设施项目运行费的变更调整时,其方案需报甲方书面同意,并须保证本项目更新改造后的性能指标不低于改造前的设计标准。4.3 成本费用4.3.1 乙方应建立、完善、执行本项目相关财务和成本费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运营成本,并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第五条 项目运营监管5.1甲方依据政府要求对乙方进行监管,具体监管职责、监管内容、监管形式、监管措施、奖励处罚等细则双方将在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或其他特许经营协议中进一步协商明确。5.2 政府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管,乙方应当予以配合。第六条 项目拥有 本项目属

16、于BOO模式建设,本项目建成后即归乙方拥有。第七条、垃圾提供和处理量以及垃圾处理费标准7.1垃圾提供量和垃圾处理量7.1.1根据深圳市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的要求,双方一致同意本项目按照平均每日处理1500吨许可垃圾的规模,每年处理许可垃圾的规模不少于547500吨的能力进行设计和建设。具体的平均每日垃圾提供量和处理量、每年垃圾提供量和处理量,将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7.1.2垃圾量需求计划的调整、紧急状态下垃圾清运的中断及垃圾量的削减、非许可垃圾的偶然运送等具体的垃圾供应与结算等细则将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7.2 垃圾处理和配套设施项目的单价费用标准7.2.1 本项目垃圾处理费按照深圳市政府和南山

17、区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执行。7.2.2 本项目的垃圾渗滤液、飞灰、炉渣处理、垃圾车应急缓冲停车场、垃圾车清洗场和政府监管业务用房等配套设施项目由乙方投资建设并负责日常管理和运营(日常管理和运营不包括政府监管业务用房,但政府监管业务用房所产生的水电费、固定电话费、网络费等与监管业务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2.3 垃圾处理费自项目72+24小时考核运行验收合格次日开始计算。对于不达标运行时段的垃圾处理费扣罚将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7.2.4 本项目垃圾处理费单价标准,可根据垃圾热值、上网电价、物价水平变化、消费者物价指数(CPI)、环境保护(EP)、投资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

18、垃圾供应率、年运行率、垃圾供应量、配套设施项目运行成本等综合因素进行调整。当法律法规、环保标准和技术规范变更、垃圾质量发生重大改变以及在协议期内甲方要求提高本项目及配套设施标准等原因所造成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投资或运行成本增加时,垃圾处理费单价标准作相应调整。7.2.5 本项目垃圾处理和配套设施项目的单价费用标准的具体调整期限和调整细则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第八条 违约责任8.1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前,向甲方提交500万元整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由乙方开户银行开具,或甲方认可的其他银行或机构提供。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开始商业运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

19、8.2 乙方应保证其投资资金按建设进度计划及时到位,并按本协议约定的设计进度计划要求,按时完成本项目工程的建设,准时投入正式运营,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不予顺延,期间乙方损失自负。并且,自本项目正式开工之日起至两年期满之日起计延误在1年之内的,每延迟1月按履约保证金的10%金额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自本项目正式开工之日起至两年期满之日起计延误超过1年的,则乙方所有投资甲方有权代表政府无偿收回,损失由乙方自负。8.3 在特许经营期内,若一方未按约定履行承诺条款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具体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9.1甲、乙双方应全面、正确、真实

20、、诚信地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内容。一方违约,并导致守约方不能实现协议目的,须依法向守约方赔偿损失。9.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甲乙双方应尽可能根据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向本项目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9.3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第十条 其他10.1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以及项目公司应在本项目商业运行前签订特许经营协议。10.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或其代理人获得的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资料和文件(不论是财务或技术或其它资料和文件),如果尚未对社会公开即应保密,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但法律要求的除外。10.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友好协商,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以及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以及特许经营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许经营协议以及特许经营协议系对本协议条款的细化,未经南山区政府批准,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本协议条款的内容。10.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和法人组织盖章之日起生效。10.5本协议一式十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其它送有关机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乙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 本协议签订生效日期:二一五年 月 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