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书之连带保证担保合同连带保证担保合同【篇一: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一 般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合 同 第1页(共9页) 保证人(甲方):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债权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第2页(共9页)甲方陈述与保证 1.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2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 3.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处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如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甲方
2、追索。 5.无贷款逾期、欠息、信用卡恶意透支或逃费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 6.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 7.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已征得配偶书面同意 8甲方同意在未能履行本合同义务,导致乙方权利无法实现时,乙方可以采取通过媒体公告的方式催收债权而不对甲方构成任何侵权和违约。 第3页(共9页) 为确保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3、括诉讼费、律师费等)。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_。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条 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 (1) 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
4、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第三条 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
5、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 第4页(共9页)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8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
6、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_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
7、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2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7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
8、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第五条 债权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第5页(共9页)【篇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 篇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9、 乙方受丙方的委托,愿意以个人所有财产及权益为甲丙双方所签订的_年_字第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甲方经审查,确认并同意乙方作为丙方的还款连带责任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于_年_月_日在_(地名)按下列条款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金额 乙方对主合同及今后可能发生的修补、补充条款中丙方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丙方未按主合同中的承诺按期足额偿还全部债务,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索款通知后十五日内无条件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 保证期间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两年,自主合同约定的还款届满之日起算。 第三条 乙方承诺 1、乙方承诺:
10、在任何情况下,在甲方尚未全部收回借款之前,无论乙方是2 否已经向甲方部分履行了代偿责任,必须待甲方借款全部收回之后,才可向丙方行使债权人的权利。 2、甲方给予丙方和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各项义务。 第四条 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字、手印) :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手印) :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手印) : 年 月 日 本合同签订地: 第 2 页 共 2 页篇二: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一 般 连 带责 任 保 证 合 同
11、第1页(共9页) 保证人(甲方):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债权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第2页(共9页)甲方陈述与保证 1.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2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 3.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处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如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甲方追索。 5.无贷款逾期、欠息、信用卡恶意透支或逃费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 6.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
12、。 7.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已征得配偶书面同意 8甲方同意在未能履行本合同义务,导致乙方权利无法实现时,乙方可以采取通过媒体公告的方式催收债权而不对甲方构成任何侵权和违约。 第3页(共9页) 为确保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_。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
13、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条 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 (1) 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
14、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第三条 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
15、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 第4页(共9页)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8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
16、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_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2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以
17、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7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第五条 债权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
18、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第5页(共9页)篇三: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 出借方(甲方):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借款人(乙方):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担保方(丙方):公司全称 甲、乙、丙方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资源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利息、期限、 1.1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000000.00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
19、为准,同下)。 1.2 利息为每月*万元,借款期限*个月,共计*元整。 1.3 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4 还款方式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2、担保 2.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以公司的全部财产作为连带责任担保。 2.2 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2.3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2.4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2.5 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
20、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至次日起两年。 2.6 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7 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8 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2.9 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3、 乙方权利、义务 3.1 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3.2 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 3.3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7日
21、内书面通知甲方。 3.4 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4、 违约责任 4.1 乙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计收延迟违约金。违约金为借款的*%。 4.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4.2.1 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4.2.2 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4.2.3 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4.2.4 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遭受严重损失的; 4.2.5 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收到
22、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5、 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5.1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款用偿清之日终止。 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2.1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证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5.2.2 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6 、 争议解决双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7、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8、 合同签订地 本合同签订于吉林市。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日【篇三: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3、合同】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 担保人: 河北昶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债权人(合作社): 为确保县 农民专业合作社(债权人)与河北国恒投资有限公司(债务人)于2013年 月 日签署的合作协议书的履行,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河北昶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河北昶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照以下条款订立合同。 一.保证人承诺 1.本公司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资格,法定代表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2.公司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 3.完全了解债务人的借款用途,为债务人提
24、供担保处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如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债权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追索。 二.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担保人所担保的范围:仅限于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中主债权的本金及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等。 三.担保的方式 本合同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债务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均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 四.担保的责任 1.保证期间,自国恒投资与合作社签订合作协议书之日起,至该合作协议书履行期满后两年为止。 2.合作协议书续签,担保人继续承担连带责任。 3.合作协议书
25、经债权人、债务人修改和补充,只要是上述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合同等文件,无需告知担保人,担保人仍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5.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 五.保证人的权利义务 1.本合同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 的担保。保证人如果再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2.保证人有权过问合作协议书的执行情况,有权坚持在合作协议书范围内履行担保义务。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
26、追偿。 六.债权人的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2.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合作协议书后,应有认真履行协议条款的义务,不得再与第三方签订资金合作协议。 七.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担保人(章)债权人(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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