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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要求规范SHT3007.docx

1、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要求规范SHT3007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储罐的选用、常压、低压和压力储罐区的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的液体物料(包括原料、成品及辅助生产物料)储运系统地上钢制储罐区的新建工程设计。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本规范不适用于液化烃的低温常压储罐区设计。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面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歌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2、规范。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SH3022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SH3063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74 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SH/T3036 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 一般规定3.1 罐区的布置应遵守下列原则:3.1.1 原料罐区宜靠近相应的加工装置;3.1.2 成品罐区宜靠近装车台或装船码头;3.1.3 罐区的位置应结合液体物料的流向布置;3.1.4 宜利用地形使液体物料自留输送;3.1.5 性质相近的液体物料储罐宜布置在一起。3.2 可燃液体的储存

3、温度应按下列原则确定:3.2.1 应高于可燃液体的凝固点(或结晶点),低于初馏点;3.2.2 应保证可燃液体质量,减少损耗;3.2.3 应保证可燃液体的正常输送;3.2.4 应满足可燃液体沉降脱水的要求;3.2.5 加有添加剂的可燃液体,其储存温度尚应满足添加剂的特殊要求;3.2.6 应合理利用热能;3.2.7 需加热储存的可燃液体储存温度应杜宇其自然点;3.2.8 对一些性质特殊的液体化工品,确定的储存温度应能避免自聚物和氧化物的产生。3.3 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可选用表1推荐值。表1 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推荐值可燃液体名称储存温度,原油高于凝固点1015苯740对二甲苯1540液化烃、汽油、其

4、他芳烃、溶剂油、煤油、喷气燃料等40轻柴油50轻质润滑油、电器用油、液压油、重柴油4060重质润滑油6080润滑油装置原料油5580重油(渣油)95或120200沥青130180石油蜡高于熔点1520环氧乙烷-60环氧丙烷25丁二烯27苯乙烯5204 储罐选用4.1 储罐容量4.1.1 石油化工液体物料的储存天数,应符合本规范下列六条的规定。4.1.1.1 原油和原料的储存天数,应根据以下原则按表2确定;4.1.1.1.1 如有中转库时,其储罐容量最宜包括在总容量内,并应按中转库的物料进库方式计算储存天数;4.1.1.1.2 进口原料或特殊原料,其储存天数不宜少于30天;4.1.1.1.3 来

5、自长输管道的原油或原料,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储存天数;4.1.1.1.4 当装置在不同工种工况条件下对一些小宗华工原料有间断需求时,其储存量除要符合上述要求外还需要满足对该原料的一次最大用量的要求;4.1.1.1.5 对于船运进厂方式,储罐总容量应同时满足装置连续生产和一次卸船量的要求。表2 原油和原料储存天数进厂方式储存天数,d适用情况管道输送57适用于原油,指来自油田的管道710适用于其他原料,指来自其生产厂的管道铁路运输1020公路运输710内河及近海运输1520远洋运输304.1.1.2 中间原料的储存天数,应根据以下原则按表3确定:4.1.1.2.1 某一装置的原料同时又是其他装置的

6、原料或可用其物料储罐储存时,储存天数宜取下限;4.1.1.2.2 不同装置的同种或性质相近的原料罐,可考虑合并设置;4.1.1.2.3 有特殊需要的装置原料罐,其储存天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表3中间原料储存天数类别储存天数,d同时开工、停工检修的装置或联合装置之间的原料24不同开工、停工检修的联合装置或不同检修组装置之间的原料1520不同时开工、停工检修的装置之间的原料1015多组分切换操作的装置的原料不宜小于切换周期4.1.1.3 成品的储存天数,应根据以下原则按表4确定:4.1.1.3.1 按本表确定容量的储罐,包括成品罐、组分罐和调和罐;4.1.1.3.2 如有中转库时,其储罐容量应包括

