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铺租赁合同 房产租赁合同签订甲方: 签订乙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条 租赁房产位置、租赁面积、租赁用途.- 2 -第二条 房产租赁期限、续租.- 3 -第三条 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支付方式.- 3 -第四条 租赁房产交付.- 6 -第五条 租赁房产的维护.- 7 -第六条 税收.- 8 -第七条 租赁房产的装修.- 8 -第八条 租赁房产的退还.- 9 -第九条 优先购买权.- 10 -第十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1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2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4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免责条约.- 15 -第十四条 保密.
2、- 17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7 -第十六条 通知.- 18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8 -附件表.- 20 - 房 产 租 赁 合 同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房产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甲、乙双方在此不可撤销的声明:双方在充分沟通和谈判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所有的条款,双方对于本合同的任一条款均已有充分的理解和认识,不存在误解和歧义。第一条 租赁房产位置、租赁面积、租赁用途1.1本合同租赁房产位于 ;(详见附件1:租
3、赁房产建筑平面图),共计租赁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的房产(以下简称租赁房产)出租给乙方。乙方经充分了解租赁房产的具体位置、租赁建筑面积与租赁房产用途等相关情况后同意承租。在租赁房产所在区域产权初始登记前,以上述租赁建筑面积为准计算租金与相关费用;在租赁房产所在区域产权初始登记后,以双方认可的租赁范围计算的租赁建筑面积为准计算租金与相关费用;但对之前已缴纳的租金与相关费用双方互不返还。1.2上述约定的租赁建筑面积作为乙方缴纳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公摊费等相关费用的计算依据。1.3租赁房产的性质为商业,乙方租赁用途为: ,经营范围为 品类,经营品牌为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应在经营范围内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
4、一切证照,自主经营,独立承担一切责任。乙方租赁该房产的用途应用于上述约定的经营范围,如变更经营范围、经营用途与经营活动,乙方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才可以变更经营范围、经营用途及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制止或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若变更经营范围、经营用途与经营活动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4 租赁房产现场交付后,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里最终确定的产权建筑面积若与上述约定的租赁建筑面积不一致时,应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同。1.5本合同所称的租赁房产是指以 提供的图纸为准,建设而成的主体建筑物及相关配套设施,不包括乙方为经营所需而对租赁房产进行
5、的装修、增添设施设备,以及对租赁房产部分设施进行的改造。1.6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可设立项目公司(乙方作为股东的项目公司)以在租赁房产内从事经营活动,届时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将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该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履行本合同项下对甲方承担的全部义务及责任。除上述情形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租赁房产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制止或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第二条 房产租赁期限、续租2.1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2.2 乙方若要享有优先续租权,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或租赁房产继受人是否继续租赁该房产。甲方如决
6、定继续租赁,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的权利。续租的租赁协议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 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乙方未书面通知甲方续租该租赁房产,则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在预先通知乙方且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可带人查看该租赁房产,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如果甲乙双方在租赁期满前仍未就新的租赁条件或租赁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则本租赁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第三条 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支付方式 3.1租金计算标准:(1)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总计: 元;(2)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总计: 元;(3)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总计: 元;(4)自 年 月 日至 年
7、 月 日止,租金总计: 元;(5)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总计: 元;(6)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总计: 元;(7)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总计: 元;(8)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总计: 元;(9)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总计: 元;(10)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总计: 元;(11)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总计: 元;(12)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总计: 元;3.2本合同约定租金采用 “先支付后使用”的方式按 (月、季、年,以下简称为付租期)支付,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须向甲方预付租金人民币
