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贸易实务考题2参考答案国际贸易实务考题2参考答案A、败诉方 B、胜诉方C、申请仲裁方 D、仲裁方5为防止运输途中货物被窃,应该投保( C )。A、旅途险和偷窃险 B、旅途险和水渍险C、平安险和偷窃险 D、平安险和水渍险6FOB和CFR两种贸易术语中,租船订舱责任方分别为( D )A、卖方/卖方 B、卖方/买方 C、买方/卖方 D、买方/卖方7在以规格与样品同时使用的出口贸易中,国外买方验货的质量依据是(D )A、规格 B、样品 C、规格或样品 D、规格和样品8、FOB合同的货物装船后因火灾被焚,应由(C ) A、卖方承担损失 B、卖方负责请求保险公司赔偿C、买方承担损失 D、买方负责请求保
2、险公司赔偿9我某公司与一美商签订某种商品的进口合同,规定在旧金山港口船上交货,应采用的贸易术语为( C )A、CIF San Francisco B、FOB San Francisco C、FOB Vessel san Francisco D、CIF Vessel San Francisco10承兑交单的起算日应为(B )。A、出票日 B、付款人见票承兑日 C、付款日 D、托收日11、承担的费用而言,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C )A、CIF比CFR大 B、CFR比CIF大 C、CIF与 CFR相同D、视情况而定12、下列各项中表示“装船提单”的日期的是(C )A、货于10月24日送交船运公司B、货
3、于10月24日开始装船C、货于10月24日全部装完D、货于10月24日抵达北京13、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多少天内必须提交银行议付,否则银行拒绝付款 (B ) A、15天 B、21天 C、25天 D、30天14、按CIF Tianjin 成交的合同,卖方完成交货任务是在(A ) A、装运港 B、目的港 C、Tianjin 港 D、Tianjin 海关15、买卖双方采用FOB条件成交时,卖方不想负担装船费用,可采用(D ) A、FOB StowedB、FOB TrimmedC、FOB STD、FOB Liner Terms四、名词解释(如果是英文,翻译后再解释。每题3分,共9分)1、Counter
4、Sample:对等样。(1分)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这种经买方确认后的样品,称为“对等样”。 (2分)2、国际贸易惯例:由国际组织或其他权威机构通过对贸易习惯做法进行编篡和解释而成。(3分)3、WPA:水渍险。(1分)保险公司除担负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对被保险货物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负赔偿责任。 (2分) 五、简答题(每题6分,共12分)1试述信用证的性质、特点与作用。要点:信用证是指由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因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故其性质属于银行信用。(2分)信用证支付方
5、式具有下列特点:(1)付款人只能是银行;(1分)(2)信用证的开立虽以买卖合同为依据,但信用证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1分)(3)信用证业务是一种单据买卖(1分)。采取信用证支付方式,对卖方安全收汇提供了保障,也使买方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有效地解决了买卖双方在付款与交货问题上的矛盾,大大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1分)2简述CIF与DES的异同点。 相同点:都是由出口方办理出口手续,进口方办理进口手续;都是只适用于海上运输的贸易术语;二者在价格构成方面有共同之处,一般来讲,货价中都包含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和保费。(2分)不同点:(1)交货地点不同。前者在装运港交货,后
6、者在目的港交货(1分)(2)风险划分不同。前者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后者以目的港船上为界(1分)(3)费用负担不同。前者只负担基本运费、基本保险费,后者负担全部运费、保险费(1分)(4)交货方式不同。前者是象征性交货,后者为实际交货。(1分)六、案例分析题(每题4分,共20分)1有一份出售一级大米的合同,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已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航行途中由于舱汗,大米被部分受潮,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损失。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是否应负责?不必。(2分)因为象征性交货,卖方在装
7、运港已完成交货任务,那时品质符合要求。(2分)2某外贸公司按CIF伦敦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1日抵达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1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到,卖方须将货款退回买方。问这一合同的性质是否还属于CIF合同?不属于。(2分)强调到达时间,而不是装运时间,不是象征性交货。 而CIF合同属于象征性交货。(2分)3大连某公司向新加坡出口一批水果,共6000公斤。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许分批装运。在9 月30日之前装运。我方于9月8日和9月10日分别在大连和烟台各装3000公斤于
8、“东方”号货轮运往新加坡,提单上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港和装运日期。问我方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银行能否拒付?要点:不构成违约。(2分) ucp500的规定。 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2分)4、中方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于4月10日签订了一份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口一批总值为20 000美元的贸易合同。合同规定信用证不迟于4月30日开到卖方。4月26日,甲收到乙通过美国花旗银行开立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信用证金额为20 000美元。信用证规定5月份装船。5月初,甲获悉乙因资不抵债而濒临破产。试析:对此甲公司应做何处理?要点:因花旗银行信誉很好,可以发货。(2分)但一定要缮制好单据。(2分)5、我国某外
9、贸公司向日、英两国商人分别以CIF和CFR价格出售蘑菇罐头,有关被保险人均办理了保险,货自起运地仓库运往装运港途中均遭受损失,问在这两笔交易中各自由谁办理保险手续?货损各由谁承担?由谁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要点:(1)对日商的交易:保险手续由卖方办理,货损由保险人根据“仓至仓条款”承担损失,由卖方办理索赔手续。(2分)(2)对英商的交易:保险手续由买方办理,如果国外的保险商不承保货物在装运港装船前的风险,那么,由于在上船以前的风险由我方负责,在我方未投保的情况下,该项损失由我方承担。(2分)七、案例分析题(11分)某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
10、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1)1000箱货被烧毁;(2)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收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船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油和船长、船员工资。被保险人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认为损失是船长有意所为,因此保险公司对此损失不予赔偿。请问:1、从上述各项损失的性质来看,哪些属单独海损?哪些属共同海损?为什么?(6分)2、请你根据以上案例说明保险公司对此损失是否应给予赔偿。(4分)要点:1、(1)、(3)是因为火灾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属单独海损。(3分)(2)、(4)、(5)是维护船、货共同安全,进行灌水灭火而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属于共同海损。(4分)2、 保险公司对此损失应给予赔偿。(2分)因为该保险事故是意外事故,是船长在不得已情况下采取的措施。 (2分)八、试述信用证的主要内容。(8分)要点:(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2分)(2)对汇票的说明(2分)(3)对装运货物的说明(1分)(4)对运输事项的说明(1分)(5)对货运单据的说明(1分)(6)其他事项(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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