7、在按商标确定的储罐总容量内;4.1.1.3.3 内河及近海运输时,其成品罐与调和罐的容量之和,应同时满足连续生产和一次装船量的要求;4.1.1.3.4 若有远洋运输出厂时,其储存天数不宜少于30天。其成品罐和调和罐的容量之和,应同时满足连续生产和一次装船量的要求。表4 成品储存天数成品名称出厂方式储存天数,d汽油、灯用煤油、柴油、重油(燃料油)管道输送57铁路运输1020内河及近海运输1520公路运输57航空汽油、喷气燃料、芳烃、军用柴油、液体石蜡、溶剂油管道输送57铁路运输1520内河及近海运输2025公路运输57润滑油类、电器用油类、液压油类铁路运输2530内河及近海运输2535公路运输1

8、525液化烃管道运输57铁路运输1015内河及近海运输1015公路运输57石油化工原料管道输送510铁路运输1020内河及近海运输1020公路运输715醇类、醛类、脂类、酮类、腈类等铁路运输1520内河及近海运输2025公路运输10154.1.1.4 工厂用自产燃料油的储存天数,宜取3天;外购燃料油的储存天数可参照表2确定。4.1.1.5 当一种物料有不同种进出厂方式时,可按不同方式的进出厂比例确定其综合储存天数。4.1.1.6 酸、碱及液氨的储存天数可按表5确定。其储罐容量尚应满足一次装(卸)车(船)量的要求。表5 酸、碱及液氨的储存天数物料名称运输方式储存天数,d酸、碱铁路运输1525内河

9、及近海运输2030公路运输1015液氨管道运输710铁路运输1020公路运输10154.1.2 确定储罐容量时,各种物料的计算日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4.1.2.1 各种物料的日储量,应按全厂总工艺流程规定的年处理量或年产量计算;4.1.2.2 原料、中间原料的日储量,应为装置年开工天数的平均日进料量;4.1.2.3 连续生产的成品日储量,应为350天的平均日产量;4.1.2.4 液体化工成品日储量,应为相应装置年开工天数的平均日产量。4.1.3 储罐的设计储存液位 宜按下列公式计算:4.1.3.1 固定顶罐的设计储存液位宜按公式(1)计算:h=H1(h1h2h3)(1) 式中:h储罐的设计储存

10、液位,m; H1罐壁高度,m; h1泡沫管开孔下缘至罐壁顶端的高度,m;h210min15min储罐最大进液量的折算高度,m;h3安全裕量,可取0.3m(包括泡沫混合液层厚度和液体的膨胀高度),m。4.1.3.2 浮顶罐、内浮顶罐的设计储存液位宜按公式(2)计算:h=h4(h2h5)(2)式中:h4浮盘设计最大高度(浮盘底面),m;h5安全裕量,可取0.3m(包括液体的膨胀高度和保护浮盘所需裕量)。4.1.3.3 压力储罐的设计储存液位宜按公式(3)计算:h=H2h2(3)式中:H2液相体积达到储罐设计容积的90%时的高度,m。4.2 储罐选型4.2.1 可燃液体储罐应采用钢制储罐。4.2.2

11、 液化烃常温储存应选用压力储罐。4.2.3 储存温度下饱和蒸汽压大于或等于大气压的物料,应选用低压储罐或压力储罐。4.2.4 储存温度下饱和蒸汽压低于大气压的甲B和乙A类液体,应选用浮顶罐或内浮顶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2.4.1 浮顶罐应选用钢制浮舱式浮盘并应采用二次密封装置;4.2.4.2 内浮顶罐应选用金属制浮舱式浮盘。4.2.5 有特殊储罐需要的甲B、乙A类液体,可选用固定顶罐,单应采取限制罐内气体直接进入大气的措施。4.2.6 乙B和丙类液体,可选用固定顶罐。4.2.7 酸类、碱类宜选用固定顶罐或卧罐。4.2.8 液氨常温储存应选用压力储罐。4.3 储罐个数4.3.1 炼油装置原料

12、储罐的个数,应符合下列规定:4.3.1.1 原油和原料储罐4.3.1.1.1 原油储罐:一套装置加工一类原油时,宜设34个;分类加工原油时,没增加一类原油宜再增加23个;4.3.1.1.2 原料储罐:一套装置加工一种原料时,宜设24个;加工多种原料时,没增加一种原料宜再增加23个;4.3.1.2 中间原料储罐:4.3.1.2.1 装置是直接进料或部分由储罐供料时,宜设23个;4.3.1.2.2 装置是由储罐供料时,宜34个;4.3.1.2.3 对于精致装置,每种单独加工的组分油宜设23个;4.3.1.2.4 对于重整装置,可根据装置要求另设一个预加氢生成油罐;4.3.1.2.5 对于润滑油装置

