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管理规程1 1前前 言言n n本规程是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闽建科本规程是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闽建科2010920109号文要求,在总结福建省市政基础设施工号文要求,在总结福建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多年来工程资料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依据有关程多年来工程资料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依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依据和参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依据和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计管理条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件管理规定(建城(建城200
2、22212002221号)、号)、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GB/T503282001200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 185-JGJ/T 185-20092009)、)、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施(施工分册)及其他省市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我省市工分册)及其他省市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我省市政工程施工情况,经反复讨论、广泛征求意见,政工程施工情况,经反复讨论、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最后经审查定稿。2 2n n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施工技术文件管理、市政工程质量控
3、制资料、市政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市政工程施工准备文件、市政工程竣工文件及相关附录。n n为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省建设厅科技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3 3n n1.0.11.0.1 为加强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为加强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加强施工质量理,完善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加强施工质量过程控制,提高市政工程质量,依据现行国家、过程控制,提高市政工程质量,依据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结合我省市政工程管理的实际行业、地方标准,结合我省
4、市政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情况,制定本规程。n n1.0.2 1.0.2 本规程适用于我省新建、改建、扩建的道本规程适用于我省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市政工程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整理和归档。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整理和归档。n n1.0.3 1.0.3 执行本规程时,尚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执行本规程时,尚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 4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n n3.0.13.0.1 施工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市政工程施施工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
5、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工技术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n n3.0.2 3.0.2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按本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按本规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协助施工单位完成市政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协助施工单位完成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n n3.0.3 3.0.3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收集、整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各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本单位形成的施各分包
6、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本单位形成的施工技术文件整理、组卷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工技术文件整理、组卷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独立发包的,各承包单位负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独立发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组卷所其承包项目的施工技术文责收集、整理、组卷所其承包项目的施工技术文件,并及时向监理(建设)单位移交。件,并及时向监理(建设)单位移交。5 5n n3.0.4 3.0.4 市政工程开工前,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对施市政工程开工前,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按本规程附录工现场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按本规程附录A A的要求填写记录。的要求填写记录。n n3.0.
7、5 3.0.5 市政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市政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使用本规程各专业的工程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使用本规程各专业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附有相量验收记录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附有相关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关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附有相关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质量验收记录应附有相关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录。n n3.0.63.0.6 市政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市政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
8、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应按本规程附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应按本规程附录录B B的要求填写。市政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的要求填写。市政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抽查数量及质量评价应符合表程观感质量抽查数量及质量评价应符合表3.0.63.0.6的的规定。规定。6 6n n3.0.7 3.0.7 各类核查资料出现各类核查资料出现“不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项目时,项目时,如该项目涉及到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或影响如该项目涉及到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或影响环保和公众利益时,则不具备工程质量验收条件,环保和公众利益时,则不具备工程质量验收条件,必须进行技术鉴定处理,