8、元。乙方应于每个付租期开始前 10日内向甲方缴纳该付租期的租金,甲方在收到租金后五日内按乙方支付的金额向乙方出具合符规定的发票。若甲方未能提供合法的发票,则乙方有权顺延支付下一期到期后的租金直至甲方出具合法的发票为止。3.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即视为乙方已完成付款义务。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甲方如变更付款账号,则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顺延支付,因账号变更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3.4若第3.3条所述付款日期恰逢法定节假日,则乙方可在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次日向甲方履行付款义务。甲方可以提醒乙方及时缴纳租金及相关租
9、赁费用,但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提醒为由延误缴纳,乙方未及时缴纳租金及相关租赁费用的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3.5乙方应按租赁建筑面积以每月 元/平方米的标准(是/否包含水、电公摊), 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或物业、商业综合管理费)。租赁期内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调整后的标准经双方协商后执行。3.6物业管理费(或物业、商业综合管理费)自 年 月 日起计收,逐 缴纳,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向物业公司预交本月的物业管理费。若乙方提前进场,则物业管理费自乙方进场之日起计收。3.7乙方自行负责租赁房产内的物业管理,自行负责租赁房产内的清洁工作;负责聘用租赁房产内保安人员并安装其认为适于乙方经营活动保
10、安工作的防盗报警、监控系统等所有安全设施,乙方保安人员负责乙方租赁房产内及乙方经营活动等有关的保安工作。3.8甲方负责租赁房产外公共区域的物业管理,包括保安、保洁、环境绿化以及公共设施、 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和更换。3.9乙方须将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汇入甲方下述指定银行,即视为乙方已完成付款义务。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甲方如变更付款账号,则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顺延支付,因账号变更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3.10 水费、电费等公用事业费3.10.1甲方应负责为乙方租赁房产安装(独立的)水、电表,用于测计乙方在租赁房产内所使用的水、电用量。
11、乙方在租赁房产内经营实际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中水电费部分按其独立安装的水、电表度数和政府规定、供水供电单位的收费标准计算。乙方每月应自收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缴费通知书后 10 日内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公司缴纳,甲方或甲方指定公司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相关费用后5日内向乙方出具等额的代收代缴发票。3.10.2乙方使用与经营租赁房产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电话、燃气等费用,由乙方 支付,由于乙方不能按时缴纳该相关费用所遭受的罚款、滞纳金等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3.10.3上述费用如有缴付时间不确定的,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同时,甲方可以在广场或乙方承租房产门前张贴公告的形式书面
12、通知乙方,乙方同意有此公告即可视为通知己送达乙方。3.10.4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物业公司缴纳水电周转金人民币 元(大写: ),在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时,乙方结清所有应付费用,并无工商、税务及消费纠纷等问题后,甲方在 日内将水电周转金无息一次性退还给乙方。3.11 履约保证金 _3.11.1甲乙双方签署本租赁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在甲方未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之前,乙方不得将履约保证金的返还请求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履约保证金作保及进行其他处分履约保证金的行为。3.11.2本租赁合同期满或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乙方结清所有应付费用,在无工商、税务及消费
13、纠纷等问题后,甲方在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全部退还给乙方。3.11.3如乙方出现单方违约情况,为保障甲方自身的合法权益,则甲方可将履约保证金用于充抵租金、管理费用、违约金、罚金或其它应付费用等,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充抵以上费用,则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讨差额部分。如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数额补足。否则,按第【12.2】条款约定执行。第四条 租赁房产交付4.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向乙方交付符合房产交付条件的租赁房产。若交 房时间延迟则相应顺延本合同租赁期限。4.2在交付房产时,甲方应向乙方展示租赁房产已经满足本合同房产交付条件的情况(详见附件3)。乙
14、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对租赁房产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签署租赁房产交付确认书。租赁房产的实际交付日期以甲方和乙方签署的租赁房产交付确认书中的签订日期为准。一经双方签署,该租赁房产交付确认书将作为本租赁合同的附件,成为本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验收、或验收后不提出合理的书面改正意见,也不签署房产交付确认书的,则视为甲方交付的租赁房产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产交付条件,并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接收租赁房产的期限的届满之日为实际交付日期。若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接收租赁房产的期限的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仍未到场签收,则视为乙方放弃该房产租赁,甲方有权另行租赁他人,
15、并可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4.2.1若甲方将租赁房产提前向乙方按照本合同房产交付条件约定的标准交付时,则租赁起始日期自双方实际交付房产并签订交付确认书次日起开始计算,并签署必要的提前交付备忘录。4.3甲乙双方对于上述租赁房产交付条件的确认构成本合同履约的基础,即在此基础上乙方为满足经营需要再对租赁房产所进行的必要改造、装修,在甲方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自行负责,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4在交付时,如果租赁房产没有完全达到本合同房产交付条件约定的标准,则乙方有权提出合理的书面改正意见而不签署租赁房产交付确认书,推迟对租赁房产的接收,直到租赁房产达到场地交付标
