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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1977篇.docx

1、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1977篇2019年国家法考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A国人甲在B国劫持了该国民航飞机飞往C国,但C国警方未能成功抓住甲。后来甲进入我国,被抓获归案。经查实,甲为劫持该航空器,还打死了空警,并在劫机过程中抢劫了包括我国公民在内的多名乘客的财物。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本案中,无论甲劫持的是军用飞机还是民航飞机,我国都适用普遍管辖原则,但对抢劫罪适用保护管辖原则B、对甲定罪量刑的依据是我国刑法以及国际条约C、甲成立劫持航空器罪与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D、对于甲的犯罪行为,按照我国刑法,不可能判处其死刑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3节刑法的空间效力【答

2、案】:C【解析】:A选项错误,适用普遍管辖仅针对民航。B选项错误,对甲的定罪量刑依据仅能适用我国刑法。C选项正确,劫持航空器与抢劫并无牵连关系多个行为分别触及两罪,应数罪并罚。D选项错误,按照我国刑法,劫持航空器致使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处死刑。 2.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既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可以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释也可以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当然,立法解释毕竟是解释,所以,立法解释不得进行类推解释。司法解释也具有法律效力,当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相抵触时,应适用新解释优于旧解释的原则。不过,司法解释的效力低于立法解释的效力,所以,立法解释可以

3、进行扩大解释,司法解释不得进行扩大解释。关于上述四句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第句正确,其他错误B、第句正确,其他错误C、第句正确,其他错误D、第句正确,其他错误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2节罪刑法定原则【答案】:B【解析】: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和解释法律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活动,其权限不同。制定法律的时候可以作出法律拟制的规定,但解释法律的时候必须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去理解,不能随意创设新的刑罚法则。所以第句错误。 立法解释和其他主体的解释一样,都得遵循解释法律的规则。刑法不允许类推解释,那么无论是学理解释,还是司法解释、立法解释都不得违背这一法则。所以第句正确。 从立法解释在

4、实践产生的背景(主要为了解决司法解释的冲突问题)可以看出,立法解释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而非与司法解释处于同等效力水平。所以当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存在冲3.甲架好枪支准备杀乙,见已患绝症的乙踉跄走来,顿觉可怜,认为已无杀害必要。甲收起枪支,但不小心触动扳机,乙中弹死亡。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9题,单选)A、仅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B、仅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C、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过失致人死亡罪D、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过失致人死亡罪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4节犯罪中止的特征【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犯罪形态。 甲见乙可怜认为已无杀害必要而收起

5、枪支,属于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即“能达目的而不欲”,成立犯罪中止。之后不小心触动扳机,乙中弹死亡,由于主观上是“不小心”,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对甲最终按照故意杀人罪(中止)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进行数罪并罚。故C项正确。 4.王某不幸沦为“黑砖窑”的苦力。为逃出“黑砖窑”,其在看管人员的饭菜中下了安眠药。乘看管人员熟睡。王某逃走。不料其中一个看管人员患有特殊疾病,因安眠药的作用,急性病发身亡。关于王某的刑事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B、属于防卫过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C、属于正当防卫D、属于紧急避险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4章第2节正当防卫的

6、构成【答案】:C【解析】:王某投放安眠药的目的是使看管人员昏睡,以便自己逃走,恢复自己的人身自由。看管人员死亡是由于患有特殊疾病,死亡结果的发生对王某而言属于意外事件,不可归责于王某。因此,不得因为出现死亡结果,从而认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王某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5.张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执行。缓刑考期满不久,司法机关查获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曾盗窃价值6000余元的财物。对张某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将新罪和前罪都从重处罚后再进行数罪并罚B、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将新罪判处的刑罚和前罪已经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C、不撤销原判宣告

7、的缓刑,以盗窃罪从重处罚D、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累犯从重从罚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1章第3节缓刑制度【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缓刑的执行问题。发现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将新罪判处的刑罚和前罪已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6.2010年某日,甲到乙家,发现乙家徒四壁。见桌上一块玉坠,断定是不值钱的仿制品,甲便顺手拿走。后甲对丙谎称玉坠乃秦代文物,值5万元,丙以3万元买下。经鉴定乃清代玉坠,市值5000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年卷二6题,单选)A、甲断定玉坠为不值钱的仿制品具有一定根据,对“数额较大”没有认识,缺乏盗窃犯罪故意,不构成盗窃罪

