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类评审方案天津市工程技术建筑施工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标准(试行)一、适用范围(一)建筑施工专业主要是指从事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新建、改建和修复建筑物和构筑物,并安装机电设备的生产活动。(二)建筑施工专业包括:土建施工、机电安装(包含: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建筑给排水、建筑机械施工)、建筑工程监理、建筑装饰、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管理(包含:房地产项目策划、管理、设计管理)。二、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四)按国家和我市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五)申报
2、年限的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三、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从事建筑施工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并通过继续教育达到知识更新。针对各个子专业的专业特点,在具体科目上,有所侧重。(一)基础理论知识1.土建施工专业:工程力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工程测量、建筑学、工程制图、工程地质与地基基础等。2.机电安装专业:工程力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机械原理、电工原理、热工原理、工程测量、自动控制原理、工程制图等。3.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理论力学、结构力学、材料力学、工程制图、工程测量、建筑学、工程地质与地基基础等。4.建筑装饰专业:计算机图形处理、计算机绘图、装饰造型设计
3、基础、建筑美术基础、工程经济与管理等。5.建筑工程造价专业:工程经济学、工程制图、管理学、房屋建筑学、建筑材料、工程力学、建筑施工技术、工程概论、工程经济学等。6.建筑工程管理专业:管理学、工程经济学、应用统计学、会计学、工程经济学、建筑施工技术、工程制图、建筑法规等。(二)专业知识1.土建施工专业:建筑构造、建筑材料、钢筋混凝土结构及砖石结构、钢结构、木结构、地基基础、高层建筑施工、建筑机械、建筑施工技术及组织计划管理、建筑经济、建筑装饰、建筑结构检测、装配式建筑施工、绿色建筑评价、绿色施工实施与评价、海绵城市相关知识、BIM技术应用、质量策划编制、PDCA全过程管理、网络计划编制与应用等。
4、2.机电安装专业:根据不同专业应分别掌握采暖通风、供热、锅炉、压力容器、给水排水、电力、电气自动化、自动化仪表、焊接、机械、防腐绝热、安装工程等;熟悉国内外大型机电设备安装、罐塔等特种构筑物的将技术及锅炉、压力容器、工业窑炉的设计与安装等发展趋势及状况。3.建筑工程监理专业:建筑法、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建筑施工技术、建筑施工组织与进度控制、工程建设监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投资及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等。4.建筑装饰专业:建筑装饰材料与构造、建筑装饰原理与设计、建筑装饰施工与管理、建筑装饰施工图绘制、建筑装饰工程计量与计价、建筑工程制图、
5、建筑装饰构造、装饰材料与施工工艺、平面与立体构成、装饰工程概预算、室内设计与表现等、建筑制图与CAD、建筑美学、3DMAX、建筑装饰施工技术、建筑装饰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组织、建筑装饰工程招投标等。5.建筑工程造价专业:工程项目管理、土建工程计量、工程造价管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建筑工程预算基价,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等。6.建筑工程管理专业: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施工组织学、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房地产投资分析与决策、建设项目评估、土
6、木工程、工民建,道路与桥梁、给水与排水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建筑概论、建筑施工技术、建筑材料、工程测量、建筑工程制图与识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土木工程施工、建筑力学、建筑结构、工程概预算财务管理等。四、工程师资格条件(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其中,中级工班毕业生在职称评价时视同为中专学历,高级
7、工班毕业生视同为大专学历,下同。4.具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本专业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二)专业能力要求。应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内外本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承担一般难度工程项目施工,或参与项目的质量监督、咨询、招投标、监理或工程造价确定的编制和审查,其中独立承担一部分工作,并解决专业技术领域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2.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承担局级科研攻关项目;或独立完成一般难度或比较复杂产品的开发。3.能够正确运用通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
8、新的能力。4.具备一定的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能够参加中等规模项目的立项调查、局部方案论证、实验研究、技术推广和市场调查等工作,并在其中独立承担某一方面工作。5.能够独立编写技术文件、工程总结,并能校正或审核技术文件。6.能够参与撰写局级以上行业标准、管理办法或编制大、中型企业技术标准、工法,并在其中独立承担某一方面工作。(三)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1.作为第一完成人或技术骨干,承担完成累计5万平米以上工程项目或参与完成累计10万平米以上工程项目;独立完成累计金额3000万及以上工程项目。2.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
9、开发表建筑施工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1篇及以上;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建筑施工专业的单位内部研究报告1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高级工程师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应用价值。3.参与完成省(市)部级建筑施工领域的研究课题1项及以上,或市级及以上集团研究课题、工法编制2项及以上,并结项。4.参与国家、行业、省市建筑施工领域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工程技术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本单位建筑施工领域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制定本单位管理标准、战略、发展规划、管理制度;或作为子项目专业负责人,在项目管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技术转让与引进等
10、工作中成效显著。必须由2名高级工程师给予证明。6.参与完成建筑施工领域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及以上。(四)破格申报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1.凭建筑施工相关专业项目,获区(局)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2.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等荣誉。3.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以上,并经2名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五、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高级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11、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资格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前文规定申报。3.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满4年。(二)专业能力要求。应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国内外建筑施工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学习。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独立主持承担重大工程项目施工,针对相关专业关键技术提出试验要求和实施方案,并能够解决施工中的复杂技术难题;能够主持承担重大项目的质量监督、咨询、招投标、监
12、理或工程造价确定的编制和审查。2.能够完成国家、部、市级重点科研攻关项目,提出或审定关键技术发展规划及分析论证报告。3.能够开展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产品的调研,并提出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能够对技术产品消化、吸收、改进、创新、推广。4.能够负责撰写或审定国家、行业、省市相关专业工程标准、规范、规定、定额和管理办法。(三)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本单位重点工程项目2项及以上,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持完成累计10万平米以上工程项目或参与完成累计15万平米以上工程项目;独立完成累计金额6000万及以上工程项目。
13、2.作为主要撰写人,完成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建筑施工专业学术、技术专著(单部著作个人承担10万字及以上);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建筑施工专业论文(必须有期刊号)或调查报告2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正高级工程师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应用价值。 3.凭参与的建筑工程项目,获省(市)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具有个人证书(若无个人证书需提供属于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省(市)部级建筑施工领域研究课题2项及以上,或市级及以上集团研究课题、工法编制3项及以上,并结项。5.作为主要参编者(前5名),参与国家、行业
14、、省市建筑施工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6.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参与制定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7.作为主要发明人(前5名),参与完成建筑施工领域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获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四)破格申报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1.凭建筑施工领域项目,获省(市)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参与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行业级和省(市)级工程质量奖项三等奖及以上。2.获得国家专利金、银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3.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海河工匠”等荣誉奖项。4.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以上,并经2名本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六、其他(一)已取得其他专业职称的人员,在建筑施工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的,可转评本专业同层级职称;符合本专业上一层级职称评审条件的,也可申报上一层级专业职称。(二)本标准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三)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标准同时废止。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