13、,每种组分油宜设2个;同一种组分油,残炭值不同或加工程度不同时,应分别设储罐;4.3.1.3 每个原油及原料储罐的容量,不宜少于一套装置正常一天的处理量。4.3.2 成品储罐的个数,应符合下列规定:4.3.2.1 汽油储罐、柴油储罐:4.3.2.1.1 控制成品油性质的每种组分的储罐,宜设2个;4.3.2.1.2 生产一种牌号油品时,调合与成品储罐之和不宜少于4个;每增加一种牌号,可增加23个;4.3.2.2 航空汽油、喷气燃料储罐:4.3.2.2.1 每种组分储罐宜设23个;4.3.2.2.2 每种牌号油品的调合与成品储罐之和,不宜少于3个;4.3.2.3 军用柴油储罐宜设34个;4.3.2

14、.4 溶剂油储罐和灯用煤油储罐,每种牌号宜设2个;4.3.2.5 芳烃储罐,没一种成品宜设2个;4.3.2.6 液化石油气储罐,不宜少于2个;4.3.2.7 重油储罐(燃料油储罐):4.3.2.7.1 生产一种牌号油品时,调合与成品储罐之和不宜少于3个;没增加一种牌号,可增加2个;4.3.2.7.2 进罐温度在120200时应单独设储罐,并应设12个扫线罐;4.3.2.7.3 工厂用燃料油储罐宜设2个;4.3.2.8 润滑油类、电器用油类和液压油储罐:4.3.2.8.1 每种组分宜设2个;同一种组分油,残炭值不同或加工深度不同,应分别设储罐;4.3.2.8.2 每一种牌号的成品储罐宜设12个,

15、成品储罐宜兼做调和罐;4.3.2.8.3 一类油的调合与成品储罐,应按牌号赚罐赚用。二、三类有的调合与成品储罐,在不影响质量的前提下,可以互用;4.3.2.9 沥青储罐不宜少于2个。4.3.3 污油罐的个数,应符合下列规定:4.3.3.1 轻、中污油罐宜个设2个;4.3.3.2 催化裂化油浆罐宜设12个。4.3.4 化工装置的原料、中间原料及成品储罐个数不宜少于2个。4.3.5 酸类、碱类宜液氨的储罐,每种物料不宜少于2个。5 常压和低压储罐区5.1 储罐布置5.1.1 连接管道根数较多或管径较大的储罐,宜布置在靠近罐组管道进出口处。5.1.2 储罐罐底标高应符合下列要求:5.1.2.1 满足

16、泵的吸入要求;5.1.2.2 满足罐前支管道与主管道连接所需安装尺寸的要求。5.2 储罐附件选用5.2.1 浮顶罐和内浮顶罐应设置量油孔、人孔、排污孔(或清扫孔)和放水管,原油和重油储罐宜设置清扫孔,轻质油品储罐宜设置排污孔,其设置数量可按表6确定。表6 量油孔、人孔、排污孔(或清扫孔)及放水管储罐容量m量油孔个人孔个排污孔或清扫孔个放水管个X公称直径,mm2000111(1)1X8030005000121(1)1X10010000121(2)1X1002000030000122(2)2X10050000132(2)2X100100000132(2)3X1005.2.2 固定顶罐宜设置通气管、

17、量油孔、透光孔、人孔、排污孔(或清扫孔)和放水管。采用气体密封的固定顶罐,还应设置事故泄压设备。储存乙B类液体的固定顶罐通向大气的通气管上应设呼吸阀。储罐附件的设置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5.2.2.1 采用气体密封的固定顶罐,所选用事故泄压设备的开启压力应高于通气管的排气压力并应小于储罐的设计正压力,事故泄压设备的吸气压力应低于通气管的进气压力并应高于储罐的设计负压力;5.2.2.2 通气管或呼吸阀的通气量,不得小于下列各项的呼出量和吸入量之和;5.2.2.2.1 液体储罐时的最大出液量所造成的空气吸入量,应按液体最大出液量考虑;5.2.2.2.2 液体进罐时的最大进出液量所造成的罐内液体蒸汽