8、B、甲将所盗玉坠卖给丙,具有可罚性,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C、不应追究甲盗窃玉坠的刑事责任,但应追究甲诈骗丙的刑事责任D、甲诈骗丙的诈骗数额为5万元,其中3万元既遂,2万元未遂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5节犯罪故意【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故意。 A项,“入户盗窃”构成盗窃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的规定,本题中提示的时间为2010年,据此只能适用1997年的刑法规定,即只有在“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时才成立盗窃罪。此外,本题中,并未提及甲具有入户盗窃的故意。甲误以为所盗玉坠是不值钱的仿制品,对“数额较大”缺乏认识之时,甲不存在盗窃犯罪故意,故甲欠缺盗窃罪的主观要件,不

9、构成盗窃罪。故A项正确。 B项,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之所以不另成立其他犯罪,主要是因为事后行为没有侵犯新的法益,也可能是事后行为缺乏期待可能性。甲之前的行7.根据我国刑法的实际规定,下列哪一种刑罚不能单独适用?()A、剥夺政治权利B、罚金C、没收财产D、驱逐出境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0章第2节没收财产【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对附加刑的理解。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附加刑虽然既能附加使用,也能单独适用,但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的规定和我国的司法实践实际,对于没收财产这种附加刑,只对判处较重主刑的罪犯附加适用,没有单独适用的。8.刑法第260条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

10、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款的罪状属于下列哪一罪状?()A、简单罪状B、叙明罪状C、引证罪状D、空白罪状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4章第2节罪状【答案】:C【解析】:引证罪状是指引用刑法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基本特征,C项属于引证罪状。9.甲以杀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见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开车送乙前往医院。途中等红灯时,乙声称其实自己一直想死,突然跳车逃走,三小时后死亡。后查明,只要当时送医院就不会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6题,单选)A、甲不对乙的死亡负责,成立犯罪中止B、甲未能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成立犯罪既遂C、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的行为

11、,甲成立犯罪未遂D、甲未能阻止乙跳车逃走,应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论处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4节犯罪中止的特征【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犯罪形态。 AC项,甲在实施杀人行为后,主动送乙去医院的行为,属于中止努力,但是中止行为实施后,因为其他危险导致了结果发生。如果可以假设其他危险不发生,中止行为是可以避免结果发生的,则仍然奖励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故A项正确,当选;C项错误,不当选。 B项,根据客观归责理论,受害人故意自危所制造的风险不可归责于其他人。甲虽然实施了毒杀行为,但是在乙完全能够得到救治的时候,乙在完全清醒的情况下拒绝甲的帮助而使损害结果出现,不可归责于甲。于是,甲的

12、行为构成中只有主体、行为、对象的要素,乙死亡的结果要10.王某欠赵某50万元货款,王某一直借故不还。赵某无奈之下,打听到王某隔日将会携带大量现金到A地进行买卖交易。第二天,赵某喊了几个朋友一起在王某去A地的路上将王某拦截,强行夺走王某随身携带的现金并现场清点共45万元。接着赵某等人逼王某写下大致内容为王某已还赵某货款45万元,尚欠赵某5万元的欠款字据,之后赵某和朋友拿着钱走了。事后王某到派出所报案,经医院鉴定王某仅受轻微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赵某不构成犯罪B、赵某构成抢劫罪C、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D、赵某构成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章第1节社会危

13、害性【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对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的理解。赵某没有非法占有王某钱财的目的,因此,赵某不构成抢劫罪。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受到轻伤以上的伤害,因此,赵某等人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11.赵、钱、孙、李四人一起谋杀周某,其中两人使用木棍,第三人用拳头击打,第四人用铁管助威,周某死亡,经查周某死亡原因是头部出血。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8年仿真模拟题)A、第三人用拳不可能造成该致命伤,所以不对死亡承担责任B、第四人没有参与共同犯罪不承担责任C、赵、钱、孙、李四人不构成共同犯罪D、不管是哪一人的行为造成死亡结果,四人构成共同犯罪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6章第2节必

14、须有共同故意【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共同犯罪。 A项,根据因果共犯论的观点,即使第三人用拳不可能造成死亡的致命伤,但该行为也是杀人的实行行为,实质上推进了4人共同的杀人行为,该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物理上的因果性,该第三人应对死亡结果负责。故A项错误。 B项,第四人虽然未实行杀人,但在一旁用铁管助威,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帮助行为,强化了另外3人的犯罪心理,该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心理上的因果性,应对死亡结果负责。故B项错误。 C项,四人共谋后,在共同的杀人故意支配下,客观上实施了共同的杀人行为,虽然各个共犯人所使用的杀人方法有所不同,也有12.关于法条竞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A、生产、销售不符

