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有关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实施意见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关于认真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一、关于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的工作意见: 为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就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本意见适用于根据全日制普通专本科(不含专科三年级学生)学生。 2本意见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
2、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5合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以各地(市、州)的城
3、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认定标准可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2-3档。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院(系)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院(系)认定工作组应全面、认真部署每个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
4、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每学年开学时,院(系)认定工作组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三级贫困证明。 (3)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院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院(系)认定工作组
5、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4)院(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5)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
6、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6)院(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7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校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8. 院(系
7、)认定工作组要加强对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关于贫困生认定的具体条件参考(附件1) 二、关于奖助学金评议的工作意见(一)、工作要求要求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3份,格式见附件2(正反A4格式打印),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过前10%,综合表现比较突出;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格式见附件3(正反A4格式打印);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格式见附件4(A4格式打印)。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表要求1、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要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
8、,不得随意涂改。2、学习情况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统一采取按照专业进行排名,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3、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国家助学金属于困难生资助,不属于获奖范畴。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字以上12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
9、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5、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推荐人和学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字,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或签名。6、各院系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按要求加章的视为无效。7、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二)其他相关要求1、严格按着郑科院学200710号、11号文件和学生手册规定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各系要建立国家奖助学金系、年级和班级认定、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
10、生认定工作。2、国家奖学金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奖、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凡满足以上两者之一都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3、为了使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比更加公平、合理,结合近几年实际评审情况,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须分别控制在评选范围的的10%(30%)和25%以内;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资格要求学生资助政策网上答题分数在80
11、分(含)以上。4、各评议小组要高度重视。为切实落实好今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进行推荐评选;学院对国家奖助学金拟获得者在审查过程中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评选资格,同时对该小组在评审工作中不严格且出现问题的,班级将缩减下一年的奖助学金评选分配比例。5、本次评选除根据辅导员平时掌握的情况外,在评审国家助学金时,扶贫县和灾区的学生将作为重点筛选对象,同等条件来自扶贫县和灾区的学生优先,另对于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残疾学生要做详细排查和重点考虑,积极发挥评选过程中资助育人的功能。6、做好宣传和开展系列教育活动。挖掘并宣传受助学生自立自强、积极向上、回馈社会的典型事迹,开展
12、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等活动(以学院整体工作为主)。7、做好公示阶段准备工作。为确保工作的透明度,严禁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学院将严肃处理。三、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一)成立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国家助学贷款领导工作小组、组长:靳彩 副组长:宋国成 成员:范子义 郭子霞 刘俊峰 聂华金 龙俊红 张凯(二)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及宣传国家助学贷款(这里特指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
13、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学生到校报到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1申请条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2申请材料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
14、要提供以下材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3. 申请金额登录河南省资助网注册提交申请,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4贷款审批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5. 贷款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
15、发放;一个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6贷款利息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7还款期限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8违约后果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
16、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三)贷款后期工作的完善1、档案整理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审批通过后,为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后续的档案整理和完善工作,各班将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贫困证明、申请书和申请表夹在审批表中间)。2、年度催息工作12月20日为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代为扣划的最后一天。学生贷款银行卡内余额不足划扣,更有甚者还有部分学生的银行卡账户余额为0元,各班务必于12月15日前通知贷款毕业生
17、在贷款专用银行卡内存入足够划扣的余额,以免违约影响学生的信用记录和提高学校的违约率,给学院来年的评估检查带来影响。3、诚信教育活动的开展为及时做好贷款毕业生和贷款在校生的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各班本月要加大贷款学生对国家助学贷款知识政策的学习和诚信专题教育活动的开展(建议2-3场活动,并形成总结报资助管理员),使其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良性运作。4、贷款毕业生联系记录的准备情况根据往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检查的要求,每年贷款毕业生至少进行1次联系,有记录,覆盖面要在90%以上,望各班做好春季、秋季两季节的完整联系记录,对需要修改的学生联系方式要及时在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李进行修改,月底资助中心将在贷款系统里进行抽查。5、会议记录的整理和完善做好年度助学贷款会议记录的完善和整理。以上是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计划,认真落实资助政策,认真做好本年度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办理工作,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为了更加直观的了解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的重点工作,和程序要求,参考(附件2、3、4、5、6)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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