18、呼出量, 当液体闪点(闭口)高于45时,应按最大进液量的1.07倍考虑;当液体闪点(闭口)低于或等于45时,应按最大进液量的2.14倍考虑;5.2.2.2.3 因大气最大温降导致罐内气体收缩造成储罐吸入的空气量和因大气最大温升导致罐内气体膨胀而呼出的气体,可按表7确定:表7 储罐热呼吸通气需要量储罐容量M吸入量(负压)M/h呼出量(正压)M/h闪点45闪点4510016.910.116.920033.720.233.730050.630.350.640071.240.567.550084.350.684.3700118.070.8118.01000169.0101.0169.02000337.

19、0202.0337.03000506.0303.0506.04000647.0472.0647.05000787.0537.0787.0100001210.0807.01210.0200001877.01307.01877.0300002495.01497.02495.0500004320.02590.04320.05.2.2.3 通气管或呼吸阀的规格应按确定的通气量和通气管或呼吸阀的通气量曲线来选定。当缺乏通气管或呼吸阀的通气量曲线时,可根据以下原则按表8和表9确定:表8 设有阻火器的通气管(或呼吸阀)规定储罐容量M进(出)储罐的最大液体量M/h通气管(或呼吸阀)个数X公称直径,mm1006

20、01X50(1X80)200501X50(1X80)3001501X80(1X100)4001351X80(10X100)5002601X100(1X150)7002201X100(1X150)10005201X150(1X200)20003301X150(2X150)30006901X200(2X200)40006602X150(2X200)500016002X200(2X250)1000026002X250(2X300)2000035002X300(3X300)3000056003X300(4X300)5000041003X300(4X300)5.2.2.3.1 当储罐容量所对应的通气管(

21、或呼吸阀)与进(出)储罐的最大液体量所对应的通气管(或呼吸阀)规格不一致时,应选用两者中的较大者:表9 未设阻火器的通气管规定储罐容量M进(出)储罐的最大液体量M/h通气管个数X公称直径,mm100601X50200501X503001601X804001401X805001301X807002701X10010002201X10020007501X15030005501X150400015002X150500014002X1501000034002X2002000027002X2003000052002X2505000085002X3005.2.2.3.2 储罐容量所对应的通气管与进(出)储

22、罐的最大液体量所对应的通气管规格不一致时,应选用两者中的较大者;5.2.2.4 量油孔、透光孔、人孔、排污孔(或清扫孔)和放水管应按表10确定。储存甲B、乙类液体的储罐,宜选用排污孔;储存丙类液体的储罐宜选用清扫孔:表10 量油孔、透光孔、人孔、排污孔(或清扫孔)和放水管储罐容量M量油孔个透光孔个人孔个排污孔(或清扫孔)个放水管个X公称直径,mm20001111(1)1X80300050001221(1)1X100100001322(2)1X10020000300001323(3)2X100500001333(3)2X1005.2.2.5 事故泄压设备应满足汽封管道系统储罐故障时保障储罐安全的

23、通气需要。事故泄压设备可直接接通向大气。5.2.3 需要从罐顶部扫入介质的固定储罐,应设置灌顶扫线结合管,其公称直径可按表11确定。表11 灌顶扫线结合管罐壁进出口管道公称直径mm灌顶扫线结合管公称直径mm15050200350804005001005006001506002005.2.4 储存甲B、乙类液体的地上卧式储罐的通气管上应设呼吸阀。5.2.5 下列储罐直接通向大气的通气管或呼吸阀上应安装阻火器:5.2.5.1 储存甲B、乙、丙A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5.2.5.2 储存甲B、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5.2.5.3 储存丙A类液体的地上卧式储罐。5.2.6 采用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气封的储罐