15、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不构成刑法第143条所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B、法条竞合的数罪名之间不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C、渎职罪与食品监管渎职罪,二者之间存在普通法和特别法的竞合关系D、发生法条竞合时,一般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例外是重法优于轻法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4章第3节法条竞合的概念【答案】:B【解析】:法条竞合的数罪名之间存在内在的逻辑关系,导致法条之间存在包含或者交叉关系,因而出现法条竞合。B项错误。13.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

16、倒掉。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5题,单选)A、犯罪预备B、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4节犯罪中止的特征【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犯罪形态。 依据实质的客观说,着手作为实行行为的开始,必然是具有侵害法益紧迫危险性的行为。乙欲杀人而往饭菜中投放毒药的行为,由于被害人并不在现场,在时间和空间上都与毒药存在一定的距离,因而不具有侵害甲生命权的紧迫危险性,属于预备行为。只有当甲随时可能食用毒药时,才产生死亡结果出现的紧迫危险性,才是故意杀人罪的着手。乙在预备阶段,由于惧怕日后的刑罚惩罚而放弃犯罪,此时

17、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意图,成立中止。综上,乙成立故意杀人罪预备阶段的中止。14.甲(民营企业销售经理)因合同诈骗罪被捕。在侦查期间,甲主动供述曾向国家工作人员乙行贿9万元,司法机关遂对乙进行追诉。后查明,甲的行为属于单位行贿,行贿数额尚未达到单位行贿罪的定罪标准。甲的主动供述构成下列哪一量刑情节?(2014年卷二12题,单选)A、坦白B、立功C、自首D、准自首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1章第2节立功【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自首、立功、坦白的区分。 A项,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这里如实供述的是自己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

18、。本题中,甲主动供述的是自己被调查罪行以外的其他犯罪,不属于坦白。故A项错误。 B项,虽然甲如实交代并不构成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但是甲的交代行为却使司法机关能够追诉乙的受贿罪,属于犯罪分子归案后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的情形,成立立功。故B项正确。 CD项,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成立一般自首。犯罪分子被捕后,如实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15.关于刑法用语的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3题,单选)A、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均指购买并卖出;单纯的购买或者出售,不属于“买卖”B、按照同类解释规则,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

19、的“等”、“其他”用语,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同类解释C、将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于当然解释D、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扩大解释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2节罪刑法定原则【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体系解释、同类解释规则、当然解释和扩大解释。 A项,体系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或者法律概念放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来理解,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包括购买与出卖两种行为,只要实施了购买和出卖两种行为中的一种就属买卖,如非法买卖枪支罪等。故A项错误。

20、 B项,我国刑法对于列举式立法,在词不尽义的情况下会用“等”、“其他”来表示更多的内容。但是“等”、“其他”并不意味着可以包含立法者意图之外的内容,而必须是与立法者已经列举的内容在性质上相同。如“16.下列哪一选项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A、张某20岁时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2011年5月出狱。2012年7月23日,他又因犯故意杀人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B、王某15周岁时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2010年10月出狱。2012年2月10日,他又因犯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C、李某17周岁时因武装暴乱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2005年3月出狱。2011年12

21、月10日,李某又构成分裂国家罪D、赵某17周岁时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2006年5月出狱,2010年11月21日,他又犯境外窃取、刺探国家秘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1章第2节累犯【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累犯的成立条件。选项A前罪是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选项B王某犯前罪时不满18周岁,不构成累犯。选项C是特别累犯,没有刑期和间隔时间的限制,且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前后,都是特别累犯,没有变化。选项D,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的刑法规定,虽然也构成特别累犯,但赵某实施的前、后罪,都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之前,按照当时的刑法规定,不构成特别累犯。17.甲明知

22、乙醉酒,而唆使乙驾车回家的,甲、乙成立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如果乙回家途中因醉酒驾驶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甲、乙均成立交通肇事罪;如果乙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对甲也要适用“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如果乙使用暴力阻碍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甲、乙成立妨害公务罪的共犯。 关于上述论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第句正确,第句错误B、第句正确,第句错误C、第句正确,第句错误D、第句正确,第句错误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6章第2节必须有共同行为【答案】:A【解析】:甲是教唆犯,乙是直接正犯。甲应当预见乙醉酒完全可能交通肇事,所以甲应承担过失的责任。甲不适用“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该行为是乙实施的,甲不成

23、立共犯。所以正确,错误。 18.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8题,单选)A、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实际上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B、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犯罪客体相同,强奸、强制猥亵行为致妇女重伤的,均成立结果加重犯C、甲将乙拘禁在宾馆20楼,声称只要乙还债就放人。乙无力还债,深夜跳楼身亡。甲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D、甲以胁迫手段抢劫乙时,发现仇人丙路过,于是立即杀害丙。甲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他人,因抢劫致人死亡包括故意致人死亡,故甲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8章第2节结果加重犯【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结果

