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质押合同股权设计 精品方案反担保(股票质押)合同甲方(出质人);法定代表人: 职务:住所(地址) 电话:乙方(质权人):法定代表人: 职务:住所(地址) 电话:丙方(监管人):法定代表人: 职务:住所(地址) 电话:因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 与 (以下简称受益人)签订了编号为 的(以下简称主合同),与质押权人签定编号为_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由质押人为其提供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金额为_(大写)的保证担保。为了确保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抵押人愿意向质押权人提供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
2、,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1.1自己是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1.2完全了解被保证人的权利义务,为其提供质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1.3本合同项下权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第二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2.1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质权的费用。2.2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其债务时,无论乙方对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第三条 出质权利3.1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为:指定资金帐户上的证券和资金,详见股票质押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