24、可不安装阻火器。5.2.7 当建罐区历年最冷月份平均温度的平均值低于或等于0时,呼吸阀及阻火器必须有防冻措施。在环境温度下物料有结晶的可能时,呼吸阀及阻火器必须有防结晶措施。5.2.8 有切水作业的储罐宜设自动切水装置。5.3 储罐附件布置与安装5.3.1 量油孔应设置在灌顶梯子平台附近,距罐壁宜为800mm1200mm。从量油孔垂直向下至罐底板的罐内空间内,严禁安装其他附件。5.3.2 通气管、呼吸阀宜设置在灌顶中央顶板范围内。5.3.3 透光孔应设置在灌顶并距罐壁800mm1000mm处。当透光孔只设一个时,应安装在灌顶梯子及操作平台附近;当设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可沿罐圆周均匀布置,并宜与人

25、孔=清扫孔或排污孔相对设置,并应有一个透光孔安装在灌顶梯子及操作平台附近。5.3.4 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储罐灌顶附件,应设置在平台附近。5.3.5 从灌顶梯子平台至呼吸阀、通气管或透光孔的通道应设踏步。5.3.6 人孔应设置在进出罐方便的位置,并应避开罐内附件,人孔中心宜高出罐底750mm。5.3.7 排污孔(或清扫孔)和放水管应安装在距有关进出油结合管较近的位置。若设有两个排污孔和放水管时,宜沿罐圆周均匀布置。放水管可单独设置亦可和排污孔(或清扫孔)结合在一起设置。5.3.8 罐下部采样器宜安装在靠近放水管的位置。5.3.9 梯子平台应设置在便于操作机检修的位置。5.4 管道布置与安装5.

26、4.1 管道宜地上敷设。采用管墩敷设时,墩顶高出设计地面不宜小于300mm。5.4.2 主管道上的固定点,宜靠近罐前支管道处设置。5.4.3 防火堤和隔堤不宜作为管道的支撑点。管道穿越防火堤和隔堤处宜设钢制套管,套管长度不应小于防火堤和隔堤的厚度。套管两端应作防渗漏的密封处理。5.4.4 储罐需要蒸汽清洗时,在罐区蒸汽主管道上应设有DN20的蒸汽甩头,蒸汽甩头与储罐排污孔(或清扫孔、人孔)的距离不宜大于20m,采用软密封的浮顶罐、内浮顶罐,应至少设1个不小于DN20用于熏蒸软密封的蒸汽管道接口。5.4.5 在管带适当的位置应设跨桥,桥底面最低处距灌顶(或保温层顶面)的距离不应小于80mm。5.

27、4.6 可燃液体管道阀门应用钢阀;对于腐蚀性介质,应用耐腐蚀的阀门。5.4.7 储罐物料进出口管道靠近罐根处应设一个总切断阀,每根储罐物料进出口管道上还应设一个操作阀。5.4.8 储罐放水管应设双阀。5.4.9 浮顶罐的中央排水管出口应安装钢闸阀。5.4.10 罐前支管道应有不小于0.5%的坡度,应应从罐前坡向主管道带。5.4.11 出关的主要进出口管道,应采用挠性或弹性连接方式,并应满足地基沉降和抗震要求。5.4.12 环境温度变化可能导致体积膨胀二超压的液体管道,应有泄压措施。5.4.13 罐内若设有调合喷嘴时,应另设调合喷嘴用的罐进口结合管。5.4.14 储罐的进料管,应从罐体下部接入;若必须从罐体上部接入时,甲B、乙、丙A类液体的进料管宜延伸至距罐底200mm处,丙B类液体的进料管应将液体导向罐壁。5.4.15 低压储罐应采取密闭措施。5.5 仪表选用与安装5.5.1 常压和低压储罐应设置液位计、温度计和高液位报警器;大于或等于10000m的储罐应设高高液位报警器并与进料管道控制阀连锁,在储罐内液位达到设定值时应能自动罐壁进料管道控制阀;是否设置低液位报警器,宜根据生产操作需要确定;低压储罐还应设置压力表。5.5.2 高液位报警器的设定高度,应为储罐的设计储存液位。高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宜按公式(4)计算: h6=h+h2(4) 式中:h6高高液位报警器的设定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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