24、加重犯。 A项,根据刑法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要求行为人对死亡结果是过失心态,所以故意杀人罪并不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故A项错误。 B项,结果加重犯是一种法定状态,即是否成立结果加重犯,取决于法律的规定。根据刑法第236条第3款第5项的规定,强奸致人重伤是结果加重犯,但是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罪中却没有结果加重犯的规定,如果强制猥亵妇女的过程中造成被害人重伤的,应当按照想象竞合犯论处。故B项错误。 注意刑法修改案(九)对刑19.在符合“执行期问,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的前提下,关于减刑、假释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11

25、题单选)A、甲因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已服刑10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对甲可以假释B、乙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已服刑5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对乙可优先适用假释C、丙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拒不交代贪污款去向,一直未退赃。丙已服刑20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对丙可假释D、丁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已服刑3年,一直未退赃。丁虽在服刑中有重大技术革新,成绩突出,对其也不得减刑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2章第2节假释的条件【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减刑、假释。 A项,根据刑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对因爆炸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26、故A项错误。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26条第2款规定:“罪犯既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又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可以优先适用假释。”乙既满足减刑条件,又满足假释条件,依法可以优先适用假释。故B项正确。 C项,前述司法解释第27条规定:“对于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假释。”丙的贪污罪判决书中必然存在追回赃款的20.某市公安局接到有关该市一家制药公司制售劣药的举报。公安局派人侦查核实后,公安局长王某找来该制药公司经理李某谈话,要求该制药公司今后不准再生产劣药,并将仓库中尚未销售的劣药全部销毁:同时告诉李经理,如给公安局捐献4

27、00万元的办公经费,可以将此案撤案。5天后,该制药公司向市公安局账号上打款400万元,公安局长指示相关人员将制药公司制售劣药一案撤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市公安局长王某构成了受贿罪B、市公安局长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是违纪行为C、市公安局构成了单位受贿罪D、只应将公安局长定罪判刑,不应该追究市公安局的整体责任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7章第2节单位犯罪的主体要件【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单位受贿罪的认定问题。市公安局长以单位的名义收受制药公司的财物归公安局所有,并以公安局的职权为制药公司牟取利益,公安局构成了单位犯罪。21.甲患有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天,其

28、开车故意将走路的路人乙撞死,随后向公安机关自首,要求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关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抑郁症属于精神疾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应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B、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疾病,但是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C、甲具有责任能力,但因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5节犯罪故意【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参考刑法第18条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的规定。22.某日傍晚,甲发现曾多次实施盗窃行为的乙将要进入丙家盗窃,便在乙不知

29、情的情况下,主动为其望风。乙盗窃了丙的1万元财物,但在此过程中,乙始终不知道甲在为其望风,而且盗窃过程中未发现任何异常。本案中,对甲的行为评价正确的是哪一选项?A、无罪B、盗窃罪的帮助犯C、盗窃罪的片面共犯D、盗窃罪的共犯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6章第2节必须有共同故意【答案】:A【解析】:甲无罪。甲虽具有帮助乙盗窃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望风行为,但该行为与乙的窃取1万元财物的结果之间,既没有心理的原因力(乙不知道甲在为自己望风),也没有物理的原因力。所以,不能将该结果归责于甲,甲不成立帮助犯,更不能成立片面共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23.甲系乙雇佣的保姆。某日,甲趁家内无人,

30、盗窃乙家现金9万元及价值4327元的金首饰,后将钱物藏匿于其所睡的沙发床下,准备一有机会就带回家中。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盗窃预备B、盗窃既遂C、盗窃未遂D、盗窃中止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3节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答案】:B【解析】:本案中,甲已经将他人财物转移占有,脱离了所有人的控制,已经构成盗窃罪既遂。24.甲、乙、丙共同故意伤害丁,丁死亡。经查明,甲、乙都使用铁棒,丙未使用任何凶器;尸体上除一处致命伤外,再无其他伤害;可以肯定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但不能确定是甲造成还是乙造成的。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7题,单选)A、因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尸体上也没有其他伤害,故丙不成立故意伤害罪B、对甲与乙虽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C、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丙成立故意伤害罪但不属于伤害致死D、认定甲、乙、丙均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并不矛盾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6章第2节必须有共同故意【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共同犯罪。 甲、乙、丙3人就故意伤害罪的基本犯成立共同犯罪时,只要3人都认识到伤害有致死的可能,就对现实出现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结果加重犯)承担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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