16、准。第五条 租赁房产的维护5.1除另有约定外,因租赁房产所产生的房屋修缮、租赁房产原有配套设施之保养、维护、维修约定如下:在租赁区内交接给乙方管理的,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的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改造、装修后产生的房屋修缮、配套设施之保养、维护、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5.2甲方应对租赁房产的主体及其提供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以保证房屋及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甲方对租赁房产的主体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提前3天事先通知乙方,并尽可能在乙方认为合适的时间安排进行,以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若甲方的修缮工作影响乙方经营秩序,使营业额骤减(紧急突发情况除外)
17、,甲方同意在乙方受影响期间适当减少乙方租金,具体减免数额由双方根据受影响程度协商确定。若甲方的修缮工作导致乙方停业,甲方同意乙方无须缴纳该期间的租金。5.3有水、电、网络、管道等检修、维修、或有火灾、警情、事故、安全检查等情形之一的,甲方或有关人员可以随时进入,乙方应予配合,不得阻止或妨碍。若乙方不予配合、阻止或妨碍的,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5.4乙方装修、更改及添置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维护并承担安全、环保等一切责任。5.5在租赁期限内,除乙方装修、更改及添置的设施、设备外,甲方应保证租赁房产及其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如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或因甲方
18、的原因致使空调、电力、水、燃气、管道等公用设施停止使用,在接到乙方请求维修书面通知后,甲方应负责尽快进行维修,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影响到乙方的正常经营秩序(不可抗力因素、政府及公用事业单位原因、以及乙方原因造成的除外)。第六条 税收6.1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税费租赁期内,因土地使用权产生的土地使用税由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承担。6.2与经营有关的税费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依法各自负责支付由于其自身经营活动而产生的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等。6.3对于其他税费,甲、乙双方应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其应承担的部分。第七条 租赁房产的装修7.1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租赁房产的
19、室内装修施工工程,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装修、使用租赁房产不得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7.2乙方对租赁房产的所有装修设计方案应事先报甲方,装修方案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等因素,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进行审批;该装修方案在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并经相关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工实施。甲方在收到装修设计方案后进行审批并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逾期不回复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装修设计方案。7.3乙方应按相关政府部门及公用事业单位规定的流程及准备相关文件办理装修方案报批手 续,甲方给予积极配合。7.4乙方在租赁期间需要对租赁房产进行重新装修或改建,需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改建、装修
20、施工图纸并经甲方确认后执行改建、重新装修。7.5施工图包括7.5.1租赁房产的装修施工平面图、设备设施规格、装修材料、装修效果图等;7.5.2所有隔间和地板覆盖物的施工平面图和规格;7.5.3一切有关电力、空调系统装置、消防报警、电话系统装设连接的电器装置的施工平面图和规格;7.5.4任何修改建议和增设电器、机械设备或其它设施的细节;7.5.5乙方的独立机电设备及设备用房的施工平面图和规格等甲方认为必需提供的图纸和资 料。7.5.6乙方在装修结束前,应报甲方进行装修工程预验收,然后报消防等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验收。若未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乙方先试行营业期间的相关问题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7.6消防安
21、全责任7.6.1乙方装修方案及图纸经甲方事先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甲方不因该等审核而对乙方装修行为承担消防安全等任何责任)。乙方应按照国家消防法规规范使用装修材料,其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且不得使用劣质、易燃材料。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消防系统。7.6.2在装修期及租赁期限内,乙方应当履行如下消防安全责任,否则发生消防安全事故,乙方应依法承担责任:7.6.2.1乙方应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服从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的消防管理,不得拒绝或拖延执行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发出的合法的有关消防管理和整改的要求。7.6.2.2乙方装修、经营使用材料、设施应符合国家、地方消防规范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材料。7.6
22、.2.3乙方不得堵占消防通道,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物业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并应在租赁场所内配齐消防器具,承担租赁场地内各类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义务,不得污损、遮挡、毁坏消防设施。乙方应参加消防主管部门及其授权机构组织的员工消防培训,并根据消防主管部门及其授权机构的要求制定火灾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第八条 租赁房产的退还8.1双方未就续租达成协议其合同自行终止,或本合同因故提前终止时,应办理有关租赁房产的退还事宜。乙方拒不办理退房手续的,并不影响甲方收回该租赁房产进行重新招商出租的权利。乙方逾期退还该租赁房产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上次缴费标准折算的日缴费标准的四倍金额向甲方支付该租赁房产的占用使用