9、达到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必须进行技术鉴定处理,达到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后,方可重新验收。定后,方可重新验收。n n3.0.8 3.0.8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必须及时、真实、可靠、齐全,并统一使用资料必须及时、真实、可靠、齐全,并统一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n n3.0.93.0.9 原材料、构配件进场检(试)验报告及施原材料、构配件进场检(试)验报告及施工试验报告可由企业试验室负责出具,当本企业工试验报告可由企业试验室负责出具,当本企业试验室无法检(试)验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试验室无法检(试)验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
10、。见证检测报告必须由有资质检测单位单位进行。见证检测报告必须由有资质检测单位出具。出具的检(试)验报告格式宜符合本规程出具。出具的检(试)验报告格式宜符合本规程要求,数据真实、结论明确,不得涂改或错填、要求,数据真实、结论明确,不得涂改或错填、漏填,并予以编号,具有可追溯性。复印件应注漏填,并予以编号,具有可追溯性。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明原件存放处。7 7n n3.0.10 3.0.10 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大型设备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大型设备质量保证书及安装技术和使用说明书应随产品供货同保证书及安装技术和使用说明书应随产品供货同时提供,进口材料或设备应提供商检证和有关中时提供,进
11、口材料或设备应提供商检证和有关中文技术说明书。文技术说明书。n n3.0.113.0.11 本规程所有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纸面尺本规程所有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纸面尺寸统一采用寸统一采用A4A4幅面(幅面(297mm210mm297mm210mm),书),书写应采用不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写应采用不易褪色的书写材料。n n3.0.123.0.12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所有施工文件整理组卷后随工应按本规程规定将所有施工文件整理组卷后随工程竣工报告一并提交建设(监理)单位。程竣工报告一并提交建设(监理)单位。8 89 910104.7 隐蔽工程
12、检查验收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n n4.7.1 4.7.1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的的基本要求和内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的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容应符合下列规定:n n1 1 开槽施工给排水管道工程应包括以下隐蔽工程开槽施工给排水管道工程应包括以下隐蔽工程项目:垫层、平基、管座、管道安装、接口、涂项目:垫层、平基、管座、管道安装、接口、涂层、检查井。层、检查井。n n2 2 不开槽施工给排水管道工程应包括以下隐蔽工不开槽施工给排水管道工程应包括以下隐蔽工程项目:接口、涂层、防水层、衬垫。程项目:接口、涂层、防水层、衬垫。n n3 3给排水构筑物、人行地下通道工程应包括以下隐给排水构筑物
13、、人行地下通道工程应包括以下隐蔽工程项目:垫层、钢筋、变形缝、防水等。蔽工程项目:垫层、钢筋、变形缝、防水等。n n4 4 道路工程应包括以下隐蔽工程项目:垫层、钢道路工程应包括以下隐蔽工程项目:垫层、钢筋、雨水支管、雨水口、粘层油、透层油等。筋、雨水支管、雨水口、粘层油、透层油等。n n5 5 支护工程应包括以下隐蔽工程项目:钢筋、锚支护工程应包括以下隐蔽工程项目:钢筋、锚杆、拉杆、筋带、变形缝、泄水设施等。杆、拉杆、筋带、变形缝、泄水设施等。1111n n6 6 桥梁(人行天桥)工程应包括以下隐蔽工程项目:支桥梁(人行天桥)工程应包括以下隐蔽工程项目:支座、预应力钢筋、钢筋网、钢筋骨架、钢
14、材连接、涂层、座、预应力钢筋、钢筋网、钢筋骨架、钢材连接、涂层、变形缝、预应力管道等。变形缝、预应力管道等。n n7 7 钢结构工程应包括以下隐蔽工程项目:焊缝、除锈、钢结构工程应包括以下隐蔽工程项目:焊缝、除锈、防腐、螺栓、网架结构的支承垫块等。防腐、螺栓、网架结构的支承垫块等。n n8 8 凡未经隐蔽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隐蔽工程,不得凡未经隐蔽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隐蔽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在自检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后,应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专业监理工程合格后,应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
15、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共同参加。施工员、质检员共同参加。n n9 9 钢筋工程隐蔽检查验收记录(见附录钢筋工程隐蔽检查验收记录(见附录C C质控(市政)表质控(市政)表C.0.172C.0.172),其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见附录),其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见附录C C质控质控(市政)表(市政)表C.0.173C.0.173)。)。n n10 10 记录应填写完整,数据真实,结论明确,签证齐全。记录应填写完整,数据真实,结论明确,签证齐全。1212n n4.7.2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n
16、n1 对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核查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填写是否完整、齐全,数据是否真实,签证是否齐全。n n2 核查记录中的验收结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同意下一道工序施工。1313n n4.7.3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n n1 应做隐蔽工程验收的项目无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n n2 记录中的验收结论不符合设计要求。n n3 记录弄虚作假。14144.8 基础和主体结构中间验收记录基础和主体结构中间验收记录n n4.8.1 4.8.1 基础和主体结构中间验收记录的基本要求基础和主体结构中间验收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n n1 1 基础、主体结构施工完毕,由施工单位的项目基础、主体结构施工完毕,由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自检,符合设计和工经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自检,符合设计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后,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验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后,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附相应混凝土结构实体回弹强度、钢收申请,并附相应混凝土结构实体回弹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需检测项目的检测附图和说明及筋保护层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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