23、费,直至退还为止。8.2乙方退还租赁房产应办理交接手续,在双方签署租赁房产退还证明文书或类似证明文书后即视为租赁房产已退还。8.3租赁期届满日起,或本合同因故提前终止时,乙方必须在十五(15)日内将租赁房产以清洁状态归还甲方,该十五(15)日清空期间乙方无须支付任何租金;乙方有权拆除及取回所添置的设施、设备,但乙方不得故意或过失造成房屋损坏或拆除建筑物结构(除经甲方同意的外,乙方不得破坏已有装修,已添附于该租赁房产的不宜拆除的装修物、添附物无偿归甲方所有),否则乙方应予以赔偿全部损失。若乙方在十五(15)日内未将租赁房产归还甲方,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租赁的该租赁房产停水、停电及进行清场,乙方在租赁
24、房产内的所有设施、设备和货物均可视为乙方的废弃物,该废弃物无偿归甲方所有或甲方予以有偿清理,清运费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对上述设施、设备等一切留存物品提出补偿和赔偿)。8.4 若乙方违约对甲方通知解除合同有异议且双方协商不成,乙方可依约向法院起诉,但乙方仍应在接甲方解约通知后 日内将该租赁房产交还甲方,而不得以诉讼结果不确定为由而拒不交还该租赁房产。若因乙方拒不交还该租赁房产而导致甲方采取其他措施收回该租赁房产而产生的后果与责任由乙方负责。第九条 优先购买权9.1甲方将租赁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出售时,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若在甲方通知后十五日内乙方未书面回复,则
25、视同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9.2租赁期内,甲方因特殊情况需要将该租赁房产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出售、抵押、 赠送他人时无需征得乙方同意,在甲方通知乙方协助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该租赁房产的出售、 抵押、赠送等相关手续。但甲方有义务告知对方本租赁房产己租赁乙方的事实,并保证该租赁房产继受人或抵押权人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保证不因甲方的出售、抵押、 赠送而导致乙方无法经营,否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10.1甲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拥有合法的租赁房产出租权,乙方在租赁期内依法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若有第三方对租赁房产的产权主张权利的,甲方负责与权利主张人交涉并依法承担一切法律后
26、果。若甲方不予履行此项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10.2甲方保证出租给乙方租赁房产的产权关系清晰,没有争议且不存在产权 争议、司法查封,甲方保证出租权相关证明文件的合法性。甲方确保其已取得了租赁房产以及附属场地、附属设备、设施合法的出租权利。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需如数赔偿乙方损失以及因本条引发的诉讼所承担的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10.3租赁期内,租赁房产产权如转移,甲方应保证租赁房产的继受人受本合同约束,继续履行本合同,履行在本合同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协调好租赁房产继受人与乙方的关系,做好相关的交接工作。10.4该租赁房产公共区域广告位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统
27、一设计、制作广告和管理广告位。乙方如需使用广告位发布广告,应与甲方另行签订合同约定。乙方的广告内容只限定用于该租赁房产内经营业态范围的项目。涉及广告的有关报批手续、设计、制作、发布、施工安装及维护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对其在使用的广告位以及广告设施的过程中所造成的违法、侵犯知识产权、侵犯人身及财产权等一切后果负完全责任。10.5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需要办理规划、环保、水、电(包括水电增容)、燃气、通讯、消防、卫生及其他国家规定的报批备案等手续,需要甲方配合时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配合,但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0.6在租赁期内,甲方确需对租赁房产所在楼宇进行改建或扩建的,或对大楼公用
28、设施(消防系统等)进行整改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施工。若改建或扩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根据损失情况给予赔偿。10.7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前,没有收到过也不知悉有关收回该租赁房产、改变该租赁房产用途或该租赁房产土地征用、重新批租等通知。10.8在乙方进场装修前,甲方应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办妥首次消防验收的手续。乙方负责办理二次装修、环保等验收手续,甲方给予乙方相应的协助。若因乙方自身原因致使未通过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验收或者无法按期开业的,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10.9甲方应努力承担作为出租方的义务,在乙方相关手续及事务办理过程中,甲方应提供尽可能的协助。租赁期内,租赁房产如因政府规划等原因需
29、拆迁,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根据有关规定取得拆迁方面的补偿权益。10.10合同履行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因素、政府、电力及能源部门及公用事业单位原因,乙方人员或乙方顾客的原因以及乙方违约情况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乙方采取停水、停电、停中央空调等措施,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停业损失。10.11由于楼宇本身因不可抗力的缺陷或损坏,或甲方负责提供的设施、设备的缺陷或损坏,或由于甲方或甲方雇员、代理人行为失职或疏忽,经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而甲方未及时整改造成乙方或第三方(如果有)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10.12若租赁期内房屋主体或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正常损坏或出现故障时,甲方在接到
30、乙方书面报修通知后三天内回复维修意见,并尽快组织维修。10.13甲方同意将租赁房产交由乙方设计和装修,装修方案应提前报甲方审核认可后方可施工。乙方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期间及租赁房产装修之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大楼供电、供水、排烟、排水及其它公共系统的使用情况和有关资料。涉及与大楼水、电、空调或排水、排污系统的接驳、更改或搬移时,甲方应派专职人员配合,以便乙方尽快完成施工并监督乙方施工。10.14甲方有权指定该租赁房产的经营管理公司,且甲方可委托授权该经营管理公司代其履行本合同中有关经营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乙方同意接受该指定及委托授权。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11.1乙方在租赁期间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经营范围及经营品牌在租赁房产内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并自行负责办理其经营所需全部合法证件或资质或许可证(如有规定)等其它必需的经营文件。乙方应当确保合法证件或资质或许可证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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